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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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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移动公司给出一个明确合理的答复
想到要对移动公司向消费者发送的欺骗短信进行公开质疑,继昨天通过博客发布《强烈抗议广东移动公司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一文后,还是没收到什么效果(自己不是什么名人,博客没几人看遭到冷落是再自然不过的了)。本来想把这篇文章直接发给移动公司的,但又苦于找不到联系方式,移动官方网站须用手机密码登陆才能提意见的,自己密码早忘了,只得放弃。后来也试着将这篇文章发到各大论坛,但想来很快也会沉下去的,不太可能产生多大效果来,还得设法直接联系移动公司提出质疑才是对头。
今天致电移动客服,质问其为什么要将消费者自己掏钱购买的GPRS上网套餐说成是赠送的流量,客服工作人员竟然回答不出来个所以然,一会儿说有时是有赠送的,文字就统一照一个模式发送了,一会又说20元的套餐比起5元套餐来是有赠送,终究没有个合理解释,只说要记录下来上报。客服工作人员这所谓的20元套餐比起5元套餐来已经有赠送的说法非常荒唐可笑的,消费者购买20元套餐时,移动公司不是已承诺了里面包含有150M的流量么?又怎么会包含赠送的么?这且不是强辞夺理么?
想来想去,还得再想办法联系到移动公司提出质疑,最后想到了微博。开始发了两条微博,但感觉还是无力回天。过了一整,想到移动公司已应该有官方微博才对啊!于是就搜索到了@中国移动的认证微博用户,就连发了几条微博在后面附上@中国移动,但却没有收到回应。后又通过这个用户找到有白@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这个认证用户,将前面几条微博附上这个用户名转发了几次后就收到了@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的私信回复,但@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还是告诉我“赠送的流量即套餐包含的流量”,最后的答复只是“非常感谢您的反馈,您的问题已为您登记反馈,请留意我司专人联系。”
刚刚又接到移动10086来电,我表达了自己同样的关点,要求他们不要再发送这样的短信了,但还是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其实,移动公司发送这样的“赠送流量”短信通知已经好几年了,自己从2008年开始先后定购过旧10元套餐(100M)、万花筒专享10套餐(300M)、5元套餐(30M)、新10元套餐(70M)、20元套餐(150M),每个月收到的短信通知都是诸如“您好!月结赠送71680KB的GPRS流量”(10元套餐)如此种种,可移动公司从来就没有在套餐外赠送过流量,全都是自己花钱购买的。自己最初真还误认为移动公司会再套餐外再进行赠送流量,后才发觉上当了,原来用完套餐流量后还要另外付款才能上网的,为此总觉不是个对头,但一直没想到要进行公开的质疑。
也许,这样的事就我们在平时看来都无所谓,管得他说是不是赠送,自己都得花钱,至于怎么说也就似乎无关紧要了。但我们仔细想想,移动公司提供向消费者提供这一系GPRS上网套餐服务,只要消费者付款定购了相应的上网套餐服务,双方就建立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付款,移动公司提供上网流量服务服务,天经地义。如果移动公司要在在消费者定购的套餐外再赠送一些流量,也是完全可也的。明明是自己花钱购买的服务,为何就变成了移动公司的赠送呢?当然了,从法理上来讲,只要移动公司公开承诺了要赠送流量,就必须履行这种承诺,否则就是在欺骗消费者。事实上,虽然移动公司已向消费者承诺赠送流量,可从来没有履行过这种承诺义务。在此,我们消费者就是完全可以向移动公司追索履行承诺义务的:要么退款,要么在今后补回从前承诺赠送的流量。如果移动公司不愿履行,消费者完全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移动公司这样欺骗无数消费者这么多年,合计起来应该是一笔很大数额的商业欺骗,在这个时候,我们能要求它做什么?要求移动公司向消费者退款么?还是要求其兑现承诺赠送的流量?也许这两条他们都是做不到的,在此我们也不必太多的难为人家,只要求移动公司立即停止向消费者发送欺骗性的短信,对以承诺赠送流量的事实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
如果自己是它身份,假如律师什么来的,完全是可以为此事提出公益性诉讼的。但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打工者,提出这样的质疑的最终愿望只是要求移动公司停止向消费者发送这些不实的欺骗短信,并无它求!
最后,还是让我们期待着移动公司在下月月结日停止向消费者发送类似“赠送流量”的不实欺骗性短信,否则本人将继续质疑下去!
杜洪毅
2012年4月2日
附: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的微博私信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