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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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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纳税人,我们都应有哪些权利?
在我们国家,由于历史文化等因素,公众对自己作为纳税人的意识严重不足。说到纳税人,显而言之就是指缴纳税款的人。但现实中,许多人会发觉自己并没有怎么缴税,怎么敢以纳税人的身份自居呢?说到纳税,马上就让人联系到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我们国家大部人的收入偏低,许多人的工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所以就无从缴个税了。但是,中国是一个以间接税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即便不缴个税,事实上每个人每天也在不知不觉中为政府财政贡献大笔税款(这一点不是本文主题,此处就不多论),要想不纳税,除非你躲到与世隔绝的世外桃园去。
我们为什么要缴纳税款呢?答案是购买公共服务。从社会契约的观点上来看,纳税人与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纳税人向政府公共部门支付报酬,政府部门承担向纳税人提供一系列公共服务的义务,并随时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在这个契约中,纳税人扮演的是雇主的身份,政府公共部门扮演雇员或服务员的身份。搞清了社会契约关系,便让我们明白纳税人应享有相应的权利,而不是在大棒政策下那种只交税而不谈权利的事。
那么,作为纳税人,我们都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呢?在此笔者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其一,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保护的权利。纳税人交了税,政府公共部门首先应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就是公共安全服务。如果纳税人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护,显然就是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的失职。另外,当纳税人在向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警方寻求保护时,只是在享受属于自己的基本权利,是不用向谁感恩戴德的。
其二,生存权得到保障的权利,政府公共部门有义务保障每个纳税人生存权。当纳税人因环境污染、有毒食品、失业、自然灾害等诸多因素生存权利受到侵袭时,政府公共服务部分就必须立即行动,以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的生存权。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保障纳税人的生存权不是恩赐,是纳税人自己购买的天然权利。
其三,享受政府公共服部门提供的所有公共服务的权利。凡是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每个纳税人都应有平等享受权利,而不是以种种借口只允许部分纳税人享受这些权利,而将另一部分纳税人排除在外。在享受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每个纳税人都应平等的享受到。同样,纳税人在享受任何一种公共服务时都不是在接受恩赐,而是自己天然权利,只有在专制社会的大棒政策下才会逼迫人去感谢“皇恩浩荡”“谢主隆恩”。
其四,监督批判政府公共公服务部门的权利。纳税人与政府公共部门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契约关系,是纳税人以支付税款的方式供养了政府公共服务部,当然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批判,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也有义务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批判。现实中,不少纳税人生怕得罪了政府的人而不敢对其监督批判,其实这完全是把问题搞反了。为什么纳税人供养了政府还怕得罪他们呢?应该是政府官员怕得罪纳税人才对嘛?因为顾客就是上帝啊!不要忘了纳税人永远都是政府公共部门的顾客。
其五,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权利。政府部门作出的每一重大公共决策,纳税人都有权参与,有权反对严重侵犯纳税人自身共同利益的决策,有权抵制对改善纳税人生活毫无助益的决策,有权制止政府部浪费税款的行为。
由于笔者水平限,暂时就想到这么多,纳税人是否还应享有更多的权利呢?大家一起来思考吧!
杜洪毅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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