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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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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山兰狐曾在半瓶子醋不喜欢的文章《民主和自由》中说过,“美国人能享受到什么民主,每四年写一个人的名字,这个人自己并不熟悉,不知他是诚实人还是骗子,这样的民主对于普通人有什么意义呢?”这可不是辉山兰狐随便胡说。
请看下面的事实,克林顿1996年当选为美国总统,但选民的投票率只有49%,也就是说,他是不到四分之一的美国选民选出的总统。有3/4的的美国选民不支持克林顿或对克林顿没有兴趣,这样选举出来的美国总统能代表美国人民的意志吗?
有51%的选民没有参加总统选举的投票,这些选民就是辉山兰狐上面所说的美国人,他们对于每四年写一个自己不熟悉的人没有兴趣,不管他是猫林顿还是狗林顿。这不是个别现象,在近几届美国总统选举中,选民的投票率一直在50%左右徘徊,所选出的总统都是大多数美国人不喜欢或没有兴趣的。在2016年的总统选举中,希拉里赢得了全国48%的选民的支持,赢得的普选票比对手特朗普足足多出286万张,但是,希拉里落选,因为谁当总统不是选民说了算,而是所谓“选举人”说了算。
这里说的是选民,选民和美国公民还不是一回事,美国公民在选举前必须通过登记程序才能成为选民,选民登记通常在投票前几个星期就截止了。此外,由于登记按州进行,州内按县进行,县内按选区组织,那些刚刚搬到一个新地方的人,几乎不可避免地需要重新登记或者把他们原来的登记转到新的选区。鉴于美国人口流动性大,这意味着总有一定数量的选民因为没有登记而无法参加投票。此外,还不排除对于选举没有兴趣干脆不去登记的选民。考虑到有许多美国合法公民没有成为选民,那么美国总统只是少部分美国人选出来的总统,用选票支持美国总统的最多不超过美国公民的30%。
问题还不止如此,虽然美国总统号称是直接选举,其实不是的。美国总统选举使用的是选举人制度,选民只有资格选出选举人。而按照这一游戏规则,选举人必须向选民保证,支持某位候选人。所以,当一个州的多数选民投票支持某一候选人时,那个州的“总统选举人”就必然要支持本州选民的决定。这就形成了一个重要的选举规则:“胜者通吃”。即任何一个州,哪个候选人获得多数选民票,即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 这样一来,那些支持落选候选人的选民等于白投票,他们的意志被强行剥夺。
“胜者通吃”原则能创造出一个十分荒唐的局面,即一位美国总统候选人因为争取到的选举人数量少,即使所获得的选票比竞选对手多,也白搭,因为对手通吃了他的选票,他只能自认倒霉。除了前面提到的希拉里外。还有一个实例就是发动战争的总统小布什,他2000年就是在有争议的选举结果中当上美国总统的。尽管民主党的戈尔在全国的总得票数超过小布什,但是,却因为在佛罗里达州输给小布什五百多票,佛州全部二十七张选举人票全部被小布什拿走,因而落败。佛州有180万选民,500:1800000=1/3600,如此小的差距,使这五百多张选票的归属必然引起争议,谁也无法确定,到底是小布什真的比戈尔多了五百多张选票,还是统计过程中出现有意或无意的失误。美国历史上曾出现过17次当选总统得票比落选者少的案例,而其中有一部分最后是由最高法院裁决最终当选的。“胜者通吃”原则对于驴象两党没有不公平,但对于美国人民来说却是不公平的,因为多数美国人民的意志通常被“胜者通吃”原则强行压制。
如果一个美国人经常搬家,或者是未登记选民,就只能投临时票,即相当于“二等选票”,因为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票是否被计算在内。此外还有其他的选民登记限制,犯过罪的,不许投票;没纳税的,不许投票;黑人,不许投票(虽然美国宣称取消了这一限制,但不等于落实了这一限制);穷人,不许投票。穷人没有纳税,没有履行公民义务,怎可给他民主权利,中国的半瓶子醋比美国有钱人还狠,说他们是奴隶,活该不应享受民主自由的权力。选民的具体登记细则由各州自定,其中还有多少花样,只有美国人自己知道。虽然未登记的活人没有选举权,但登记过的死人有选举权,至于死人如何行使他的权力,这是美国民主的秘笈,外人不得而知。
其他的还有,美国允许驴象两政党花钱雇佣游说组织,说服一些重要的政客,或帮助设计竞选人形象,提出建议,策划特别的方式动员选民等等。对于这些,美国民主的好学生台湾当局在选举中学习得惟妙惟肖,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李敖在有话说中已经说得很详细,辉山兰狐就不重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