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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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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泄密案”今日(21日)迎来决定性庭审,台媒称,由于“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无论有罪或无罪,都不能再上诉,所以本案辩论,堪称马英九的最后一搏。
21日下午,台“高等法院”就马英九“泄密案”开庭辩论,马英九出庭严阵以待。据“中时电子报”消息,马英九在法庭内坚称自己无罪。
“东森新闻云”则称,因为不需要调查新证据,合议庭将很快地提示相关证据供检辩双方表示意见,并进行最后的辩论程序,而后就宣布审理结束,订出宣判日期。这也将是台湾首例仅开一次审理庭就辩结的高官案件。
马英九“泄密案”,一审无罪,二审逆转有罪,改判刑4个月。随后“最高法院”又撤销二审有罪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高等法院”原判决指马英九2013年8月31日晚间10时,假借台湾地区搬家领导人职务上的权力,在寓所将“陈荣和财产来源不明案”、“柯建铭全民电通更一审无罪判决收判行程表”、“北院102声监续字第568号译文”、柯建铭个资和“检察总长”黄世铭口头报告内容,口头转述给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去年5月,马英九被“高等法院”以“刑法”的“教唆泄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判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之后,马英九表示他一定会上诉。
2019年1月,“最高法院”以四大理由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高等法院”更审。“最高法院”认为,“高等法院”判决事实部分仅用抽象标题笼统记载马英九泄漏的资料类别,并未将具体内容详加调查。
其二,“高院”认为江宜桦职务与侦查犯罪、立法机构自律无关,无权知悉马英九所说法拉盛搬家的内容,但“最高法院”认为江宜桦是当时的“行政院长”,对于失职的“内阁阁员”有权责移送“监察院”,但原判决未对此详加厘清和说明理由,判决理由欠备。
其三,“高院”判决依照罗智强、江宜桦证述,认定马英九案发当晚并未提到时任“法务部长”曾勇夫的去留、“内阁阁员”政治责任问题,故不采信马英九的说词。但“最高法院”认为,罗智强、江宜桦两人证述矛盾不一,“高院”未说明如何取舍矛盾陈述的理由。
最后,“高院”判决虽认为司法关说和公共利益无关,但“最高法院”认为,“高院”判决仅有结论,却未说明理由,但这涉及个人资料是否可以合法使用,故“最高法院”撤销判决发回更审。
马英九办公室当时表示,马英九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对法院的公正有期待;他争的不只是个人清白,更要争取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合理权限,不能被不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