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认为:由于地方政府或涉事资本家严重侵占或侵害了群众利益,所以群众才选择了上访、上告、请愿、抗议和示威的方式,以实现维护自身权利的诉求。而且参与诉求群众还会理直气壮地声言这是合理合法的维权斗争。
而政府和警察在大打出手,在镇压和抓捕群众抗议示威游行的过程中,也会强调说,我们是在执法,是在维护国家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是在维护社会治安,是在维稳!
就这样,双方在统一的一个法律框架下,矛盾和冲突却这样的爆发了。表面看,这好像是法律条款层面的有抵触或自相矛盾。因为都是在同一个法律的框架下各自在维护和执行各自的权利,好像都是合理合法的,都是有根有据的,都是事出有因的。也就是在矛盾冲突的开始阶段,都是能在法律的层面上各说各的话,各讲各的理。
然而,为什么每次群众维权斗争的最后结果,总是维权群众必然的遭到失败,总是惨遭失败呢?这是因为,这种斗争从根本上讲,就不是依法维权的问题,就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不是法律条款的制约抵触和自相矛盾的设置疏漏问题,而是法律制定者们故意在法律的维权和维稳的分别表述中事先就做了手脚——故意设下法律漏洞的翻板和陷阱(设置其他律条也类同),目的无非是要在这同一的虚伪的法律文本的掩盖下,彻底剥夺人民群众本应该享有的民主权力。当人们还没有踩上踏板的时候,觉得法律还好,人们应该享有的这些公民权力多少还处在,因为法条上还有,而当人们的民主权力遭到侵害以致被迫走上维权路,开始抗争并踩上这个踏板的时候,却一下子被翻了下去,这时候才发现法条上的一切所谓公民权力的规定通通是假的和虚的,并不是这些民主权力在律书上还有,多少还有,不是的,一叫起真来,就变成什么都没有了!这么虚伪的东西,其结果怎么能起到这样永远的欺骗作用呢?最终突破这一虚伪法律的就是必然要爆发的更严重的阶级斗争!
维权和维稳事件的发生必然是地方政府和当地的资本家、开发商首先违反法律,他们首先不顾工农大众的根本利益,侵犯他们在法律层面应该受到保护的权利。然后引起老百姓的不满而被迫上告上访。而这时候政府的办法就是启动早已经制定好的镇压维稳程序。也就是先派出大批警力阻隔群众队伍接近政府机关或资本家、开发商的办公地点。这样工人和农民群众不能进入机关和办公地点,就达不到上访维权的目的。
由于警察的强制隔离措施加上当地官方和资方始终不露面,工人农民等维权群众要求官方和资方解答问题的诉求就不能实现。
这个时候,维权群众必然要质问警方为什么要阻止群众维权?你们是干嘛吃的?我们是纳税人,是我们养活了你们!你们还是不是人民警察?人民警察要为人民!……等等的多此一问或不合逻辑而又无可奈何的口号声便不绝于耳。现场任凭群众爆发怒火或扩大燃烧,警察就是不回答、不理睬、不言语。直到维权群众的耐心耗尽,忍无可忍,怒不可遏,有群众开始泄愤,开始骂人,甚至有人开始动手准备突破警察防线(警察这时利用身上的记录仪录制群众过激行为,以备作录像剪辑处理,为事后欺骗舆论所用),这时警察维稳的时机也就到了。警察开始出手了,驱散、抓捕和镇压也就正式进入程序了。假如不是这种情况,警察的耐心等待,迟迟不见维权群众被激怒,还是文质彬彬很理性,警察就会随机出手抢夺维权群众的手机、旗帜和标语,从而激怒维权群众的反抢夺或者有反抢夺的过激言论和行动,以制造警察“名正言顺”地出手镇压群众的借口。
他们最常见的动手理由就是罗织“聚众闹事”、“破坏社会治安!”、“煽动群众,制造混乱!”、“扰乱公共生活秩序!”、“严重妨碍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严重阻碍交通!”、“破坏生产!”、“暴力抗法!”或“涉恐!”“涉黑!”“涉毒!”“涉黄!”等等等等。这些罪名都是事先设定好的,只要群众的维权斗争进入他们的这些圈套,结果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来源:人民之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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