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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虎对海明退出申请的答复中涉及桑兰证词的部分(摘译)

已有 6784 次阅读2011-9-9 11:23 分享到微信

9. 非常有趣的是,对于海明律师的简单申请来说,有个东西是多余的:海明律师在提交他的文件时还附了一份桑兰于2011年7月19日做的5页证词,其中有对薛伟森的性过错指控,包含许多虚假,恶毒和诽谤性的新指控。当地检察官拒绝根据这些指控进行起诉。

10. 法庭知道,薛伟森是刘氏夫妇的儿子,原来还被桑兰指为本案的被告。但是,根据我们提交的被告R12(b)(1)动议,薛伟森和桑兰一样,是个外国人,因此桑兰于2011年6月28日自愿撤销薛伟森的被告身份。

11. 正如被告R11惩罚动议中提到的,桑兰尽管撤销了薛伟森的被告身份,但她在2011年7月6日提交的第三版修正诉状中仍不恰当地包含对薛伟森的虚假、恶毒和诽谤性的性过错指控,这个内容没有任何合理的目的,纯粹是为了损害薛伟森本人及其家庭的名誉。

12. 现在,海明律师以同样的方式,公然不正当地把桑兰的证词放在文件中提交给法庭,他显然没有得到其客户的批准,而这一行动是在他们控告薛伟森有罪失败之后采取的。

13. 很清楚,桑兰的证词与海明律师的退出申请没有任何关系。

14. 桑兰在其证词中指控薛伟森有性过错是虚假指控,而这个虚假指控与海明律师的退出动议没有任何关系;况且薛伟森不再是本案被告。

15. 因此,海明律师在其动议中附加这份文件又犯了新的错误,也应受到被告R11惩罚动议的惩罚。海明律师的行为极不妥当,他隐藏的动机和企图是非常可疑的。

16. 因此,我们谦恭地请法庭在裁定被告三份未决动议时,也考虑海明律师的文件及其附件,包括上述的桑兰证词,把它们作为证明(原告)他们的真实恶意过错的证据,作为负连带责任的证据。

17. 如果法庭愿意或要求,被告愿向法庭分别提交海明律师和桑兰在被告提交动议后犯的新过错,作为简介或作为法庭额外考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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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1 个评论)

回复 我是呛呛 2011-10-4 01:10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海明是可以逐一反驳,但恐怕只能在网络上,法官那里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提交一份东西给他的。请注意,莫虎、海明还有桑兰都是按照规定和次序提交文件的。如果法官要求海明作说明,海明才有机会在法官面前开口说话。在这几个月中,桑黄海不断主动出击,莫虎只是以静制动,偶然抓住机会出击一下,即使桑黄海方寸大乱。现在的海明简直成了一头困兽,一会儿中国好,一会儿美国好,隔几天全然反过来,他一个从业多年的律师,竟然被坐轮椅
我觉得困兽到不至于,因为他辞律师可能是一定能成的了。

其它递到上去的状子与这个动议没有多大关系,还没到时间应付,光火的是要浪费时间加上名誉不可挽回。莫虎也没那么神奇。再加上,在网上发东西是有他的原因的。过段可能就知道了。说莫虎见过多少陪审团这是一方面,但这案子到不了那一步。在美国只能算个鸡毛案子。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10-4 01:00
To: 我是呛呛 你曾经说:
这我知道,我是说海明也可以逐一反对。并且我觉得附上性侵可能是因为海明事先知道,桑黄可能以黄不能代表桑为由(例如非男友非老公)将报案及证词的责任推给海明。性侵证词里起码说明桑黄有男女关系。
每个律师都会根据对方的动议提出疑异,包括海明。虽然最后法官不一定采纳。

海明是可以逐一反驳,但恐怕只能在网络上,法官那里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提交一份东西给他的。请注意,莫虎、海明还有桑兰都是按照规定和次序提交文件的。如果法官要求海明作说明,海明才有机会在法官面前开口说话。在这几个月中,桑黄海不断主动出击,莫虎只是以静制动,偶然抓住机会出击一下,即使桑黄海方寸大乱。现在的海明简直成了一头困兽,一会儿中国好,一会儿美国好,隔几天全然反过来,他一个从业多年的律师,竟然被坐轮椅的打得落花流水,由不得人不产生怜悯之情。但由于桑兰拒不撤诉,海明至今还是桑兰的律师,所以莫虎还是会虎视眈眈,抓住任何机会击倒对手。
回复 我是呛呛 2011-10-3 23:41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如果你看过一些香港的警匪电视剧,往往会看到庭审的场面,法官常常会要求某方的律师不要提及与本案无关的人或事;另外,一方律师常常也以对方律师提到一些人或事时向法庭提出反对,说对方说了与本案无关的人或事,这时就要求法官做出判断了。因此,海明的做法是否恰当,最终是要由法官裁定的,但这不是说莫虎应该无所作为。如果莫虎对这份附件不言不语,你不觉得莫虎会失去一次绝好的机会吗?

不管法官最终认定这份

这我知道,我是说海明也可以逐一反对。并且我觉得附上性侵可能是因为海明事先知道,桑黄可能以黄不能代表桑为由(例如非男友非老公)将报案及证词的责任推给海明。性侵证词里起码说明桑黄有男女关系。
每个律师都会根据对方的动议提出疑异,包括海明。虽然最后法官不一定采纳。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10-3 23:17
To: 我是呛呛 你曾经说:
9。海明附上性侵证词可以体现黄建桑兰的男女朋友关系,且证词有作假嫌疑,并被拒绝立案,附上证词有利于法官看清拒绝立案的原因,刑事案不存在了,民事案也没有了,所以海明可以此为理由从此案撤出
10。撤诉很正常。
11。提出薜伟森的过错,可以反映刘谢未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12。理由同9
13。有关系,律师有必要退出一个证词涉嫌作假的案子。
14。同13
15。同13
菜鸟发言,请别

如果你看过一些香港的警匪电视剧,往往会看到庭审的场面,法官常常会要求某方的律师不要提及与本案无关的人或事;另外,一方律师常常也以对方律师提到一些人或事时向法庭提出反对,说对方说了与本案无关的人或事,这时就要求法官做出判断了。因此,海明的做法是否恰当,最终是要由法官裁定的,但这不是说莫虎应该无所作为。如果莫虎对这份附件不言不语,你不觉得莫虎会失去一次绝好的机会吗?

不管法官最终认定这份附件是得当还是失当,但莫虎获得了一次在法庭上揭露桑兰的机会。莫虎恪守律师操守,本来是不会在对海明辞职的答复中对桑兰说三道四的,他只须同意海明辞职就完事了,但海明的行为使莫虎抓住了一次机会,因此,他可以堂而皇之地在答复中增加了六条(占总条数的三分之一强)提醒法官注意桑兰的证词充斥虚假、恶毒和诽谤性的指控,而且他还向法官暗示这些刑事指控与原来提交给联邦法院的民事指控有矛盾,从而巧妙地向法官和大众传递出桑兰撒谎的信息,并利用海明的附件顺理成章地为薛伟森在法庭上又做了一次辩护。

如果法官最终裁定附件不多余,对莫虎没有什么损失,律师本来就是要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打败对手,只是法官不认可罢了。但如果法官裁定附件果然多余,那么对海明就是一次沉重的打击,他将面对法官的斥责和律师公会的惩罚。

依我看,莫虎做得很漂亮!他要不利用这份附件提供的机会,他就不是一位好律师。
回复 我是呛呛 2011-10-3 22:21
不针对刘谢啊,只是根据发言而发言。。。。。。。 怕了。。。
回复 我是呛呛 2011-10-3 22:19
9。海明附上性侵证词可以体现黄建桑兰的男女朋友关系,且证词有作假嫌疑,并被拒绝立案,附上证词有利于法官看清拒绝立案的原因,刑事案不存在了,民事案也没有了,所以海明可以此为理由从此案撤出
10。撤诉很正常。
11。提出薜伟森的过错,可以反映刘谢未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12。理由同9
13。有关系,律师有必要退出一个证词涉嫌作假的案子。
14。同13
15。同13
菜鸟发言,请别拍砖。
回复 Karl 2011-10-3 19:08
看看真律师的文字,比比海明的文字,。。。
回复 免费看耍猴 2011-10-3 11:07
桑兰利欲熏心丧心病狂,受海胖教唆报什么没边没沿的性侵案,被警察轻易识破后,海胖首先准备开溜,制造借口制造事端拉开与桑兰的距离,桑兰钱串子脑袋爱钱如命,一毛不拔,反而给了海胖轻易脱钩的机会,双方从同伙迅速演变成敌人,一旦成为敌人,双方就不顾脸面,各种下作手段全使出来,两败俱伤。从侧面看,海胖老奸巨猾,狡兔三窟,自保能力较强。相比之下,桑兰措手不及无法应对,处于全面被动,黄健自己的话,桑兰纽约之行是一场”浩劫“,哈哈。

都不是什么好东西,狗咬狗
回复 douniwan 2011-10-3 10:47
“明月城”,真名李岩,是吉林省商业储运公司买断工龄的职工,现居住在长春市二道区滨河小区408-2栋2门303号,家庭电话为0431-84976028。自今年4月份以来,在“美国中文网”上,用“明月城博客”为平台,以“反腐”为名,连篇累牍,发泄私愤,恣意攻击社会,影响很坏,以至近日被该网网管接连封贴,请长春市公安局网警予以关注,记录在案。
又:日前李岩因发表煽动性的“街头广场革命”一文,已被某网友向公安局投诉,并记录在案。

键入“长春市公安局-网上投诉”或登陆“www.ccga.gov.cn/wsts.jsp”,即可填表投诉,操作十分简单。
回复 布依族 2011-9-9 22:14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虽然我一直认为性侵案不是海明的主意,可对海明这种故意公开笔录的行为认为非常下作,应当受到严惩。
性侵案必须是海明的主意。不是美国的律师,谁能想出这样的馊主意。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9-9 20:33
虽然我一直认为性侵案不是海明的主意,可对海明这种故意公开笔录的行为认为非常下作,应当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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