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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司上亿财产,报案六年遭“踢皮球”回“原点” 刑法规定是犯罪,但郑州没有案例 ...

已有 3383 次阅读2018-7-1 02:39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诈骗公司上亿财产,报案六年遭“踢皮球”回“原点” 刑法规定是犯罪,但郑州没有案例,无罪!

 

近日,郑州铭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孙先生向媒体投诉,2005年,股东孙元杰在英国期间 (公安部出入境记录为证),非法股东周宁勤利用职务之便利,勾结其父母周曦之、杨春菊伪造东股签名、伪造股东转让协议等,侵占了孙元杰的20%股权。2010年,孙元杰回国发现股权被侵占到周曦之名下,向郑州市工商局得到举报并立案,郑州市工商局签发处罚决定书(郑工商经检(2011)155号听证期间,周曦之为了防止合法股东恢复法人资格,来阻止虚假诉讼以后过户涉案房地产,把铭康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权以及股权名下的上亿财产以51万元的“白菜价”,偷偷地跑到中牟县工商局变更股权登记卖给“他人”,并很快拿到新的营业执照。事后,郑州市工商局在得知处罚过程中的股权被变卖以后,责令中牟县工商局撤销此次非法股权变更,才有了2012524日牟工商行处(2012)206)处罚决定书,但是,中牟县工商局一直拖延到201267日、才依据郑州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书,撤销200477日、2005715日、20111020日等非法变更登记,恢复之前孙先生公司法人身份。之后调查发现:周曦之于201266日得到的涉案房地产证书,中牟县工商局把握时机配合周曦之过户涉案房地产做法严实合缝。

事后,以51万元购买铭康公司上亿财产的两个人,起诉中牟县工商局买卖股权合法,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2)郑行终字第378号判决认定:郑州铭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175日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股东为孙国伟和孙元杰,法定代表人为孙国伟。200477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周宁勤,股东变更登记为周宁勤和孙元杰;2005715日,股东变更登记为周宁勤、周曦之、杨春菊,以上股权变更登记非法,2011年在郑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期间,股权变更登记非法。

2011318日,在郑州市工商局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即撤销非法股东、法人代表资格过程中,父母女三人明确知道股权名下的巨额财产与自己已经没有关系,为了实施诈骗公司名下上亿财产,伪造了虚假投资协议、收据,造假过程中,慌乱、失误的使用了一枚2011年非法新私刻的公司印章,盖在伪造日期为2004年的虚假投资协议与13张共计1850万元的收据上,以虚假诉讼的方式,把公司上亿财产诈骗到周曦之名下,之后,周宁勤故意销毁了铭康公司十几年的会计凭证、账簿。

2012年,郑州市工商局撤销非法股东以后,合法股东孙国伟、孙元杰公司法人、股东发现公司名下巨额财产被以后,便向当时的犯罪管辖地中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该大队拖延立案一年多以后被河南商报报道,经侦大队长赵华恼羞成怒,视而不见既遂犯罪,却以“没有犯罪事实”,签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2014年初,经过市公安局复核维持以后,受害人去郑州市公安局法制科质问:按照刑法271条,侵占他人股权及名下巨额财产,是不是犯罪?被告知:“是犯罪,但郑州市没有这种犯罪案例”。

事后,受害人拿着新的犯罪证据“假公章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去中牟县公安局要求其恢复立案时,被告知:管辖地已经变更到郑东新区龙子湖分局,拒不受理。

受害人无奈的去郑州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报案,该分局受理案件做笔录以后说:案件犯罪内容太多、涉嫌重大经济犯罪、龙子湖分局是小分局,没有能力办理,让受害人去郑东公安分局报案。

受害人为此向河南省政法委控告,控告函逐级批转到龙子湖分局以后,在办公会交给经侦大队长姜雄伟手里,从此渺无音讯。

受害人无奈去郑东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做笔录以后,中队长杨永光说:这个案件就是虚构事实的普通诈骗,应该在龙子湖分局立案,为此让受害人去龙子湖分局重新报案。在受害人要求郑东分局依法移交案件给龙子湖分局时,杨永光以需要调查取证和鉴定印章真伪以后才能立案或移交案件。

在报案至今四年多的时间里,杨永光一直说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去调查犯罪证据。难道连简单易行、确定犯罪事实的鉴定假协议、假收据上的假公章的委托都没有时间吗?

涉案财产被周曦之两次“贱卖”以后,受害人心急如焚,多次向分局领导反映,杨永光在2016年让受害人看到了两张调查函,并且说领导很重视,马上去工商局调查两次侵占股权的犯罪事实。没想到,在一直催促尽快调查、立案的情况下,杨永光却说“工商局不配合调查,我们在协调过程中”。以上种种离谱的渎职现象,实为犯罪的保护伞。

公安渎职不立案,涉案巨额财产两次被“灭失”

201519日,周曦之得到虚假诉讼二审判决以后,把好不容易得到的;年收益租金数千万的涉案商业房产,即每平方米价值上万元出租中的营业房(商铺),委托“中牟县振兴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以“工业厂房”进行评估为每平方米409元的“白菜价”,“卖给”2015123日完成注册的“河南省白沙商贸有限公司”,完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需要解释的是,同年在大河报的广告,销售工业厂房的价格每平方米是3200元。

20184月,受害人向河南省信访局控告报案六年遭遇踢皮球的事实,控告材料被批转到郑州市公安局控申科,指定中牟县公安局,按照新的犯罪证据恢复调查立案。没想到的是,按照中牟县公安局控申(信访)告知书内容,给经侦大队长赵华打电话被拉黑,利用其它手机发信息不回复,鉴于中牟县公安经侦大队长赵华,在受害人2012年第一次报案中就有掩护犯罪的“前科”,现在被上级强制其恢复调查、立案情况下,不可能做到依法调查惩治犯罪。

综上,恳请国家监察委部门,立案查处相关受理报案六年多渎职、充当犯罪保护伞的现象,指导公安机关异地立案,查处以上系列、巨大诈骗犯罪,依法追回我公司巨额财产,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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