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多空趋势 //www.sinovision.net/?56020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打击颠覆人类文明者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提醒莫虎——对无良律师手软,是对受害者的重新犯罪

已有 2547 次阅读2011-7-12 08:45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纵观全球,律师制度的存在是必要的,律师的主流是好的,但这并非意味着这个职业就是一片净士、纤尘不染!个别律师犯罪符合社会规律,给一些害群之马应有的惩罚,既是维护司法秩序的需要,也是维护律师制度健康发展的要求!这无关律师制度本身。

    众所周知,世界没有道德完人,法律就是基于对人的不信任而设定的!因此,每个职业都可以在法律上找到约束的条文,律师不是神,当然也不例外,辩护人作伪证罪、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也正是基于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的无良律师,才作出这样的约束的!

    既然如此,对军人设定违反职责罪,对公务员设定渎职贪污贿赂罪,对警察、检察官、法官特别设定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罪,对环保设定环境监管失职责,对文物管理,工商,税务等等,都设定了罪名,当然也必须对无良律师设定罪名。因为,这个世界不容许任何人无法无天。如果不对那些无良律师绳之以法,就不能维护司法仅存的一点尊严!如果对无良律师手软,就对犯罪分子手软,也就是对被犯罪所害的受害者的重新犯罪!

    只有将一些害群之马绳子以法,才能抑制某些无良律师极度膨胀的戾气和藐视一切的极端自我主义的泛滥成灾!

本博公开提醒网友,密切关注“桑兰跨国敲诈”神秘人物——乔磊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yuanye8848 2011-7-12 20:15
To: 何哲 你曾经说:
从莫虎提交的惩罚动议看,对桑兰和海明并不凶狠,基本态度还是想逼退桑兰海明撤诉,并不想真正严惩他们。
另一方面,刘谢完全受莫虎的安排,没有表现出任何主观能动性,似乎不如桑兰懂得如何打官司。桑兰善于挖掘任何可利用的资源发起攻势,而且善于驱使律师发动攻势,即便海明想撤诉,桑兰也有办法让他不撤诉。而刘谢在这方面就显得很呆笨,最典型的例子,谢晓虹因为伺候桑兰,双眼都被努出血来,很可能导致终生半失明,或

同意你的看法
回复 何哲 2011-7-12 19:46
从莫虎提交的惩罚动议看,对桑兰和海明并不凶狠,基本态度还是想逼退桑兰海明撤诉,并不想真正严惩他们。
另一方面,刘谢完全受莫虎的安排,没有表现出任何主观能动性,似乎不如桑兰懂得如何打官司。桑兰善于挖掘任何可利用的资源发起攻势,而且善于驱使律师发动攻势,即便海明想撤诉,桑兰也有办法让他不撤诉。而刘谢在这方面就显得很呆笨,最典型的例子,谢晓虹因为伺候桑兰,双眼都被努出血来,很可能导致终生半失明,或者视力严重受损,像这么严重的人身伤害,谢找个律师向桑兰索赔20亿美元也说得过去。莫虎就因为评论了桑兰一句,她就向莫虎索赔一亿美元,把谢阿姨搞成了双眼出血,改不改索赔20亿美元呢?如果老太太提出了索赔,然后经常上电视哭哭啼啼诉苦,全世界人民能不同情吗?法官能不同情吗?
回复 GOUP律师 2011-7-12 09:28
俺也提醒莫虎,这是一组下三滥,光讲法律不够,还要有对付下三滥的招~~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