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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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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黄健“十(试)问岳东晓”,所透出的信息,抛砖引玉:
1、向岳东晓递出橄榄枝,称岳“肯帮助同胞”、“很内敛”,希望岳多体谅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人的艰难,分析桑兰案时,保持客观中立,不要掺杂个人观点伤害桑兰。(黄健由于文化低,不懂保持中立指发表个人观点时,既不站在原告方也不站在被告方。居然向岳提出无理要求:不要掺杂个人观点!)
2、对岳东晓进行软威胁,对岳近些天在博客中关于桑的言语表示不满,警告岳,说话要三思而行,我是有背景的,CCTV的暗访记者随时注意着你的一言一行,如果配合,也许哪天还可邀您录制CCTV节目。
3、表达对海明的不满,为讨好岳,暗示海不如岳,海太外露,缺内涵,对海的忠诚度有疑虑,请岳能就海的评价额外(私下)交换意见。
4、(省略)。请网友继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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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黄健“十(试)问岳东晓”部分内容:
从贺梅案看岳东晓博士,我觉得有两点值得评价:1、肯站在道德一边,肯帮助同胞;2、肯下功夫,牺牲休息时间!仅此两点,我要对你说声:佩服~敬礼!
从桑兰案开始,我在贝克村看到岳东晓博士的文章,就隐约觉得似乎不太对路。但以我个人的理解,岳博士很内敛(中国人较传统的一面),而我们的代理律师比较美式,有什么说什么,敢作敢为(中国人称为太牛A),当然了,这是个人好恶,个人理解,虽然我不是如此理解,但也算是捍卫别人说话的权利。
但从近期岳博士在美国中文网的发言来看(我也给CCTV的暗访记者介绍了您的文章),我并不觉得此今能和贺梅案相提并论,反而让我有些迟疑。
因此我发个十问,与博士交流,更需要和君一同看看这场好戏,也许哪天我会邀请您一起录制CCTV的节目,无论是否您有一些看法,无论对桑兰还是对我,或对律师,但我希望您说的话,三思之后行。
1、桑兰是不是在纽约因比赛受伤,是否有权利提告?
2、美国体育法中规定的风险自担与衍生风险的关系?请举案例!
3、是什么原因造成桑兰13年才进行提告?
4、莫虎是否有资格代理某华人被告,我们为何迟迟不动议取消莫虎代理律师资格?
5、您是否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咨询?包括有偿咨询?
6、您讲的桑兰的“外貌”(和98年的形象)是否经过认真斟酌?桑兰的肌肉萎缩是否对这些有影响?
7、SCI的并发症、肌肉萎缩和未来生子等方面的风险是什么?保险公司是否有义务负责她的这些健康问题?
8、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当年对外(包括大众、媒体)所声明的身份是什么?
9、刘国生夫妇在北京设立公司,并在何年何月与中国国家体育总局设立合资公司?
10、您今后在桑兰案的问题上的看法?
我本人对岳博士没有敌意,作为美国中文网网友,我可能不熟悉美国的法律体系,更不懂美国的诉讼程序,我已经一切交由律师打理。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我希望您多思考,多体谅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人的艰难,真相未出,尽可能的每字每句保持客观中立,既然您表示过在这个案子上的中立态度,有些博文就应该更加的中立,而不是掺杂个人观点。我此前,觉得您的中立态度,我是认可的,但近些天您博客的某些言语,让我产生了怀疑,当然也许是误会。
我希望,这种非主观的态度和言论应该代表您的态度,从程序上和法条上我们都可以评论和切磋,包括莫虎的动议,但在我看来,律师利用动议太正常不过了,这就是厅外的战场,真若是厅内战斗才是精彩。海明的客户问我,你认为咱们的律师哪项最强,我说:“上厅”!我其实最早也迷信莫虎,并给某人发过邮件希望他协助,但遭到拒绝,原因是对方说他不在行。
可是今天他进入这个案子,我很惋惜,我和莫虎见过2次,一直视他为长辈,但如今,我望而兴叹,我又能说什么呢?
海明律师,对于客户的忠诚,与莫虎对待客户的忠诚是否有区别?请额外替我解析,但在我心里,MO真的让我们很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