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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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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网友言论:
1、有人搬出贺梅案和现在的桑兰案相比,认为当年贺梅案的原告和现在作为原告的桑兰,处境几乎一样:
当年有关贺梅案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对原告不利,但最终原告通过不懈努力,取得胜利,认为桑兰也可以以此为鉴,只要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也会取得胜利。
其实,贺梅案和桑兰案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案件,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贺梅案件,涉及的是监护权、亲权、身份权,为确认之诉,无诉讼期限的限制。桑兰案,只涉及因合同纠纷,侵权,不当得利等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为给付之诉,受诉讼期限的限制。诉讼期限是无法逾越的障碍,我不知道美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国法官不主动释明诉讼期限,要当事人提出,对过了诉讼期限的,只要提出时效抗辩,就OK了,如不提出,进行实体审理。即使想通过“不懈努力”,也根本没有机会!
2、贺梅案貌似比桑兰案要复杂一些,以前不知道这个案子,就是这几个月因为桑兰案才从博客上知道一点。我的看法是:原告方的本质和目的,均是一样。
首先、贺梅案通过打官司不断延期美国签证,并在延期的7年间生了3个孩子,3个孩子都是美国国籍。怀胎10月 + 产子后再生子的必要间隔期,足以证明贺家在打官司期间主攻不间断产子,已达到其期望移民美国的目的,最后基本是被遣返。
其次,在美国所有专科医生都要预约,桑兰抵达美国没有按之前高调宣传的那样,去警局报警,而在第二天便去看妇产科医生,研究桑兰产子问题,所谓什么肌肉萎缩,那都是浮云,最重要是产子。桑兰不只一次表示要在美国生孩子,有美国国籍。
可笑之余,桑兰与贺氏夫妻的实际行为,居然如此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