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热度 9
“徐晓冰新浪博客声明”
各位客户朋友:
本所已经同意作为桑兰的代理律师。一般来讲大多数人不会在网上随意留言评论,少数人会散布不礼貌或者进行人身攻击。本所一向尊重并且会维护每一个人在论坛和媒体公开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力。本所希望你们根据自身的道德标准,不要对桑兰、被告、被告律师以及当事人发表任何不公平、侮辱性人身攻击。徐律师认为,不礼貌、指责性、侮辱性、回避实质问题的人身攻击的语言以及战术,只会干扰正常法律程序。法律不应给予存在的空间。因此,本所不会接受或认可一切关于此案中任何一方的侮辱性、诽谤性、不恰当、骚扰性或威胁性的评论或报导。在对抗性法律制度中,我们请求你们在事实尚未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抗拒“先入为主”的自然反应,不随便妄下结论。
徐晓冰律师事务所
——转国内网友评论:
我是没看出什么,只是提几点自己的看法:
1. 第一句,“各位客户朋友”,似乎这不是给别人看的,只是给他的客户看。他认为天下都是他的潜在客户。所以对我们没有任何警告作用。
2. “同意作为。。。。”,不严谨。我们公司跟律师签合同前,律师都说“同意签代理合同”,没听谁说过“我同意做贵公司的代理律师”。这点我可能有些挑刺
3. 什么“一般来说”“大多数人”“随意”,既然法律没规定,那为什么不许别人留言?他的博客规定了什么人可以留言?可以留什么内容的言?
3. “一向尊重并且会维护。。。。。”,刚说完,又叫别人不许说这,不许说那。。。。
4. “徐律师认为。。。。语言以及战术,只会干扰正常的法律程序”,自己还说不能先入为主,却又认为网上的舆论是某方的“战术”,不知道他是不是经过调查后得出的结论。不知道他的调查结果能否大家分享一下。
5. 还是这一句,徐律师认为舆论会影响正常的法律程序,而且是中文舆论会影响美国法律。汗一个先
6. “法律不应给予任何空间”,似乎底气不足。“不应”表达的意思就是现在的法律给予了我们这个空间。法律不禁,即为允许,他做律师的应当懂这个道理吧。
7. “本所不会接受或认可。。。。。。”,这句最可笑。谁强制要求他们接受什么言论了?李大玖?新华社?网友?
8. “在对抗性法律制度中。。。。。。”,不懂什么是对抗性。但网友的言论属于道德立场,跟他口中的什么对抗性法律没关系。
“本所已经同意作为桑兰的代理律师。”第一句就搞笑了。国语不过关,很难想象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声明是以这样的开头进入桑兰案的。下面还不知道要闹出多少笑话。起码语言的严谨是一个律师得基本功,这还不包括两种语言的互译。
不看结尾,我以为是一个“厕所”要成为桑兰的代理律师。哈哈
这篇声明有问题,有很多自打嘴巴的地方。谁能挑出来。
每句都有错,我不愿意教他如何写作,除非他愿意付费。
补充一点:“根据‘自身’的道德标准”,后边“不要……”所提出的一系列行为等于没有标准。这一句,我特意没评,感觉他的言下之意就是谁说了那些话,谁就是没道德的人。
好像他是道德高尚一样的。
小小短文窥见出这位律师逻辑挺烂,但是俺不解释,呵呵,谁叫他是桑畜的律师,越烂越好。
徐律师的文字逻辑性不是一般的差,二三百字的一篇博文每句都有漏洞,记得美国中文网有网友评岳非律师的文字,渔网一般,到处都洞,批起来都无从下嘴,局部兄厉害,不惧洞多。
徐律师,这个官司之后,希望广大网民拍手称快。您的办公条件也能得到改善。
希望这只是因为他长期在美国,所以中文水平有些差吧。
如果他的业务能力跟这篇声明一样,那戏就不好看了。
但愿是个男厕所,要不然我们看了,会被告性骚扰。一直不理解博文中的“骚扰性”评论为何物,现在猜测可能是“性”字放错位置了。
侮辱“性”、诽谤“性”、“不”恰当 骚扰“性”或威胁“性”...“ ”内的字好像都放错地方了。
说律师事务所跟破毛坑一样烂的房子呢? 这**比海明还人渣
想发财的医生看所有人都是病人朋友,想发财的律师看所有人都是客户朋友。
一针见血,他们要先把话说在前面,堵住网友的嘴巴,因为他们从心底里最害怕网络的力量,最害怕见不得人的丑人丑行被揭穿。
看徐笑柄说的话,就不是个好东西!桑黄做的伤天害理的事还少吗?黄建对网民和新华社记者的骂话全是“不礼貌、指责性、侮辱性、回避实质问题的人身攻击”,徐笑柄难道视而不见吗?网民讨公道的评论倒成了“不礼貌、指责性、侮辱性、回避实质问题的人身攻击的语言”,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真是狗屁逻辑!不配做律师!
请问徐律师:1:官司在美国打还是在中国打?
2:法官会中文吗?
3:新浪的贴吧地址法官知道不??
4: 以后在贴吧写评论需不需要写中英文,已方便法官作定性?
5:请你在美国中文网再发一次警告信好吗?我担心会影响官司走向的评论在美国也有不少,他们不知道就不好了。
徐大律师,屁话少说,船票拿来
从这个没什么人听说过的“美国著名律师”的这篇博文看,一是逻辑混乱,什么叫“根据自身的道德标准”,道德标准如果是自身的,这标准对规范世人行为还有何意义;二是口气天大,不知自己姓什么,还“本所一向尊重并且会维护每一个人在论坛和媒体公开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力”,尊重也就罢了,还要维护,就你那么一个合居“律师棚”里的夫妻店忙得过来吗?这人文字逻辑混乱、牛B烘烘与岳非律师仿佛同出一门。这水平不要说对莫律师会被一掌拍死,就是对海律师也不会占上风。难怪海明在网上公开骂你傻 B一个,对这种明确的“不礼貌、指责性、侮辱性、回避实质问题的人身攻击的语言以及战术,不知徐律师如何求助于法律,“不给予存在的空间”。
徐律师,您虽身居陋室,却义无反顾,大义凛然接手桑兰案。老汉佩服。桑兰案老汉看的是一头露水,目瞪口呆。希望您伸张正义,还原真相。祝您,永不屈服。
代理桑兰一方怎么要管“此案中任何一方”啊,还是先管好己方再说吧。傻比。
难道你的当事人桑菊黄畜就可以先入为主,随便可以妄下结论,肆意污蔑他人?我看你也不是啥好鸟!你首先做的是先把你的当事人——桑菊黄畜的嘴缝上,禁止他们到处喷粪!法院还没判,凭什么说人家强奸,贪污,诽谤?
徐律师啊,建议你还是要严重关注一下上面提到的哪个老巢人肉贴。
这可是灰常灰常影响你“常胜大将军”的形象哦,而且对你以后混大陆的大学讲坛将造成很坏的影响哦。
你看是不是?刚沾上桑兰,霉气就发作了。
赶快去请道驱魔护身符吧!哈哈哈
热烈祝贺徐晓冰律师同桑兰的男佣黄健同志结成联盟!
本人对徐律师这种怜悯弱者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敬意。但愿徐律师能倾尽全力把黄健同志从臭气熏天的粪坑中拉出来,让他重见天日。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