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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无可救药的烂人!

已有 2466 次阅读2011-12-10 12:14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海明——无可救药的烂人!

理由已不用赘述!!!

狼和狈,怀着共同的龌龊理想走到一起,才有狼狈为奸的说法。

是的,桑海就是这样,尽管狼和狈也有反目的时候,但终久是狼和狈。

至于那黄贱,只是厮混其间充当小丑的爬虫。这场好戏得演下去,也应该演下去,只是刘谢必须彻底放下恻隐之心,面对豺狼唯有很很地举起猎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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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folk3 2011-12-10 22:28
To: 金蓝 你曾经说:
海明真是烂人一个,作律师作到这个份上,还不如买一块豆腐撞死算了。
好一阵子不想揭小丑的恶行了,小丑不配让网民们有意无意的教他...
但是,小丑脑满肠肥一肚子坏水,竟然不服纽约的律师协会调解(退换客户被他讹诈的钱财)还去了法庭向法官诬告说客户的坏话,法官事后告诉客户小丑说的一些话...实在是丢华人律师们的脸也间接伤害到了华人们的形象!
为了区区一二千美元不肯退,还反告客户违反了雇佣合同.丢脸还不要脸...都是小丑做出来的!
因此再来看看小丑天天在微博上面天天写的几十条微博是什么东西...哈哈,比小丑外表还要脑残的文字,天天有几十条包括攻击揭穿他言语行为的记者与昔日客户的微博,证实了他是个十足的小人而且行径丢尽在美国的中国人的脸面!
回复 中国大鼻子 2011-12-10 15:31
确实是!
回复 金蓝 2011-12-10 13:37
海明真是烂人一个,作律师作到这个份上,还不如买一块豆腐撞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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