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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独居死亡财产谁来领?
天成律師所律師Louisa Wu/撰文
据美国中文网报道,去年9月一名独居纽约曼哈顿华埠的华裔男子被人发现在其公寓死亡。由于死者无妻无子,警方三个月来一直没能联系上他的家人,近日才联系到该男子的侄女。侄女知道叔叔所有的证件与财物均放置在银行的保险箱内,希望取出来用作办理后事。因为该名男子来美20多年,长期没有回过国,中国的户口早就被注销,而出生证明等资料均在保险箱,所以导致其侄女无法出示亲属证明以佐证自己是死者的唯一亲属,该要求遭到银行拒绝,目前她陷入了两难境地。
不像离婚案件和房地产交易案件那样普遍,遗产案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领域,而就美国的遗产处理,更是知之甚少。那么就上文提到的遗产应该怎么处理呢?相关的遗产案件,作为律师又应该给出哪些建议呢?
一般来说,美国的遗产,都需要遗嘱检验法院(Surrogates Court)的介入。在遗嘱检验法院有三种类型的案件:①死者个人财产不足3000美金的归于小额遗产(Small Estate),又叫做自愿管理(Voluntary Administration),这是一种简易低成本的划分遗产的方式。这种方式不在乎是否有遗嘱;②死者立有遗嘱的归于遗嘱认证(Probate),财产的划分依照遗嘱;③死者没有遗嘱(Will)的归于遗产管理(Administration),这是最复杂的一类情况。
在美华人遗产处理的特殊困境
1.移民身份限制而导致遗产无法由亲属顺利继承的情况。在美国 很多移民是独居状态,去世时没有一个直系亲属在身边。在美国遗产执行人必须有美国的身份。当所有的家属都在中国,而这些家属没有绿卡也不是公民,不会讲英文。 这就导致在遗产处理过程中不得不让公共遗产执行人来管理死者的遗产。
最近我们律所办理了两起案件。其中一起,死者远在中国的父亲委托我们进行美国的遗产查验;另一起,死者的兄弟姐妹远涉重洋,亲自来到美国委任我们进行遗产查验。虽然这些案件中,因为受益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尚且证明,但是要领取到死者的遗产,捍卫逝者的权利,仍然面临着很多的困难。
2.由于遗产的划分需要经历遗产法庭(Surrogates Court),因而历时长,律师费用较高,当事人易产生疲劳。其次,在美华人的遗产受益人往往在中国,取得签证的申请时间较长,对美国的财产情况不清楚,对美国的法律更不了解。最后,如果是像开篇提到的华裔男子的案子,通常都要在领馆公证相关证明手续,需要的时间往往会更长。
3.除此之外,即便相关材料都已取得,法院程序都已顺利履行,是否受益人就能真正取得死者的遗产呢?
联邦医疗保险(Medicaid,俗称白卡)是政府给低收入和残疾人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险,愈来愈多在美低收入人群享用,许多的独居者也被纳入了这项政策的对象。联邦法规定,州政府可以在55岁以上的白卡持有人去世之后,如其没有21岁以下子女的情况下,留置白卡持有人的房屋,对白卡持有人的遗产追讨费用,其中不止包括养老院、居家和社区医疗服务的费用,也包括医院服务、处方药、甚至与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俗称红蓝卡)分摊的开销,后者包括红蓝卡保费(A部分医院保险和B部分医疗保险)、自付额和共同保险额。只有在付清白卡追逃的费用时,才能按照遗嘱或法定程序划分遗产。而多数独居者都和开篇提到的华裔男子一样,无妻无子,所以如果他们是白卡持有人并享受过一定福利,其遗产将大大缩水,甚至全数归为政府所有。
因此,为了避免这些困难,对于独居华人,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呢?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推荐独居者建立生前信托(Living Trust)。生前信托是个人在生前建立一个文件,对财产进行安排。生前信托由委托人任命一个信托执行人,这个执行人生前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他人。 当委托人去世的时候, 就会由信托的执行人来办理委托人去世后的各项事务。 本质上,信托就是委托人和执行人的一个契约。
信托的最大好处是,免去繁琐的遗产查验程序。很多人认为设立遗嘱就可以免去法庭程序,并不是如此。 遗产法庭对遗嘱的执行有严格的程序,被遗嘱排除的受益人,可以向法庭提出抗议,所以,遗嘱是容易引发诉讼的。
信托不仅可以避免繁琐的遗产查验程序, 还可以很好地避免亲属为遗产打官司的情况。
由于信托不需要走遗产法庭, 所以死者的财产无需公示,这就很好地保护了死者的隐私。
虽然信托的律师费要高于遗嘱, 但是从长远的角度, 信托降低了遗产诉讼的几率, 并且免去了遗产查验的律师费用,对于海外的家属继承财产相对方便。
律师简介:
Louisa Wu, Esq.
吳綠綠律師(LOUISA WU, ESQ.)是美國天成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天成律師事務所主要經營業務有信託、遺囑、財產規劃、離婚、撫養權、投資移民、技術移民和親屬移民、稅務局查稅辯護等. 吳律師本人畢業於山東大學和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為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並為紐約州律師協會會員。擔任美國浙江商會法律顧問,山東同鄉會新澤西分會的法律顧問,山東大學紐約校友會的秘書長等職務。吳律師曾在聯合國實習,熱衷於架構中美之間的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 在紐約和新澤西均設有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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