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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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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除了被海明娱乐外,还比较关注Casey Anthony 案。令人失望的是,在陪审团判定Casey 在一级谋杀等控罪上无罪以后,很多美国民众及名人(包括Bill O'Reilley 及检察官出身的bitch Nancy Grace) 竟然抓狂,显然他们对刑案中的定罪标准(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不甚了了。由此可见,即便是在美国这样法制相对成熟的社会,普法依然重要。华尔街日报上的这篇文章对刑案中的定罪标准及其与民事案件中的定责标准(by a prepondenrance of the evidence/more likely than not) 做了很好的解释,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10001424052702303544604576429783247016492.html#printM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