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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大律师”执业水平一瞥

热度 1已有 4921 次阅读2011-5-25 18:15 分享到微信

海明不仅英语不过关,执业水平也忒差。Law & Order 曾有过精彩到位的技术分析-博文名为《为什么桑兰要终止诉讼》,罗列了海明诉状在法律上的种种致命伤,只可惜他把这篇博文删掉了。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75338&reid=107825&bcode=lawandorder)。

当然,照海明自己的话说这是他的诉讼策略,但这种所谓策略照目前看实为狗屎策略,因为它没有给桑兰带来任何利益或好处。海明主动撤掉对TURNER的起诉就是明显的例证,而且是“without prejudice”, 等于是自宫,由于一事不再议(RES JUDICATA) 的原因,他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案由再对TURNER提起诉讼。(岳东晓博士对此的解释不准确,因为海明及时主动撤诉,法官还没机会对本案的merits做任何裁定。)而且显然TUNRER也没有对桑兰有任何和解的表示。海明是在自己扇自己的耳光,而且是左右开弓,劈啪作响啊!

那么我们就来总结一下海明的执业水平差在哪里。

第一,海明作为律师极其马虎,不负责任

如前文所举海明诉状语言错误所示,海明显然在提交其诉状之前没有对其进行认真校对,连美国法学院学生作业的标准都达不到,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其次,海明在诉状中就事项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同时主张federal question jurisdiction and diversity jurisdiction. 其诉状最后一页为法院提供的表格,明确提示如果主张diversity jurisdiction, 应标明当事人的国籍/州籍 (“If diversity, indicate citizenship below”),海明却什么都没填,做律师有这么马虎的吗?

再有,海明在撤回对TURNER的诉讼之后在其博客中声称,“桑兰放过他是出于美国法律没有现成条款和案例支持对特纳的诉讼”,“立案之后经过调查,当时听到特纳夸下海口的人只有江泽民和李肇星等几个人。显然我们是无法让江泽民和李肇星来作证的”等等。如果海明所言属实,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也就是说,海明在提起诉讼的时候根本不知道“美国法律没有现成条款和案例支持对特纳的诉讼”,也根本不知道本案的基本事实(“当时听到特纳夸下海口的人只有江泽民和李肇星等几个人“)。世界上那个负责任的律师会先提诉讼,再去对基本法律和事实进行调查啊???

海明说他撤案是严谨,实在是无耻之尤!

第二,海明的诉状行文粗糙,逻辑混乱

再以海明针对TURNER的主张为例:海明在事实陈述部分(33段)这样写道“TED TURNER promised to Ms. Lan, her agents and Chinese government official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n Chinese President Jiang Zemin that he and his companies would provide for Ms. LAN for her living expenses and medical care for life.  Ms. LAN has relied on TED TURNER’s promise to her own detriment.

学过法律的人只要一看最后一句话就知道海明起诉TURNER依据的不是合同违约,而是普通法下的PROMISSORY ESTOPPEL 理论,因为海明显然知道合同违约更缺乏事实依据。只可惜,这么重要的法律法理依据,海明在“relied”前面却漏了一个重要的词“reasonably”。“合理依靠”是PROMISSORY ESTOPPEL 理论的构成要件之一,海明却生生漏掉了。

更要命的是,海明在案由部分(37段)主张的却是TURNER违约 -Ms. Lan and Defendants AOL and TURNER entered into an agreement…TED TURNER failed to perform and/or breached the agreement”OMG!!海明在事实部分显然是在主张PROMISSORY ESTOPPEL,一句都没有提什么合约,现在却突然控告TURNER违约,这不是莫名其妙吗?

海明大律师的执业水平如何,网友们自己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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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回复 pradajunkie 2011-6-20 22:41
偶素只会败家,都觉得介个NB大律师灰常不专业。就说他一直在网上喊反对莫虎代理刘谢吧,如果莫虎以前就代理过,现在当然还可以,如果以前代理过桑,现在代理刘谢,貌似conflict of interest会成立,可这SB把人列为被告鸟,这个conflict不就不存在鸟嘛。

大侠好像狠懂法律,期待您对莫虎动议讲评。
回复 wangwang 2011-6-19 10:08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sunying/details/81641.html
孙鹰博客:海明以500美元低价出卖桑兰

近日大家已经发现海明律师不断向莫虎律师发出求和信号,甚至把他自己博客网站中攻击莫虎的帖子全部撤出。本博率先报道海明还偷偷撤销桑兰案中的天价索赔金额,虽经海明百般狡辩,但是心虚之势,已经暴露无遗。

从今日莫虎送达法院网站的动议文件中,我又有惊人发现:海明为了向莫虎求和,竟以500美元的低价,再次出卖桑兰!

海明律师于6月6日致函莫虎律师,函中提出:只要莫虎肯给500美元,就可以撤销对莫虎的诉状,条件是莫虎不再在互联网上攻击桑兰。该函原文详见下图:

莫虎在互联网上攻击桑兰了吗?海明的真正目的是反对莫虎律师代理刘、谢。正如岳东晓博士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海明反对莫虎当刘、谢的代理律师,可以向法院提交动议,要求法院下令撤销莫虎的代理资格,但是他没有这样做。是海明把莫虎写进诉状的,控告莫虎六项罪名,每罪索赔1亿元,共6亿美元,如今又是海明以500美元的低价求和撤诉,其儿戏的程度,可见于一斑。

海明写这函给莫虎,等于白送一份“恶意诉讼”的证据给莫虎,看来和以前一样,事前没有征求桑兰的同意,事后也没有向桑兰报告解释。如此出卖桑兰,看来桑兰和黄健也只有忍气吞声,因为没有海明,他们就全盘皆输了。
回复 haohaohao 2011-6-18 17:30
请您在百忙中赐教,分析一下黄健恐怖威胁的事。当我看见Fancer1818(黄健的网名)的恐怖威胁 (见下), 吓的心砰砰直跳!记得,翟田田与教授口角时讲过威胁性话语,被学校指控为“恐怖分子”而被捕。而黄健的恐怖威胁,属哪类呢?他该不该对此负责呢?

附录:请看Fancer1818在6月10日15:22对网友所发布的恐怖威胁语言:
•fencer1818
老子就是要打掉纽约华人的黑老大,就是想当纽约华人的老大,怎么了?牛逼咱们真刀真枪的干一把,牛逼动嘴皮子不算好汉。我说了,老子要当你们的老大,有反对意见吗?来干一把?我他妈等着你们这帮臭逼富二代,官二代。我要是不弄翻了你们丫的,我白活。牛逼用M4A1玩玩,我点射的能力,可以射你们母亲上墙。不信咱们就下来别斗嘴皮子,真正的逗逗狠。包括莫虎,你丫不是纽约警察局的副局长么(80年年代)我卧推70公斤杠铃,我看看你推几下?跟你们这些畜生,还用咬文嚼字,真是让我瓦良格都要沉默了,一帮汉奸!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ksliu/details/81163.html
回复 LongSpear 2011-6-13 17:31
抱歉,最近在外地出差,没顾上修理海明这小子。等两天吧。
回复 曼哈顿 2011-6-13 03:13
海明把倍可亲网站里所有的博客都删了,要撤?
回复 艾艾 2011-6-12 15:28
博主点评 一下海明的最新解释”桑兰维权案的“求偿额”(demand) 一分没减“吧
博文在这里: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lawyerhaiming/details/80243.htm
回复 绝顶樵夫 2011-6-11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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