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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丰县八孩案六问》再加“一问”

已有 599 次阅读2023-4-7 04:07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今(4月7日)天,本“人民+体验官”在推广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文化产品《丰县八孩案六问》的同时,将联系此案再加“一问”:“新浪微博,你何日才能让我正常操作?”

读《丰县八孩案六问》再加“一问”_图1-1

截图:“人民+体验官”推广平台

《人民日报》今天报道,4月7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虐待、非法拘禁小花梅的董志民和拐卖小花梅的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等人受到法律惩处。

“新华视点”记者围绕案件指控、量刑以及小花梅现状等公众关心的几个焦点问题,采访了公诉人、审判长、公安机关负责人以及小花梅的家人、医生、徐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等。

以下是“六问”摘要

一问:董志民一审被判构成虐待罪、非法拘禁罪,没有追诉其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对他的指控和量刑是如何考量的?

公诉人、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饶本东表示,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严守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董志民对被害人小花梅有病不送医治疗,让其长期生活在恶劣环境中,且不顾其身体状况致其连续生育,导致小花梅精神疾病不断加重,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另外,董志民还有非法剥夺小花梅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董志民的行为构成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提起公诉。

二问:1998年参与拐卖小花梅的犯罪嫌疑人共有7人,均超过二十年追诉时效期限,为何追诉5人,另外2人没有被追诉?

饶本东表示,经审查,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等人先后拐卖小花梅,造成严重后果。犯罪行为发生在1998年,均已超过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为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对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大、情节严重的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等5人,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进行追诉。李某玲、刘某柱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未予报请核准追诉。

三问:去年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公布调查结论后,政法机关是如何办理这一案件的?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谭永生表示,小花梅被拐卖发生于1998年,相关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云南、江苏、河南等地,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调查难度和工作量大。案发后,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深入细致开展侦查工作,迅速查明案件主要事实。检察机关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为了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体系,结合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要求,专案组持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先后派出大量警力,走访省内外群众2000余人次,调阅300余份档案材料,抽调专家开展审讯工作。经过艰苦努力,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问:小花梅目前身体和精神状况如何?

记者4月5日在治疗小花梅的医院采访了管床医生滕晓婷。滕晓婷说,小花梅入院以来她一直参与治疗。治疗措施主要包括药物治疗、心理辅导、康复训练。医院邀请上海、南京等地专家18次对其进行会诊,并安排2名护工照料其生活起居,每天监测病情变化,及时优化调整治疗、康复方案。经过一年多的医疗和照料,小花梅病情得到控制,身体状况稳定。目前能够在医生、护工帮助下穿衣、吃饭,可与医护人员简单交流,但仍然存在认知障碍。

五问:小花梅子女现在的生活怎样?

董某港说,前几年我们已经有了低保、医保,现在政府又帮弟弟、妹妹办理了困境儿童救助。弟弟、妹妹都在上学和上幼儿园,村里“爱心妈妈”经常到家里来帮助我们洗衣、做饭。镇里、村里的干部也常到家里看望。

六问:2022年以来地方政府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了哪些整改工作?

徐州市副市长孙文华说,徐州市委市政府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发生深感痛心,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为深刻汲取事件教训,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去年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全省部署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徐州市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逐村逐户排查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兜底救助、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等帮扶救助措施。

本“人民+体验官”再加一问:“新浪微博,你何日才能让我正常操作?”

笔者发出此问,实际上已于2023年4月1日发表在10余个自媒体平台上的《约束自已并支持整治不良自媒体》一文中提出过。

笔者在该文中陈述道:“本以为在2022年2月24日发表的《不让这种“古老的罪恶”继续》和《“铁链女”事件真可盖棺定论了?》这两篇文章,是使用法定的话语权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在义无反顾地为平民仗义执言,孰料却被新浪微博变相禁言,被豆瓣网“永久性封杀”。

笔者指出:“由此看来,我已经不得不成为‘中央网信办强力整治并关停一大泼自媒体’的坚强支持者、拥护者。”

笔者痛斥道:“一些自媒体甚至是家喻户晓的那类知名自媒体,他们竟像封建社会家族势力,可以蔑视宪法的存在,制定他们自己的私规家法,用来收黑钱害人,更用来为贪腐黑恶或势力小人编造谎话谣言,妖言惑众,成为法外之地,为所欲为,甚嚣尘上。”

笔者陈述道:“本笔者狼头长啸李树身,于2022年2月24日在新浪微博发表《“铁链女”事件真可盖棺定论了? 》一文后,当天至迄今就再也无法使用了。”

读《丰县八孩案六问》再加“一问”_图1-2

截图:笔者的新浪微博平台

笔者冲冠一怒:“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制社会,公民享有知情权(人权),怎的可以让不良自媒体目中无法,占山为王,成为法外之地?是可忍孰不可忍!”

今天,读罢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表的《丰县八孩案六问》,看到“铁链女”案已经盖棺定论,拐卖“铁链女”的罪犯也已被依法判刑。显然,笔者之前为民请命的文章《决不让这种“古老的罪恶”继续》,是在严肃地维护宪法、刑法、民法尊严,便点击自己的新浪微博,熟料仍一如既往地弹幕出七个字:“无法进行该操作。”

读《丰县八孩案六问》再加“一问”_图1-3

截图:笔者新浪微博

试问:拐卖“铁链女”的罪犯都已经伏法,而笔者的新浪微博何以还不能获得纠正,让我“有法进行该操作”?

至于在同日被豆瓣网“永久性封杀”一事,笔者付之一笑:“豆瓣网,你现在就是跟我磕头作揖、八人大轿抬我,老夫也不再重陷你那污秽不堪的烂泥沼!太瞧不起你这种反复无常的臭德行!”

读《丰县八孩案六问》再加“一问”_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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