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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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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亦师亦友“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表的《夜读:你不是失败了,只是还没成功》一文后,对于正在采取行动缩减上网时间、少发表网文的76岁本笔者来说,似乎死水般的心田里又漾起了微澜。
“ 练了很久的台词,上台演讲还是不利索;工作了很久,表现还是不尽如人意…...万物生长,皆有期,人亦如此 。从稚嫩到成熟,需要一个生长期;从愿望构想到目标达成,同样需要过程 。愿你历经挫折,依然不改初衷,保持热爱,奔赴山海。”
这是多么诱人激励人不甘后退的“ 心灵鸡汤 ”啊!它令笔者玩味了许久许久,渐渐地便有了几许读后感从心田里汩汩地流淌出来......
首先,虽然笔者对网文写作留恋不舍,但至今也不曾学会说谎,又怎么混得下去呢?便有网友向我建议向原河南省封丘县委原书记李荫奎学习。
该网友介绍说,李荫奎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刑,入狱后每天都在认真阅读党报党刊,他说这是长期养成的习惯,一天不读就受不了。
但我却倍感惊诧并很纳闷:既然李荫奎养成了长期阅读党媒的老习惯,那么早已达到了孔子所说“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的高境界,其思想觉悟早就显著提高,也应该是最不可能贪污受贿只会一心为老百姓办事,怎么反而将自已读进监狱呢?
而且李荫奎在任封丘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被查出先后1575次非法收受贿赂,创下了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被送至焦作监狱服刑改造。最令人要拍案惊奇的,是李荫奎2011年在狱中还参与《焦新报》的出版,负责编辑和校对工作。 做人都虚伪到了这种地步,那么就只能问你我服还是不服了。
另外,昨日署名杨小阳的作者在“网易网”发表的《关于“辅警许艳敲诈案”的几点疑问》一文,在网络上一石激起千层浪,对此案的判决质疑颇多—— 日前,一则“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走红网络,引发了广大网友对“女辅警敲诈案”的集体关注。
该文称,一时之间,吃瓜群众的高涨热情把许艳送上了热搜,一并进入网友视野的还有灌南县某公安局副局长、某派出所所长、某卫生院副院长、某小学校长等基层公务“长”。新华社和北京日报相继发文报道了此事。
新华社面对公众质疑的“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提出“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是的,笔者也认为这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关公职部门就别自作聪明地混淆视听了。
事件发酵的起因,是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则流传到网上的刑事判决书,内容大致如下:
被告人许艳,女,1994年生,大专文化,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2020年12月17日不公开审理了本案。
据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许艳同时或不间断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某、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笔者从网上获得一份许艳敲诈公务员的涉案金额统计表如下。
笔者讶然:“小小派出所长,哪来的上百万‘睡资’?”
过去曾经多有媒体报道称,在“城管”或“公安干警”知法犯法罪行败露之后,而被处理者多是由“合同工”或“辅警”们顶雷受罪,真的罪犯却可逍遥法外,诟病此类现象实属“社会不公”。
那么新华社面对公众质疑的“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提出“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受到舆情的广泛支持,则无可非议。
对质疑许艳含冤的文学创作者,也随之发表作品《女起解(新编)》,读之感其颇具新意,特荐与网友一读:“许艳离了灌南县,将身来在大牢前,未曾开言我心好惨,过往的网友听我言:县里官人睡了个遍,三百万获刑十三年,纵使小女再不堪,官人哪来恁多买肉钱?!【旁白】你说你公道,我说我公道,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
行文至此,笔者进一步体会到,本期《夜读:你不是失败了,只是还没成功》的标题及其内容“愿你历经挫折,依然不改初衷,保持热爱,奔赴山海”,这碗“心灵鸡汤”颇具裨益,值得年轻品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