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贝壳村裏就捐款的争論引出了對該案的回顧。 有的網友一再大力推薦讀一下州最高法院的判決, 好像大家以前沒有讀過似的。 俺以前讀了, 今天再讀一遍, 也還是沒有新的結論。
說老實話, 這件事情也不是一無是處。 好處是亂世出英雄。 在嶽博士的某篇網文中提到大家一起吃飯, 某學校的領導紛紛稱贊老賀是“民族英雄”。 沒有老貝, 哪來的民族英雄呢?中國人民有多少家喻戶曉的民族英雄呢? 沒有多少。老賀算之一吧. 所以老貝以自己的精力時間錢财爲中國人民做出了相當大的貢獻。
次要的好處是促生了嶽博士對法律方面大大長進和寫作水平的提高。 俺最初讀到嶽博士的 文章是在ALT。Chinese。XXX, 那時候的文采不敢恭維。因为他文章的文采, or the lack thereof, 所以一下子點擊錯了地方, 到了ALT。binary。erotica裏面去了, 看了好多不該看的照片, 浪費了好多寶貴的時光。 對比之下, 讀一讀嶽博士現在的文章,文采就好多了。
跟網友的讨論中, 俺忽然被知道俺對民間疾苦不了解了。 這位網友90年代初期就要住700塊錢的APARTMENT, 是比較令人佩服的。
========A網文後的評論==================
俺: 盡管俺一直支持賀梅歸羅秦, 但你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得一團糟了。 舉個例子
“第二個,賀紹強和羅秦一直沒有結婚,生了兩個孩子都沒有辦結婚手續。難道賀梅的醫療保險跟這個有關嗎?” 請老賀解釋一下怎麽用I20把羅秦作爲SPOUSE弄到美國的? 那個法律PDF文件裏沒有說, 俺告訴你, 是他自己做了張結婚證。在英國不知道, 你是不是可以把一個男的不要任何PAPERWORK以SPOUSE的身份帶入英國? 根據俺的理解, 在美國是需要一些PAPERWORK的。
B網友:
我記得結婚證是一個“假的真證件”。結婚證真的是由中國地方政府頒發的,不是假的。但是,登記結婚,需要男女雙方同時在場。而當時賀在美國。是賀的家人通過關系辦下來的。手續不正确,因此,嚴格講,是假的。但,基于賀、羅的婚姻是真的,最後,法庭不予追究。
這個事本身跟賀梅案沒有直接關系。隻是貝克家用來在法庭上證明賀紹強不誠實。所以樓主忽略這一細節,應該不影響賀梅案的整體來龍去脈。
俺: 前兩年在國内離婚時應該可以用呀? 怎麽老賀不拿出來?湖南的法院都不認中國地方政府頒發的結婚證了嗎?
老賀同志不好意思拿出來, 所以弄了個美國的結婚證書。 因爲沒有領事館的公正, 所以申請三個小孩的撫養權的時候, 法院不好意思支持。
俺:(爲什麽羅秦也同意送賀梅出去呢?)她一個人剛來到這裏, 哪裏是北都搞不清。 老賀認爲MAE不是自己的種, 一門心思要送出去;估計花言巧語的,一般人那裏經得住這個。三個月人家要還回來, 老賀還要說沒有準備好。 所以家裏要是不一心, 總會出問題的。
不像别人, 沒錢,大不了男的到餐館端盤子, 一天辛苦下來, 會有60-100塊錢。 小孩吃的有WIC, 醫療有窮人醫院, 不應該有多大過不去的檻。 所以這件事情老賀還是起了主要的作用的。
B網友:你怎麽還在這裏造謠?!
在[url=http://my.backchina.com/home.php?mod=space&uid=39734&do=blog&id=120262]賀梅案捐款的看法[/url]我已經把事實擺出來,證明你在傳謠了
B網友: 你根本不了解人間疾苦。
沒有身份隻能在後面洗盤子。一個月500塊。平均一天不到20。
俺:那是你的事實?
B網友: 有一次,東坡到金山寺與佛印一起坐禅。坐了一個時辰,東坡覺得身心通暢,内外舒泰,便忍不住問禅印:“禅師,你看我坐禅的樣子如何?”
佛印看了一下東坡,點頭贊道:“像一尊佛。”東坡非常高興,佛印随口也問東坡:“你看我的坐姿如何?”蘇東坡揶揄地說:“像一堆糞!”。佛印聽了,并不動氣,隻是置之一笑。
東坡高興的回家,告訴蘇小妹說:“我今天赢了佛印禅師!”蘇小妹頗不以爲然的說:“哥哥,其實今天輸的是你。禅師的心中有佛,所以才看你如佛;你心中有糞,所以才視禅師爲糞。
俺: 哈哈
========B網文後的評論==================
B網友: 2011-8-19 07:22
賀紹強因爲打官司失去獎學金。又失去身份,不能合法打工。最多可以打些非法的零工。如果羅秦在家照看孩子。是的,孩子因爲有美國人身份,吃穿不用愁。但連合法身份都沒有的賀、羅怎麽生活?拿什麽交房租,買食品?即使電話費可以省了,水電費還要交。隻能靠賀的非法的零工。大概一小時收入隻有3美元。你自己算算夠不夠?
第二次是貝克家提出的長期撫養合同。提出的理由是爲了保險。有合理性,未必有必要性。因爲通常公司提供的保險比國家的要好。不然,誰還去買公司保險呢?但是,除非孩子有嚴重的先天疾病,不然,普通的感冒什麽的,國家保險足以。因爲沒聽說賀梅有任何毛病,所以我說沒有必要性?
沒什麽必要,爲什麽貝克還要多此一舉呢?就假設他們沒算明白這個帳。那麽,當羅秦一再問,是不是可以随時要回賀梅時,律師是怎麽回答的?根本就是撒謊。如果,律師撒謊是律師的本職,作爲基督徒的貝克難道也不明白其中的關系嗎?難道不應該坦言相告嗎?第二份合同是說,在孩子成人,可以自己做主之前,由貝克家撫養(foster)。
之後,貝克夫婦顯然是明白第二份合同的含義的,才可以合法地,但是,卻極不仁道地拒絕羅秦探視賀梅,甚至叫來警察。并且,雖然,撫養權還不是父權,貝克夫婦早已急不可耐地教導剛開始學話的賀梅稱他們爲父母了。而貝克也不會滿足于口頭上的父母。他們要把這個稱呼法律化。在賀紹強、羅秦爲了探視權遞交訴狀的同時,他們也開始了要求領養(Adoption)的訴訟。
從這一系列事件中,貝克爲什麽要簽第二份撫養協議的目的,就很清楚了。他們就是要霸占别人的孩子。
bi 網友: '隻能靠賀的非法的零工。大概一小時收入隻有3美元。你自己算算夠不夠?' -- Not correct. They can support the family easily. From 1991-1994, I had lived in Memphis for 4 years. Jobs were not too difficult to find for Chinese Students if they want. Food is cheap because the city has 50% black and many of them are poor. A very nice apartment only costs $299 per month. I can still remember we bought 25 cents/lb vegi (supermarket strip away the bad parts and repackage) -- 29 cents/lb quarter chicken is very, very common sale.
B網友:
我不在孟菲斯。那時我們夫婦每月吃可以低到80美元。羅秦剛生産,需要額外補充。
水電,養車等各種雜費要100美元。但是,大頭是房租。你那裏兩卧室房要多少錢?700?轉租一間卧室,能省多少錢?200?
我這裏說的基本上還是九十年代初的價格。九十年代末,因該還要再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