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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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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酒店以公文形式倡导勤俭节约,遏制相互攀比,反对奢侈浪费,体现了民族优良传统,契合中央八项规定,其决策善意毋庸置疑。但无论是对员工的道德培育还是习惯养成,其实现方式都应是以说服教育和正面激励为主,以此营造出积极向上、爱岗敬业、尚俭戒奢的企业氛围。而并非以生硬、强制的手段发号施令就可让人乖乖就范,甚至动辄以罚款等经济和行政手段相威逼。
酒店侵犯了员工的自由权。员工是法律上的自由人,是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公民个体,没有人能够左右他们干什么,乔迁新居、孩子满月、老人过寿、购买新车等喜事完全是员工个人私事,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消费权益,更不宜受单位权力的横加干涉。
于情如此,于理亦如此。从法律的角度讲,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打着“爱国、节俭”的幌子,随便干涉员工工作以外的私事,并以劝退向员工施压甚至罚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企业制定内部规定,是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员工有自主权。公司规定员工喜事不请同事,既是对个人自主权的践踏,更是对法律制度开了一个莫大的玩笑。
公司规定员工喜事不请同事之类的奇葩规定,也许能让单位赚得些许关注眼球,但其规定丧失严肃性的负面效应,却势必让炒作者形象受损,其得不偿失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