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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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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是妊娠期特有的高血压,妊娠合并高血压的患病率在孕妇中有5%~10%,其中70%是与妊娠有关的高血压,其余30%在妊娠前就有高血压。
妊娠高血压分为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和先兆子痫3类。
慢性高血压:指的是妊娠前就证实患有或在妊娠的前20周就出现的高血压。
妊娠期高血压:是指妊娠20周以后发生的高血压,不伴有明显蛋白尿,妊娠结束后血压可以恢复正常。
先兆子痫:是指发生在妊娠20周以后的血压升高,伴临床蛋白尿(24小时尿蛋白≥300 毫克);重度先兆子痫定义为血压≥160/110 毫米汞柱,有大量蛋白尿,并出现头痛、视力模糊、肺水肿、少尿和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血小板计数下降、转氨酶异常),常合并胎盘功能异常。
妊娠期间的降压用药不宜过于积极,《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7)》推荐,当孕妇血压达到150/100 毫米汞柱时再开始接受药物治疗,降压目标为收缩压13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90毫米汞柱。治疗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母子安全和妊娠的顺利进行。
因此,妊娠高血压的治疗应以生活方式干预为主,药物为辅。生活方式干预主要包括限盐、吃富钾的食物、适当的身体活动、情绪放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