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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中国农村问题

热度 1已有 1941 次阅读2018-3-8 22:45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赵俊杰:也谈中国农村问题2018年3月9日 星期五 03:30 AM/赵俊杰来自/联合早报 

日前读了郑永年教授于2月20日在《联合早报》发表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文中所列农村存在的种种问题比如:农村衰败、强人治村、村民自治权流于形式等,我深表赞同;但是对于他提出的解决之道我却不敢苟同。

郑教授提到,在中国农村问题上,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关乎于“集体组织”。此外,和村民自治制度相关,农民也享有包括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在内的各种权利。不过,所有这些权利仅仅是文字而已。也可以这么反问,如果这些权利真的存在,农村的现状为什么会变得那么严峻?“集体土地所有制”演变成为农村强人土地所有制。这是一种典型的集体土地管理者的所有制,并非农民的所有权。

农村中的“集体组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但是农民个体享受“集体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并没有因此而终结。

事实上,“集体组织成员权”的最大一项权利,就是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一权利的存在,使农民可以以零成本取得宅基地,并建造自己的房屋。这大大降低了农民的生活成本。另外,“集体组织成员权”并不妨碍农民求学、工作、迁徙。剥夺农民享受一篮子权利的实际上是户籍制度。

村民自治权流于形式这一点都不假。但是,如果要把农民的自治权利没有被实现,和农村的衰败现状画上等号,这未免太过牵强。很简单,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中国的大学应该是最衰败的一个场所,因为大家都知道“村长大家选,校长从天降”。再者,城市居民的权利就有保证了吗?再放大到全国,宪法规定的很多公民权利如选举权、监督权、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也仅是文字上的。

因此,可以这样说,农民的权利没有被实现,只是中国没有实行依法治国在农村地区的表现形式而已。脱离国家层面的公民权利的实现,农民的各种自治权利的实现有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同理,“集体土地所有制”演变成集体土地管理者的所有制,也只不过是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地区的表现形式而已。在这种制度下,国有企业实际上是企业管理层的企业;城市的土地实际上也是政府及其主要管理者的土地。因此这也不是导致农村衰败的原因。

郑教授还说,农民权利的实现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有可能。第一、给予农民宅基地的真正权利,第二,容许城市中产阶级进入农村,造就另外一个有能力的阶层,制衡原本的农村强人。

给予农民宅基地的真正权利,能否给农民带来实现权利的可能性,要分两种情况来说。第一种,宅基地使用权免费变为真正的所有权。我在前面已经说明农民依靠“集体组织成员权”零成本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现在这个零成本的使用权变成了所有权,零成本真正拥有宅基地,权利当然实现了;第二种,农民出钱购买本来可以无偿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场景就不全是那么美好了。那些农村的有权有钱者甚至是地痞流氓,还有那些想要出售自己宅基地的农民的权利都可以实现,因为前者可以取得多处宅基地,而后者也可以将仅有的宅基地变现。但是那些不打算出售或者不能出售自己宅基地的普通农民,还要为此付出一笔钱。权利不仅没有实现,反而生活更加拮据。毫无疑问,这部分农民恰恰是农村中的大多数。

容许城市中产阶级进入农村即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农村,能否给农民带来权利实现的可能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现阶段中国农村所能提供的公共资源极其短缺,生活极不方便,根本不可能吸引大批城市中产者进入农村,并造就另外一个有能力的阶层,制衡原本的农村强人。

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妨假设,有大量城市居民进入农村居住和生活,这种情况下他们能制衡原本的农村强人吗?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因为这些人虽然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免遭农村强人侵害,但是他们并不能也不会阻止农村强人侵害普通农民的权利。

郑教授又说,人们的共识是,只有通过有效的土地制度的变革,才可以引入有意义的变革,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要避免“单向流出性衰败”,就需要容许甚至鼓励城市居民流入农村,在农村居住和生活。在世界范围内,农村的现代化取决于:第一,城市化能够吸纳消化大部分农民;第二,城市居民倒流到农村,实现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这两者都需要土地制度的变革。在中国,如果不变革目前的土地制度,这两种变化的发生就不可能。

变革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真的可以扭转农村衰败的趋势,并最终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来看看历史,从中寻找答案。我们知道中共建政之前,中国农村一直实行土地私有制。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当时的农村和城市一同繁荣了吗?显然没有。而且农村中有大量衣不遮体、食不果腹,对现实不满和绝望的人,他们期待变革。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充分了解并利用了这一点,他们在农村地区建立了数不清的苏维埃政权,并最终通过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武装夺取了全国政权。

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后没过几年,又通过没收地主和富农阶级的土地,把原来的土地私有制变为延续至今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但是农村的衰败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只是换了个马甲。可见土地制度本身并不是导致农村衰败的原因。而且土地制度的变革不会必然导致“城市居民倒流到农村,实现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从而实现农村的现代化。事实上,如果城市居民倒流到农村,并吸引他们在农村长期居住,那一定是农村生活比城市生活更加美好,而不是相反。这样看来,“城乡之间实现双向流动”应该是农村现代化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中国农村怎样才能避免衰败,并最终实现现代化呢?我认为最关键的是在农村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提供优质公共资源,取消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唯有如此才能吸引农村人口留在农村,甚至吸引城市人口流入农村生活。同时国家应该加强法制建设,立法保障农民的自治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并公正地实施这些法律。如果再辅以必要的土地制度改革,那中国农村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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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asdrtv 2018-3-9 07:09
关键是如何发展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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