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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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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根本特征是什么?在我们开始讨论有关其未来的任何方案之前,我们得先搞清这个问题。
就我个人而言,1957年为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而签署的《罗马条约》(Treaty of Rome)结论性地回答了这一问题。《条约》第三条写道:“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活动应包括……消除成员国之间关税和商品进出口量的限制……废除成员国之间人员、服务和资本自由流动的障碍。”
换句话说,欧盟的精髓是四个自由: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的流动自由。这四个自由之于欧盟,一如高尔夫球之于高尔夫俱乐部。你可以打高尔夫球,看别人打高尔夫球,谈论高尔夫球,或者是在会所酒吧跟我喝一杯,但你不能把一家高尔夫俱乐部变成一个宾果游戏厅——除非其他所有人都同意你的提议。
《罗马条约》签订时,第一个自由——有关商品的——显然是首要事项。后续的欧盟条约加强了其他自由;这些自由发展得并不均衡。商品流动自由是最发达的,不过部分军品仍受限制;服务流动自由是这四个里最不发达的。公民流动自由是根本的。
英国首相特里萨•梅(Theresa May)臭名远扬地抨击“世界公民”,透彻揭示了英国退欧的心态,因为在欧盟,无论你生活在哪里,你永远是你的祖国和欧盟的公民。这是欧洲性的精髓。
这四个自由合一的背后有一个政治逻辑和一个经济逻辑。它们构成了欧盟政治中的终极取舍。欧盟的强项在于调解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包括大国与小国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雇主与雇员之间。虽然昔日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根基(顾名思义)是经济的,但它还需要一个政治和社会组成部分才能走下去。欧盟作为一个生产者俱乐部是无法久存的。迁徙自由让劳动者能够去欧盟其他地方提高自己的收入。它还起到较小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
最近我读了两份经济报告,这些报告认为迁徙自由严格说来并不是单一市场的要求。但至少二者间联系的背后存在着一个有说服力的逻辑。人们可以将这四种自由分为两类:经济产出类(商品和服务),以及经济投入类(劳动力和资本)。我们可以限制其中一个而放开其他吗?当然可以。既然商品和服务至今都没得到同等对待,资本和劳动力又凭什么非要得到同等对待?但四大自由的逻辑并不是基于经济原因,而是基于政治考量。
对四大自由的无法理解(或者拒绝接受)构成了英国退欧背后的深层原因。戴维•卡梅伦(David Cameron)出名地在这件事上作出误判。这位前首相试图让欧盟同意放宽自由流动的原则,结果失败了。直到今天,这场辩论的双方都仍有人认为,英国可以在限制自由流动的同时,依然是单一市场的一员。
如果你想思考欧盟各种版本的未来,我的建议是从卡梅伦的错误中汲取教训。一个“可变几何”的欧洲当然是可能的,的确是可取的,但它不会让成员国在四个自由中挑挑拣拣。不是每个成员国都会加入欧元区或申根护照自由旅行区。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主席让-克洛德•容克(Jean-Claude Juncker)在9月份的年度“盟情咨文”讲话中所勾勒的以欧洲为中心的愿景过于静止了。欧洲并不是所有人都想要同等程度的集中化。但所有成员国都需要接受这四大自由,未来加入欧盟的任何一个国家,或是离开之后又重新加入的国家也一样。这些自由是捆绑在一起的。
正是由于它们的不可分割性,我比其他人更怀疑欧盟—英国之间的新型联系协议,该协议将允许英国与欧盟重新建立联系。这样的协议与英国正在告别的成员国资格看起来没有多大区别。如果你现在受不了迁徙自由,那么你也会受不了未来的联系协议,因为这四大自由将永远构成欧盟越来越多的同心圆的交集。
正如《罗马条约》开篇提醒我们的那样,这些自由一直享有这样的地位。
译者/何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