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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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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初读《二十五史》之《史记》】(273)《循吏列传》:子产:死后国人痛哭
子产作为郑国国相,治理郑国二十六年,让郑国浪荡子不再轻浮嬉戏;老年人不必手提负重;儿童也不用下田耕种;两年之后市场上买卖公平,不抬高物价;三年过去,人们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四年后,农民收工不必把农具带回家;五年后,男子无需服兵役,遇有丧事则自觉敬执丧葬之礼。
这是多么祥和的社会面貌啊。
【初读《二十五史》之《史记》】(274)《循吏列传》:公仪休:不与民争利
鲁国国相公仪休遵奉法度,按原则行事,丝毫不改变规制,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为官者不许与民争利,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
他因吃了蔬菜感到味美,就把自己园里的冬葵菜都拔下来扔掉;看见自己家织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并烧毁织布机。
他解释说:“难道要让菜农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的货物吗?”这句话正体现了他不与民争利的品质。
这样的官能不得到百姓的拥护吗?
【初读《二十五史》之《史记》】(275)《循吏列传》:石奢:公私分明 替父受罪
楚国国相石奢在办案时公私分明,在发现父亲犯法时,宁可自己替父受死,力求“忠孝两全”。
他的事迹令人感慨呀。
【初读《二十五史》之《史记》】(276)《循吏列传》:李离:判错案件 自己伏法
李离作为晋文公的法官,发现属下判错了案件,将责任归咎到自己身上,没有接受国王的赦免令,伏剑自刎。
对于这种责任心很强的法官,现代人又将作何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