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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二十五史】《汉书》阅读感悟13-16篇

已有 1531 次阅读2017-8-23 09:43 |个人分类:【阅读《二十五史》】《汉书》阅读感悟 ...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阅读二十五史】《汉书》阅读感悟13-16篇_图1-1

(网络图片)

【初读《二十五史》之《汉书》】(13)汉武帝提倡德行修养  

      建元元年夏四月初九日,下诏说:“古代立的规矩,乡里以年为尊,朝廷以爵为重,治国教民,要把德行置于显著地位。可以说在乡里中尊重长者,奉养高年,是古之遗教。今日天下的孝子顺孙愿意尽心尽力以赡养自己的长辈,然而,外迫于公事,内乏于资财,是以心有余而力不足了,朕深为同情。人民年届九旬以上,朝廷已有给米粟以为糜粥之法。现增加免除其子或孙的征役之法,要他们率领妻子履行其供养老人之责。”

      从汉武帝这段话可以看出,作为君主的汉武帝,非常重视国民的德行修养,而且把德行修养至于治理国家的高度。其实,百姓的德行修养能够反映国家的精神风貌,也能够体现出国家的形象,从古至今皆如此。

      以前在学校里,老师就说:“一个人的言谈举止不仅代表他个人,也代表他所在的集体。”例如,一位身穿某大学校服的同学如果在公共场合有不端行为,大家就会说“某某大学的学生真不怎么样。”现在,个别游客出国旅游时,不遵守外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出现劣迹,例如攀爬魔国王宫宫墙、上树摘樱花、公共场合大吵大嚷等等。结果,就会让那些国家的人嘲笑。因此,德行修养是非常重要的。

【初读《二十五史》之《汉书》】(14)汉武帝要求举贤选能  

       “在古代,诸侯贡人才于朝,首次举得其人称为好德,二次举得其人称为贤明,三次举得其人称为有功,朝廷对他进行崇高的奖赏;诸侯不向朝廷贡才,第一次贬爵,第二次削地,第三次爵地俱削了。勾结于下而欺罔君上的处死,谗媚于上而欺罔臣民的加刑,参与国政而不能造福于民的弃逐,身居要津而不能进荐贤才的退位,这就是劝善而贬恶的措施。今日诏书要求发扬先代帝王的举贤选能的传统,令郡守县令推举孝廉贤才,是为了教化人民,移风易俗。对于那些对举贤诏令置若罔闻的官吏,当以不遵朝命论。不能培养与发现贤才,就是不能胜任其职,应该罢免。”此奏被采纳。

      这个奏章中有如下含义:一是指出向朝廷举荐人才的标准以及不向朝廷举荐人才应得到的惩罚。二是指出劝善而贬恶采取的措施。三是指出对在举荐贤才方面毫无作为的官员采取的措施。汉武帝对于举贤选能提出如此明确的要求,而且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这对于国家选拔贤才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作为朝廷官员,既然食了朝廷的俸禄,就应该为朝廷效力,这在古代的官场上是一条原则,如果在官位上毫无作为,不能为国家出力,按照汉武帝的要求,就应该得到贬爵、削地、罢免的下场,这才是正道啊。

【初读《二十五史》之《汉书》】(15)汉昭帝:为贤臣做主  不与民争利

      书中说,有人诬告霍光,昭帝大怒道:“大将军国家忠臣,受先帝重托,敢有诬告者,定要问罪。”霍光由此得以竭尽忠诚。

      这件事说明汉昭帝在用人上采取了“用人不疑”的方针,对于霍光的运用就是成功的,作为君主,难免身边有奸佞小人,肆意对贤臣打小报告进行诬陷、诽谤,历朝历代皆如此。

      有时候,由于小人经常打小报告,给君主形成了“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既成事实”,因此贤臣受到迫害,甚至误国害民。在对待小人给霍光打小报告的问题上,汉昭帝采取了不怀疑的态度,坚信霍光对朝廷的忠心,因此对这些小人之言进行了强有力的斥责,霍光由此得到了忠心耿耿为国效力的机会。

      另外,汉昭帝诏有司问郡国所荐举的贤良文学,向他们调查了解民间疾苦,决定终止盐、铁、酒的专卖权、专利权,也就是取消了朝廷对盐、铁、酒等物资的垄断经营,不与民争利,作为君主,实在难能可贵。  

【初读《二十五史》之《汉书》】(16)汉宣帝对大义灭亲的理解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是出于天性。虽有祸患,仍愿舍身与冒险相救。真诚的爱结于心,仁厚出于自然,这是不可能违背的啊!从现在起,凡儿子为首藏匿犯罪的父母,妻子藏匿犯罪的丈夫,孙子藏匿犯罪的祖父母,都可以不问罪。另如父母匿犯罪的儿子,丈夫匿犯罪的妻子,祖父母匿犯罪的孙子,罪不致于死的,都要上报廷尉与奏明皇上后再行决断。”

      当我读到这段文字的时候,对于汉宣帝的主张感到震惊,在那个天子对臣民具有生杀予夺权力的时代,他能够从天性、人性方面考虑百姓的感受,剖析有人触犯法律时其亲人的做法和感受,对亲人的藏匿行为予以理解和宽容,可敬可佩。

      书中的这段文字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大义灭亲”,其实为了执行法律,大义灭亲的当事者心中何尝没有痛苦啊,别的不说,记得看电视剧《包公》(1985河南电视台版)的时候,有一段是包公因为侄儿包勉贪赃枉法,用御赐铡刀处决了包勉,在包勉行刑的日子,包公又忍受着多么大的精神折磨呀,大义灭亲是要付出代价的。

      有人说,法不容情,那是指在执行法律的时候。但是法外还是有情的,那就是人性啊。执法的对象是作奸犯科的人,对于其亲人即便是在办理案情过程中有隐匿的行为,执法者也应该从人性的角度去理解和宽容。汉宣帝的做法值得后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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