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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治制度

已有 1158 次阅读2017-7-28 01:24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论 政 治 制 度

刘家维

引言    世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常常引人深思。苏联的经济、军事、科技显然取得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但其辉煌为何难以为继?并且苏联在眨眼间轰然倒塌?保障公民人权和维护国家统一难道不能互相促进?而东西德的统一难道不能令人醒悟、给人启示、让人遐思?

历史已经宣示:否定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一切理论的彻底破产!事实也已经证明:“华盛顿共识”已走向穷途末路!“芝加哥男孩”也已黔驴技穷!真正科学的制度具有包容一切、吞吐万物的能力!

现在经济学界、政治学界迷雾重重,稍有不慎即入歧途。如:把生产资料私有制划归资本主义,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划归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独裁、专制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与自由、民主骨肉相连;实行民主必然导致国家分裂或社会动荡,国家统一或社会稳定必须依靠专制手段;民主分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或曰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其实,一个国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状况主要决定于这个国家的历史遗存和生产力水平;社会主义侧重表现在均财富,资本主义侧重表现在任贸易,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根本形成不了对立,何况均财富和任贸易都不能绝对化;在落后国家,计划经济的比重应该大一点,在先进国家,市场经济的比重应该大一点;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的平顺转变是一桩需要较高理论修养的“技术活”,实行民主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真正的民主只有一种,它能自动包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它能自动促进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的共和、互助、交融……现在,极需要这些理论上的澄清。

在政治改革中,绝不能试探着前进!在政治改革中,更不能裹足不前!因为前人、他国毕竟给我们留下了大量宝贵的正面、反面的经验教训,何况人类已进入21世纪,各种前沿学科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如相对论、量子理论、非线性科学,这些学科对我们的政治改革以极大的启示。现在,我们已可“驾着船儿过河”。

实行完善的民主制度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祖国和平统一的唯一途径!

癸巳年季夏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唯理演绎和试错演化两种思维设计出完善的民主制度,并从原理和方法上阐述了如何实现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的平稳过渡。

 

政治制度是一个族群或一个国家为了整体正常运转而制定的最根本的群体生活规则。在人类历史上,政治制度只有两种。

一、专制制度和民主制度

存有一个至高无上政治力量这个设置的制度就是专制制度。否则,就是民主制度。

只需要人的情欲就可建立专制制度,而无需考虑其是否自洽,会否导制荒唐的结局。

民主制度的建立需要高度的智慧、严谨的理性,时刻考虑如何扼制人的兽性,唤醒人的神性。让生活在这种制度下的人们充满活力。

二、人的兽性与神性

政治制度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释放人的兽性还是扼制人的兽性,驱逐人的神性还是唤醒人的神性。

人性有两面,或者说有两个趋向:兽性和神性。

何谓兽性?控制他人,玩弄他人于股掌之间的思维和快感就是人的兽性。

何谓神性?时时觉察自己是否良心已眠,事事本着良心去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人的神性。

人的兽性有多方面表现,如“宁与强邻,不与家奴”;“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成者王侯,败者贼寇”;“卧榻之侧,岂容人睡”;“弱肉强食,理所当然”;“山呼万岁,绝无杂音”;“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嗜血成性,讴歌暴力;巧取豪夺,化公为私;离间群众,从中渔利;居高临下,高人一等;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崇拜权力,崇尚奸诈;玩弄权术,睚眦必报……

人的神性也有多方面表现,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历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以德报怨,唾面自干”;“众生度尽方证菩提,地狱未空誓不成佛” ……人的神性的最重要表现就是恻隐之心,就是爱。能够意识到“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

三、人类政治制度简史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回顾过去,放眼未来。

仅仅局限在一个地区,仅仅考察其四、五千年历史是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无法形成正确的历史观的(其实,“禅让制”的传说就是对远古社会民主选举的依稀又扭曲的记忆;对相权的不断削弱,反过来也说明这个地区在远古是实行民主制度的)。

历史学家、人类学家、考古学家早已揭示:当今这个没有发生断裂的人类文明历史绝不低于一万年。在这历史长河中,生活在地球各处的人类,主要由于地理因素的作用,一直到哥伦布大航海时期,有的仍然生活在人类社会早期,有的已生活在人类社会中期,有的更生活在人类社会较晚期。一百三十多年前,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是我们了解、认识远古社会的最佳向导。

先进的政治制度孕育于远古人类群体生活的规则之中。

人类是由于勇于探索、团结互助,各种技术不断涌现并广泛传播,才得以在大自然中生存下来,进而脱颖而出的。人类为了鼓励探索、实现互助,增强群体活力,采取了最巧妙的方式——制定群体生活规则——远古民主制度。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废除了“成王败寇”这个通行于各种野兽的丛林规则,有效地消除了能量内耗并对外呈现出巨大的力量。

在人类社会早期,部落内的氏族选出各自的首领和酋帅(氏族对其首领和酋帅也有罢免权)作为部落议员,然后组成部落议会(在还未有氏族的时候也有部落议会)——议会上院的雏形(以后从议会还分离出内阁)。任何氏族都有权召集部落议会开会,但部落议会无自行召集开会之权。各议员权力一律平等。议会的任务是制定规则(如“禁止异辈血亲交配”、“禁止女系同辈血亲交配”)及商讨、处理各项公共事务。会议的任何议案都只有各氏族一致同意始获通过。一些特别重大的事则交由部落全体成员讨论、决断——议会下院的雏形。当有些事情不允许人们议而不决或人们对自己的决断缺乏自信的时候,人们也往往辅之以降神或占筮的方法。人们绝不通过武力来取得话语权,即使议会开会,部落其他成员也可与会并可发言,只不过没有表决权。当大家对某些议员不满意时,可召开人民大会罢免这些议员。

部落议会还选出两个权力平等的部落酋帅作为部落最高军事首长,在部落对外作战时带领大家冲锋陷阵和出奇制胜,在平时,部落酋帅与其他议员无异,只不过可能由于其建立的战功,他们在部落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国家元首的雏形。对外的宣战和媾和权掌握在部落议会手里,部落酋帅必须听命于议会,议会有权罢免酋帅。

部落中总有一些德高望重的长者,平时成员间的一些较棘手的纠纷由他们商议调解、评判、裁决——大法官的雏形。棘手的纠纷也可交由人民大会裁决——人民陪审团的雏形。它们保证了群体生活的和谐。

以后部落发展壮大,分裂成几个部落,这些部落重新组成部落联盟。联盟的群体生活规则仍和部落时的规则差不多。

任何一个民族都经历过如上所述的群体生活,绝无例外。否则,它不可能走到现在。正是依靠卓越的智慧,世界各地的人类才不约而同地创设出伟大的民主制度(只有对混沌和有序的关系有天才感悟的物种才有这个伟大的创造),激发出每一个成员的创造性,焕发出族群的活力,才使人类从动物界中脱颖而出。

由于男女不同的生理特点,男性要确定哪个孩子属于自己亲生是比较困难的。随着男性成为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且财富的多余,男性把多余财富传给自己亲生儿女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独夫制——一个女子只能有一个丈夫的规定诞生了,出现了男性对女性生殖的垄断,世系逐步由母系转为父系。这时,由于技术的进步,族群生存压力大为降低,即灭种的危险或被其他族群奴役的危险越来越小,由独夫制引诱出的人的兽性得到表现,一部分议员逐渐垄断权力,民主制度慢慢向专制制度转变,这种转变根本不需要人的理性。这样经过了几千年。期间世界各地有很多朝代更迭,但都离不开专制的本质。但生存环境比较恶劣或人们避难的空间比较大的族群在专制道路上走得并不深并不远。当专制制度的弊端暴露无遗且由于交流频繁而出现一批积极思考、善于思考的人时,专制制度的丧钟就敲响了。人类各个族群陆陆续续重新回到了唯一适合人类走、唯一导向光明未来的道路——民主道路!

四、为什么只有民主制度才适合人类

之所以要实行民主制度的最最根本原因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所谓腐败,就是兽性的发作。

民主制度很好扼制了人的兽性,唤醒了人的神性,实现了人的自由、平等(“自由”、“平等”不属于同一层次,“自由”更基本),激发了人们的创造性,焕发了族群的活力。而专制制度则释放了人的兽性,驱逐了人的神性,践踏了人的自由、平等,窒息了人们的创造性,削弱了族群的活力。

从人性这个角度来看,专制制度把人导向堕落、导向邪恶,是畜牲的制度。适合人生活其中的政治制度是民主制度,只有民主制度才是人的制度。

人类只要实行了民主制度,即使没有谁指明前进方向,人类社会也会自动进步,就如同猿人只要保持了直立行走,其大脑会自动进化一样,这是非常自然而然的事。而如果实行专制制度,即使有人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向(暂且相信专制制度下有正确的道路),社会进步也是极其有限的,乃至会制造更大的社会隐患(如贫富悬殊、腐败丛生、活力丧失),就如同让一个病患者按时服药、吃好穿暖,但不让他下床活动,要让他康复是根本不可能的。“结构决定性质”在这里也是正确的。

要求人们在人文科学上思想一致,而仅仅在自然科学上思维活跃,这无异痴人说梦,是根本不可能的。任何一位伟大的自然科学家,其在人文科学上也往往有独到的见解。如果在人文科学上压抑人们的思维,则在自然科学上也难以形成活跃的思维,在自然科学上也难以作出杰出的贡献。因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内在是相通的,而且这两个领域是互相促进的。

人们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不会感到压抑,才会意气风发,才会在精神上呈现恣肆汪洋的状态。而恣肆汪洋的民族才会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发出璀璨夺目的光辉,也才顺便快捷解决温饱问题。

只有民主制度才能形成人才成长的优异环境,因为民主制度实现了人的自由、平等,因为民主制度能够对各种学说兼容并包、兼收并蓄、海纳百川、博采众长。

民主制度是吸引人才和资金的最强力的“磁铁”,民主制度散发着对弱者安抚的最慈祥的光辉,因为民主制度就是为扼制人的兽性、唤醒人的神性而设计的。

民主制度具有极好的自我纠错能力,其自我纠错所需付出的代价是最小的,因为它很好地扼制了人的兽性。

从第三章可以看出,民主制度没有阶级性,民主制度是实现无产阶级(或平民阶层)和资产阶级(或贵族阶层)共和的唯一制度。民主制度也是实现各政治派别共和的唯一制度。

制度决定国民性,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国民性。民主制度下的国民性就是勇于探索、团结互助、几无内耗,专制制度下的国民性就是勾心斗角、互相倾轧、一盘散沙。这是“结构决定性质”在政治上的体现。

“在专制制度下,如果掌握最高权力的人是圣贤,那这种情况不是也可以实现天下太平吗?”不可能!首先,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事;其次,如果真是圣贤,他不怕他的权力受到别的权力的制约,他不怕他的人品受到他人质疑,相反,他欢迎、接受他人的批评、监督,如果他知道有民主制度,他会义无反顾地选择民主制度而抛弃专制制度;第三,历史上的圣贤要么远离政权,要么努力建立民主制度,并功遂即身退,如老子、释迦牟尼、苏格拉底从不涉足政权,他们对政权与人性的关系洞若观火,近、现代的如华盛顿、圣雄甘地、曼德拉、旺楚克,他们努力参与政权的建立,但他们对政权都有明显的厌离之心。专制制度确实是畜牲的制度,它对人性的腐蚀是相当可怕的,不要再迷恋专制制度了。

在有些人眼里,民主制度下的社会似乎缺少整齐划一、缺乏刚劲外表。特别在选举期间,似乎是乱糟糟的。而民选的政府高级官员也似乎不太像官,缺少威严。如有可能,真想取而代之,自己来治理国家。千万不能如此糊涂(完善的民主制度对军人行为作了严格而有效的限制)!请大家认真想一想:军人手中的枪炮是不是在上级的命令、井然有序地规划下被发明创造出来的?不是吧!而是在宽松、自由的环境下被发明出来的,乃至是在不知不觉间、歪打正着而发明出来的。何况战争奇谋也常常是在天马行空的思维中诞生出来。现代的非线性科学告诉我们:在物质运动的高级形态(例如生命现象、发明创造、经济活动),混沌绝对是具有根本意义的积极因素。

在民主制度下,很难出现卖国行径,因为权力受到有效制约。

在民主制度下,国家很难被颠覆或分裂,因为颠覆或分裂一个民主国家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民主国家具有天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因为国家是人民的。

在民主制度下,言论自由是天经地义的,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真理越辩越明”。民主国家的人民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是异常便捷的,进步常常是不可思议的。

迷恋专制制度,必然使人智力下降、品行龌龊、生命呈现乖戾紊乱状态,因为对权力垄断的垂涎,就已释放了人的兽性,驱逐了人的神性。对权力垄断的实践,就更是释放了大众的兽性,驱逐了大众的神性。

热爱民主制度,必然使人智力上升、品行高洁、生命呈现祥和自然状态,因为对权力分解的向往,就开始扼制人的兽性,唤醒人的神性。对权力分解的实践,就更是扼制了大众的兽性,唤醒了大众的神性。

所以只有民主制度才适合人类。

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制度的转变比较好呢?从某种意义上说,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的转变任何时候都不嫌早,因为世界上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或地区越来越多,他们迸发出来的活力是专制制度国家不可比拟的,他们经济上向外扩张的势头是那样强劲。虽然在当今世界武力殖民已成过去,何况武力殖民从经济角度看也不合算,但世界强国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经济殖民,鼓吹贸易自由化就是他们的策略。他们之所以成为世界强国,无非就是选择了民主制度。向他国经济殖民虽然不是善举,但这绝非民主制度的错,恰恰证明民主制度是多么适合人类。迟迟不走民主道路或至今不知何为真正民主制度的国家必定沦为世界强国的经济殖民地或给自己埋下巨大的隐患。为了世界的和平和人民的幸福,我真诚地希望世界各国尽早实行真正的民主制度。只有各种力量达到平衡,世界才能实现真正和平。

主动把专制制度转为民主制度是顺应民心之举,是彻底增强国力之举,是让现今至高无上政治力量真正保持良好深远影响之举,是使敌对国家或潜在敌对国家的政治力量感到失落之举,是让世界上一切正义力量感到欣慰之举。

“民主制度固然好,但专制制度转为民主制度会造成国家的解体。”不一定。这关键看你如何操作,第六章再来阐述这个问题。

五、完善的民主制度

民主制度的建立必须永远秉持权力腐败论,永远批判权力神圣论。权力神圣论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谎言。另外,民主制度的建立必须向两位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和尼尔斯·玻尔的思维学习,一个是唯理演绎体系,一个是试错演化体系。其中,《自由大宪章》和英国的“光荣革命”就是试错演化思维的伟大成果。

当今的荷兰、瑞典、丹麦、芬兰、奥地利等国家,由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更由于其人民气度恢弘、博采众长,已经率先发展出一套比较完善的民主制度,他们享有充分的自由,贫富差距小,发明创造多,政权清洁度高,环境保护好,引来他国的倾慕和赞叹,是当今最先进的民主制度,但仍可改进。

政权可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立法权是政权的中心。立法权主要由议会行使;行政权主要由政府行使,特别是由内阁行使;司法权主要由法院行使。

以下是完善的民主制度设计:

设立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担负一些礼仪性工作,至多有一小部分外交上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当国家出现较严重的政治分歧时,负有国内各政治派别的调解义务(政治分歧主要由国会解决。当出现较严重的纷争而无想到更高明的解决办法时,除了常规方法,也可考虑在充分吸纳人的智慧基础上辅之以挚签的方法。挚签常常有神奇的作用。挚签的操作,要注意程序的公正、合理、严谨)。担任总统期间及卸任后不能有任何政党身份。总统担任政治调解人时,其言行无任何法律效力,仅靠其爱心、智慧、学识和人格魅力开展调解工作(从后面的论述可进一步明白,为什么要把总统设成虚职)。根据政权分立原则,总统不得再兼任议员、内阁成员和法官,卸任后也不得再进入议会、内阁和法院。总统由议会上、下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办法采用简单多数制,得票最高者须经上院单独审批,若审批时反对票不超过一定比例,则通过;否则遭否决,两院重新选举总统(从后面的论述可进一步明白,为什么总统要如此产生)。总统任期与上院议员相同。

议会分为下院和上院。总的而言,下院权力高于上院。下院在历史上又被称为人民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平民院、众议院。上院在历史上又被称为元老院、贵族院、参议院。下院主要体现人民意志,立法上保障公民人权——人身权和财产权。上院主要体现国家意志,立法上捍卫国家主权——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下院议员选举时,选区不以邦或州划分,主要以人数划分,把全国分成不同的区域,每一选区选一名议员,从而组成下院。议员的选举办法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办法相当重要,要体现尽量广泛的代表性,不论是选择投票制(排序复选制)还是简单多数投票制,都是赢者通吃的选举办法,仍然带有较强的“成王败寇”的意味,而比例代表制可使小党仍有不小的执政机会,较常形成执政联盟,国家政策的稳定性较强,无非就是中间偏左或偏右,这里的“左”指政策或思想倾向于无产阶级或平民阶层,“右”指政策或思想倾向于资产阶级或贵族阶层。中间偏左或偏右是最妥当的,因为“夫唯不盈,故能敝不新成”(《道德经》)。

所谓“比例代表制”就是在法院出示的选举公报上,按字母顺序或笔划顺序列出各个政党,介绍各个政党自己提出的竞选纲领,在每个政党名下有若干名候选人,同一政党名下的候选人也按字母顺序或笔划顺序排列,并注明哪位候选人为第一候选人,每一个候选人都有自我简介。候选人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竞选演说,宣传自己的施政思想,举办辩论赛。选民在普遍、自由、平等、直接、秘密的原则下投票选举,一个选民选举一名候选人。负责选举工作的人,如主持和审查选举的法官、维持选举秩序的警察、监督选举公正的官员(检察官),不能参与投票,即自动失去选举资格。法院计票,先统计各政党的得票数,后统计各候选人的得票数。因为每个候选人都是某个政党名下的,你选择了某个候选人,你也就选择了其所属的政党,所以各政党的得票数是这样统计出来的。然后根据议院法定席位,再根据“没有达到一定比例的政党不能进入议院(少数民族的政治组织不受此限。当然,进入议院的同一个少数民族的政党数有所限制)”,各政党按得票数比例分配议席。占绝对多数议席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成为执政党或执政联盟。根据内阁所需人数,在执政党或执政联盟内,得票多的候选人经议院批准进入内阁,其中总理由执政党或执政联盟的第一大党的第一候选人出任(若遭议院否决,总理也须从上述党里面得票多的候选人中产生)。根据各政党在议院中所占议席数,得票多的候选人进入议院。根据政权分立原则,内阁成员不得兼任议员。然后根据议员在各选区的得票情况,确定每个议员所代表的选区。这就是“比例代表制”。

为了既充分反映民意,又防止议而难决情况的出现,最好得票多的前五个政党的候选人占据不少于议院法定席位的90%,剩下的不多于10%的席位由这五个政党以外得票多的候选人占据。

上院议员也全民选举产生,每一邦或州作为一个选区,每一州选出数量相同的上院议员,从而组成上院。议员选举办法采用与比例代表制相近的办法,比例代表制其实是先政党后个人的办法(因为各政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财政经济政策上),但在上院议员选举中,则先个人后政党(因为各政党在外交、国防、安全上的思想是很接近的),即在同一州得票多的前若干名候选人当选,进入上院。

从上文可以看出,内阁由议会根据比例代表制方法产生,比例代表制不仅产生议会,也随之产生内阁,也就是内阁由下院中执政党或执政联盟内得选民票数高的候选人经议院批准而组成,但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和安全部长由当选的上议院议员担任,这三部部长与总理及其他部长属同一政党或政党联盟,上院议员出任部长后,其议员席位由属于同一州的侯补议员填补,如在紫光州的上院议员选举中,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得票依次递减,但每州只有两个席位,而张三出任国防部长,则王五自动当选上院议员,而不管王五的政党身份。而内阁组成后成员须经上院逐一审批,审批方法与总统人选的审批方法类似,内阁任期与下院议员相同。

上院议员任期一届56年,下院议员任期一届45年。总统、总理在其一生中都最多任两届。州长、郡长等也应如是。这是为了有足够的时间发挥才能,又不致脱离底层太久,还为了其他有才能者有机会上位。

实行国家对民意基础尚可的政党竞选费用补贴和对民意基础过弱的政党(或独立候选人)竞选费用收取的政策。

最高法院大法官职务任期为上院议员的两倍,但遇身体原因可向上院提出辞职申请,或因违法犯罪可被上院弹劾。大法官缺额欲补充须由议会上院提名,但须经下院审批,当反对票不超过一定比例时则通过,否则遭否决。若否决,上院须另提大法官人选。弹劾某位大法官也主要由上院执行,下院审批。上院可对大法官整体提出不信任案,但也须经下院审批,若通过,则大法官整体须集体辞职;若否决,则大法官整体不得集体辞职,须继续履职。

最高法院可依法对总统、内阁成员、国会议员作出弹劾判决,但都须得到审批。对总统的弹劾须得到议会上院批准,对内阁成员的弹劾须得到下院批准,对国会议员的弹劾须得到相应议院的批准。

议会上院可对总统提出不信任案,但需经下院审批。下院可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但需经上院审批。最高法院可依据超级陪审团的审判对下院提出不信任案,但需经上院审批。最高法院可依据超级陪审团的审判对上院提出不信任案,但需经下院审批。所谓超级陪审团就是随机产生的一个临时“议院”,对相应议院作出审判。如需对下院审判,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对每一选区随机产生一个陪审员,然后组成一个与下院议员数相同的陪审团。这个超级陪审团认真审阅控辩双方提供的各种证据,大法官们主持并提供法律服务,陪审团主要根据自己的良心、直觉、经验对下院作出判决,若作出不信任判决,则最高法院将此判决送呈议会上院审批;若作不出不信任判决,则此事就此了结。在一个国家,这样的审判一个花甲年也难得有两次,但必须存有这设置,因为不要忘记权力腐败论。对议会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对议员的弹劾。

这里制度设计的原理是:A选举BA也就可罢免B,但B绝对不能罢免AA选举B,须经C的审批,而A罢免B,也须经C的审批。以上设计简单而言就是人民产生下院,各州产生上院,国会产生总统和大法官,下院产生内阁,但上院产生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和安全部长。法院主持、审查选举,检察院监督议员、内阁成员和总统。下院协管上院、总统、大法官,上院协管下院、内阁。

内阁提出的议案须经下院审批,这审批包括讨论、修改、投票表决,议员最重要的权力就是表决,议院里的其他工作人员(如各专门委员会非议员的委员)绝对不能有表决权。内阁提出的有关外交、国防、安全的议案,只要不涉及财政,须提交上院审批;若涉及财政,则交上、下两院联合审批。议会下院提出的议案交由内阁执行,但内阁可否决此议案,但这时议会下院就此议案表决时,若赞成票超过一定高比例,则此议案成为法律,内阁必须无条件执行。当然,对下院交来的议案,内阁也可对其修改并交回下院,这时,下院对此修改了的议案就当作内阁提交的议案来处理(可见,议会与政府相对应的专门委员会要建立磋商机制)。上院提出的关于外交、国防、安全的议案交由内阁执行,内阁及上院也类似处理。这体现了权力制约、兼顾效率、主权在民的思想。

要重视发挥议会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府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以提高议案的科学性。

若某一议员因故在议会投票表决时缺席,则原则上应由同一选区得票数仅次于这个议员的候补议员(或同一党派得票数最高的候补议员)出席表决,以不削弱议案的民意基础。

在议会投票表决时,禁止“党鞭”行为。这是为了鼓励议员站在更加公正的立场或更加高远的角度行使权力,也是为了迫使内阁成员站在更加公正的立场或更加高远的角度行使权力。

法院拥有对议会通过的法令的司法审查权。最高法院对议会下院通过的法令的否决须得到议会上院的批准,最高法院对议会上院通过的法令的否决须得到议会下院的批准。

议会立法必须永远坚持“有罪推定”原则。若人人圣贤,则无需制定法律,无需政权。人类需要政权实在是无奈之举。只要坚持了“有罪推定”,制定的法律、法令,就容易严密,就不容易出乱子。特别是权力对人性的腐蚀,更是要保持百倍、千倍的警惕,化为法律条文,来扼制人的兽性。

内阁行政必须确立人民公仆的意识。公民、议会、法院既要妥善呵护内阁成员可能有的英雄情怀——为人民建立功勋,更要警惕权力对人性的可怕扭曲。设立调查官制度,调查官对议会负责。

法院司法必须永远坚持“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就是检察机关或控诉方若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实嫌疑人有罪,则嫌疑人就是无罪的。一个人是否有罪,让人的智力去判断,实在是勉为其难。何况一个人一旦成为嫌疑人,则司法机关很可能在思维定势的作用下对其作出有欠公允的判决。司法独立是民主制度的应有之义——以尽力实现判决的公正。废除死刑,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无权剥夺同类性命,即使他罪大恶极。剥夺一个人性命的权力还是留给苍天吧!司法机关对因权力而腐败的行为必须零容忍——这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其实,民主制度是对政权执掌人的最好保护)。陪审团制度是权力归还人民的体现,就如选举是权力来自人民的体现一样。虽然不必每个案件都需陪审团,但陪审团制度可使司法腐败得到有力遏止。只有在立法和司法上都接上“地气”,那这种民主制度才可能圆满、自洽。

凡是担任政府官员的不能担任议员和法官,凡是担任法官的不能担任议员和政府官员,一个政府官员要担任议员,必须先辞去官员职务,等等。这些都是政权分立的基本要求。

在民主制度下,军队是政府的一个特殊分支,它是用来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根据政权分立原则,现役军人不得担任内阁成员,不得担任议员,也不得担任法官,不得加入政党,不得经商。

在和平时期,财政的最高行政权和国防、安全的最高行政权必须由一个人掌握。若分开来,由于和平时期在财政经济上容易做出成绩,则易惹起最高军权、安全权掌握者的嫉妒,发生可怕的悲剧;和平时期在财经上做得不好,也易惹起最高军权、安全权掌握者的蔑视,进而取而代之,发生悲剧。

在战争时期,外交的最高行政权和国防、安全的最高行政权必须由一个人掌握。若分开来,由于战争时期在外交上常常万众瞩目,则易惹起最高军权、安全权掌握者的嫉妒,发生可怕的悲剧;战争时期在外交上做得猥琐窝囊,也易惹起最高军权、安全权掌握者的蔑视,进而取而代之,发生悲剧。

其实,在任何时候,财政、外交、国防、安全的最高行政权都最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即在行政权上,总理对财政、外交、国防、安全有最终决定权,特别是总理必须同时兼任军队最高统帅,其对高级军官有任免权(当然,先政府的国防委员会提出高级军官的任免草案。余类),对军队有调防权,军队的一切重大命令都须经总理签署。当然,总理的一切命令都须经国会审批或审查。

国家防务的工作是反侵略。国家安全的工作是反颠覆、反分裂、反奴役、反弱种。

现在的很多国家都是联邦制。如果国家相当于远古的部落联盟,那么邦或州就相当于部落。联邦之政权应为各州部分出让之政权,凡联邦不明文拥有之政权自动归属各州所有。国家的政权是自下而上产生的,最后又将政权在司法的陪审团制度上归还给人民,州的政权也必须自下而上产生,这是人民主权的应有之义。由于总统接近虚职,而且总统是国家统一的象征,故在州一级无必要设总统一职,只要设与国家总理相当的州长一职,只不过州长不拥有外交、国防、安全的行政权,至多协助联邦政府行使外交、国防、安全的部分行政权。州的议会、政府、法院一应俱全,州的政权自成系统,但州长须得到国会上院投票表决通过方可正式上任,若在国会上院遭否决,则州议会须另择人选(仍应州执政党里面选择)。国会上院对州长人选投票表决时,应该主要看反对票的比例。州议会提出的州法官人选或对某位州法官的弹劾须经国会上院审批。州法院可依据超级陪审团的审判对州议会提出不信任案,但须经最高法院审批。当州法律与联邦法律有冲突时,联邦法律高于州法律。最高法院和州法院都拥有对州法律的司法审查权,并且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终审裁决。在远古社会,人们为了更好地生存而组成部落联盟。联邦制国家也应该更加有利于各邦(州)的发展,本着这个目的,联邦政权与各州政权应该通过宪法很好地合作。

当然,在下一级的议会选举中,对选举人乃至被选举人的资格限制应该有所放宽。如在村级、乡级、县级乃至郡级,长期居住的外国人应该拥有选举权。这是一个国家应有的胸怀。

以上民主制度的设计应该是比较完善的。既坚持了权力腐败论,又兼顾了权力运行效率;既确立了人民主权思想,又发挥了知识精英的积极作用;既吸纳了当今最先进的民主制度精华,又防范了各国政治制度的弊端;既积极运用了唯理演绎思维,也有明显的试错演化思想。这个设计应该是自洽的,应该是经受得起推敲的。相信其他研究者本着超然的态度也会得出与我相近的结论(通过仿真研究或可快捷生动证明民主制度。同样,通过仿真研究也或可快捷生动证伪专制制度)。

完善的民主制度是“道”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

六、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的平稳过渡

专制制度能向民主制度平稳过渡吗?能够!不丹王国的旺楚克就成功实现了这个过渡。如果对目标更加清晰,方法更加妥当,那么这个过渡就会更加平稳,更加顺畅,后续表现更加神奇。

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的平稳过渡的最高原则:自上而下,自后而先。联邦一级是上,州一级是下;州一级是上,郡一级是下。细细地想一下,政权的三方面从产生顺序来看,它们有先后之分,先有立法权,次有行政权,后有司法权。尽量不损毁废旧材料的房屋拆除总是自上而下。在正确结束化学实验时,后点上的酒精灯总是先移除。在拆解而不是破坏一个机器时,后拴紧的螺钉总是先把它起出来。制度的平稳过渡是同一个道理。如果自下而上,由于下层政权是民选的而上层政权仍是原来方式产生的,下层政权的法理基础强于上层政权,那么必然导致国家的解体或国家的大动荡。如果自先而后,真正民选的议会会驱逐原来的政府,而原来的政府不愿被驱逐,会奋起反击,那么议会必然会被解散或被镇压;即使民选的议会不驱逐原来的政府,原来的政府也不愿受到诸多的制约,而议会又要行使其权力,政坛也会发生剧烈的动荡。

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的平稳过渡有如下几个要点:第1,有抱负的政治家掌握国家最高政权,或掌握国家最高政权的人大彻大悟;第2,调整高级官员,并责令重要岗位官员调整其属下官员。各级重要岗位官员入选标准:志同道合、能力高强、全情投入、举重若轻;第3,成立政治制度改革委员会,这改革委员会同时是原制度下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机构。改革委员会属下设置几个小组,负责制度平稳过渡细节的研究、设计、指导、修正。这几个小组既要有理论家,也要从现政府官员中抽调一些加入其中。以后这些小组成员都进入民主制度下议会各专门委员会或政府各专门委员会;第4,制定临时宪法,确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废除原宪法,请求原制度下的议会追认,但原来至高无上的政治力量的地位在制度过渡期保持不变,它是制度改革的中坚力量。以上相关内容对国民暂不公开;第5,至高无上的政治力量召开全国代表大会,讲清形势,阐明立场,表明态度,订出计划,提出要求,这政治力量的至高无上的政治地位到改革基本完成时(45年)自动废除,但此政治力量届时仍是合法的政治力量,审阅临时宪法。此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对外发出明确的改革信号;第6,原制度下的议会开会审议并通过临时宪法,同时废除原宪法,原议会差额选举产生由改革委员会提名的所有大法官,从此司法开始独立;第7,获得原议会授权,原最高领导人担任拥有外交、国防、安全最高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实权总统。总统任命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和安全部长,以协助总统行使相应的行政权;成立总统委员会,以协助总统行使外交、国防、安全的立法权;第8,原议会产生由总统提名的总理,组成内阁,经原议会批准,行使民主制下除外交、国防、安全外的一切最高行政权;第9,原议会拥有民主制下除外交、国防、安全外的一切最高立法权(在临时宪法中,要有“用于外交、国防、安全的财政支出,现议会无裁决权,此裁决权归属改革委员会”的条款);第10,首席大法官、总统、总理、财政部长、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安全部长、传媒部长、央行行长、议会议长都是改革委员会成员。在制度过渡期,改革委员会的作用不得淡化。“慎终如始,则无败事”(《道德经》)。除首席大法官、总统、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安全部长、议会议长外,其他改革委员会成员和内阁成员都退出原政党,责令这些改委成员和内阁成员各自组建新政党,并担任各自新政党的名誉领袖,原政党的其他成员也可退出原政党并加入某个新政党(在制度过渡期特许保留原政党身份),这些新政党可以是社民党、道德民主联盟、统一党、共和党、劳动党、民主党、自由党等。对专制制度下的权贵阶层实行鼓励参选、赎买和免费技能培训的政策;第11,不鼓励言论自由,也不限制言论自由,专制制度下的敏感档案仍不解密,不评论以前的国家领导人;第12,绝不依靠敌对国家或潜在敌对国家的政治力量来帮助政治制度改革,否则,以叛国罪论处。不仅如此,还要对敌对国家或潜在敌对国家的政治力量保持高度的警惕;第13,州议会是原议会或专制制度下的方式产生的议会,州一级的法官和州长仿联邦一级的大法官和总理那样产生,并各自行使民主制下的相应权力;第14,凡违反自上而下,自后而先的原则进行的政治制度改革,都以分裂国家罪论处;第15,凡是在旧政权下的腐败行为,若没有受到旧政权的清算,则在新政权下享有永久的司法豁免权。新旧的标志性事件就是总统由实职总统变为虚职总统;第16,用完善的民主制度下的选举办法即比例代表制选举议员,产生新国会(在正式选举前可搞一次乃至两次模拟选举),先产生国会上院,后产生国会下院;第17,民主制度下产生的新国会陆续行使其应有的一切权力:产生新内阁,取代原内阁。总统将外交、国防、安全的立法权交给新国会,将外交、国防、安全的行政权交给新内阁,军队的最高统帅权由总统正式移交到新总理,总统成虚职总统,成国家统一的象征,请求新国会在其担任总统期间和卸任后特许其不退出原政党,以表明原政党对走民主道路的坚定信念。对为人民、为国家立下卓越功勋的总统——主导政治制度改革的最高领导人,新国会仍选其担任总统一职,并特许其不退出原政党。对大法官重新审核乃至调整;第18,新国会诞生新宪法(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需要连续两届议会表决批准方可完全生效),制定其他法律。法律的制定要动员全国力量,特别是宪法的制定更要如此,但最终决定权在国会。总统宣布原至高无上的政治力量失去其至高无上的政治地位,但仍是合法的政治力量,请求新国会核准;第19,州一级也用比例代表制选举议员,产生新议会。产生新州长及其同僚,重新审核乃至调整法官,诞生州法律;第20,专制制度下的敏感档案陆续解密;第21,一切进入正常轨道。

七、与政治有关的一些重要观点

有几本著作是特别重要的,就是李耳的《道德经》、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和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古代社会》。

《道德经》言简意赅,深奥玄妙;契合人心,彰显天理;导人向善,教化无痕;沁人心脾,舒坦豁然;朴实无华,虚静自然。人们照着《道德经》的教导去做,会匡扶人心、启迪心灵,是极好的生活指南。对人类建立美好的制度也深有启发——让人生活得更自然。

在《论法的精神》里,孟德斯鸠继承并发展了约翰·洛克的分权思想,首次明确细分了政权的三个方面,用权力制约权力——把权力关进“铁笼子”里——防范权力的胡作非为——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分——只要是人,都面临着人性在权力面前的极易扭曲。正因为如此,主动把专制制度转为民主制度的那些领导人才显得那样的弥足珍贵,他们是人类的良心,是人类的希望所在。如何防范权力对人性的扭曲,是人类在二、三千年前的圣贤们都没有解决的重大问题,到了孟德斯鸠这里,给解决了。当然,孟德斯鸠没有意识到文明的辐射作用。

从《古代社会》我们可以看到,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在原始文明即将被现代文明冲击得七零八落的关键时刻,全面、系统地搜集和记录了还处在原始状态的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卓有成效地整理和研究了这些万金难换、丢失即罪、珍贵无比的资料,让我们较为清楚地了解了人类的远古生活状况,从而为我们的未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当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没有认识到财产基本上在氏族内公有、在氏族与氏族之间私有所蕴含的重大经济学意义。

我们正是踏在巨人的肩膀上向上攀登的。

政治牵涉到群体生活的方方面面。

要高度重视选举的公正性,要想尽一切办法保证选举的公正性。

同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或平民阶层)和资产阶级(或贵族阶层)都是一个祖国母亲的儿女,是同胞兄弟姊妹(同一个国家的各政党何尝不是如此?),他们应该友爱互助,国家才会日益强盛和充满活力,在外国人面前才活得有尊严。但他们天然存在着斗争,政府应该引导、鼓励他们采取正确的斗争方式:谈判和协商(各政党的正确的斗争方式是自由辩论和公平竞选)。从而达到阶级互助的效果:我给你们提供积累财富的条件和机会,你们给我提供技术创新的动力和安全舒适的人文环境。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反垄断及规范股市等来实现阶级互助(通过比较各政党理论可行性高低、政治诚信度高低及吸收他党理论合理内核也可实现政党互助),从而缩小贫富差距,藏富于民刺激经济良性发展,提高国民幸福指数,使国家在国际舞台上成为受尊敬的一员。

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一个国家都既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既有经济活动的计划化,也有经济活动的市场化;既有社会财富的一次分配,也有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至于孰多孰少、孰重孰轻,完全决定于各国的具体情况和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关键找到平衡点,和在动态中实现平衡与进步,并且在平衡将被打破的时候找到新的平衡点)。但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中都必须坚决反对垄断,在政治活动中必须实行民主制度,因为我们是人,不是畜牲。

国有企业私有化是不妥当的,而应该是国有企业产权下放,以增强企业活力而又仍为国民所有。产权下放就是把一家国有企业的产权细分,分到若干个州,比如三个州,每个州再分到若干个郡,比如五个郡,每个郡又分到若干个县,比如七个县,这家企业的全体职工作为若干个县,比如三个县(要成立职工委员会),那么这家企业的产权就平均分成一百零八份。然后就仿照本文介绍的民主制度来经营这家国有企业,这一百零八个县,每个县派出一个有资格、有能力的人全权代表这个县,这一百零八名代表相当于选民,在选民中先自荐或他荐成为经理或董事的候选人,候选人发表施政演说——提出经营策略,一百零八个代表投票选出若干个经理和董事,比如五个经理和十个董事,再在九十三个其他代表中随机产生若干个监事,比如五个监事,分别组成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当于内阁、议会和法院,监事会里要有一名联邦政府官员和至少一名企业职工代表。董事会和经理层草拟章程,一百零八名代表审议、讨论,监事会审核、修改,再经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审批,一百零八名代表投票表决,直至章程通过。如果任期内达到预期标的,则各经理、董事所代表的县所得的红利略高于其他九十三个县,否则,各经理、董事所代表的县所得的红利略低于其他九十三个县。并且这十五个直接掌握产权的立约权和经营权的人的报酬与企业业绩直接捆绑,随业绩的升跌而升跌(即对这十五人废除固定薪酬制)。如果出现亏损,那么这十五个人都需追究刑事责任,这十五个人所代表的县的行政首长必须引咎辞职。只要注意了权力的细化、权力的下放、权力的委托、权力的分立、权力的制约、权力的监督、权力的归还,及利益捆绑和延期问责,一切事情就好办了。这一百零八个县的红利除了上解的部分(上解部分比例不能大),其余部分可用于本地区的福利事业。郡、州一级也差不多,而联邦一级从企业的一部分利润(即属于联邦部分的税金和下级上解的红利)中可拿来用于社会福利和国防建设等。对于这家企业,联邦政府可每两年变更三分之一的县的产权,每个县产权期限六年。国有企业应该这样来经营。

国家应该鼓励各种资金投入到高端产业中去,甚至联邦政府应该动用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作为某个高端产业创建的启动资金,然后与某些州、某些国内民间大财团、某些高校商议成立某种高端产品的科研、生产集团,在创业阶段联邦政府多承担一些风险,在创造利润阶段把产权逐步下放,乃至下放到县及参与创业的民间财团、高校,用类似上段介绍的方法经营这个高端产业,以增强国力,增加人民福祉。国力相近的相邻小国也可联合研发高端产品,以提高研发实力。

银行是经济活动的平衡器而不是发动机,企业才是经济活动的发动机,各种发明创造为企业活力提供不竭的源泉,民主制度为发明创造提供制度的保障。

国家应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它是尊重创造性劳动的表现,是国家强盛的必然要求。国家更要鼓励创造性劳动,而这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能得以实现,因为民主制度尊重个人自由,珍惜个人价值,呵护并激发了人们的创造性。

国家应该重视基础性科学研究,这关涉到国家的发展后劲。

任何国家都要注重粮食和金融安全,因为这是种族兴旺发达、社会平安祥和的基本保证。

人人都有免受风霜雨雪侵扰的权利,人人都有免受疾病痛苦折磨的权利,人人都有享受人类文明成果的权利。住房、医疗、教育必须逐步退出商品领域,乃至基本退出商品领域,这个举措与其他社会福利一起促进了人类的进步,更为经济发展注入持久强劲的动力。在国际交流中,教育可以纳入商品领域。

除住房、医疗、教育外,社会救助和养老金等这些社会保障体系,先由郡级包办或郡级和个人合办,次转移到州级统一标准包办,最后归到联邦级统一标准包办,以不降低国家的凝聚力,也为需要承担风险的各种发明创造提供有力的保障。当然,并不是任何一项社会保障都需要联邦统一标准,某些项目允许各州有微小的差距。

国家应该重视公共卫生和知识传播,这是社会福利的应有之义。

对低端商品的出口和高端商品的进口都课以重税,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国力强大的必要条件。这低端、高端的边界可随着国力的增强而有所上调。

国际分工合作,只有对同一档次的商品生产而言才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合作才是真诚的。同理,只有同一档次的不同商品才可在对等的关税条件下互通有无。

 “在正常情况下,越小的经济体其外贸占总产出的比例越高。反之,则越低。”(克鲁格曼)因为较小的经济体其自给自足的能力较低。

宗教倾向相近的相邻小国可开展联合防务,以节省军备开支。

关于提高政权执掌人薪酬的法案通过后不能当届生效,要到下届方可生效;降低薪酬的法案则可当届生效。其中的道理是不言自明的。对政权执掌人,国家最好建立绩酬捆绑机制。政权执掌人的业绩主要是国民满意程度。

作为一个政治家,必须深谋远虑、高瞻远瞩,绝不能有竭泽而渔、揠苗助长、饮鸩止渴等急功近利的行为,而要具备卓越的能力,就必须有渊博的学识、恢弘的气度和对世情的深刻了解。对政权执掌人,国家要建立延期奖惩机制。特别是延期惩处绝不能含糊。

凡强令或耍奸使滑增加工人工时、增加学生学时的行为都已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立案查处。因为反奴役、反弱种是国家安全的应有之义。增加利润要靠发明创造,茁壮成长要有自由时间。永远记住:人不是机器,人是大自然的宠儿,人是能创造各种奇迹的物种。谁扼杀人的创造性,谁就已经犯下了几近不可饶恕的反人类罪。创造性不是培养出来的,创造性是呵护出来的,是激发出来的,是激荡出来的。

婚姻制度是人类为种族正常繁衍而制定的一些规则。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可以看出,婚姻制度就是优生措施。从我们远古祖先到今采取的措施都是消极优生措施,就是尽量避免遗传病患儿的出现,我们以后还是要坚持消极优生原则,至于在实验室里修改DNA片断的工作还是留给上帝吧!因为积极优生能否取得预期效果是令人怀疑的(因为这个“积极”是人为的,非自然)。

一个国家的知识精英阶层,一定要有一批人有强烈的爱民、爱国之心,耐得住寂寞,用开阔的视野、超然的心态、理性的思维去研究祖国的政治制度的沿革,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为避免他人猜疑和理论达到应有的高度,不要涉足政权,特别不要涉足政权中的行政权。这样,你的祖国就一定会充满希望。

 

20121223

作者简介:刘家维,男,196211月生,中国广东梅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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