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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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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经济私有化思潮若干观点辨析
我国的经济私有化思潮是一种非科学、非理性的社会思想、心理逆流,他们的这些私有化主张来源于非理性的直觉,因为他们从未提出过无可辩驳的论证来说明其私有化主张的正确性。对这些经济私有化主张,只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点进行分析,它们都会显得苍白无力,完全站不住脚。笔者只择其中几个错误观点进行辩驳。
1.关于“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是主张经济私有化的直接理论依据,如果这一理论依据不能成立,那么搞经济私有化就在逻辑上讲不通。“经济人”假设的核心思想,即“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对这一问题进行辩驳,只需要回答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有没有普遍的、抽象的人性呢?大家知道,与其他动物不同,人是社会的人,这就决定了人在社会中必然要同其他人发生关系,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毛泽东指出:“人是社会的动物,自然性、动物性等等不是人的特性……它只有一种基本特性--社会性。”可见,在实际生活中,没有抽象的、永恒的、“普世”的人性,只有具体的、由现实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人性。邓小平曾经说过,离开具体情况和具体任务来谈人,“这就不是谈现实的人而是谈抽象的人,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所以,抽象地说“人的本性是什么”是一个伪命题。第二,人的自私自利观念是不是与生俱来并永恒存在的呢?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它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原始社会,存在的只是原始社会的公有制,人们是在部落里平均分配劳动成果,自私的观念当然并不存在。自私的观念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的。由于私有制的出现,一部分人可以凭借所掌握的生产资料去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也就是说产生了剥削,在此基础上才形成了自私自利、利己主义思想。由于私有制在历史的发展中存在几千年,使得在意识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自私自利思想逐步影响到广大劳动人民。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终将被公有制所代替,这时人们必然会逐步摆脱自私自利这种剥削阶级思想的束缚,逐步树立起社会主义大公无私的观念。可见,自私观念并不是人类天生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是私有制的产物,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亡。新自由主义学者把自私当作人的天然的本性,并以此作为不可更改的假设(公理)来推断经济问题,从哲学上讲显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第三,为什么要鼓吹“经济人”假设?他们的逻辑很简单:既然人的本性是自私,那么追逐私利的私有制的存在是合理的,是符合人的本性,反而公有制是不符合人的本性,注定是要失败的;既然自私自利是人类亘古不变的本性,那么私有制是永恒的,消灭私有制是一句空话。所以,鼓吹“经济人”假设的真正目的是为私有制辩护,为私有化找理由。“经济人”假设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我们必须对它进行揭露和批判。
2.关于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问题
有的人提出,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只有私营经济才适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要逐步退出市场,由私营经济取而代之。他们提出这一观点的理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市场交换的主体必须是独立的,它拥有自主的经营决策权,并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并能根据本身利益对市场信号自主做出经营决策,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他们之所以说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是因为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产权不清晰(实际上也不能说“产权不明晰”)、权责不明确。大家知道,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缺乏经验和思想认识上的局限,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一直采取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统负盈亏的形式,企业是国家机关的附属物,没有任何经营自主权,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自己不能说了算,完全服从国家下达的指标:企业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盈利统一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补贴。当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而由国家统一行使所有权和经营权,统称为国营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这种实现形式的确是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排斥的。一些学者正是抓住了这一点,认为国有经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经过了从放权让利(1979-1984年)、两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1985-1991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十四大到十四届三中全会)、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十五大前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历程。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具有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国有企业完全是与市场经济相容的。在这里,我们要真正认识到,我国某些学者提出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实际上是为经济私有化提供理论依据。他们的推断是:既然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那么国有经济只有实行私有化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所以,关于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否相容不是一个简单的学术问题,而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而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政治问题。
3.关于“国退民进”和指责“国进民退”问题
20世纪90年代,我国国有经济整体经营状况不太好,原因主要是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分布太宽,战线太长,各行各业无所不包,力量过于分散,整体素质不高。企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重复建设严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没有形成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体系和规模化经济,缺乏市场应变能力。在这种格局下,要把所有的国有经济都搞活搞好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所以,中央提出要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于是,一些人借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之机,鼓吹“国退民进”,叫嚷“国有经济要退出竞争性领域”。其实,这是对中央文件精神的一种误读和曲解。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规定:“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从中央文件精神看,完全没有国有经济要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意思。一些人紧紧抓住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把它演绎为“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实际上,在中央文件中,国有经济的“进”和“退”是有原则和方向的。然而,在政策的执行中,很多人只抓住了“退”,忽视或不愿研究文件中提到的“提高整体素质”、加强“控制力”和“竞争力”这样的字眼。试想,如果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全面退出,文件中提高“竞争力”的提法还有何意义?2001年5月17日,《经济日报》发表了吴邦国同志的文章,文章指出,将国有企业改革简单演绎为“国退民进”,笼统地说“国有企业要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等等,这些是完全违背中央精神的,必须坚决加以纠正。
此外,近两年来,我国个别地方少数私营企业由于受国际金融、经济危机的冲击等原因,被国有企业合并重组,一些学者指责其为“国进民退”,说“要警惕‘国进民退’演变成一场改革危机”。还有一些人公然叫嚷“国进民退”是改革的“倒退”。这是当前形势下鼓吹“国退民进”的翻版,其性质是一样的,都是污蔑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以一些学者所依据的“国进民退”最典型的事例——山西2009年在整顿、调整、重组煤矿企业中,有一些私营矿井被重组、合并,这是因为私营企业经营状况落后以及受经济危机冲击所必须采取的合乎客观经济发展需要的措施。怎么能把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经济发展规律所进行的结构调整莫名其妙地说成“国进民退”呢?需要指出的是,在“国退民进”之势愈来愈烈的状况下,现在即使出现一点“国进民退”的迹象,也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必要的,不应该大惊小怪。
4.关于国有经济效率低下问题
一些学者鼓吹私有化,他们妄称的一条理由,就是“国有经济没有效率”,只有私有制经济才有效率。这个借口也是从“经济人”假设推理出来的:既然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追求个人利益便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动力,因而只有符合人的本性的私有制才有发展动力,才是有效率的。他们还给出了一个理论模型,论证国有企业必定是“委托─代理链条太长”,因而效率必定低。他们认为,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经济人”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只有“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求节约又讲求效果”,而国有企业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求节约又不讲求效果。”他们鼓吹这一模型的真正目的在于;既然要让国有企业既讲节约又讲效果,那就必须私有化,让企业经营者“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实际上,他们的这个模型是荒谬的,因为在私营经济的领域内,任何私营的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或私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也都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按照他们的这一套逻辑,这些私营企业都不可能有效率。所以,根据他们的这一套模型,不能说清楚哪种所有制经济更具有经济效率。
那么,什么是经济效率呢?我们还是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原理来说明更科学。马克思主义认为,一种生产关系,当它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时,它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说有效率;当它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时,它就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就是说没有效率的。当前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与这种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只能是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当然,这是从理论上讲的,从实践来看这一判断也是正确的。看企业有没有效率,我们要坚持全面的观点,不能仅看眼前的经济效率(如一个经济周期的低谷点),还要看长期的效率,特别是企业发展后劲;不能仅看一个单位或一个地方的效益,还要看它的社会效益和对全局的影响,特别是对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等等。一些人不顾事实,往往指责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经济效率低下。这是不公正的。应该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巨大成就很大程度上是靠国有企业支撑获得的,国有企业的利税率也很高。根据统计资料,国有工业企业资金利税率和利润率,1952年分别为25.4%和19.2%;1957年为34.7%和24%;1965年为29.8%和20.9%;1975年为22.7%和14.9%;1978年为24.2%和12.8%;1988年为20.6%和8.3%。不可否认,20世纪90年代,由于不能及时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国有经济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但是,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等措施,2000年底我国基本上实现了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目标。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实现利润2300亿元左右,比1999年增长1.3倍,比1997年增长1.85倍;重点监测的4个行业中,1997年有4个行业整体亏损,1998年增加到5个,2000年底12个行业实现利润都有增加或整体扭转为盈;1997年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体亏损,2000年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现了整体扭亏或盈利增加。这说明,我国的国有企业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效率是非常高的。据统计,2000年,国有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45998元,私营企业为38060元,国有企业比私营企业高20%。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87095元,比港澳台企业高30%,比全国平均数高19.2%。2004年,国有企业提高到90582元,私营企业为55722元,前者比后者又高出62.56%。从上述的一系列数据看,怎么能说国有经济比私营经济效率低呢?
5.关于国有经济垄断问题
我国的国有经济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开始就带有社会主义性质,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领导地位,之后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进展而不断发展壮大的。改革开放后,根据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我国逐步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强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时,中央一再强调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起主导作用,而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于是一些人趁《反垄断法》出台之机,以反垄断的名义,大肆污蔑我国国有经济是“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是“垄断企业”,指责国有企业垄断阻碍了市场自由竞争和现代化的实现,其真正目的是攻击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力。实际上,我国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是由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是历史形成的。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是有根本区别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是在资本家无限追求剩余价值的驱动下,市场自由竞争产生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出来的。所以,以反垄断的名义来反国有经济,指责国有经济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垄断,我们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对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一种是企业对经营行为上的垄断。对于第一种垄断,即国有经济对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我们不能一概反对,因为如果国有经济不能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不能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起支配作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如何体现,进而社会主义的性质如何保持?实际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的反垄断,也并不反对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自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出台后的一百多年间,资本主义的垄断不仅没有削弱、消失,反而越来越发展、强化,以致今日形成资本主义跨国公司统治世界的局面。这是因为,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经济基础的垄断资本,当然会受到该政权的保护和支持。对于第二种垄断,即企业对经营行为的垄断,比如几个大型企业在经营交易过程中,联合起来,不顾消费者利益任意抬价、压价,因为它有损于人民的利益和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们是要反对的。但是,我国国有企业虽然在关键领域对市场有控制力,但没有完全的定价权,比如油、电、水、运等都由国家征求群众意见后定价的。所以,一些学者以反垄断的名义来反对国有企业是没有充分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