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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势力的惊天笑柄--简评童之伟抹黑重庆经验的“调查报告” ...

已有 4935 次阅读2012-2-28 06:48 |个人分类:中国改革|系统分类:杂谈| 调查报告, 重庆 分享到微信

一、反重庆经验报告影响最高层?

2012218,某境外长期从事反华、反共活动的网站刊登文章声称: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童之伟对重庆“打黑运动”独立调查,去年9月提交到最高层……此调查报告引起最高层的关注,否定了重庆“打黑”……近日,本调查全文上网,传播很广。……”[1]

该境外反共网站注明童之伟调查报告是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境内境外反共网站极力宣传并推广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童之伟的这篇抹黑重庆经验的所谓长篇调查报告,该报告几乎把他们认为可以抹黑重庆经验的所有证据都网络其中,反复渲染,可以说,该报告是自由派反共势力中伤重庆经验工作的集大成者。

2012217,自由派反共势力南方报系方面军笑蜀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发文《重庆打黑内幕必须追问,必须公开》[2],文中称:“童之伟教授20119月独立完成的重庆打黑专题报告,对重庆打黑内幕已经有全景式描述。”“重庆当局仍对童之伟教授的报告报以惊人的沉默,让人有理由相信,童之伟教授的报告一定有事实依据。”

笔者在219日下午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查阅该报告,发现此报告并不像境外网站所渲染的“近日,本调查全文上网,传播很广”。比如,即便是在首发网站“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童之伟: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之五)》[3]一文发表整整两天,阅读量只有四千。而其全文版本《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全集)》[4]发表整整一天阅读量也仅两千。该报告全文极长近六万字,在这几千人中,真正的有效阅读率(认真阅读完该文的人数)恐怕不过几百人。而反观乌有之乡网站,刊登拥护重庆的置顶文章成千上万,大多数文章一天之内就会超过一万甚至高达十几万[5],转载阅读更是不计其数。

由此可见,自由派反共势力政法系方面军这次抛出的所谓“重磅炸弹”可谓惨淡经营。与他们预计的相反,此报告在互联网舆论中产生的影响力可谓微乎其微。

至于境内外反共网站所言“此调查报告引起最高层的关注”,恐怕更是虚张声势。

不错,在中国高层,自由派反共势力的确存在广泛的影响力,尤其是通过政法系渠道。比如前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与江平、贺卫方、陈有西等都是中国司法界的自由派、西化派主力。黄松有钻入我党内部,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腐蚀、夺取我党重要权力,而贺卫方等人则潜伏在民间,以反腐败、反政府的名义充当异议知识分子,组织新西山会议、签署《零八宪章》,策划颜色革命。黄松有终于因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于20081028日被免职,他是建国以来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但是,自由派反共势力仍然在高层有大量同盟军。政法界肃清自由派反共势力影响的任务,仍然任重道远。

然而,童之伟自己也竟然声称:“该报告……三种板式都已于201199日循适当途径同时致送国家最高领导层。”如果此言属实,广大爱国网民想知道的是,童之伟的报告究竟通过什么“途径”、由哪些人送至“国家最高领导层”?毫无疑问,这些转送童之伟报告的机构或人员都是境内外反共自由派势力西化分化中国、干扰中国政局的重要途径。

笔者相信,童之伟的报告哪怕是被送到了最高领导层,最高领导层恐怕也对之是不屑一顾的。因为稍有理智的人面对这份漏洞百出、捕风捉影、东拉西扯、胡说八道的抹黑重庆经验的调查报告,只能是嗤之以鼻、一笑了之,这恐怕也是重庆对之置之不理的原因。只有那些被自由派反共势力拉下水的官员,才会把这份报告当做打击重庆的至宝。当然,也不排除一些智商低下的网民和官员会认同童之伟这份低劣而愚蠢的所谓调查报告。

笔者认为,境外反共势力显然希望某些中国高层官员拿童之伟的这份低劣的报告当做打击和排斥重庆经验的借口,境外反共势力显然低估了中国人的智商。

正如它在互联网上遭受史无前例的冷遇所暗示的那样,童之伟的这份报告(连同近几年自由派反共势力所有中伤重庆经验的文章),只能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惊天笑柄。当然,它也是一份从反面证明重庆经验无懈可击的可靠证据:自由派反共势力为抹黑重庆经验,提供给最高层的调查报告,竟然只是这么一份可笑的东西。

童之伟调查报告的结论是彻底否定重庆打黑。然而该调查报告所提出的事实和论据十分简单和有限。即便是该报告所提到的几个案例,也完全是对重庆打黑的断章取义、恶意栽赃、恶意曲解。也就是说,该调查报告的事实依据完全是捕风捉影式的胡编乱造,其结论自然是无法成立的。自由派反共势力声称这份报告是“对重庆打黑内幕已经有全景式描述”,其实是他们“为抹黑重庆打黑整理的全景式材料”。对于这些智商低下、别有用心的东西,重庆方面自然一笑了之。

二、童之伟报告中的“希尔顿酒店股东彭治民案”

“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人大代表彭治民案”在重庆打黑中最受各方瞩目,除了彭治民的人大代表之类的身份背景外,传闻香港某些著名女明星、女艺人牵涉其中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而“彭治民案”也是童之伟调查报告用来抹黑重庆经验的主要的事实依据。我们来看看童之伟如何描述“彭治民案”:

童之伟调查报告中第一处描述彭治民案的相关内容是:[6]

【打黑的这一突出行为后果已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请注意如下统计数字:重庆第一大的私营企业家、“身家数十亿的地产富豪”彭治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童之伟调查报告中第二处描述彭治民案的相关内容是:[7]

【事实上,重庆组织的这些审判往往让社会各界疑窦丛生,忧心我国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内容在重庆已遭改变或破坏。以彭治民为例,警方抓他时发表的谈话就给人以选择性办案和主观入罪的强烈印象。人们注意到,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总队长周某就逮捕时任人大代表的彭治民这件事对外发表了下列谈话:“彭治民等部分人员认为‘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已告段落,并以为自己有背景,有人大代表身份,诽谤打黑除恶成果,挑衅司法尊严,甚至对公安部在全国开展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实名登记住宿等依法管理活动公然表示不满、故意制造事端。一方面,彭治民等人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开绿灯,另一方面却故意曲解公安部门的管理政策,刁难正常旅客,造成旅客对公安部门现行政策的不满。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警务工作,影响了重庆形象。”[1](童之伟报告注释:[1]《专案组披露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涉黑案细节》,2010623日,来源: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6/23/c_12253447.htm

从上述指控看,警方抓彭治民的原因,主要不就是当时的人大代表彭治民对打黑提了些批评意见么?且不说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依法享有言论免责权,即使在其它场合,即使是普通公民,这些言行也大都不应当受刑事追诉嘛!试想:人大代表“诽谤打黑除恶成果”犯什么罪?“挑衅司法尊严”犯什么罪?“造成旅客对公安部门现行政策的不满”犯什么罪?“影响了重庆形象” 犯什么罪?重庆警方发表的这个谈话让法律、法学界人士听起来几乎无不感到莫名其妙。此后,公众没有看到彭治民委托的律师做一个像样的辩护,审判公开也没有一个透明的体现,控辩双方有什么交锋都没见一个报道,最终人们只在报上看到一个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通稿。显然,这么简单地走走司法程序,一个资产几十亿的私营企业家就被判了无期徒刑、其全部财产就被没收,这在多少有些法制观念的人们看来,如此这般就人财两空,形同儿戏,甚至连儿戏都算不上!

童之伟调查报告中第三处描述彭治民案的相关内容是:[8]

【过去几年媒体上倒是经常有重庆的人大代表被捕的报道见诸媒体,而警方在抓捕他们时的发言,对各级人大代表进行恫吓、威慑的意味有时似乎完全不加掩饰。如前文引证过的,重庆市公安局抓捕彭治民时,其发言人就将“以为自己有背景,有人大代表身份,诽谤打黑除恶成果,挑衅司法尊严,甚至对公安部在全国开展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实名登记住宿等依法管理活动公然表示不满、故意制造事端”和“故意曲解公安部门的管理政策,刁难正常旅客,造成旅客对公安部门现行政策的不满”,“严重干扰了警务工作,影响了重庆形象”等原本属于人大代表正常行使监督权或作为公民正常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为列入了受刑事追诉的活动的范围!后来人们看到,彭治民果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两者联系起来考虑,重庆哪个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敢监督重庆警方?敢不“拥护”重庆警方及其首长?这就难怪重庆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会时,从无代表或常委对“唱红”的规模、经费使用情况和“打黑”过程中外界批评甚多的刑讯逼供等现象表达一点不同意见或展开一点监督活动,而是一片鸦雀无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在如此气氛下工作,要不被边缘化是很难的。】

至此,笔者已经将童之伟调查报告中描述彭治民案的相关内容全部摘录完毕。

童之伟认为,警方抓彭治民的原因,主要就是当时的人大代表彭治民对重庆打黑提了些批评意见。童之伟进而对重庆相关部门大力攻击:“人大代表“诽谤打黑除恶成果”犯什么罪?“挑衅司法尊严”犯什么罪?“造成旅客对公安部门现行政策的不满”犯什么罪?“影响了重庆形象” 犯什么罪?重庆警方发表的这个谈话让法律、法学界人士听起来几乎无不感到莫名其妙。”

童之伟这个“法律、法学界人士”、“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实在是有点无知、无耻、可笑兼莫名其妙。读者可去认真看看,童之伟的论据主要是新华网的报道《专案组披露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涉黑案细节》。而童之伟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断章取义、恶意曲解,他只引用了此报道的前一部分的一段,而对关键的主要的后半段内容完全砍去。我们看看报道的全文:[9]

【新华网重庆6月23日电(记者 王晓磊)23日记者从侦办重庆希尔顿酒店涉黑案的“091”专案组获悉,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彭治民已被刑事拘留,该酒店股东涉黑、容留妇女卖淫,并曾向涉黑罪犯、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彭长健行贿30万元人民币,同时涉嫌倒卖土地以及经济犯罪、贿赂执法人员等违法犯罪。

“091”专案组此前曾负责侦办文强案。参与办理希尔顿酒店涉黑案的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总队长周京平表示,彭治民在去年6月以来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因涉嫌与涉黑犯罪分子彭长健、王小军等人勾结,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被警方多次调查、传唤。当时警方掌握的线索和证据还没有达到对彭治民等人追究刑责的程度,警方对彭治民等人的违法行为采取了警告、震慑等措施,没有纳入重庆市第一批次打黑除恶的查处对象,但对彭治民等人的调查一直没有停止过。

周京平说,彭治民等部分人员认为“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已告段落,并以为自己有背景,有人大代表身份,诽谤打黑除恶成果,挑衅司法尊严,甚至对公安部在全国开展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实名登记住宿等依法管理活动公然表示不满、故意制造事端。一方面,彭治民等人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开绿灯,另一方面却故意曲解公安机关的管理政策,刁难正常旅客,造成旅客对公安机关现行政策的不满。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警务工作,影响了重庆形象。

周京平表示,彭治民等人利用希尔顿酒店的娱乐场所,为妇女提供容留卖淫的平台,从娱乐场所到客房,都形成了默契的配合。有的行李员、保安员也从中获取不法利益。6月19日,重庆警方在掌握希尔顿酒店违法犯罪线索证据后,采取突击清查行动,现场查获大量涉嫌卖淫嫖娼、涉枪、涉赌、涉毒人员。

周京平向记者介绍,经查,彭治民曾于2009年4月,在重庆希尔顿酒店向涉黑罪犯、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彭长健行贿30万元人民币,以求庇护。不仅如此,他还涉嫌倒卖土地以及经济犯罪、贿赂执法人员等违法犯罪。

另外,彭治民还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头目王小军共同开设娱乐场所,涉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彭治民团伙成员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容留、介绍卖淫罪等。

2010年6月20日,根据彭治民等人的大量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重庆市公安局“091”专案组决定依法对彭治民等人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显而易见,重庆警方抓捕彭治民的主要原因是“涉黑、容留妇女卖淫,并曾向涉黑罪犯、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彭长健行贿30万元人民币,同时涉嫌倒卖土地以及经济犯罪、贿赂执法人员等违法犯罪”。但是这些主要内容都被童之伟阉割掉了,在断章取义的童之伟调查报告中,彭治民被抓捕则成了因为“人大代表彭治民对打黑提了些批评意见”,在童之伟看来,这些都是“人大代表正常行使监督权或作为公民正常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为”。

童之伟如此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可谓史无前例、闻所未闻。如此“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实在是中国人的耻辱。

显而易见,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总队长周京平认为彭治民“诽谤打黑除恶成果”、“甚至对公安部在全国开展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实名登记住宿等依法管理活动公然表示不满”等言行,显然不是孤立的,这是跟他“利用希尔顿酒店的娱乐场所,为妇女提供容留卖淫的平台”等行为联系起来才作为罪证之一的。其实想想也很简单,正常的人大代表、干净的人大代表怎么会对“公安部在全国开展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实名登记住宿等依法管理活动公然表示不满”?不正是因为他自身涉黑、涉黄吗?

我们看到,如果单独看童之伟所引用的新闻报道内容,童之伟调查报告的结论是基本成立的,但是如果整体分析新闻报道的上下文,童之伟的调查结论完全是恶意曲解、中伤、造谣。童之伟为了抹黑重庆经验、为了替重庆首富彭治民鸣冤,竟然把重庆警方周京民那么多完整的话中单独摘录个别段落来断章取义,完全不顾上下文的联系和完整的语意。

事实上,即便是童之伟所摘录的内容中也有“一方面,彭治民等人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开绿灯”等内容,尽管单独看这些内容无法明确地证明什么,但是作为学者、教授的童之伟为何如此粗心大意或者故意视而不见呢?难道童之伟真的是要刻意欺骗读者、刻意欺骗最高层吗?

童之伟调查报告中出现这样的大乌龙、大漏洞将整个报告彻底击烂。从好的方面考虑,这可能是童之伟教授能力、智商低下的缘故,或者是他看不明白报道的内容,或许是他粗心大意。笔者注意到,新华网的报道是分页的。第一页的内容恰好到童之伟所引用的“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警务工作,影响了重庆形象”[10]为止,剩余的内容在第二页。[11]或许,粗心大意的童之伟没有注意到第二页的内容。

如果是这样,自由派反共势力为中伤重庆经验所抛出的集大成者的重磅炸弹、“对重庆打黑内幕已经有全景式描述”、“为抹黑重庆打黑整理的全景式材料”,竟然是如此智商、能力极其低下的人制造的如此粗制滥造、颠倒黑白的东西。要知道,纵览调查报告全文,“彭治民案”是该报告主要的事实素材和论据!

当然,笔者相信,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童之伟的能力和智商没有那么低下。童之伟这么做显然是别有用心。因为即便是在新华网报道的第一页的开头部分,也有“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彭治民已被刑事拘留,该酒店股东涉黑、容留妇女卖淫,并曾向涉黑罪犯、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彭长健行贿30万元人民币,同时涉嫌倒卖土地以及经济犯罪、贿赂执法人员等违法犯罪”等概述性内容。童之伟把整篇报道前后都剪裁掉,单单选用中间的一小段,答案最有可能的就是,他要试图别有用心地欺骗读者、欺骗最高层。

童之伟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是断章取义地方式为重庆涉黑、涉黄首富彭治民鸣冤,而且童之伟还上纲上线地认为,重庆打黑打掉首富彭治民,是危害当前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方式。童之伟还引用宪法条文认为:【重庆推行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对我国社会政治制度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及其相关方面。宪法序言确认:“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宪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这些内容当然是对宪法及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恶意曲解。宪法坚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并在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12]。而对私有财产没有同等地位的描述。在宪法看来,共有财产地位高于私有财产、公有制经济地位高于私有制经济。这显然是一个必然的合理的逻辑:因为公有制经济其产权属于全体人民,私有制企业其产权属于一小撮资本家。如果法律把私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放在同等地位,那么就是把一小撮资本家的利益跟全民的利益放在同等地位,这显然是给资本家特权。不要说社会主义国家,即便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也不敢太这样赤裸裸地乱搞。中国宪法写得很清楚,中国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私有制经济,但是绝不保护那些不法资本家的利益。但是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童之伟,为了替涉黑、涉黄的大资本家们辩护,竟然如此颠倒黑白、断章取义地歪曲历史,甚至还曲解《宪法》为其张目。

如此的宪法学会副会长,如此的教授和学者竟然还有渠道去影响中国最高层,这实在是毛泽东所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悲哀。

三、童之伟报告中的所谓重庆打黑“刑讯逼供”

除了断章取义地替重庆涉黑、涉黄首富鸣冤,童之伟报告的另一主要内容是指责重庆打黑中存在刑讯逼供。

童之伟报告中谈到:

【重庆这些数量庞大的全权型专案组织及其活动方式,直接继承了“文革”的专案组体制,它的活动特点,是凭感觉抓人,秘密关押,先抓人后取证,活动全程贯穿于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的各个阶段,其活动违反宪法、法律规定之处甚多,有些甚至有明显的刑讯逼供犯罪嫌疑。(童之伟报告注释:有关律师已经披露、而相关公权力组织又没有否认的情况显示:这种专案组到审判阶段还控制着被告的人身,可以方便地阻碍律师依法会见被告,可以事实上代表法院在对被告的判决结果方面做承诺或谈条件;至于李庄案,社会大众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正是有关专案组为了防止其刑讯逼供实情败露,才在深夜进入被告羁押场所动员被告“揭发”其律师李庄。支持上述判断的资料有: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朱明勇律师在其当事人进入死刑复核阶段后向最高法和最高检提交的视频、录音,它们是朱明勇律师向“两高”举示的司法证据,我本人曾亲自反复观看过。可参见朱明勇:《樊奇航死刑辩护多媒体材料文字版》(1-3)http://yjz560922.fyfz.cn/art/705062.htm;《律师的界线——陈有西谈“李庄案”的前前后后》,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e0a770bfc77da26925c5b065.html。)】[13]

在这些段落里,童之伟彻底否定了重庆打黑,他称重庆打黑是“直接继承了‘文革’的专案组体制,它的活动特点,是凭感觉抓人,秘密关押,先抓人后取证……有些甚至有明显的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但是,童之伟报告丝毫没有给出例证,重庆是如何凭感觉抓人的,是如何先抓人后取证的。难道重庆整个打黑在抓人前都没有取证、都没有一点证据?都是凭感觉?童之伟教授,你可以下这个荒唐的结论,但是纵览你的报告全文,却没有丝毫的证据,你提不出一个论据能说明重庆在抓人前没有任何证据是完全的凭感觉。你的这些行为说好点是“凭感觉抹黑重庆经验”,说差点是别有用心。

而关于刑讯逼供,童之伟倒是给出了注释和链接。童之伟指责重庆打黑“有些甚至有明显的刑讯逼供犯罪嫌疑”,其证据主要是黑社会头目樊奇航辩护律师朱明勇律师提供的材料:樊奇航被刑讯逼供。而《陈有西谈“李庄案”的前前后后》一文的主要证据也是朱明勇律师提供樊奇航被刑讯逼供的材料。

笔者之前曾撰文指出:[14]

【攻击重庆打黑存在“刑讯逼供”,是近几年国内外反共势力为抹黑重庆经验找到的唯一突破口。这些,是江平、贺卫方、陈有西、李庄等“自由派反共势力政法系方面军”的长项。

其实连境外反共媒体的网站自己都承认:“刑讯逼供在中国司法领域本来是普遍现象,不应导致警方领导人受到处分”、“ 因为刑讯逼供不是一个局部的问题,而是一个整体的问题。”[15]更何况,连江平、贺卫方、陈有西、李庄等中国律师“梦之队”所找的主要证据,也仅仅是罪大恶极的黑社会头子樊奇航遭受了刑讯逼供,他们无法证明重庆警方对其他老百姓也滥用刑讯逼供、更无法证明全国只有重庆存在刑讯逼供,而众所周知,广东恰恰是警察对无辜民众滥用警力的重灾区。

从理论和现实实践上说,对像黑社会头子之类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及那些犯罪的资本权贵,如果完全按照江平、贺卫方们所称羡的美式“程序正义”,其结果只能是让这些请得起著名律师的黑社会头子和资本权贵逍遥法外。美国历史上的经典的辛普森案是最好的例子:1995年的辛普森杀妻案和2008年的辛普森抢劫案,完全将江平贺卫方们主张的美式程序正义的肮脏本质暴露给了世人。这两个案件中关于辛普森的犯罪证据,都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但是1995年,辛普森是美国顶尖运动员,大富翁,他花重金聘请了美国的几个顶级律师,组成“梦幻律师团”的豪华阵容——正是由于这个关键的原因,辛普森在杀妻案中无罪开释。13年后,辛普森已经成为欠下巨债的穷光蛋,再也没钱请顶尖律师为之辩护了,因此他这次锒铛入狱,被判33年。[16]十分明显的是,假如13年前辛普森不是大富翁而是普通人,他肯定难逃法律的惩罚。假如13年后辛普森像小布什集团一样有势力,能够聘请美国权威、顶尖律师和法学家为之辩护,找到警方的证据及操作程序中的种种不规范,美国法律仍然会像13年前那样无法对他定罪。辛普森的经历充分证明,有钱人在美国完全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美国的法律就是大资本家统治人民的工具。

再来看看美国是如何对付黑社会头子的。卡罗·甘必诺在1950-80年间是美国最著名的黑帮领袖,此人正是电影《教父》的原型,虽然他被起诉多次,但由于受到一些黑心法学家和黑心律师的帮助,用所谓“程序正义”捆住了相关机关的手脚(正如今天中国为为黑社会及资本寡头服务的黑官僚江平、黑学者贺卫方和黑律师李庄所做的那样),结果这个黑社会头子从未被定罪。

甘必诺家族的第三代教父约翰·高蒂连续曾经3次被美国政府起诉,但3次都被无罪释放了。美国前司法部长痛苦地承认高蒂接二连三的胜诉是执法部门的耻辱。结果,美国全国人民几乎都知道约翰·高蒂是黑社会头子但却一直逍遥法外,他还成为纽约大富翁和头面人物之一。“高蒂”这个词成为黑手党向政府宣战的代名词,媒体甚至称高蒂为“纽约市的形象代言人”。直到1992年,联邦调查局不得不使用非常手段来平息众怒,特工们逮捕了高蒂的副手外号“公牛沙米”的格拉维诺。FBI先放出风声说沙米准备与政府合作,接着散布高蒂要除掉沙米的谣言,最后唆使一名死刑犯在狱中袭击沙米,挑拨沙米与高蒂的关系,最终使沙米决心充当污点证人。高蒂终于被判终身监禁。[17]——看来,即便是在美国,也不是严格遵循江平、贺卫方、李庄们所言的美式“程序正义”的国度。如果FBI不使用破坏所谓“程序正义”的非常手段,恐怕高蒂至今已经进入美国政界甚至当上美国总统了。

童之伟、江平、贺卫方、李庄、陈有西们及他们在体制内的安插的高官们,竟然试图拿所谓王立军对几个黑社会头子刑讯逼供的传闻来给重庆治罪,如此不懂什么叫民主法治、如此不懂扫黑工作的特殊性、如此不了解中国的特殊阶段的国情,可谓是将中国人的脸丢到了美国。

境内外的反共势力,尤其是体制内的自由派反共高官想以“刑讯逼供”问题构陷王立军、抹黑重庆经验,完全是一种丧心病狂的无耻行径,其必然最终遭受人民和历史的惩罚,,必然遭受全人类的唾弃。当然,如果他们能够用铁的事实证明重庆打掉的不是黑社会头子、重庆当年在汪洋治下没有黑社会,而文强是清官,那么就是另外一回事。】

显而易见的事实是,问题的焦点不在于樊奇航是否被刑讯逼供,焦点是樊奇航是否是黑社会。如果重庆警方像美国的FBI那样,已经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证明樊奇航是黑社会头目,但是仍然缺乏证据将其全部罪行搞清并绳之于法,采用刑讯逼供手段也是可以理解的。

樊奇航被抓是由于重庆警方对爱丁堡“6·3”枪案穷追猛打的结果。据文汇出版社《共和国大案侦破纪实》一书记载:[18]

【抽丝剥茧揪出枪案背后黑手尽管已抓捕归案的吴川江口风很紧,但警方还是通过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获得了一条重要信息:69日,樊奇杭在离开重庆时,特意叮嘱和指使张孟军等人将“6·3”枪案使用的枪弹赶快丢弃……

说起樊奇杭,重庆“道上”的人感觉有些陌生,因为在圈中大家都叫他樊华,他手下的马仔则称他“樊哥”。樊奇杭出生在万州区,39岁,2001年曾因寻衅滋事罪被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而据相关媒体报道,在铁的事实面前,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樊奇杭被执行死刑:[19]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樊奇杭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支持该组织活动的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樊奇杭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也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和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樊奇杭指使该组织成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樊奇杭首先提出犯意,明确授意组织成员杀害被害人李明航,提供被害人信息、作案工具枪支经费,并通过视频辨认确认被害人身份,在案发后指示组织成员转移、销毁作案用的枪支,并提供资金资助。樊奇杭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对该起故意杀人罪承担全部罪责。樊奇杭所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樊奇杭曾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表明其不思悔改,主观恶意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对樊奇杭所犯数罪,均应依法惩处并予以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为慎重起见,笔者阅读了童之伟及朱明勇等人的提供的为樊奇杭辩护的所有报告及材料,但是他们无法证明樊奇杭并非黑社会头目,他们所有的、可靠的证据仅仅是樊奇杭可能遭受刑讯逼供,他们妄图拿这一点否定所有樊奇杭犯罪证据,妄图重演当年刘涌案一幕。再加上该案重要人物、保利俱乐部的经理唐筱等人目前在逃,因此根据司法实践,该案某些内容及相关证人证言当然无法完全彻底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规定,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刑事案件的影响程度确定在逃犯的侦查卷宗为国家秘密及相应的秘密等级,保守重要案情,保障侦查、审判不受干扰。)而童之伟、朱明勇们则利用这一点,在互联网上大肆炒作案情,甚至要彻底否定重庆方面一百多本证据。童之伟、朱明勇、贺卫方、李庄等自由派反共势力的恶行,必将最终遭受党和人民的惩罚。

说到对黑社会头目之类的犯罪分子的刑讯逼供,不仅在中国存在,在美国同样普遍。众所周知,在美国,一旦被怀疑为是伊斯兰恐怖分子,或者是共产主义、毛主义铁杆信仰者,其宪法规定的权力就会被完全剥夺,中情局、FBI等机构往往采用刑讯逼供的手段来取证。在审讯所谓的“恐怖分子”和“可疑人员”时,美国屡屡使用刑讯逼供,这甚至得到了今天政府和总统的“许可”。众所周知,布什总统、奥巴马总统坚持不检控使用酷刑的中央情报局人员,甚至对这些滥用刑讯逼供的特工严加保护。[20]

酷刑与私刑是美国历史上最血腥最黑暗的现象。美国的私刑专门指有些地方的民众直接迫害甚至杀害被他们指称有罪的人。这些曾经在美国合法存在了将近两百年(18781964)。酷刑的受害者包括白人在内的所有族群,但黑人是主要的受害者。从1882年到1968年不到八十多年的时间里,仅仅有案可查的私刑受害者,就达4743人,其中3442名为黑人,1294名为白人。直到1964年通过了新的联邦民权法,方才彻底打破。[21]

不仅如此,在今天的美国,甚至存在警察普遍的对普通民众滥施暴力和刑讯逼供现象,可参看国新办发表《2010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一文[22]

【《芝加哥论坛报》2010512日报道,芝加哥警察局被控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铐在墙壁或金属长凳、不提供正常三餐、很少休息、不提供床铺浴室等“软酷刑”获取非自愿供述。据报道,2010322日,俄勒冈州波特兰市一名警察开枪打死一名无家可归者。(26)43,洛杉矶威斯敏斯特警察局两名警察拦车绑架并强奸了一名25岁女子。(27)417,华盛顿州西雅图市警察在抓捕一名拉丁裔嫌犯时,对其进行殴打,并使用种族歧视语言谩骂。(28)324,休斯敦8名警察殴打一名涉嫌盗窃的15岁黑人少年查德·霍雷,该少年倒地求饶,但警员继续殴打。最终,只有4名警员受到指控和开除处分。(29)811,乔治王子县警察在追捕一辆被盗面包车时开枪打伤3人,死者家人质疑警察开枪的合法性,因为车上的人没有开枪。(30)95,洛杉矶警察开枪将一名危地马拉裔移民打死,引发骚乱,警察向人群发射橡胶子弹,并拘捕22人。(31)115,洛杉矶法院对在2009年枪杀奥克兰市乘客的湾区捷运警察梅塞尔从轻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引发民众抗议示威,警方拘捕了150多名示威者。

……

美国冤案错案频发。据统计,在过去20年内,美国共有266名含冤入狱的嫌疑犯在经过DNA鉴定后,被无罪释放,其中包括17名已被判死刑的嫌疑犯。(37)《华盛顿邮报》2010423日报道,华盛顿特区警方承认对一名14岁少年起诉的41项罪名是错误的,其中包括4项一级谋杀罪名,而该少年从来没有承认过这些罪名。伊利诺伊州威尔郡和宰恩市警察局各对一名嫌疑犯进行刑讯逼供,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逼迫其承认杀害自己女儿,两人已分别在监狱被关押了8个月和5年,后经过DNA鉴定被宣判无罪释放。另一位名叫吉布斯的人被错判杀害一名妓女遭监禁19年,直到20106月,纽约市才支付62岁的吉布斯990万美元赔偿。(38)

以上所有这些遭受美国警察非法刑讯逼供弱势群体,都无法从根本享受以赚钱为目的的律师们的保护,因为他们是穷人。因为在美国,只有黑社会头目、大资本家等富人权贵才能享受律师的保护。而童之伟、贺卫方、李庄、江平们就是要在中国复制美国的资本专制制度。

按照童之伟、贺卫方、李庄、江平等人根据樊奇杭遭受刑讯逼供就彻底否定重庆打黑和重庆司法实践的逻辑,作为童之伟、贺卫方、李庄、江平等人理想之地的美国的司法和政治制度,早应该被彻底否定了。但是童之伟、贺卫方、李庄、江平等人一方面对重庆吹毛求疵甚至断章取义造谣污蔑,另一方面又无限制地美化美国,要把美国的以资本专制为本质的社会制度完全搬到中国。其主要原因不过是因为,这些黑律师、黑学者、黑官员的利益,已经和国内外的大资本家的利益融为一体了,因而他们彻底否定代表人民利益的重庆经验。

童之伟、贺卫方、李庄、陈有西、江平之流黑律师、黑学者、黑官员的出现,是中国社会经济社会大转折的必然。90年代以来,通过侵吞国有资产及残酷剥削劳动者,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个非法的暴富阶层,这个阶层掠夺了中国社会大部分财富,他们很多人利用黑社会手段保护及扩大自身的利益。只要这个暴富阶层存在,自然会有一大批官员、学者、律师为之服务并谋求利益。李庄等人介入重庆打黑并大肆进行舆论炒作,他们竭尽全力、颠倒黑白地为彭治民、龚刚模、樊奇杭、文强等黑社会头目和黑资本家服务,主要动机有两个:第一,获得高额报酬。第二,获得为黑社会、黑资本家辩护的知名度,为未来谋求高额利益打下基础。也就是说,只要由这个非法的暴富阶层存在,自然会出现童之伟、贺卫方、李庄、江平之流亲美、反毛、反共的黑律师、黑学者、黑官员。而重庆经验所代表的社会主义复兴潮流,自然触动了这个非法暴富阶层的利益。也必然引起这个阶层的反扑。

四、如此调查报告的作者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

在童之伟的所谓调查报告中,彻底否定前三十年、彻底否定毛时代的言论比比皆是。

比如,该报告认为,【针对“文革”及此前公民基本权利普遍遭到践踏,国家原本就不健全的法制受到毁灭性破坏等情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23]

再比如,

童之伟针对互联网上的视频《xxx之歌》说到:[24]

【在我的记忆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上还是第一次出现这种类似于“文革”期间歌颂毛泽东的情况,此前即使是邓小平那样声望卓著的领袖人物也没有受用过这种尊奉。这种情形是有关行政区域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的直接后果之一。中国人民数千年来苦于专制主义,只是近二、三十年来痛苦程度得到了较大幅度缓解,为防止专制主义卷土重来,类似的情况应该引起社会的注意。】

总而言之,在童之伟看来,毛时代整个三十年就是“公民基本权利普遍遭到践踏”。在他看来,“人民数千年来苦于专制主义,只是近二、三十年来痛苦程度得到了较大幅度缓解”。也就是说,在童之伟看来,中国人民在毛时代前三十年和数千年一样苦于专制主义,简而言之童之伟认为毛时代和封建社会都是专制主义。

众所周知,中国宪法中最核心的叙述是: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25]

我真不知道,童之伟是怎么研究宪法的。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童之伟的政治主张竟然是从根本上要颠覆社会主义宪法的根基,这真是史无前例的天下奇谭,除了苏联解体前,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这样的怪事。

我党对于毛时代,基本上是肯定的,即便是对于文革,《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的:

【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尽管遭到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破坏,但终于战胜了他们。党、人民政权、人民军队和整个社会的性质都没有改变。】[26]

但是,童之伟在所谓针对重庆的调查报告中竟然对毛时代的前三十年进行了彻底的否定。除了这份报告,童之伟彻底否定毛时代、彻底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言论比比皆是:

比如,童之伟认为,“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余年里,前30来年间由于复杂的原因,我国执政党的党性在大部分时间和空间里,并未提升人性的层级和丰富人性的内容,反倒是驱使人性向下沉沦”。[27]

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童之伟认为:[28]

“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中国共产党曾经长期习惯于依靠领导人的聪明才智,以开会讨论决定问题、发布政策文件、做指示等人治色彩浓厚的方式来进行社会管理或国家治理。这种人治型治国理政方式,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发生转变。”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尤其是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依靠领袖人物发挥聪明才智来实施自己的领导,有其客观必然性。辛亥革命后的中国,是一个以小农为主,封建专制和人治遗毒深远、民主法治意识严重缺乏的社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差不多30年间,中国共产党很大程度上沿袭并发展了自己在战争年代管理军队和根据地社会事务的一些做法,形成了以“以党治国”为基本特征的一套领导方式。”

197812月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法律生活领域展开拨乱反正,初步总结了此前人治风靡的教训,朝放弃“以党治国”、转向依法执政的方向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童之伟的观点归纳起来就是:1、童之伟认为,从共产党诞生到毛时代结束,中共前六十年的历史就是“人治”和“以党治国”、“人性沉沦”,而这些都是封建和人治遗毒。2、童之伟将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与前六十年做彻底的切割,认为中共从1978年开始彻底与之前的专制、人治时代做了决定性的切割。

童之伟完全站在西方陈朽的自由主义法学立场上认识中共的90年,完全否定和摈弃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传统,他已经不承认,法律、法治都是有阶级性的,人也是有阶级性的。西方资本主义的所谓法治社会,其本质就是资产阶级专制的人治社会,本文所提供的一系列铁的事实,足以证明这一点。童之伟完全站在西方资本家阶级的立场上,自然会得出与我们完全相反的结论。

最让人无法容忍的是,童之伟认为“中国共产党曾经长期习惯于依靠领导人的聪明才智……等人治色彩浓厚的方式来进行社会管理或国家治理”。其实,中国共产党取得国家政权及执政的合法性从根本上看是她代表了人民的利益,获得了绝大多数人民的拥护,而不是靠什么“聪明才智”。中国共产党前六十年的历史,被童之伟归结为“以智取天下”、“以智治国”,将中国共产党的阶级立场、理想、信仰完全阉割和否定掉了,这既是一种不学无术的胡说,也是一种别有用心的恶意曲解,这种曲解恰恰是在迎合美蒋余孽和国内外反共势力的一贯的陈词滥调:正是这些人从根本上否定中共的理想和信仰的纯粹性,否定中共得到了人民的拥护支持,他们认为中共取得政权,靠得正是阴谋和狡猾。这跟童之伟的论调一摸一样。只不过,境外的反共势力彻底地将真实想法赤裸裸地说出来,境内的童之伟们不得不披着“社会主义”的假面具。当然,狡猾的童之伟比贺卫方、陈有西还是有迷惑性的,因为贺卫方和陈有西们已经连这个假面具都不带了。

至此为止,童之伟是什么人,已经很清楚。贺卫方、陈有西、李庄、江平们是什么人也早已很清楚。

童之伟们炮制的这份漏洞百出、断章取义、粗制滥造、智商低下的抹黑重庆经验的调查报告已经在互联网舆论中彻底臭掉了,其关注度也微乎其微,但是它究竟影响了中国高层哪些人,影响到什么程度,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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