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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钱到不了法律面前——看透“吃法的” 

已有 2178 次阅读2011-9-24 08:38 |个人分类:财经观察|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黎阳 2011.9.23.  

   

——“公民和人民有什么区别看不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很好。但前提是请先到“法律面前”。不到“法律面前”,就没有“人人平等”。可惜到“法律面前”得花钱,没钱就到不了法律面前 ——更确切地说,没钱法律就不到你面前。  

得花多少钱?著名律师杨金柱2011年9月22日报的明码实价是每小时5000元。(“陈有西学术网”杨金柱:“庭审程序严重违法北海中院必将吞食在法庭上裸奔的苦果”)(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ab606cad-dd8e-40fe-b0ae-9cc600eb9db3&itemID=d6c95332-3aac-4187-89c8-9f6600d8d10f&user=10420)   

——贱卖咧贱卖咧!“杨氏刀法”牌“公民权”削价处理大贱卖咧!5000元一小时可不贵咧!一天八小时不过4万元,一个月总共120万元咧!掐头去尾打折优惠收你100万,一年才1200万元咧!还嫌贵好商量咧!价格优惠时间有限!莫失良机!欲购从速!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公平交易童叟无欺、两相情愿双赢互补,好买卖咧!……  

没钱怎么办?对不住,没钱就别雇“法律党”。不雇“法律党”就别想到“法律面前”。到不了“法律面前”就别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下没有白给的午餐”。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周瑜打黄盖,打的愿打,挨的愿挨。手里没把米,招不来老母鸡;腰里没钞票,雇不来法律党。好货不便宜,便宜没好货。没钱还想白用法律党法律产品?还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是想共产公妻公然抢劫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律本身就不平等呢?如果法律貌似平等、实际不平等呢?打个比方,篮球框架的高度规定看起来平等,一视同仁,对谁都一样,实际上个高的人占便宜,个矮的人吃亏。这种平等本身又包含着不平等。这类把戏对垄断了制定法律和解释法律大权的法律精英(人家在这里就绝口不提反对权力过于集中了)根本就是小菜一碟,人家有的是办法让法律貌似平等实际不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党”声称的。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如果卖瓜的只此一家,王婆就用不着自夸而只是下断语:我说甜就是甜,给你的这个就叫甜。既然卖法律的只有“法律党”一家,“法律党”就用不着自夸而只是下断语:我说平等就是平等,给你的这个就叫平等。  

   

——“公民和人民有什么区别?”简单说几条:   

第一,是不是“公民”由少数“法律党”说了算,是不是“人民”由绝大多数老百姓说了算。“法律党”说谁是“公民”,谁就是“公民”,即便原来不是也是了;“法律党”说谁不是“公民”,谁就不是“公民”,即便原来是也不是了  

——比如一旦普世精英公民社会将中国分裂瓦解为广东共和国和其他什么共和国的割据状态的图谋得逞,中国老百姓原来的中国公民身份就要立刻作废,就要立刻变成广东共和国或其他什么共和国公民——本来是中国公民,突然之间就不是了,被法律党硬给作废了。  

而“中国人民”的身份则不受这种操纵愚弄——原来是中国人民,以后仍然将是中国人民。只要不与绝大多数老百姓为敌,那就是人民”——比如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的军队只要放下武器,立刻就成了人民”——“交枪不杀、优待俘虏、发路费回家。  

第二,“法律党”自己规定只有自己有权代表“公民”,只有“法律党”有权处理一切有管“公民”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被排除在外(这会儿同样不提“反对权力过于集中”了)。获得代表“公民”的资格完全不靠选举,完全靠“法律党”的特权。获得代表人民的资格则要靠绝大多数老百姓的真正认可。  

第三,“公民”的权利完全由“法律党”操纵,老百姓没有任何发言权。“公民”的权利必须拿钱到“法律党”那儿去买。“法律党”说什么就是什么。他们一句话就禁止了“四大”和罢工。他们一个判例就让全国老人摔倒没人敢扶。他们对《婚姻法》一通解释就让全国无数老百姓家里夫妻鸡飞狗跳忙着分财产。人民的权利靠人民自己去奋斗争取,不靠任何神仙皇帝精英救世主,不允许少数法律精英任意摆布。  

   

——“人民是虚的,谁可以代表人民?”   

对于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公民才真是虚的——除了“法律党”嘴里,你在哪儿见得到有“公民权”的“公民”?连老人摔倒能不能扶、两口子财产如何注册都由不得自己,都得听凭“法律党”摆布,如此“公民权”是你的还是“法律党”的?更确切地说,你的公民权有钱才是实的,没钱就是虚的。你想不被代表都不行。相比之下,毛泽东时代老百姓用得找为扶老人而担惊受怕、为两口子之间同床异梦而留一手吗?那时敢搞贪污腐化潜规则的人能当上人民代表吗?那时的人民代表才是实实在在的。在如今特色时代,还有什么东西不是虚的?  

神父说:“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上帝的意思只有神父知道,老百姓想知道上帝的意思就得找神父。不通过神父、自己满大街嚷嚷自己代表了上帝不算数。 “法律党”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法律的意思只有“法律党”知道,老百姓想知道法律的意思就得找“法律党”。不通过“法律党”、自己满大街嚷嚷自己代表了法律不算数。   

凡有点头脑就有理由怀疑:谁知道神父所谓的“上帝”是上帝还是他自己?谁知道他是不是把自己的意思硬说成上帝的意思去招摇撞骗?凡有点头脑就有理由怀疑:谁知道“法律党”所谓的“法律”是法律还是他们自己?谁知道他们是不是把自己的意思硬说成法律的意思去招摇撞骗?   

上帝的平等在神父手里,除了神父谁也拿不到。法律的平等在“法律党”手里,除了“法律党”谁也拿不到。神父虽然以上帝的名义收钱,但总的来说还讲究自愿;“法律党”以法律的名义收钱则老实不客气:要钱还是要命?一分钱一分货,一点不含糊——兵随将转草随风,  

法律只在法律党手中。公民权是法律给的,不经过法律就拿不到。要经过法律就得通过法律党。因此你的公民权不在你手里,而在法律党手里。  

法律面前(或曰法官面前)公民公民权是什么公民说了不算,法律党说了才算,公民自己不能为自己说话,只能让律师为自己说话  

——上了法庭你就不是你了,因为你自己不能代表你自己,非得雇法律党来代表你自己。(严格讲你连人都不是了,因为你连说话的权利都没了,不雇“法律党”你就连一句人话都说不出来。与“普世价值”的“言论自由”相映成趣,够滑稽的)。  

法律党面前,所谓民主少数服从多数顺应民意等等一概无效,全部作废,不但绝对不听老百姓的,而且存心跟老百姓对着干,否则就是舆情干扰法律,就体现不出一切权力归法律党的最高原则。  

   

“法律党”的那一套跟宗教其实没什么两样,都是造神运动,只不过一个造宗教神,一个造“法律神”。  

其他一切形式和行为方式简直如出一辙:都声称其他一切是罪恶,只有自己代表真理;都煞有介事一片虔诚,都喋喋不休要人们“诚则灵”,都整天一开口就诅咒不信自己这尊真神的老百姓愚昧无知必遭天谴……  

鲁迅说:“耶稣教传入中国,教徒自以为信教,而教外的小百姓却都叫他们是‘吃教’的。这两个字,真是提出了教徒的‘精神’,也可以包括大多数的儒释道教之流的信者,也可以移用于许多‘吃革命饭’的老英雄。”   

法律党自以为代表法律,而法律党外的小百姓叫他们是吃法的。这两个字,同样真是提出了法律党精神中国历史几千年,中国老百姓可以说什么宗教都见识过,什么神都领教过,上当受骗的资格比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老。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经历过如此悠久的历史长河中的无数反复教训,中国老百姓早已饱经沧桑,早已对一切宗教都看透了,再也不会有那股子虔诚初恋的傻劲了,对如今法律党们正起劲拼命推销的法律神也不例外。  

一些只有区区几百年历史的民族对“法律神”的领教还嫩得很,还肤浅得很,还没回过味来,还在无限崇敬地对这尊神顶礼膜拜,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美梦中酣睡未醒。中国老百姓则不然,早看破红尘了,早吃透这套把戏了,早把法律神吃法的精髓实质总结出来了:“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官官相护”、“阎王好斗,小鬼难搪”、“灭门府尹,破家县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软刀子杀人不见血”、 “民不与官斗”、“屈死不告状”……老百姓有老百姓的帐:与其相信这帮捧着法律跳大神的吃法的文痞讼棍刀笔吏法律党,还不如信天信地信鬼神(更通俗的说法是:相信精英讲真理,不如相信老母猪会上树——至少多少还能落点心理安慰。  

   

那么中国老百姓就真的虚无主义什么也不信了吗?当然不是。中国老百姓不再虔诚信神,但虔诚信毛泽东——祖祖辈辈的经验告诉中国老百姓:神是人编出来骗老百姓的,不可信。亲身经历告诉中国老百姓:毛泽东是真正为老百姓造福的,应该信——如今毛泽东欺骗老百姓普世精英法律党们自己才整天专门欺骗老百姓。看透了古往今来一切吃教的神棍的中国老百姓当然也早看透了这号人,除了叫他们吃法的之外还另有总结——“贼喊捉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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