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司马熵视野——德威新材弄虚作假被查
司马熵视野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中国十大百强县(市)之一的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是一家专业从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前身苏州德威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2001年变更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以产品为导向,以质量为基础,面向国内外市场,大力推行品牌实施战略。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目前已成为拥有注册资本10.05743085亿元,下辖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大型现代化高分子材料研发和生产企业。
司马熵视野
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指出——我会认为,德威新材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信息,《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周建明作为德威新材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周建明作为德威新材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陆仁芳在2012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任德威新材财务总监,知悉德威新材通过菲尔普斯转出资金,具体下达在不同账户之间转账的指令,对相关问题票据未有异议,签字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其违法行为在《证券法》施行前已终了,适用2005年《证券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等规定,对德威新材《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陆仁芳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周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罚款,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罚款;三、对陆仁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司马熵 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