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和当代社会科学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产生以前,人类的社会认知能力一直处于蒙昧的历史阶段,以往被世界上所有的思想家、专家、教授、学人、政党和民众所共认的错误的“阶级”概念,就是人类在蒙昧阶段社会认知能力局限性的标志。虽然阶级理论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灾难,当今全世界的思想家、专家、教授、政党和民众却仍然不知“阶级”这一概念乃是历史必然性的大谬大误,自以为是的思想者们和政党们之间至今仍然进行着“阶级斗争论”与“阶级调和论”的愚愚之争,却不知,这种历史性的愚愚之争,正是对人类安全的最大威胁。
由于当代哲学革命和社会科学革命必然地在中国发生了,人类的社会认知能力发生了深刻革命,一旦当代的思想家、学者、专家、教授和政党们了解和接受了当代哲学革命和社会科学革命的成就,愚昧的阶级理论必将成为历史博物馆的珍藏而失去其历史合法性。
在经验直觉和市俗社会心理基础上产生的阶级理论由十九世纪前的思想家们所力倡,由十九世纪中叶的马克思和恩格斯集其大成,并为这一理论披上了一层科学化、逻辑化的外衣,从而不但使这一理论成为了终极形态的、逻辑化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成为了与空想社会主义尖锐对立的自由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构成部分。
以往的思想家们根据人们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和占有与不占有,把不同的生产集团划分为高低不等、优劣有别、道德相异、利益对立、压迫与被压迫、统治与被统治、或相互斗争、或相互调和的阶级,其中某一阶级可以无偿占有(剥削)另一阶级的财富。这一理论一直被社会主义者当成不容置疑的公理,同样地,哪怕是最顽固的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也从不怀疑这一理论。一个多世纪的历史中,社会主义者内部和社会主义者与反社会主义者之间虽然存在着无休止的理论争吵,却从未争吵过“阶级是否存在”。这表明代表人类智慧的思想家及其追随者们还不具备成熟的科学理性。
以往的思想家们之所以把不同功能的生产集团确定为不同的阶级,是因为他们在做出这种确定之前就先验地、不加论证地把奴隶、奴隶主、地主、农民、资本家和工人这些不同功能的生产集团之间的关系看做是高低不等、优劣有别、道德相异、利益对立、统治与被统治、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或相互斗争、或相互调和的关系,所以,蒙昧阶段的思想家们最终选择了“阶级”这一包含着高低不等意义的本质概念来指称这些关系,而没有选择“石头”、“群体”这样的语词概念来指称这些关系。
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一直在用如下不加论证的主观逻辑来说明“阶级”的存在:
因为阶级是与生产资料关系不同的生产集团,与生产资料关系不同的生产集团是存在的,所以,阶级是存在的,
因为工人、资本家是两个与生产资料关系不同的生产集团,所以,工人和资本家是两个不同的阶级。
根据什么将与生产资料关系不同的生产集团确定为不同的阶级?
把不同的生产集团确定为不同的阶级是否正确?是否必要?
为什么没有把不同的生产集团确定为不同的神、不同的石头......?
不同的生产集团可能是高低不等、优劣有别、道德相异、利益对立、先进与落后、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吗?
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历史的主体既无能力提出这些问题,更无能力解决这些问题,创造历史的人们必然要经历愚味无知且自以为是的历史阶段,同样地,历史主体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认识到并战胜自身的愚味更是历史的必然。
理论谬之毫厘,人类便会受灾,社会主义理论尤其不能是不须论证的教义,而必须是经过严密论证的科学体系,所以,对社会主义理论的任一逻辑前提都必须进行极严格地逻辑推敲,否则,必将给人类带来灾难。
历史发展到了今天,在阶级、阶级剥削、阶级斗争和阶级专政理论指导下的社会主义运动遭受了历史性的大惨败,而社会主义运动在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多种所有制结构理论之后却获得了革命性地发展,在社会主义改革的革命实践中,发生了辩证唯物主义哲学革命,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只要获得了现代辩证唯物主义的整体本质性科学思维而又不迷信任何传统和权威,就会认清“阶级”赖以存在的条件——私有制的本质,就会认识到:私有制是社会对劳动者私人的生产责任的委托制,而不是把社会分裂成为敌对阶级的条件,也不是所谓“万恶之源”,在漫长的历史中统治着人们的政治思想和经济思想的阶级观念和剥削观念实质上是不能成立的市俗错觉。
其实,阶级一词绝不只是一个无意义的、不须论证的符号性语词概念,而是含有高低不等、优劣有别、先进与落后、革命与反动等意义的、需要论证的本质性关系概念,所以,在判断阶级理论是否正确时,只需判断不同功能的社会生产集团之间是不是高低不等、优劣有别、道德相异、利益对立、先进与落后、革命与反动和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根据最简明的事实逻辑即可做出正确地判断:石头不是树叶、洒尿不是喝水、好人不是坏人、劳动不是抢夺、生产不是剥削、生产者不是剥削者、生产集团不是剥削集团、生产关系不是剥削关系。不同功能的社会生产集团之间是平等的生产协作关系,盗、抢、贪、骗主体与生产主体之间才是高低不等、优劣有别、道德相异、利益对立和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先进与落后、革命与反动的关系只存在于愚昧主体与智识主体、异化自利主体与社会整体之间。人类社会全部历史中的任一生产集团都是劳动人民的重要构成部分。
可见,数千年的市俗教义、玄学思维传统和曲扭错位的激愤窒息了历史主体运用逻辑常识的能力,历史的主体只能将自己的含是含非、模糊不清、累赘繁琐、逻辑错乱的理论当成不需再证的诚性教义来信仰,以至于丝毫不会怀疑给自身带来巨大灾难的、愚昧至极的阶级理论。不知阶级理论的极端愚昧性而以阶级理论为指导思想的空想社会主义更是在二十世纪给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直到二十世纪未以来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产生以后,人类才有可能清晰地认识到阶级理论的荒谬。
相互联系的部分使整体成为整体——整体自我决定原理,
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成为部分——整体决定部分原理,
整体中的各个部分等价平权地使整体成为现实——整体各部等价原理。
运用这些原理来分析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就会认识到:社会个体属于社会整体,社会个体的性质被社会整体所决定,社会整体是个体利益的依托,个体功能是社会整体的委托,各个社会个体等价平权地使社会整体成为现实,这就是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基本关系。
社会即是公、即是整体,私当然是部分,部分属于整体,所以,私属于公,私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是社会对劳动者私人的生产责任的委托;是社会整体所占有的生产条件的功能借以实现的社会方式之一,即是社会整体占有自身生产条件的方式之一,正象人的胃占有血液就是人占有自身血液的一种方式一样。
当社会把部分生产资料委托给一部分个人而没有委托给另一部分个人时,不论是受托者还是未被受托者,都是社会这一委托者的构成部分,一部分劳动者直接占有部分生产资料、一部分劳动者不直接占有部分生产资料都是社会所需要的不同的分工,从事着不同的社会分工的主体是生产主体,而生产不是剥削、不是抢夺,生产主体不是抢夺主体、不是剥削主体,分工是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不是抢夺关系、不是剥削关系。
社会中的任一种分工都与其它所有分工同时使社会整体成为整体,各社会个体对于社会整体的价值不可能有丝毫的不等,正因为劳动个体功能的不同,他们才平等地使多元化的劳动整体成为现实。所以,不能把功能不同当成不平等,生产粮食的劳动者与生产钢材的劳动者功能是不同的,却不能因此而认为他们不平等。既然奴隶主、地主、资本家同奴隶、农民和工人一样,都是社会劳动的分工主体,那么,直接受托占有部分生产资料的少数人群体与大多数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就和少数人当总统、少数人当教师、少数人当电工一样,不属于不平等的范畴、不属于两极分化,而之所以由少数人来担当某种分工职能,完全是因为既无必要、也不可能由所有的社会劳动者同时担当社会分工中的同一职能。
显然,把接受委托定义为剥削是错误的,把劳动个体等价平权的分工协作关系定义为高低不等、优劣有别、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关系,不但是错误的,而且是多余的,把不同的生产集团规定为阶级就象把皇帝规定为天子一样地荒唐而且多余。阶级不可能存在,阶级剥削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不可能存在,人类社会全部历史中的任一生产集团都是劳动人民的重要构成部分。
如果不敢承认私有制是社会对劳动者私人的生产责任的委托这一事实,那么,就只能荒谬地认为:几千年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一直处于弱智状态,所以,总是使社会权力被极少数智慧的剥削者抢夺而去,广大劳动人民因此一直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科学社会主义国家大力发展私营经济也是因为社会主义政党领导下的广大劳动群众完全没有能力抗拒极少数剥夺者,所以不得不努力地、全心全意地让极少数剥削者抢夺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代表人民占有和管理着庞大的人民财产的社会主义政权,也是代表没有财产的人民的“无产阶级”政权,这种愚味、荒谬而自欺欺人的理论千万不能再作为社会主义政党的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了。
通过占有生产资料来组织、经营生产活动,是社会整体劳动的重要构成部分,这是因为社会劳动是由复数的人和物所组成的全部社会生产条件的整体运动,因而社会劳动是以自然方式和社会方式同时进行的整体性活动,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劳动者不但要与工具等生产条件进行自然性结合,即自然技能性使用,同时还必须使劳动者之间实现社会性结合,即劳动责任的社会性分工协作,而劳动责任分工就包括了对生产活动的社会性经营责任,即对分工本身的社会性管理责任和对协作条件与协作结果的社会性分配责任,资本家等私有者就是负有生产活动的社会性经营责任的劳动者,而占有生产资料是其经营社会性生产活动的前提条件。所以,资本家用于生活消费的价值不是无偿占有,因为资本家付出了劳动,资本家占有的、用来继续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价值也不是无偿占有,因为只要生产活动在资本家的经营下有效进行,就不是无偿占有,而是有偿占有,资本家对生产条件的占有就不是不劳而获,而是为劳而获。资本家不仅担负生产活动经营之责,而且还要负盈亏之责和纳税之责,其占有的有偿性有目可见。
占有的有偿与无偿要根据占有者是否尽到了社会责任来判断,而不能仅仅根据占有者所占有的对象是不是其自己的劳动成果,资本家所占有的生产条件不可能是其自己劳动的成果,而是包括资本家的劳动在内的社会劳动的成果,是社会的财富。社会让资本家占有社会的财富是为了让资本家担负社会生产活动的组织经营的责任,这就是有偿占有,社会把部分财富让政府占有和支配,是为了让政府保障社会的生产与生活的有效进行和有效发展,因而也是有偿占有,国家把部分财富让军队占有和支配,是为了让军队保卫国家安全,这同样是有偿占有。为使其负责而使其占有是有偿占有,负责就是有偿,不负责才是无偿。
近、现代尖锐对立的社会主义者和自由民主主义者们之所以至今都认识不到传统的阶级理论和剥削理论的错误,是因为没有科学地了解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没有科学地了解什么是劳动、什么是分工、没有科学地了解生产关系和私有制的本质,没有科学地了解什么是有偿占有、什么是无偿占有,因而就不能运用事实的逻辑来做出正确的判断。而自由主义经济学用“交易平等”论、“资本服务回报”论来批判剥削论以及“合理分配生活资料可以消除剥削“的主张则是对剥削论的无效批判。
以所谓“阶级分析法”作为判断人们思想观念的正确与错误、善与恶、先进与落后、革命与反动的根据是极其荒谬的,因为人们的思想不论正确与否,都是在实践中产生的,都是由其实践的深度和广度决定的,而不可能是由人们在社会分工中的职能决定的。不论是认识主体对社会的认识是从某一生产集团的利益出发还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即不论认识主体从什么立场出发,所得出的认识都是对社会应该怎样的认识,而不仅是对某一生产集团应该怎样的认识,并且,同样从某一生产集团的立场出发,例如同样从工人这一群体的利益出发,既可以得出社会应该消灭私有制从而保障工人利益的认识,也可以得出社会应该大力保障和发展私有制从而保障工人利益的认识,而不论哪一认识,都取决于认识主体对社会本质的了解程度,而与立场完全无关,立场只决定认识这一行为的动机是为了什么从而使认识这一行为发生,却不可能决定认识的正确与错误。
既然立场只决定认识这一行为的发生而不能决定认识的正确与错误,那么,人的思想正确与否就与人的职能完全无关,而只与其认知实践的深度与广度有关,因此,所谓“工人阶级的思想”、“农民阶级的思想”、“资本家阶级的思想”这类的概念都是错误的,将这类概念当成事实的本质,并成为人们的政治、经济活动中用来判断是非的逻辑前提,那就一定会违背事实的本质而陷入极端地荒谬,从而必然给人类自身带来灾难。
人们不可能因为分工不同而发生先进与落后、革命与反动的区别,人们更不可能因为从事了某一社会分工而成为了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剥削阶级”。既然支配着不同的生产条件的劳动个体是受社会整体的委托,而委托者又是所有社会劳动个体的统一,那么,委托者与受托者之间不可能存在高与低、善与恶、先进与落后、革命与反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委托者更不可能是一无所有的“阶级”,并且,任一个体对生产条件的支配都是社会整体支配自身生产条件的方式、任一社会个体对先进生产条件的直接支配都是所有社会个体对先进生产条件共同支配的方式、任一个体所直接创造的生产条件都是所有社会个体共同创造的结果。所以,不可能因为某一个体直接创造和支配了先进的生产条件而成为了比其它个体更先进的个体,所谓“阶级”、“先进阶级”、“落后阶级”、“革命阶级”、“反动阶级”、“剥削阶级”、“被剥削阶级”等理论概念根本都是历史性的错觉。
一个极简明的事实是:受托负有劳动责任的自然人既可以成为社会劳动责任主体,也可以成为损害社会利益的异化主体,换言之,某自然人可以成为种田人或资本家等社会劳动责任主体,也可以成为小偷、贪污犯或强盗等恶的异化主体,而异化主体之恶并不是私有制之恶、不是分工之恶、不是劳动主体之恶,异化主体之恶不可能产生于公有制和私有制,不可能产生于任何社会分工职能。当从事某一分工职能的自然人转而实施损害社会利益的异化行为时,其行为不可能是劳动行为,因而不可能是分工职能所属的行为,如果实施损害社会利益的异化行为需借助分工的身份,那么,这种异化行为也不是由分工决定的,而是由行为主体的道德决定的。如果说,坏人呼吸空气才能做坏事,所以,空气是万恶之源,这显然是荒唐得不能再荒唐的逻辑,而这种荒唐得不能再荒唐的逻辑却实实在在地统治了人类数千年,并且,这种荒唐、愚昧的逻辑和曲扭错位的激愤竟然至今仍在社会主义运动中居于正统地位。
另一极其简明的事实是:社会整体利益是所有社会个体利益的统一,某一社会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就是社会整体对自身部分利益的追求,正象人的胃吸收营养就是人自身在吸收营养一样,任何社会都要求其各组成部分追求自身利益,否则社会就不能存在,社会劳动个体如果不追求自身利益,那就是不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就是对自己和社会不负责任,社会劳动个体在追求自身和社会整体利益时所遵循的原则不应该是大公无私,而必须是大公有私、私而有公,只有当社会整体利益及其保障力量被异化力量所阻碍或所侵犯时,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才应该大公无私地强化和保卫社会整体利益。实际上,人类历史中永远不可能存在不追求自身利益的所谓“大公无私”的生产集团,也永远不可能不存在大公无私地强化和保卫社会整体利益的社会力量,作为社会构成部分的、不同功能的生产集团只能是实现自身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主体,只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集团绝不可能是生产集团,而只能是损害社会利益的异化主体。 所以,为社会中的某一或某些劳动群体谋利益而不为社会全体成员谋利益的任何主张都是荒唐的、损害人类利益的主张。
奴隶主与奴隶、地主与农民、资本家与工人这些劳动主体之间的利益斗争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劳动主体之间是劳动协作关系,不是侵犯与被侵犯的利益斗争关系。侵犯与被侵犯的关系能够发生在侵犯主体与劳动主体之间,却不可能发生在相互协作的劳动主体之间,因为侵犯者的行为不可能是种粮菜、造工具、经营生产活动等劳动行为,因而侵犯者不可能是农民、工人或地主、资本家这样的社会劳动主体,而只能是实施侵犯行为的某一或某些自然人,侵犯劳动主体的自然人在实施侵犯行为之前或之后可以曾经是或将成为农民、地主、学者、工人、资本家、皇帝、总统等社会劳动主体,而在其实施侵犯行为时却不可能是任何形式的劳动主体。正象当一个农民转而去工厂做工时,他已经不再是农民而成为了工人一样,当一个总统杀害无辜时,他并不是总统而是杀人犯,总统成为了杀人犯、这个杀人犯在杀人以前或以后是总统都是可能的,而总统不是杀人犯,正象石头不是水一样。劳动分工主体只是社会中的自然人所担当的分工职能人,自然人通过担当分工职能而谋取自身利益,而不是谋取分工职能的利益,担当分工职能的自然人的利益受到的侵犯却不是其职能受到侵犯,担当分工职能的自然人转而去抗拒侵犯时,也只是作为被侵犯的自然人去抗拒侵犯,而不是作为原分工的职能来抗拒侵犯,罢工不是做工,造反不是种地,所以,罢工者不是工人,只是曾经是工人或仍可成为工人的自然人,造反者不是农民,只是曾经是农民或仍可成为农民的自然人。
由上可知,历史上发生的、被以往的思想家、政治家、革命家、教授、专家、学人和政党们所认为的“奴隶革命、”、“农民革命”、“封建主革命”、“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人革命”都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因为经济主体不可能是政治主体,虽然同一自然人或自然人群体既可以担当经济主体,也可以担当政治主体,而经济主体不可能是政治主体。当奴隶、农民或工人、资本家转而去进行政治活动时,他们已经不再是奴隶、农民或工人、资本家这样的经济分工主体,而成为了抗拒或取缔某一社会公权的政治权力主体,这些政治权力主体就是社会整体本身聚合、转成和付出的分工主体、是社会整体自己改造自己的力量。
由上也可知,所谓“阶级专政”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专政是某一权力主体在获取和维系政权的过程中,对需取缔的权力主体所实施的抗拒、取缔与镇压,专政的前提是两个同时存在的权力主体相互对立而必取其一,只有在两个权力主体同时存在而又能够且有必要取缔某一权力主体的条件下,专政才会发生,既然如此,那么,在两个权力主体之一已被取缔之后,专政即告结束,而不论权力主体是欲掌政权还是已掌政权的权力主体。某一专政只能是某一形式的社会公权对另一形式的社会公权的专政,任一社会公权主体都只能是支配整个社会经济分工体系的权力主体,绝不可能是社会经济分工体系中的某一经济分工主体。社会公权主体的本质在于其实际功能和目标,而不在于组成公权主体的人来源于富翁还是来源于乞丐,更不在于公权主体的自我认定和任何主体的主观认定。
既然社会整体自我决定自身的性质、既然社会个体的性质被社会整体所决定、既然任一社会个体的功能都是整体功能的一部分,那么,任一社会整体都是自己统治(管理)自己,任一社会中的任一社会个体都被社会整体所统治(管理),所以,奴隶主、地主、资本家、政府、总理、皇帝等权力主体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活动的支配只能是社会整体对自身及其对自身个体的支配,而不可能是某一“阶级”或“阶层”对另一“阶级”或“阶层”的支配。
为了进行必要的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社会整体只能将自身的各个自然个体置于各个经济和政治活动中,之所以如此,仅仅是因为社会整体只能将自身的功能委托给各个自然个体,从而了解自身、统治自身、延续自身、抗拒自身的异化,使自身存在和发展。所以,历史上各种形态的国家政权根本不是什么不同的“阶级”或“阶级联合”的政权,而是不同形式的社会公权,社会主义运动所建立的政权更不是什么“阶级”的政权,而是社会整体自身在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所建立的社会主义政权。所以,所谓“奴隶起义”、“农民起义”、“工人运动”、“资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革命家”、“无产阶级革命家”、“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国家”、“封建阶级统治的国家”、“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之类的理论概念根本都是历史性的逻辑错乱。人的胃消化就是人消化,人的手拿笔就是人拿笔,走在公路上就是走在地球上, 这些是连没上过学的、毫无市俗偏见的小孩子都能明白的整体定理,而在不了解整体定理的蒙昧历史阶段上,社会本身以及其中的任何主体都不可能了解自身的本质,不知自己是谁就成为了社会本身以及其中任一主体的智性特征。
可见,“阶级”不可能存在,”阶级“观念的存在,是因为不知什么是经济分工主体的本质、不知什么是劳动,不知劳动都包括了什么、不知社会与其个体之间关系的本质,不知道经济分工的功能主体与思想、政治和利益斗争主体不是同一主体,误识了经济分工功能主体和各种斗争主体与斗争对象的本质,这就是以往所有的政治理论的谬误及其所致的灾难得以产生的根源。
在“阶级斗争”理论指导下所成功建立的政权并不能证明“阶级斗争”理论的正确,正象在宗教指导下所成功建立的政教合一的政权并不能证明宗教是科学一样。这是因为活动主体的本质力量并不依赖其对自身本质的认识而存在,某一权力主体以天子的名义夺取了政权并不能证明其是天子,而只是证明其具有夺取政权的力量。当劳动人民在阶级斗争理论指导下同异化权力主体进行夺权斗争时,阶级理论的危害性表现得并不明显,因为只要斗争对象客观上是异化的权力主体,那么,不论在主观上把斗争对象当做天神还是当做地鬼、是当成阶级还是当成家族并不改变与其斗争的必要性和成功的可能性。但是,当劳动人民在阶级斗争理论指导下以分工划敌我从而错把劳动群体当成异化主体而进行斗争时,必然发生劳动人民之间的惨烈恶斗,从而必会给劳动人民带来深重灾难。
“阶级斗争”理论的错误就在于把社会整体同损害社会利益的异化主体的斗争以及私权相犯、公权相争的现象错误地当成了从事着不同社会分工的劳动主体之间的斗争、错将劳动人民的重要构成部分当成了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剥削阶级”。“阶级斗争”理论错误地解释了人类社会的历史,这一错误理论在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实施,使社会主义运动的目标和方式空想化、愚谬化,更使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运动遭受惨败,毁灭了社会主义国家中数千万劳动人民的无辜生命。理论的逻辑和历史的事实都已证明:阶级理论是蒙昧时代所产生的愚昧理论,是在客观上以分工划敌我、分优劣、以劳动人民的重要构成部分为敌、分裂劳动人民、使劳动人民自残的愚味理论,是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灾难的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阶级观念不除,政治与经济的科学便永远不可能存在,社会主义根本不可能彻底性地由空想转变为科学。
阶级学说和其它非理性的愚昧学说一样,是不加论证的诚性的教义文化,而不是经过严格论证的理性的科学理论,是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逻辑劣根性的集中表现,是愚昧的产物。人们在尚未获得辩证唯物主义整体本质性科学思维的条件下,对社会分工和利益斗争现象必然产生“阶级”和“阶级斗争”或“阶级合作”的错觉,人们不可能运用科学的主体异化理论来解释利益斗争现象,也不可能提出科学的抗拒异化的理论。只有在二十世纪社会主义运动遭受了大惨败、当代社会主义改革的伟大革命自觉地、科学地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多种所有制结构的条件下,并且在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产生,从而使人们具备了整体科学思维的条件下,人们才能科学地了解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之间、不同的社会个体之间的本质关系和私有制的本质,“阶级对立”和“阶级合作”的理论错觉才会被人们所纠正,客观上以分工划敌我、分优劣的荒谬的政治理论和荒谬的政治行为才会被社会主义运动所抛弃。
掌握新科学、总结新经验、社会主义运动的主体发现、承认和战胜自身的愚昧,社会主义才会更强,掌握新科学、总结新经验、发现、承认和战胜自身的愚昧,正是科学社会主义革命主体的首要的伟大历史任务,向历史性的愚昧宣战、彻底解放思想,才能创造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新辉煌。历史主体的愚昧以及由此而生的历史悲剧是由历史的规律决定的,科学社会主义事业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最艰难的事业,这一伟大而艰难的事业只能通过历史主体的历史性愚昧所带来的历史悲剧而走向科学、走向成功,历史主体在这一伟大的历史事业中必然展现的历史性愚昧和必然发生的历史悲剧,是引领社会主义运动走向科学、走向成功的历史合法性愚昧和历史合法性悲剧,可以为历史悲剧的发生而痛心疾首,却不能否定通过历史悲剧而走向科学的历史合法性与历史必然性,也不能为曾经的愚昧而懊悔丧志,尤其不能为了证明自身没有错误而坚决不承认已被发现的愚昧,从而置社会主义运动的前途、国家、民族的命运和劳动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于不顾。社会主义运动的主体只有认识到并战胜自身的必然的历史合法性愚昧,才能继续成为造福人类的历史合法性主体,从而开创人类历史最辉煌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