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解释事物是什么、怎么样的能力,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逻辑能力,错判会损害自身,甚至给自身带来巨大灾难。
1871年3月18日,法国巴黎暴发了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的民众武装起义,成立了巴黎公社。以往的人们都认为起义的主体是巴黎的工人,即被认定为工人阶级。以往的人们从来没有能力提出这样的、似乎荒唐的追问:起义的主体是工人阶级吗?其所建立的政权是工人阶级政权吗?
然而,在巴黎公社一个多世纪后的今天,刚刚获得了现代整体科学思维能力的人们不但能够提出、也能够科学地解决了这一似乎荒唐却必须提出和解决的、关系到人类前途命运的追问:巴黎公社的主体是且仅是建立可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的社会公权的政治权力主体,而不可能是工人阶级。
当代辩证唯物主义整体科学发现:任何具体事物都存在于一定的整体,整体中的某事物是什么,决定于此事物与其所在的整体之间的关系,某事物以何方式、以何趋势与其所在的整体发生关系,决定此事物的性质,某事物在整体中以什么方式进行着怎样的运动,决定此事物是什么和怎么样,某事物的性质由包括其自身在内的整体所决定,而不是完全由某事物自身决定自身,某事物于整体中的运动,也就是整体自身的运动内容之一,此即整体自决原理和整体决定部分原理。
某自然人张三,既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成为工人,但是,农民不是工人、工人不是农民。某自然人——张三或李四等为社会种粮时,他不是在工厂为社会制造机器的工人,所以,农民不是工人,当在工厂为社会制造机器的某自然人——张三或李四等转而去为社会种粮时,他就不再是工人而是农民。同样地,当了农民、工人、资本家或诗人的自然人转而去进行建立政权的活动时,就不再是农民、工人、资本家或诗人等社会功能主体,而成为了建立政权的政治权力主体,并且,任何建立新政权的政治主体的活动,同时就是社会自身建立、改造自身政权的活动。
巴黎公社的参加者之所以来自工人,是因为担当工人这一社会职能的自然人同时就是认知社会、了解自身利益,力求改变社会、改变自身生活状态的自然人,换言之,当了工人的自然人主体同时就是非工人——认知社会、了解自身利益、力求改变社会、改变自身生活状态的自然人主体。然而,不仅仅是担当工人职能的自然人,社会中的任何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认知社会、力求改变社会、改变劳动者生活状态的主体。所以,严格说来,“来自工人”这一说法在逻辑上也是不周延的,应该说:来自担当工人或其它功能的自然人——张三、李四等认知社会、了解自身利益,力求改变社会、改变自身生活状态的自然人主体。
更为重要的是,因为私有制是社会对劳动人民个人的生产责任的委托,所以,阶级在人类社会全部历史中不可能存在,资本家和工人一样,是社会劳动分工的担当者、是劳动人民的重要构成部分、他们之间是相互协作的生产关系,而不是高低不等、优劣有别、道德相异、利益对立、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关系。
如果人们能够承认上述的简明得不能再简明的事实,那就只能承认:以往伟大的思想家、伟大的革命家、伟大的政治家和政党们所共认的“农民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革命”这样的理论概念都是不能成立的。巴黎公社社员们只是建立新政权的政治主体,而不可能是巴黎工人,建立新政权者来自工人、资本家或诗人,并不等于建立新政权者就是工人、资本家或诗人,正象军人可以来自农民而军人却不可能是农民一样。
人们误识了巴黎公社主体的性质,当然就同时误识了其斗争对象的性质,巴黎公社社员们的斗争对象就是、也只能是给人民带来痛苦的、异化了的公权主体——凡尔赛政权,也不可能是任何阶级。
对革命主体和革命对象的本质的认识,关系到革命本身的命运,从而关系到人类的命运,科学地认定革命主体和革命对象的本质,才能避免革命运动的历史上因为误识斗争主体和斗争对象的本质而曾经发生过的劳动人民的自残自虐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惨重失败。
否定了巴黎公社的主体是巴黎工人阶级这一历史必然性的认知谬误,并不能否定巴黎公社的伟大历史意义。巴黎公社的建立是劳动人民改造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社会公权的第一次伟大尝试,这一伟大尝试无可辩驳地证明:不论是以暴力的还是和平的方式,劳动人民自觉地改造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政权、创造出自由、幸福的美好社会是可能的和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