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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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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治制度以权利和权力的社会化、法治化为本质特征,又以社会主义政制和自由民主主义政制为两大类型。如果说,政制的社会化、法治化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那么,政制的科学化更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科学化的政制至今尚不存在,然而,人类于近、现代所获得的丰富的宪政建设经验距科学化的政制、即与科学化的宪政只有一步之遥了,这一步却是历史性的极其艰难的一步,因为科学化宪政的实现,只有对以往的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传统自由民主主义理论进行革命改造之后才是可能的,而这种改造必定是人类思想史上最艰难、最深刻地革命,标志着人类社会意识的彻底觉醒。
当代人类的政治实践和政治科学的发展已经表明:当世居于主流的传统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西方民主宪政理论都是肤浅的正确理论与荒谬的错误理论的统一体,这两大主流民主理论所包含的两大历史性错误理论——阶级民主论与选票民主论是人类的逻辑劣根性必然突显出来的两大愚枝——空想社会主义愚谬和本能自由民主主义愚谬,这两大愚枝必然在当代极化生长,从而构成了当代人类政治文明的大悲之局。而大悲之后必大立,只要当今思想者继承祖宗之真、背叛祖宗之谬,向历史实践求知,而不是向祖宗旧法求救,应然之民主才能赫然于目,应然的民主即是科学化的民主,科学化的民主即是科学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科学社会主义民主宪政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科学社会主义宪政的具体特征是:
1,当代社会科学成为人民公意并成为国家宪法原则,
2,掌握了当代社会科学的科学社会主义政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受托执掌者(多党共同建政、监政的领导者),
3,建政者监政不行政原则的确立,
4,建立公民政府,任何政党不得担当政府职能。
科学社会主义宪政是科学化的民主形式,科学化的民主是建立在对社会的本质、社会运动发展的规律、民主的本质及民主制度的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基础之上,简言之,建立在社会科学基础之上。所以,对科学社会主义宪政的说明必须从什么是民、什么是民主这样的政治科学的最基本的问题开始。
不可否认的基本事实和基本公理有二:
1,民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人类社会就是由民组成的整体,从来如此、永远如此。
2,人类社会只能自己统治(管理)自己,从来如此、永远如此。
所以:人类社会从来就是民主社会,并且永远是民主社会。
传统的思想家、学人和政党们以玄学思维方式,从经验直觉出发,从来不知了解“民”这一概念的本质,更不知去了解民与社会的关系,只将“民”与“官”相对,所以,就不可能懂得、也不愿意懂得、甚至会坚决地拒绝这样的极其简明的道理:根本不存在是否民主的问题,只存在民应是什么样的民、民主应是什么样的民主的问题,更不存在所谓“阶级民主”,因为自己统治自己不可能是一部分统治另一部分,而所谓“阶级”在人类社会全部历史中根本不可能存在,阶级概念只是人类对社会劳动分工现象的误识。
民主分为自然发生的民主(自发性民主)和自觉追求的民主(自觉性民主),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各种统治形式即是自发性的民主,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是自觉地以宪政形式的公民共和权力取代自发的神权和皇权,因而是自觉性民主。自觉性民主又分为本能经验型自觉民主和科学型自觉民主,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即为本能经验型自觉民主,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是对商业社会自然发生的本能性民主要求的自觉性顺应,而不是产生于对社会及其民主制度发展规律的科学了解。取代了本能经验型民主的、以社会科学为公意的科学化公民共和权力即是科学型的自觉民主,科学型的自觉民主即是科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即是科学社会主义民主宪政。
因为包括政治科学和经济科学在内的、完整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尚未被任何政党所掌握,所以,现实运用着的正确的民主宪政理论尚处于经验理性阶段,与此相对应,现实的民主宪政也就处于经验性阶段而尚未达到科学化阶段。而关于民主宪政的太多的未知数却被自以为是的思想家、学人和政党们当成已知的真理而大加炫耀,这就使得荒谬的民主宪政理论与正确的经验性民主宪政理论一起成为了宪政理论的主流。
从抽象的意义上说,民主宪政是必要的,宪政的本质是以公民的公意为权力基础、以执行公民公意的社会化政治组织(人民代表大会、议会等)为权力主体的政治形式,民主宪政的本质功能在于集全民之力来取缔自发人治型和自发党治型公权主体、排斥公权私有、排斥建政者的行政权、排斥受托权力主体的主观随意性、保障社会公权的最优化和防止受托权力主体的异化,从而使社会公权最优化地规定和保障公民的私权和私利、保障最优经济、政治制度、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据上可知,取缔了皇权、政教合一的政权和寡头政权(军阀政权等)的现代空想社会主义政权(如苏、东政权)和现代本能民主主义政权(如欧、美政权)都属宪政的特殊形式,因为空想社会主义政权和本能民主主义政权都以公民的本能经验性公意为权力基础,所不同的是,空想社会主义政权以公民的“除剥削而求平等”的空想社会主义公意为基础,本能民主主义政权则以公民“认可自然发生的经济、政治秩序”的本能经验性公意为基础。所以,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不存在从无到有地建立宪政的问题,而是宪政转型的问题,即由空想社会主义宪政转变为当代科学社会主义宪政的问题,而科学化的政治理论和经济理论至今尚未被任何政党所掌握,当代的宪政仍然没有摆脱主观随意性的党治形式(多党争治与一党独治),建政者监政不行政原则仍然不能成为政治现实,科学的民主宪政制度尚不存在,这正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的空白之一。
多党竟选的宪政民主只是宪政民主的一种形式,即是本能经验型的宪政民主形式。宪政最初成为本能经验型的宪政民主形式是历史的必然,而更加必然的是,宪政必然发展成为科学化的公民建党、党领导公民建政的宪政形式,所以,公民选党、多党竟选的宪政形式只是宪政民主的形式之一,绝不是宪政的全部形式,尤其不是宪政的最优形式。多党制是个共性概念,它包括一党领导而多党共同合作执政,也包括多党竟争执政。一些民主论者承延伟大民主思想家们的理论,善将个别当一般,把多党争权的民主宪政这种个别的民主形式当成一般民主形式,从而把多党争权的宪政民主认定为唯一的民主。其实,自由民主主义者的这等逻辑就象把桃树当成唯一的树而梨树、枣树都不是树的逻辑一样地荒唐。
多党争权民主制不是从来就有的,多党争权民主制生出之前,民早已存在了,因而民主也就早已存在了,民变得和从前不同了,才生出多党争权民主制来。多党争权制生出后,民还要变。
传统的民主制绝非生于民主思想家们的伟大智慧,而是生于商业社会市民的本能,故传统的民主思想和民主制度生于古代商业社会之萌芽,成于现代商业社会之发达。传统的民主思想和民主制度之所以初生于商业社会,是因为商业社会既产生了运用社会公权来保障独立活动又相互交往的个体互不侵害且不受公权主体所侵害的急切必要,也产生了公权主体由个体合作议决的急切必要。
民主是由民的本能而生的,不是思想家们唤出的。现代的宪政只是由以公民的公意为基础的、通过公民合作议决所确定的公权主体来规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民主制度在现代发展了的形式。
借当年欧洲文艺复兴之助,本能性的商业社会和民主宪政日益发达,而自发性商业社会和多党争权的弊端也属实然,正因为如此,才发生了改造商业社会和多党争权弊端的强烈必要,才发生了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消灭“阶级”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和空想社会主义运动。
以铲除贫众富寡、实现公民平等为公意、以抽象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模糊定理为根据,社会主义运动唤起了亿万变民,在广阔的欧亚大陆上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权,开动了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双轮的宪政推土机,誓将商业社会和“剥削阶级”及其政党一并铲除,志在确立民权平等的宪政体制。
民的具体性质的变化决定着民主形式的变化,民变成了社会主义的民,宪政自然就成为了社会主义宪政。
然而,正象本能自由民主主义理性中包含着人类的逻辑劣根性一样,马克思时代初创的社会主义理论仅仅使人类的科学理性达到了抽象的初级阶段,并未使人类的理性成为抽象与具体相统一的科学理性,所以,马克思在创立了初级抽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同时,也将人类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发展到了荒谬至极的终极形态,正因为如此,才在二十世纪发生了空想社会主义大灾难。社会主义政权在空想社会主义灾难中大部垮台以后,通过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的伟大革命,人类的科学社会主义理性才获得了革命性地升华,社会主义运动才获得了革命性地发展。
民又开始变了,民主宪政的本质必然随之大变。
本能经验性的公民成为科学型的公民、从而公意成为科学化的公意是历史的必然,多党争权的民主宪政必成历史博物馆的珍藏。科学社会主义政党主政、多党共同执政的科学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如日将升,这正是社会主义改革的伟大目标之一,所以,社会主义政治改革的目标根本不是什么从无到有地建立宪政,而是伟大的宪政转型,即使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彻底性地摆脱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羁绊而成为彻底性的科学社会主义民主宪政。
人类的活动是在自觉意识支配下的活动,政体是根据政理而确立。同一政体被不同的政理所支配也可以产生不同的政治现实。“文革”时代中国的政体与现时代中国的政体并无本质的不同,希特勒时代德国的政体与现时代德国的政体也无本质的不同,而政治现实却别如天壤,这就是政理不同的缘故。所以,科学化的政理的存在、即科学化的法的存在,是建立科学化的民主政体的必须条件,谬法及其谬法治必生灾变。
在政理尚处于本能经验型的历史条件下,任一政体的选择既可能是优化的、也可能是非优化的,但不可能是科学化的。
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有着根本性区别,经济活动中是许许多多的社会个体各自独立地生产特定的产品,这些产品是千差万别的,而政治活动则是全民共同生产和运用一个产品,那就是社会整体权力——社会公权。现代人类活动追求最优化的原则必然要求社会公权的科学化,这就需要至少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社会科学的存在,这是社会公权的结构、运作方式和价值目标的科学化和人性化的前提。其二,社会科学要被全体公民所掌握,至少,全民的政治行为要被社会科学所主导。在这两个条件具备之后,排斥多党争权的科学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必会成为全民公意的选择。这不仅是因为公意科学化使公民直接建设执政党成为可能与必要、同时也必然使多党争权成为不必要,更是因为多党争权的政治理论包含着太多的荒谬。
不论是全民投票授权还是其它形式的认可授权都是人民意志的表现,不论是愚民的意志还是智民的意志都是人民的意志。全民投票授权和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都是人民授权、都可以是合法的授权程序,所以,认定全民投票授权才是唯一合法的人民授权形式是荒唐的。
不论是一党还是多党都是由民组成的,所以,不论是一党执政还是多党竟争执政都是民主,只不过民主的方式不同罢了,所以,将多党竟争称为唯一的民主、而将一党执政定为专制是荒唐的。某党经过同多党竟争而由此党执政也是一党执政,通过选举竟争执政和通过打仗竟争执政都是竟争执政。
既然公民在多党中选个好党是可能的,那就意味着公民知道什么是好党,既然知道什么是好党,就可以自主地建立一个好党而将权力委托之,没有必要再建立一百个待选政党而由各党竟争执政,如果我们只需一个最优的锤而我们又能够制造,那我们就没有必要在造出了一个最优锤之后再造出千百个次优锤、然后再使用那个已经造好了的最优锤。所以,多党争权政治模式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悖论,说明公民尚未成为科学化、自主化的公民,公意尚未成为科学化的公意,因而公民尚无能力依法自主建设彻底性的科学社会主义政党,已然存在的、自建自生的社会主义政党也尚未将自身建设成为彻底性的科学社会主义政党,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科学化的民主宪政模式根本不可能存在。
主体优化原理与最优效益原理也是政治活动的基本原理。在完整、精确的社会科学已然存在并被公民和政党所掌握的条件下,社会科学的基本原则必会恒定地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执政党只是不可更改的根本大法的领导实施者,在此条件下,人民代表大会、执政党和公民群众只需依法推选和监督人民代表和政府领导人,而完全不必经常地在多党中选一执政党,显而易见的是,在根本大法科学化的条件下,选人比选党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权力的赋予、监督和回收更有效,并且,在几百万、数千万、数亿、十数亿人口的国家中,实行全民投票选举国家领导人的前提是认可全民中的每个人都具备确定国家领导人资格的能力,假定这一认可是能够成立的,那么,由一定数量的人民代表所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来选举国家领导人也是唯一符合主体优化原理和最优效益原理的选举方式。因为人民代表大会不能不具有确定国家领导人的能力资格,更何况在完整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尚不存在的历史条件下,大智大勇的思想家们和自以为是的政党们尚且昏然不知社会科学为何物,全民中的每个人更不可能都具备确定国家领导人资格的能力了。
多党争权民主论者常以工人竟争上岗的应当性来证明多党竟选的应当性,却不知工人竟争上岗是个人竟争,并且,优者由企业或企业代表裁决,而不是通过全民投票决定,因为全民中的所有个人不可能同等了解所有上岗工人的资格标准,假定全民能够同等了解所有上岗工人的资格标准,那也没有必要由全民投票来选择所有的上岗工人,而这也仅仅是因为各企业或企业代表具有确认上岗工人资格的能力,全民投票选举所有上岗工人的方式显然是低效、多余的愚蠢之举。所以,工人竟争上岗、优者由全民委托企业或企业代表裁决的方式,符合委托主体全民化原理、资格确认主体专业化、科学化、组织化原理、被选者最优原理和最优效益原理,概而言之,符合主体优化原理与最优效益原理。
显然,多党竟争、全民投票选党的方式不符合资格确认主体专业化、科学化、组织化原理、被选者最优原理和最优效益原理。
根据资格确认主体专业化、科学化、组织化原则和最优效益原则可知:
一个医生的行医资格不能由人民投票授权,而应由掌握医生的法定资格的政府医疗管理机关授权。
一个执政党的执政资格也不应由人民投票授权,而应由掌握社会科学、掌握执政党的法定执政资格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权。
多党争权论者认为多党竟争是对当权者的最有效的监督制约方式,却不知在科学化的政党领导下的、法治化的公权组织才是对权力执行主体的最有力的监督制约主体。
既然思想家、学人和政党们早已抽象地明确了民主、科学之原则,也知道政治活动应遵循主体优化原理和最优效益原理,那么,就应不负民众之托而完成创立社会科学体系之使命,继而使民众成为科学化之民众,科学化之民众建立科学化之政党,并将权力委托之。在完整、精确的社会科学已经产生并被公民和政党所掌握的条件下,一党极权和多党竟争执政自然就成为了高成本、高消耗的多余之举。
人所共知的常识是:应由德智并备者执政,受托执政者最优化原则才是不须再证的公理,实现受托者最优化必须以委托者最优化为前提,如果公民尚未掌握社会科学、科学化的政党尚未生出而任由各个自然发生的政党以力取位,则不论多党竟争还是一党执政均不能实现受托主体科学化目标,而百姓祸福只有听天由命了。
不论是本能经验型的宪政还是科学化的宪政,其共同的目标是什么?就是实现专制,即是实现一个意志的统治,所谓“指导思想多元化”根本就是低能弱智的伪思想家们的胡言乱语,他们竟全然不知社会中共同存在的思想和社会指导思想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主张言论自由是一个意志、主张言论不自由也是一个意志,主张发展私有制是一个意志、主张消灭私有制还是一个意志。民主的目的就是实现专制,就是靠专制来实现统一、稳定和利益。民主的对立面不是专制,民的对立面是异化的民,即是害民者,所以,有益民主的对立面是另一种民主——害民者所主、是无益的民主、异化的民主,而不论害民者是主观故意害民者还是全心为民而客观害民者。
任何社会都需要建立社会成员必须服从的专一权力,都需要权力的专制,所以,根本不可能存在非专制的政权,专制是民主的实现形式,某一民主形式对应着某一专制形式。被自由民主主义者奉为“民主典范”的美国如果不专制,有人主张打仗,有人主张不打,那就打一天、停两天,肯定不行,必须由打或不打的一个意志来专制,必须专制、只能专制,而不论专制是选出来的还是打出来的。所以,愚味无知、自以为是的思想家、专家、教授、学人和政党们必须放弃民主与专制的对立思维,必须明确、具体地认识到:剥夺公民个人的直接自主性经济、政治权利的集权体制和本能经验型的党争体制,都是科学化的民主宪政所排斥的。
根据上述的分析就可以认为,民主政治尚处于经验性阶段,科学化的民主政治模式尚不存在,当今所有的思想家和政党们关于民主政治的正确理论都不过是经验性的童稚之见,仍流行于当代的空想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阶级调和”民主政治理论和本能自由民主主义的多党竟争民主政治理论都是包含着巨大荒谬的政治理论。因为这两种政治理论都产生于蒙昧时代、受着同样的历史条件的局限,所以有着共同的愚昧和共同的未知数。现存的多党竟选、公民选党的政权形式和一党集权、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政权形式虽然都曾经是标志着人类政治文明的伟大进步的政权形式,却都不是科学化的政权形式,而只是本能经验型的政权形式,是人类在社会科学、科学化的公民和科学化的政党正在形成而尚未走出蒙昧历史、因而公民和政党尚处于政治能力非科学化阶段时所做出的本能经验性选择,而不是科学化的最优选择。
历史早已告诉人们:人类的政治能力科学化的伟大进程开始于十九世纪中叶初级社会科学的创立,从那时起,人类开始了自觉地探索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悲壮奋斗,经过了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英勇实践,经过了社会主义运动大惨败的惨痛教训和社会主义改革的伟大革命,完整、精确而简明的科学社会主义公理体系已经被创造出来,公民的公意科学化的伟大目标即将实现,彻底性的科学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确立已然在望。所以,某些民主宪政论者千万不要再认为多党争权的政治形式是什么“新的、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这一曾经的新潮早在十九世纪中叶《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后就已经是旧潮了。
当代社会主义改革的伟大革命的实践经验和当代崭新的经济和政治的科学正在谆谆教导当代的思想家、学人和政党们:
只有在不久的将来,完整、精确的经济科学和政治科学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以崭新的经济科学为根据的、以科学社会主义资本家私人所有制为基础、以科学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保障的科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已经确立的历史条件下,为保障宪法的实施、为保障公民权利、科学化经济制度和全体公民的幸福生活,公民依法建设必须存在的科学社会主义主政党,依法建设辅政党,由主政党和辅政党构成的执政党体系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委托、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形式统一建政、监政,而任何政党都不直接行政,政府只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掌握社会科学的优秀公民所组成,而不能由任何政党或政党联合体所组成。科学社会主义主政党在执政党体系中处于恒定的主导地位,各执政党在同时执政过程中互无组织责任关系,各执政党的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共同建政、监政的行为以及政府的行政行为均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所产生的科学社会主义宪法负责,而不能对任何政党或政党联合体负责。这样的宪政才是科学的宪政,才是人类所追求的最优化的宪政,才是科学社会主义民主宪政。世界科学社会主义宪政革命必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