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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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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此文为昨天在大陆一些著名新闻网站发表的文章,基本观点是:警察要慎办记者报道失实等相关案件,能法院处理尽量法院起诉,以免对本来就脆弱的舆论监督造成寒蝉效应。媒体救记者,从情理上理解,从道义上支持,但不可自请放人。不枉不纵,是所有媒体人,对《新快报》 正确的支持! 几分钟后很多网站推荐后,旋遭删除。看看今天大陆铺天盖地比本文严厉得多的批评观点。真是对删文之举深感不解。发布此处,以留纪念。
大陆湖南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名,抓走了调查中联重科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数日之后,《新快报》终于打破沉默,在今天头版发表评论硕大的标题喊《请放人》,并引用了曾国藩写过一个对联,“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二根穷骨头”。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而制副题为: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新快报》能不能高喊放人?这种做法是否合适?一日之间引来多种议论。
许多媒体都转发或者报导了《新快报》,这篇写得并不老辣的评论。多数认为,长沙警方,这种简单粗糙跨省抓人,涉嫌地方保护主义,此风不可长;也有人为认为,新快报尽管有保护本社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利用媒体大喊放人,也是以媒体干涉司法的不好示范。其有成见地将企业和长沙警方列入对立面,尤其是不智之举:也许是被报导的企业或者办案警察有违规行为,但这并不表示企业就是扼杀自己的富人,警察的调查,就是打压。这些毕竟都需要证据来说话。
笔者认为,首先检讨的重点在于警察应不应跨省抓人。这种处理方式是不是唯一的处理方式,有没有其他可以司法侦查、厘清和判决的途径。因为多数国家,警察不得不调查甚或逮捕媒体人士的时候,都是会很审慎的。因为这不仅仅是在办一个单纯的案件,也在昭示着社会对媒体监督的态度。不当的执法,很容易引起其他联想。
与法院相比,警察的办案更不容易透明,对媒体人的调查更有威慑性,容易造成舆论环境的不安。尤其是当调查结束,涉事记者构不成犯罪时,这种侦办方式,会造成恐慌和负面效应,则无法消除。
刚将公安部门劳教的权力限缩,如今又冲在了整治损害名义,频频插手媒体报导失实或中伤的前沿。过多寻求警察的简易程序处理,对国家形象和警察执法都很伤:寻衅滋事也许是警察管的范围,但如果轻易将言论或者报导失实向此贴靠,会让本就脆弱的舆论环境更增寒蝉效应。警察和法院谁对此更有裁判惩治权,应向社会说清楚。否则,警察管的对也会被质疑滥权 。
长沙警察队跨省抓人已经带来很多不必要的纷扰,即便涉事记者证明违法,也应该向社会解释清楚,自己没有滥权,没有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打手。
作为报社,是首先对记者的人身安全负有责任的机构。如果自己的记者被抓,无动于衷才是冷漠无情。但是否应该在自己的头版连续发文大喊”放人“则的确应该考虑周详。
这不仅仅是因为自己报社并不清楚自己的记者除了公开的事由之外,还干过什么。但无罪推定之下,对自己的记者保持密切关注,并给与实时的关注,不至于被非法办案所侵扰即可。
即便长沙警察违法办案或者不能查出证据,最终报社才可以绝地反击。而还在侦查和处理阶段,报社这样用媒体资源,大喊放人,一方面担负有很大的风险。万一自己的记者是被合法侦讯,自己的举措就是媒体干涉司法办案。另一方面,这也不是一个好的示范。媒体人自然也应该和平常人一样接受合法的调查。并不应该享受更多的特权。问题的焦点应该是,如果记者涉嫌犯罪,犯什么样的罪、该谁来调查、怎么来调查、调查和处理的结果是否公正合法。《新快报》可以大呼有关部门尽速合法调查,也请中国记协从记者的新闻采访权的保护方面,进行积极介入。
很多媒体对《新快报》大喊放人,多数没有讨论该不该放人,而是对媒体记者的合法权益,要受到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不要轻易被不确定的罪行所干扰和践踏。我们关注被抓的记者要享有合法的调查,我们严厉谴责借惩治违规记者之名,在罪行未确定前对媒体和媒体人的粗暴恫吓。《新快报》大声喊放人,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从道义上也应该支持,但也考虑司法调查的独立,和媒体自己的职责。不枉不纵,将是所有媒体人,对《新快报》的最大和最正确的支持!
毕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