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艾艾 //www.sinovision.net/?53909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lawandorder评论:海明有权曝光桑兰与保险公司的保密协议吗?

热度 1已有 5931 次阅读2011-8-14 00:50 |个人分类:lawandorder先生评论分享到微信

无论从法律还是律师纪律,除非桑兰指责其律师在保密协议上有失职或不轨行为, 这个保密协议将不会在他们之间的纠纷上暴露出来。 

另外,就算是相关,法官也会考虑在他们的法庭纠纷中对该保密协议进行保密。

还有,保险公司有权介入法庭纠纷执行保密合同条款,请求法院对保密协议在法庭纠纷上保密使用。

另外,纪律准则尽管允许律师泄漏保密信息来追讨律师费,但如果当事人对律师费没有争议,任何律师都不可以故意泄漏保密信息来恐吓等。桑兰没有争议这个$15,800 律师费,因此她的律师没有权力泄漏任何保密信息,更不用说泄漏保密协议了。

在我看来,最有能力打开保密的,应该是该保险公司同样保单同样受保人,或本案中被告。 

(原评论发在何哲先生博客: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92329&uid=9108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1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1 个评论)

回复 lawandorder 2011-8-15 18:47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请教LAO一个问题,律师在法庭外撒谎是否可以用在法庭上?海明说他曾经是NUY,显然是撒谎。他说周立波已经被起诉也显然是撒谎,而且是威胁、是诬陷。莫虎可以用这些来向法官证明海明是一个没有信誉的人吗?

谢谢!

mgzww999: 您的问题“律师在法庭外撒谎是否可以用在法庭上?”回答是:如果和这个律师代理的案件相关(标准很低)而且和对手的某立场有利,一个律师在任何地方所作的撒谎都可以而且经常被对手用在法院。因为纪律要求一个律师在法庭内法庭外都不可以撒谎。 如果一个律师在一个法官面前失去了信誉,这个官司一半就死了。
回复 mgzww999 2011-8-15 12:55
请教LAO一个问题,律师在法庭外撒谎是否可以用在法庭上?海明说他曾经是NUY,显然是撒谎。他说周立波已经被起诉也显然是撒谎,而且是威胁、是诬陷。莫虎可以用这些来向法官证明海明是一个没有信誉的人吗?

谢谢!
回复 中华北方 2011-8-14 19:43
悉听行家的讨论。
回复 真实话语 2011-8-14 12:26
To: 真实话语 你曾经说:
我估计桑兰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的一次性小额支票大约是五万美金。理由有两个。第一次,保险公司就给过桑兰五万美金的支票。这一次和上一次应该差不多。海明编造出来的律师费是15800应该接近五万的三分之一。海明为了保密不透露小额支票的数量,却以小时计费讨要这张支票的一部分。
15800*3+2580=49980。桑兰得到的小额支票是5万美金
回复 何哲 2011-8-14 08:08
lawandorder的评论非常精辟,令人佩服!
被告刘谢莫打开这个保密协议,非常必要。
回复 mgzww999 2011-8-14 06:59
海明公开i讨取律师费越来越象又一个阴谋,一个三人共同策划的阴谋。阴谋的目的之一是已经说过的拖延战术,还有一个更大的阴谋就是试图减轻对方提出的律师费支付,而且涉嫌再次造假。因为整个事件疑点重重。

在海明公开律师费问题之后,大家的分析表明,海明根本没有可能以律师费为由退出代理,海明自己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而收费又明显不符合他以前说过的、在法庭证词中也明确写着的免费代理协议。更奇怪的是,桑兰几乎在同时宣布将按合同支付律师费,没有抵赖,甚至连解释和辩解都没有,不但不对海明的出尔反尔表示愤怒,甚至还强调说“这种收费标准在美国合理”。这不是很奇怪吗?这难道真的就是海明公布以后他们的决定吗?对于一个连保姆喝水都象喝了她的血一样的吝啬鬼,在法律文件中都写明是免费代理的案子,海明初尔反尔一句威胁,就同意支付没有根据的律师收费,鬼能相信吗?海明还说,他在公布之前已经向桑兰发出书面索费通知,合理的解释是,桑兰在收到通知后仍然拒绝支付,海明才被迫公开索求,而索求之后桑兰就立即改变了态度。海明公开这种索求在法律上不增加任何砝码,这样一个屁就有这么大的威慑作用?

海明索求的律师费标准之低、律师用时之少,大家都觉得很奇怪。这样一个重大的案件,不算报案之前的前期准备,也已经进行了近四个月的时间,海明却说他仅仅花费了短短的79个小时的律师时间,平均每天不到一个小时,每个小时的收费标准更是低得可怜,只有区区的200元。其他人员的费用几乎为零。有人曾经说过,海明为别人代理一个讨要几万元的简单案子,没有成功还收取了一万四千元的律师费。对这样一个重大案件,相关文件就数十磅重,收取这么一点律师费,谁能相信!

很显然,律师费之“争”,是三人团伙的又一个阴谋。是他们已经知道必将败诉、必将支付被告的巨额律师费。他们想用自己这个少得可怜的律师费作为被告律师费的标准,而拒绝支付莫虎提出的、可能将达数十万美元的被告律师费。不知道法庭在决定原告支付被告律师费的数额时,是否要参照原告自己的律师费标准。如果是这样,这就是三个人渣的又一个阴谋,而且是一个涉嫌造假的阴谋:那个律师收费代理合同是假的,是最近才伪造出来的,如果上面没有公证机构的公证,这张合同的造假几乎可以肯定无疑!海明没有想到的是,他现在必须面临这样一种情况,如果那个收费代理合同是真的,他就在法庭文件中欺骗了法庭,如果他没有欺骗法庭,那个收费代理合同就是伪造的。左右都是重罪。

大家似乎还忘记了一个事实,桑兰与保险公司曾经得到一个一次性支票。与保险公司的和解桑兰到底得到多少利益没有人知道,但是有一个利益是可以肯定的,保险公司给了桑兰一张一次性补偿支票。就算是数额很小,也应该足以支付一万多元的律师费用了吧。这张支票已经在桑兰手中一个月了,可能已经存入银行或者已经兑现,为什么不能用来支付律师费?至少可以支付部分律师费用吧?显然骗子在演戏时忘记了这一点。
(修改版)
回复 mgzww999 2011-8-14 06:29
海明公开i讨取律师费越来越象一个阴谋,一个三人共同策划的阴谋。一个就是已经说过的拖延战术,还有一个就是试图减轻对方提出的律师费支付。因为整个事件疑点丛丛。

在海明公开律师费问题之后,大家的分析表明,海明根本没有可能以律师费为由退出代理,海明自己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而桑兰几乎在同时宣布将按合同支付律师费,没有辩解、没有愤怒,而且说“这种收费标准和合理”,这不是很奇怪吗?这难道真的就是海明公布以后他们的决定吗?对于一个连保姆喝水都象喝了她的血一样的吝啬鬼,在法律文件中都写明是免费代理的案子,却同意支付律师没有根据的律师费,费这不是太奇怪了吗?

明索求的律师费标准之低、律师用的时间之少,大家都觉得很奇怪。这样一个重大的案件,不算报案之前的前期准备,也已经进行了近四个月的时间,海明却说他仅仅花费了短短的79个小时的律师时间,平均每天不到一个小时,每个小时的收费标准更是低得可怜,只有区区的200元。其他人员的费用几乎为零。有人说过,海明为别人代理讨要几万元的简单案子,没有成功还收取了一万四千元的律师费。对这样重大案件,相关文件就数十磅重,收取这么一点律师费,谁能相信!

很显然,律师费之“争”,是三人团伙的又一个阴谋。是他们已经知道必将败诉、必将支付被告的巨额律师费。他们想用自己这个少得可怜的律师费作为被告律师费的标准,而拒绝支付莫虎提出的、可能将达数十亿美元的被告律师费。不知道法庭在决定原告支付被告律师费的数额时,是否要参照原告自己的律师费标准,如果是这样,这就是三个人渣的又一个阴谋,而且是一个涉嫌造假的阴谋:那个律师收费合同是假的,是最近才伪造签订的,如果上面没有公证机构的公证,这张合同的造假几乎可以肯定无疑!

大家似乎还忘记了一个事实,桑兰与保险公司曾经得到一个一次行支票。和解到底得到多少利益没有人知道,但是有一个利益是可以肯定的,保险公司给了桑兰一张一次性补偿支票,就算是数额很小,也应该足以支付一万多元的律师费用了吧,这张支票已经在桑兰手中,而且可能已经存入银行或者已经兑现,为什么不能用来支付律师费?至少可以支付部分律师费用吧?
回复 Obama_2011 2011-8-14 03:01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就律师费问题而言,桑兰做得滴水不漏:不在数额上发出任何争议,但由于没带够钱,暂时不付,回国后赖账海明没能力到中国打官司。海明真是碰到邪恶对手了。由于牵涉到刘谢,估计这个保密协议最终会公开。
你们没有在国内给人打过官司,不知道国内的老赖赖账水平绝对是世界一流, 那些家伙可以可以天天开着顶级小车,进入高级酒店花天酒地,而法院眼睁睁看着没法执行。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8-14 02:23
就律师费问题而言,桑兰做得滴水不漏:不在数额上发出任何争议,但由于没带够钱,暂时不付,回国后赖账海明没能力到中国打官司。海明真是碰到邪恶对手了。由于牵涉到刘谢,估计这个保密协议最终会公开。
回复 lamda0310 2011-8-14 02:19
不会有太多机密内容。如果跟踪桑兰案一段时间,所有重要的东西都可以用常识推测出来:
1. 一级强奸案是彻彻底底的假案 -- 就算材料揭露出来作证这一点,So what? 美国警察不可能有足够的兴趣追究桑兰报假案的责任,这案子在他们眼里不是High Profile的大案。
2. 桑兰和刘谢和解的底价可能低的惊人。可能他们当初告状目的就是来美国,后来打定主意动那1000万保险金。
3. 桑,黄的美国梦。这个早就公开了,两个厚脸皮的人还不是可以高唱“社会主义好”
回复 真实话语 2011-8-14 01:59
海明已经泄露很多保密协议的内容了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