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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从法律程序上,律师主动退出代理必须先书面通知客户,再向法庭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这个过程一般需要21天左右的时间。律师必须向法庭证明,他的退出不会伤害客户的利益,而且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各州对充足理由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大致有如下几种:
1. 客户同意。如果海明要求退出代理,桑兰也同意了,法庭就一定会批准。这得看桑兰的态度,如果桑兰有心换人,这一条就是海明最容易的退路。
2. 利益冲突。继续代理会给律师造成损失不是利益冲突。如果海明的律师事务所中的其他律师在其它案件中代表被告一方,这就是利益冲突,但是目前显然没有这种情况。
3. 策略分歧。三个人渣虽然在一直狗咬狗,但是都不是策略上的分歧。这条不行。
4. 客户不配合、不沟通、不履行职责。海明说他不能与桑兰直接沟通,一切都要通过黄汆,就是想用这一条,但是一来他很难拿出具体证据,二来桑兰已经说黄汆就代表她自己。这条也不行。
5. 性格不合。这一条很难把握,他们时而穿一条裤子还嫌宽,时而网上互相责骂,这很难定义为性格不合。实际上三条狗的性格是十分相近的。这一条很难。
6. 客户不付律师费。即使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付费条款,客户也必须付律师费。现在的问题是,海明在诉状中已经明确向法庭说明是免费代理,合同中又有明确付费条款,问题就比较复杂。最重要的是,桑兰已经同意付费。这一条也行不通。
7. 客户有舞弊违法行为。这一条到处都是,但是海明也是参与的。如果他能证明性侵刑事诉讼案他是坚决反对的,这是一个很强的退出理由。海明在记者会上支支吾吾的想证明这一点,但是显然他没有证据。恰恰相反,所有的证据都表明,他是这种行为的参与者、甚至是主导者。这条也不行。
8. 继续代理下去经济上无法承受。海明把他的婚姻和儿子拿出来说事,可能就有这个用意。但是除非他宣布破产,这一条很难成立。
显然,海明没有足够的理由使法庭同意他单方面退出代理。首先,海明威胁退出代理,明显是在伤害桑兰的利益,前提不行。就算是法庭认定他的退出不会伤害客户利益,8条理由中,除桑兰同意、性格不合一条可以浑水摸鱼之外,海明不具备任何其它理由。
法律还有一条规定,在重要法庭事件发生前(无论哪一方)更改代理律师,可以申请延期。所以,不排除桑海在利用这一条打拖延战术,推迟9月12日的律师庭辩时间。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SL不赖胖胖。赖谁 ?
桑兰案真成了粘在海明身上的牛皮糖,甩也甩不掉啊
To: 礁石 你曾经说:更正:海明会念出“拖”字诀。
按照海明在记者发布会上的说法,九月份的庭辩不会如期举行。这一条是海明的备用招。假如桑兰死粘着海明(就目前状况来看,估计是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海明会念出“托”字诀。
如果桑兰在美国熬不下去,一旦回国,海明就有主动权了。这一状况对黄健移民不利。黄健如何出牌,看戏党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