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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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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ton网友分析:“桑兰性侵案的第二个特点:性侵案本是最严重的案件,可在本案中,一开始却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案件提出,而是作为附加案件,其目的就是为了给先前的民事案增加压力。” 分析正确。但千万不要忽略如果立案成功在法律上的意义。
从法律上看,如果立案:
1。原告可以在刑事上达到对刘薛的精神名声财力上的压力,
2。另一方面关键在民事上原告可以按照纽约法律 (CPLR 215(8))来达到复活已经过期的对刘薛民事(和刑事不同)人身攻击/性攻击(见第二修改诉状第17项 "intentional tort/battery")指控。
这一策划十分阴险。这就是为什么没有立案能给他们带来这么大的内斗。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mgzww999:
谢谢您的专业评论指点,我学到不少东西。好象也看到一条,搜有相关者都可以反对,包括被告方。我觉得海明打拖延战、申请延期的可能性很大。我感觉海明除了浑水摸鱼之外,他可能真的不熟悉这方面的法律,从我一个根本不了解法律的看客看,他的做法就有很多问题。比如性侵案明显违规,明显知道不会立案;民事中撤出被告之后都没有及时修改诉状,结果现在的版本中还保留着性侵指控;对John Doe的运用,我认为他从来没有运用过,也真不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您这一个帖子中的知识含量很多。“律师(与案件相关)的大众言论并不自由”,那么海明的许多言论不都成了惩罚的证据了吗?这一条很重要,海明居然不知道!?
mgzww999:
纽约南区(桑兰案所在法院)和纽约东区法院要求,一个律师要退出代理必须经过法院批准,要做动议。动议必须说明退出的原因,其原因必须达到法官的满意。 (见 Local Civil Rule 1.4. “Withdrawal or Displacement of Attorney of Record. An attorney who has appeared as attorney of record for a party may be relieved or displaced only by order of the Court and may not withdraw from a case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谢谢您的专业评论指点,我学到不少东西。好象也看到一条,搜有相关者都可以反对,包括被告方。我觉得海明打拖延战、申请延期的可能性很大。我感觉海明除了浑水摸鱼之外,他可能真的不熟悉这方面的法律,从我一个根本不了解法律的看客看,他的做法就有很多问题。比如性侵案明显违规,明显知道不会立案;民事中撤出被告之后都没有及时修改诉状,结果现在的版本中还保留着性侵指控;对John Doe的运用,我认为他从来没有运用过,也真不知道如何运用;律师费也是一样,“Pro Bono”写进法庭文件,这是很严肃的事,我这个纯粹外行都知道,他居然公开欺骗。我认为海明根本不懂相关法律。请教一下,9月12日的律师庭辩是有条件的吗?桑兰现在还可以撤诉吗?莫虎说过无论是否撤诉,惩罚动议都将有效,但是9月12日的律师辩论还有吗?先谢谢了!
mgzww999:
纽约南区(桑兰案所在法院)和纽约东区法院要求,一个律师要退出代理必须经过法院批准,要做动议。动议必须说明退出的原因,其原因必须达到法官的满意。 (见 Local Civil Rule 1.4. “Withdrawal or Displacement of Attorney of Record. An attorney who has appeared as attorney of record for a party may be relieved or displaced only by order of the Court and may not withdraw from a case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mgzww999:
海明最近公开以律师费为由威胁要退出代理。他真想退出代理吗?他有足够理由退出代理吗?这是又一个烟雾、还是一种拖延策略?
从法律程序上,律师主动退出代理必须先书面通知客户,再向法庭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这个过程一般需要21天左右的时间。律师必须向法庭证明,他的退出不会伤害客户的利益,而且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各州对充足理由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大致有如下几种:
1. 客户同意。如果
To: wangwang 你曾经说:支持!小心那些黄健派来的无间道混入正义的网友中.
艾艾你看是否有必要发布一篇声明,不允许“常青树”转载你的文章,也要揭露这个“黄马甲”企图混淆视听,充当“无间道”的阴谋。
其实网管应该管一管这种恶意和阴谋的行为。
To: wangwang 你曾经说:常青树是黄健和桑兰的踏实马甲+走狗.各位网友小心!
常青树是黄某的马甲,转载艾艾文章的目的,是为了混淆视听,假装支持刘谢。
广大网友不要相信常青树,这位老兄正在引蛇出洞,非常狡猾,也只有黄某才有这样的朋友。
做马甲也假成这样,也算是让我们开了眼界!
To: Obama_2011 你曾经说:海明亲口在博客上承认过,他辅导过桑兰。 大家恐怕还记得那篇“周末家庭作业”的博文吧。跑不了的,桑黄反咬他一口就行了。
胖胖现在最担心的是,SL刑事报案,不予立案,涉及诬告作伪证等刑事犯罪,自己可能会惹事上身,因为没有看到SL报案口供,不好判断,但从胖胖在记者会上一力为自己开脱,莫虎那句杀气腾腾的要一个个追究的话。
我认为,胖胖可能惹上麻烦了。
民事案件,最多罚点款。
刑事,手尾可长了。
To: 好运长在常青树 你曾经说:常青树是黄某的马甲,转载艾艾文章的目的,是为了混淆视听,假装支持刘谢。
转载了
To: 白云山 你曾经说:胖胖现在最担心的是,SL刑事报案,不予立案,涉及诬告作伪证等刑事犯罪,自己可能会惹事上身,因为没有看到SL报案口供,不好判断,但从胖胖在记者会上一力为自己开脱,莫虎那句杀气腾腾的要一个个追究的话。
我想,警察局不予立案正是海明所希望的,也是在他的意料之中。
本来所谓的性侵案,一级强奸案,还有路平保存了十三年的血纸证据等,就是桑黄海路四人沆瀣一气密谋捏造出来的。
连一般人都能看出这假案破绽百出,海明是律师,他会不懂?
作为这假案的导演,海明自己也十分清楚,这他妈神马浮云子无虚有的证据、性侵和强奸,警察局是根本不会立案的。
所以海明极力推动桑兰去报案,所以路平也够胆手拎重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哦,原来如此。
性侵案是撤销了,但那是通过一个独立的动议(?)统治法庭的,起诉书并没有做响应改动。现在法庭接受的是没有改动的第二版,桑兰申请的第三版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取消性侵指控相关条款。但是莫虎不同意,他是想让法官看到这些。本来,桑兰如果简单的把有关薛伟森的每一个字都去掉,莫虎应该同意,但是她还是再拿性侵说事,正好给了莫虎反对修改状的理由。有关性侵的条款不会审理,但是莫虎想让沙法官看到这些。沙法官不可能亲自看所
To: 白云山 你曾经说:性侵案是撤销了,但那是通过一个独立的动议(?)统治法庭的,起诉书并没有做响应改动。现在法庭接受的是没有改动的第二版,桑兰申请的第三版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取消性侵指控相关条款。但是莫虎不同意,他是想让法官看到这些。本来,桑兰如果简单的把有关薛伟森的每一个字都去掉,莫虎应该同意,但是她还是再拿性侵说事,正好给了莫虎反对修改状的理由。有关性侵的条款不会审理,但是莫虎想让沙法官看到这些。沙法官不可能亲自看所有资料,但是起诉书是必须看的。
我有点不明白了,因为管辖问题他们不是撤销了对薛的民事案了吗?后才又以刑事案去报案的,这次不予立案的是刑事案啊。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我有点不明白了,因为管辖问题他们不是撤销了对薛的民事案了吗?后才又以刑事案去报案的,这次不予立案的是刑事案啊。
路平的证词、对薛的性侵指控仍然在法庭最后批准的修改诉状之中。现在明白了,为什么莫虎不同意桑兰的第三次修改状,因为新的修改状想拿掉所有重要的伪证,莫虎想把它们交给法庭。这就是为什么海明说,第三修改状中把性侵指控取消了,这不是你们要求的吗,怎么不让拿下去?
一般来说,被告希望被起诉的条款越少越好,但是莫虎却显然希望越多越好,原因很简单,因为莫虎知道那些都是谎言,都是惩罚的证据。惩罚的证据
To: 白云山 你曾经说:路平的证词、对薛的性侵指控仍然在法庭最后批准的修改诉状之中。现在明白了,为什么莫虎不同意桑兰的第三次修改状,因为新的修改状想拿掉所有重要的伪证,莫虎想把它们交给法庭。这就是为什么海明说,第三修改状中把性侵指控取消了,这不是你们要求的吗,怎么不让拿下去?
我想,警察局不予立案正是海明所希望的,也是在他的意料之中。
本来所谓的性侵案,一级强奸案,还有路平保存了十三年的血纸证据等,就是桑黄海路四人沆瀣一气密谋捏造出来的。
连一般人都能看出这假案破绽百出,海明是律师,他会不懂?
作为这假案的导演,海明自己也十分清楚,这他妈神马浮云子无虚有的证据、性侵和强奸,警察局是根本不会立案的。
所以海明极力推动桑兰去报案,所以路平也够胆手拎重
To: elba 你曾经说:在法庭上做虚假事实陈述,无论大小、无论与案件是否有关,都是重罪。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庭必须维护自己的尊严,不然如何司法?二是说谎无论大小都是一个人的信誉问题。举一个例子,海明在庭辩中被莫虎言辞紧逼,放了三个屁,而他自己也知道放了三个屁,出于什么原因,法官让他宣誓之后说放了几个屁,海明说“两个”。这种屁大点儿的虚假事实陈述也是欺骗法庭。
谢谢好文。桑兰海明双双犯了欺骗法庭,骗保的重罪,现在他们就等着挨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