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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海明8月8日提交对莫虎对“修改诉状动议”抗辩状的答复,并将桑兰签字宣誓的证词第三次提交法庭。
海明的答复原文见后。博主的观后感是:海明胡言乱语,逻辑混乱,即使引用莫虎的抗辩状内容,也故意歪曲和无中生有。
简单总结如下:
1. 莫虎对修改诉状动议的抗辩状实质是撤诉动议,但没有任何被告的证词来支持。
2. 莫虎对桑兰的证词断章取义,试图误导法官。桑兰证词中把刘7月博文作为证据,可克服追溯期的问题。而且2011年年初被告还重申会资助桑兰,且在过去这些年中断续资助桑兰。这些都是履行合同。莫虎据此说桑兰错过了追溯期,是错误的。
3. 莫虎对追溯期的分析基于桑兰十三年前受伤的时间,但桑兰未控告13年前受伤的任何相关人员的责任,而是控告刘谢违约(资助桑兰),不当得利,侵占财产,毁谤及精神伤害。这些都发生在最近及现在,因此追溯期不是问题。被告至今仍侵占着桑兰的财产不归还,且并未否认占有桑兰的财产。
4. 莫虎否认被告毁谤桑兰,其根据是毁谤言论是John Doe们所发,但没有任何证词支持。莫虎忘了,桑兰指控John Doe们都是受被告指使的,因此主谋被告需要负责。
5. 莫虎用桑兰收到小部分基金的钱证明没有侵占。但基金大部分钱都被被告滥用了,桑兰只得到一小部分,因此侵占一定存在。
6. 桑兰是被刘和薛性侵的受害者,因此被说两句就受到精神伤害是情有可原的。莫虎说其被告的唯一原因是桑兰想让他失去代理律师的资格,这是不对的。海明不会动议法庭取消莫虎的代理资格的。海明相信莫虎的判断和诚信。
7. 至今除了莫虎自己的一份证词外,莫虎未提交任何被告证词。莫虎的证词否定了桑兰提出的所有事实,是无效的。
8. 莫虎自相矛盾,一方面提出撤诉动议,要求对所有指控包括对薛的指控撤诉,但又反对桑兰的修改诉状动议(修改诉状撤掉了对薛的起诉)。
9. 莫虎承认第三修改状未增加新的指控(claims/cause of action),但又说增加了新的factual allegations。这没什么问题呀!(海胖这句很喜感,原句是:is there anything wrong with that?)修改状确实如此。莫虎既然上次同意了修改诉状,根据doctrine of equitable estoppel,这次也必须同意。
10. 能否修改诉状要看是否对被告造成undue prejudice,而被告未提出这点,事实上也并未造成。
To: nbxxp 你曾经说:是啊,海明失职了,哈哈,他的确是看戏党的优秀党员
艾艾:你的“国际桑纽约高唱:《社会主义好》新歌词最终版
”歌词应该修改一下了。海明宣布:纽约州检方对于桑兰性侵一案因证据不足而不予立案。这次你失算了。海明失职,并没有把那报案结果保密好,保密好。哈哈哈哈哈哈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领教了,领教了,谢谢指点。原来以为是桑兰有这逻辑而已,不曾想法律文件也是可以这样逻辑的。
那是你不了解桑海岸的逻辑体系,简述如下:
1. 定义:“桑兰说”=真理+法律+事实。例子:桑兰说,被性侵了。
2. 推理:任何事情你做过一次,就必须永远做下去。例一:刘谢帮助过桑兰,所以必须永远帮助桑兰;例二:莫虎同意第一次修改,所以必须同意所有修改。
3. 信心:现在没有证据,但将来一定会有。例子:侵占财产起诉时没有证据,后来发现刘谢家有她的导尿管。
4. 时空观:返回未来。例子
To: 爱娱乐 你曾经说:那是你不了解桑海岸的逻辑体系,简述如下:
完全不懂他在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