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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陈卫华:混淆黑白误导大众,可以休矣

已有 8179 次阅读2011-8-5 17:56 分享到微信

   中国日报记者部副主任陈卫华,在其新浪博客发表博文《给桑兰扣的大帽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2f13c70102drm6.html,该文罔顾事实,混淆黑白,企图误导大众,让人不由怀疑他作为一位新闻人的职业操守,以及写此博文(以及以前其他类似的桑兰案博文)的动机。

  在美国的华人中间,桑兰的案子早已成为一面倒的形势,而绝不是陈说的“两派的斗争”。到任何一个海外华人论坛看看,都是一面倒的反对桑兰。这是桑兰咎由自取,失道寡助,也是华人社区共同维护道德底线的表现。

   桑兰在其宣誓签名提交法庭的抗辩状中的部分言论如下:

在中国这样的极权主义独裁体制下,被告可以对原告施加极其强大的政治压力”;中国人大常委会的主席(Speaker)吴邦国(照片中左起第二人),他在中国政府中仅次于主席胡锦涛,是第二号人物,排在中国总理温家宝之前。贾庆林(照片中左起第一人),中国政府的第四号实权人物,排在胡锦涛、吴邦国和温家宝之后。李瑞环(照片中右起第二人),江泽民时期的前中国第三号最高领导人。这些领导人有控制整个中国的权力,而他们全都聚集在一起与被告谢晓虹打网球,这表明被告拥有的关系足以威胁到受政府统治的任何中国平民。”; 中国政治不同于美国,这不是什么秘密,在中国政治中,中国领导人不是民主选举出来的,他们极少与平民出现在照片中,因此,在本起诉中的所有三个被告都是有影响的中国政治人物,他们有权且有能力毁掉原告的政治前途和生活。

(桑兰抗辩状英文原件及中译请见: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88388&bcode=aiai。)

   对于桑兰的这种言论,陈坚称“我已经不知道什么是攻击国家领导人”, 什么样的人才是国家领导人呢?  我想不到陈卫华记者表现出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觉悟如此低,甚至可以说是常识如此之低,低到无论在海外还是在中国大陆的华人也会吃惊的地步。他可能是离开祖国太久,以为大陆人现在还像30年前一样机械思考、人云亦云,会被他混淆黑白的文章欺骗。

   再说周立波,这样一个滑稽戏明星的话最多一笑而过,陈却说被告“把周立波的话当道德裁”,但事实是被告只是在其一篇博文里提到了周说的一句话“帮助人是有风险的”,看客也只是一笑而过。反观桑兰和海明,他们把周立波的这句话当成罪证,把周列为被告,索赔两亿。这绝对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当然如果有人觉得把周立波列为被告是值得炫耀的,那这些人的把维权当作讹诈幌子的用心也就很明白了。

   从一个普通网民的角度来看,陈说自己和桑兰案各方都没有利益关系的这种说法是让人难以置信的。 在网民们眼里,陈确实是桑兰的御用记者,一贯睁眼说瞎话,罔顾事实,混淆黑白,误导大众。

  虽然陈是在其个人博客里写的桑兰案系列文章(包括《给桑兰扣的大帽子》一文),但因其中国日报记者部副主任的身份,也由于桑兰的律师海明高调转载并特别强调陈是“中国日报记者部副主任”,在网上造成了较大影响,给中国日报的声誉带来了损失。

   最后,送一段话给陈卫华记者以及桑兰黄建海明:

如果没有信仰,可是总该有点敬畏;

如果没有敬畏,可是总该有点廉耻;

如果没有廉耻,可是总该有点逻辑;

如果没有逻辑,可是总该有点常识;

如果蔑视常识,可是总该知道还有亿万双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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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3 个评论)

回复 spring99 2011-8-7 02:23
To: 你曾经说:

我不明白是什么原因“黄海“这样卖力为桑瘫子?
回复 mingbuping 2011-8-7 02:22
陈卫华的博客里把所有和桑兰有关的博客都删了!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680806855_0_1.html

桑兰最后的一个记者朋友也撤了
回复 mgzww999 2011-8-7 02:21
To: 艾艾 你曾经说:
写得好。你说的对,演变到现在已经成为脱身大戏,而非维权官司,甚至连唯钱官司都演不下去了。漂泊兄说过,如果不是那架轮椅的掩护,这个显而易见的讹诈官司绝对到不了现在,也吸引不了人们的注意。
pls:我没有删回复,可能是系统删掉的。

我知道不是你删的,不然就不会再贴出来。海明影射总理,美国中文网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算他们删贴我也理解。一般轮椅的力量是人们的同情之心,桑兰这个轮椅的危害性是它后面曾经有的力量,现在后面这个力量没了,前一个力量也没了。我想坐在轮椅上的人自己也知道了。

陈记者已经把有关博文都删掉了,无论是什么原因,我都认为大家应该善意相待,表示欢迎。我个人猜测,陈记者不应该糊涂到现在还支持桑兰,从记者会上他给海明的提问可以看出这一点。我猜想他写那篇博文的原因可能有三点:一是从支持桑兰到反对桑兰,面子过不去;二是很多网友给他写邮件,难免言辞过激,引出一时的气话;三是他的确相信言论自由、也相信桑兰不是真的反对中国,但是忘记了说话时机。后来被海明拿出来大做文章,并写上他的官方名头,让人们误以为是中国日报支持他们诈骗。想必陈记者自己也很不高兴,并告诉了海明,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后来海明把名头拿了下去,并写了卫华就是保卫中华那通话。我仔细看了一下陈记者的博客,上面并没有明白写着自己的记者身份,看来他还是注意区分个人观点和雇主观点区别的。如果他在文章最后都声明一句:“本人文章中的观点与雇主无关”就什么问题都没有了,人人都有言论自由。他有大放厥词的自由,我们也有口诛笔伐的自由,对等的。通过这件事,陈记者应该知道桑海是什么人了。其实从支持到反对没有什么面子上过不去的,曾经支持过桑兰的人大可旗帜鲜明的转变立场,反对以别人被告侵占了她的导尿管作为起诉理由并求索十几亿美元的人,有什么不可以大声说出来呢?
回复 艾艾 2011-8-7 01:23
To: pollyzixin 你曾经说:
艾艾,我准备将你的这篇文章用特快专递的方式,给中国日报社总编朱灵寄去,你觉得还要再加些什么吗,我特马虎,你比较严谨,
polly,我email你了,收到没?
回复 钢丝 2011-8-6 16:04
嗯,我挺希望朋友们思考之余,去问责一下新闻媒体,名人该有什么样的社会操守,新闻人该有什么样的职业道德。

从什么时候开始,新闻、媒体成了桑兰的帮凶?

做为一个名人,桑兰获得了太多的社会关爱,可是她回报社会的是什么?稍不如意,她就可以网上公审保姆,然后就会有新闻节目给她开脱,白岩松大名嘴给她助威。她可以让航班延误,它可以为非作歹,它可以不远万里讹诈,她出卖灵魂时可以摇动国旗,她的经纪人可以对人肆意谩骂攻击,它的亲友团可以说耀武扬威地说,某某是他们的人,对于持公正立场报道的记者,它们可以出口就是“王八”,谁给了名人胡作非为的特权?

如今她为了个人私利,可以毫不犹豫地出卖祖国、诋毁祖国,它们可以一边享受祖国给它们的特权,一边向美国献上奴颜媚骨。它们高歌“社会主义好”,更是对拳拳赤子心的一种嘲弄和羞辱,可是,这样卑贱下流至极的行为,居然还可以获得官方新闻界人士的撑腰做主,从什么时候,新闻界给了流氓一席之地,我希望有关方面给予解释!
回复 江南妮子 2011-8-6 10:07
陈卫华把新浪博客的评论关了,他在文章里说,“其中有的华人领袖到了美国几十年连英文也不会讲”,我就问他,想必陈大记者的英语很是了得,那么,这句“In a system of totalitarianism such as China”怎么翻译?我把艾艾的《驳陈卫华:混淆黑白误导大众,可以休矣 》贴了上去,结果半个小时不到,博客评论就关闭了。仅有的评论都是质问的,但是不明白他为什么不连博文也删了呢?就是说他以为他还是正确的?
回复 御赏 2011-8-6 09:16
不过我还是认为陈卫华(不知道此君是男是女, 就不称呼先生或者女士了)有言论自由。 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 不过每个人也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不过也许陈卫华不太会看英文, 所以没有能够看到或者体会到桑兰递交法庭诉状里那句a system of totalitarianism such as China。 如果他看到了还是保持自己的看法, 那也许他就是认为中国是一个极权主义的国家。
回复 御赏 2011-8-6 09:05
桑兰的证词和其他法律文件我是亲眼在PACER里看见的(英文语法之粗糙就不要说了, 反正能看的明白), 里面明明白白的写了中国是一个极权主义国家。 我当时的第一反映就是: 哇, 她是不想回国了? 还是太疯狂了连对她最好的祖国也这样攻击? 中国也许是一个极权主义国家, 可是这个国家没有对不起桑兰。 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国家的特殊制度, 才把一个不配获得如此多荣耀的人强行捧上了天。在任何其他的社会制度下,每个人的成功都是要靠自己的努力的。
回复 钢丝 2011-8-6 08:08
To: Obama_2011 你曾经说:
根据中国的宪法规定,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具有同等权利的,SL和国家领导人是一样的,单是对国家领导人批评一两句,又没有构成严重后果的,SL没有事的。

宪法规定中国的国体政体 ,这肯定不是言论自由的范围,这点不用提,China Daily 那班编辑肯定知道。

SL&HM一直都不敢回应边记者的totalitarianism的问题,说明:1)他们知道说错了 2)他们没法解释,只好和泥巴,以蒙骗过关。

天鹅大婶子都万般无奈地说了,我也觉得有一句话说得不妥。。。

它大婶子都绕不过去的话,桑就更饶不过去了。。。

还是之前那句话,身陷沼泽的人,越折腾死得越快。

有意思的是,别人陷入泥沼,对前来的救助者都是真诚求助,围观的人也会全力以赴。。。可桑黄不是,一个是抻直了嗓子往死里骂,一个是阴着脸警告,谁靠近一步,就咬死谁,我敢说很多人都是从对桑的同情变成今天这一态度的,这俩就接着发疯吧,自作孽,不可活!
回复 钢丝 2011-8-6 07:59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大胆预测桑兰案结果:桑兰败诉无疑,但她将最后以神经不正常而逃避惩罚。这是一举三得之计。其一,桑兰免于败诉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其二,海明由于被一个神经病人误导,也不需要受到惩罚;桑兰神经失常恰好证明了她的确受到“迫害”。

我不是在开玩笑,我认为桑海正在向这个方向引导舆论。为了周立波一句话,就将其列为被告,而且索赔两亿美元,还有明显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明显不是正常人所为。现在又放出口风

好呀,好呀!

得一天精神病,桑就得老老实实在家里治一天病!

哪一天康复,哪一天为之前的行为买单!

反正永远别想回到从前,好吃懒惰祸害大众了。
回复 elba 2011-8-6 04:39
To: Obama_2011 你曾经说:
根据中国的宪法规定,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具有同等权利的,SL和国家领导人是一样的,单是对国家领导人批评一两句,又没有构成严重后果的,SL没有事的。

宪法规定中国的国体政体 ,这肯定不是言论自由的范围,这点不用提,China Daily 那班编辑肯定知道。

SL&HM一直都不敢回应边记者的totalitarianism的问题,说明:1)他们知道说错了 2)他们没法解释,只好和泥巴,以蒙骗过关。

桑兰不回答边记者的问题,不是他们知道他们说错了,而是他们清楚的知道他们说了什么,做了什么。
回复 Obama_2011 2011-8-6 03:39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最重要的是强调这是两次递交给美国法庭的宣誓并公证的证词,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而且,把中国领导人的名字直接与在美国的案件中的被告列在一起,这可能没有先例。
根据中国的宪法规定,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具有同等权利的,SL和国家领导人是一样的,单是对国家领导人批评一两句,又没有构成严重后果的,SL没有事的。

宪法规定中国的国体政体 ,这肯定不是言论自由的范围,这点不用提,China Daily 那班编辑肯定知道。

SL&HM一直都不敢回应边记者的totalitarianism的问题,说明:1)他们知道说错了 2)他们没法解释,只好和泥巴,以蒙骗过关。
回复 mgzww999 2011-8-6 03:29
To: Obama_2011 你曾经说: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
能不能向中国日报抗议?
僵化,扣大帽子?谁?我们网友吗?
周立波一句桑兰没提,就两亿。
依此类推,我们也要告中国日报,心灵受打击。1000万好了
======
我个人认为,不宜向中国日报抗议,因为陈的博客是个人观点,不能代表中国日报,只要把SL的证词原件给中国日报一份,将“a system of totalitarianism such as China “ 用红笔划出来,就行了。

我也同意不应该以抗议的口吻写信。因为个人博客不代表雇主的观点,在法律上上和其它网友的言论不代表各自的雇主的观点一样。但是,问题是他的职位是主要媒体的记者,读者往往就会把他们个人的观点当成雇主的观点,而他们自己往往也利用这种理解的误区去增加自己观点的影响,杨明是更恶略的一个例子。我们在将清情况的同时,可以指出这一点,并建议他们应该规范新闻媒体雇员的网上言论行为,以免给媒体本身造成不利影响。比如,所有媒体雇员的博客文章都应该附加一句声明:本人观点不代表我的雇主XX报社的观点。由于他的言行不是以官方观点发布的,虽然令人讨厌,但仍然受言论自由保护,雇主不可能据此、也不应该据此而给他任何处分。
回复 mgzww999 2011-8-6 03:07
To: Obama_2011 你曾经说:
我认为,写信要艺术一点,攻击领导人这一点,一笔带过就行了,攻击国家制度那才是重点,首先说我们是爱国华人,深爱我们伟大的祖国,也为今天的祖国在民主制度下取得伟大成就感到骄傲,但是,SL在经公证证词说。。。(把重点简单列举出来),为此,我们的心被SL的话深深地刺痛了,难道我们的祖国和臭名昭著Nazi一样,实行totalitarianism吗 ?。。。
不用写得太长了,能明确表明态度就行了。
个人意见,供参考。

最重要的是强调这是两次递交给美国法庭的宣誓并公证的证词,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而且,把中国领导人的名字直接与在美国的案件中的被告列在一起,这可能没有先例。
回复 艾艾 2011-8-6 03:04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大胆预测桑兰案结果:桑兰败诉无疑,但她将最后以神经不正常而逃避惩罚。这是一举三得之计。其一,桑兰免于败诉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其二,海明由于被一个神经病人误导,也不需要受到惩罚;桑兰神经失常恰好证明了她的确受到“迫害”。

我不是在开玩笑,我认为桑海正在向这个方向引导舆论。为了周立波一句话,就将其列为被告,而且索赔两亿美元,还有明显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明显不是正常人所为。现在又放出口风

这个推理有道理。拭目以待。
回复 mgzww999 2011-8-6 03:00
大胆预测桑兰案结果:桑兰败诉无疑,但她将最后以神经不正常而逃避惩罚。这是一举三得之计。其一,桑兰免于败诉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其二,海明由于被一个神经病人误导,也不需要受到惩罚;桑兰神经失常恰好证明了她的确受到“迫害”。

我不是在开玩笑,我认为桑海正在向这个方向引导舆论。为了周立波一句话,就将其列为被告,而且索赔两亿美元,还有明显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明显不是正常人所为。现在又放出口风,说桑兰下一步要起诉百度,开始我还以为是网友在恶作剧,结果是真的。相信以后还有类似的、甚至更疯狂的举动。值得注意的是,在海明最新的记者会上,桑兰没有出席,海明解释的原因也很有玄机:桑兰受的刺激太大,几天睡不好觉了。这一切都在为桑兰最后在法庭上装疯卖傻做铺垫。问题是,她最后能拿出神经不正常的证明吗?即使证明了她有神经病,海明就真能逃避惩罚吗?指使一个神经病人乱诉,黄賎应该负什么责任?
回复 pollyzixin 2011-8-6 00:32
艾艾,我准备将你的这篇文章用特快专递的方式,给中国日报社总编朱灵寄去,你觉得还要再加些什么吗,我特马虎,你比较严谨,
回复 West-East 2011-8-5 23:57
现在呀,有点脑袋的人都知道是一面倒。海明临死多拉两垫背的。
咱们给陈某封一“桑兰御用记者”吧。这桑黄海真是“票房毒药”,沾边的都下汤锅。
艾艾,给发一“桑兰御用记者”证吧。
回复 Obama_2011 2011-8-5 23:55
Aug. 5, 莫虎交了reply ?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8-5 23:40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你说得没错,转过去后,果然被陈卫华删了。
看来陈是故意混淆是非,他对桑兰的证词是心知肚明的,只是想蒙蔽国内信息不通的网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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