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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中国日报记者部副主任陈卫华,在其新浪博客发表博文《给桑兰扣的大帽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2f13c70102drm6.html),该文罔顾事实,混淆黑白,企图误导大众,让人不由怀疑他作为一位新闻人的职业操守,以及写此博文(以及以前其他类似的桑兰案博文)的动机。
在美国的华人中间,桑兰的案子早已成为一面倒的形势,而绝不是陈说的“两派的斗争”。到任何一个海外华人论坛看看,都是一面倒的反对桑兰。这是桑兰咎由自取,失道寡助,也是华人社区共同维护道德底线的表现。
桑兰在其宣誓签名提交法庭的抗辩状中的部分言论如下:
“在中国这样的极权主义独裁体制下,被告可以对原告施加极其强大的政治压力”;“中国人大常委会的主席(Speaker)吴邦国(照片中左起第二人),他在中国政府中仅次于主席胡锦涛,是第二号人物,排在中国总理温家宝之前。贾庆林(照片中左起第一人),中国政府的第四号实权人物,排在胡锦涛、吴邦国和温家宝之后。李瑞环(照片中右起第二人),江泽民时期的前中国第三号最高领导人。这些领导人有控制整个中国的权力,而他们全都聚集在一起与被告谢晓虹打网球,这表明被告拥有的关系足以威胁到受政府统治的任何中国平民。”;“ 中国政治不同于美国,这不是什么秘密,在中国政治中,中国领导人不是民主选举出来的,他们极少与平民出现在照片中,因此,在本起诉中的所有三个被告都是有影响的中国政治人物,他们有权且有能力毁掉原告的政治前途和生活。”
(桑兰抗辩状英文原件及中译请见: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88388&bcode=aiai。)
对于桑兰的这种言论,陈坚称“我已经不知道什么是攻击国家领导人”, “什么样的人才是国家领导人呢?” 我想不到陈卫华记者表现出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觉悟如此低,甚至可以说是常识如此之低,低到无论在海外还是在中国大陆的华人也会吃惊的地步。他可能是离开祖国太久,以为大陆人现在还像30年前一样机械思考、人云亦云,会被他混淆黑白的文章欺骗。
再说周立波,这样一个滑稽戏明星的话最多一笑而过,陈却说被告“把周立波的话当道德裁判”,但事实是被告只是在其一篇博文里提到了周说的一句话“帮助人是有风险的”,看客也只是一笑而过。反观桑兰和海明,他们把周立波的这句话当成罪证,把周列为被告,索赔两亿。这绝对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当然如果有人觉得把周立波列为被告是值得炫耀的,那这些人的把维权当作讹诈幌子的用心也就很明白了。
从一个普通网民的角度来看,陈说自己和桑兰案各方都没有利益关系的这种说法是让人难以置信的。 在网民们眼里,陈确实是桑兰的御用记者,一贯睁眼说瞎话,罔顾事实,混淆黑白,误导大众。
虽然陈是在其个人博客里写的桑兰案系列文章(包括《给桑兰扣的大帽子》一文),但因其中国日报记者部副主任的身份,也由于桑兰的律师海明高调转载并特别强调陈是“中国日报记者部副主任”,在网上造成了较大影响,给中国日报的声誉带来了损失。
最后,送一段话给陈卫华记者以及桑兰黄建海明:
如果没有信仰,可是总该有点敬畏;
如果没有敬畏,可是总该有点廉耻;
如果没有廉耻,可是总该有点逻辑;
如果没有逻辑,可是总该有点常识;
如果蔑视常识,可是总该知道还有亿万双眼睛。
To: 艾艾 你曾经说:我知道不是你删的,不然就不会再贴出来。海明影射总理,美国中文网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算他们删贴我也理解。一般轮椅的力量是人们的同情之心,桑兰这个轮椅的危害性是它后面曾经有的力量,现在后面这个力量没了,前一个力量也没了。我想坐在轮椅上的人自己也知道了。
写得好。你说的对,演变到现在已经成为脱身大戏,而非维权官司,甚至连唯钱官司都演不下去了。漂泊兄说过,如果不是那架轮椅的掩护,这个显而易见的讹诈官司绝对到不了现在,也吸引不了人们的注意。
pls:我没有删回复,可能是系统删掉的。
To: pollyzixin 你曾经说:polly,我email你了,收到没?
艾艾,我准备将你的这篇文章用特快专递的方式,给中国日报社总编朱灵寄去,你觉得还要再加些什么吗,我特马虎,你比较严谨,
To: Obama_2011 你曾经说:天鹅大婶子都万般无奈地说了,我也觉得有一句话说得不妥。。。
根据中国的宪法规定,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具有同等权利的,SL和国家领导人是一样的,单是对国家领导人批评一两句,又没有构成严重后果的,SL没有事的。
宪法规定中国的国体政体 ,这肯定不是言论自由的范围,这点不用提,China Daily 那班编辑肯定知道。
SL&HM一直都不敢回应边记者的totalitarianism的问题,说明:1)他们知道说错了 2)他们没法解释,只好和泥巴,以蒙骗过关。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好呀,好呀!
大胆预测桑兰案结果:桑兰败诉无疑,但她将最后以神经不正常而逃避惩罚。这是一举三得之计。其一,桑兰免于败诉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其二,海明由于被一个神经病人误导,也不需要受到惩罚;桑兰神经失常恰好证明了她的确受到“迫害”。
我不是在开玩笑,我认为桑海正在向这个方向引导舆论。为了周立波一句话,就将其列为被告,而且索赔两亿美元,还有明显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明显不是正常人所为。现在又放出口风
To: Obama_2011 你曾经说:桑兰不回答边记者的问题,不是他们知道他们说错了,而是他们清楚的知道他们说了什么,做了什么。
根据中国的宪法规定,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具有同等权利的,SL和国家领导人是一样的,单是对国家领导人批评一两句,又没有构成严重后果的,SL没有事的。
宪法规定中国的国体政体 ,这肯定不是言论自由的范围,这点不用提,China Daily 那班编辑肯定知道。
SL&HM一直都不敢回应边记者的totalitarianism的问题,说明:1)他们知道说错了 2)他们没法解释,只好和泥巴,以蒙骗过关。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根据中国的宪法规定,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具有同等权利的,SL和国家领导人是一样的,单是对国家领导人批评一两句,又没有构成严重后果的,SL没有事的。
最重要的是强调这是两次递交给美国法庭的宣誓并公证的证词,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而且,把中国领导人的名字直接与在美国的案件中的被告列在一起,这可能没有先例。
To: Obama_2011 你曾经说:我也同意不应该以抗议的口吻写信。因为个人博客不代表雇主的观点,在法律上上和其它网友的言论不代表各自的雇主的观点一样。但是,问题是他的职位是主要媒体的记者,读者往往就会把他们个人的观点当成雇主的观点,而他们自己往往也利用这种理解的误区去增加自己观点的影响,杨明是更恶略的一个例子。我们在将清情况的同时,可以指出这一点,并建议他们应该规范新闻媒体雇员的网上言论行为,以免给媒体本身造成不利影响。比如,所有媒体雇员的博客文章都应该附加一句声明:本人观点不代表我的雇主XX报社的观点。由于他的言行不是以官方观点发布的,虽然令人讨厌,但仍然受言论自由保护,雇主不可能据此、也不应该据此而给他任何处分。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
能不能向中国日报抗议?
僵化,扣大帽子?谁?我们网友吗?
周立波一句桑兰没提,就两亿。
依此类推,我们也要告中国日报,心灵受打击。1000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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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不宜向中国日报抗议,因为陈的博客是个人观点,不能代表中国日报,只要把SL的证词原件给中国日报一份,将“a system of totalitarianism such as China “ 用红笔划出来,就行了。
现
To: Obama_2011 你曾经说:最重要的是强调这是两次递交给美国法庭的宣誓并公证的证词,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而且,把中国领导人的名字直接与在美国的案件中的被告列在一起,这可能没有先例。
我认为,写信要艺术一点,攻击领导人这一点,一笔带过就行了,攻击国家制度那才是重点,首先说我们是爱国华人,深爱我们伟大的祖国,也为今天的祖国在民主制度下取得伟大成就感到骄傲,但是,SL在经公证证词说。。。(把重点简单列举出来),为此,我们的心被SL的话深深地刺痛了,难道我们的祖国和臭名昭著Nazi一样,实行totalitarianism吗 ?。。。
不用写得太长了,能明确表明态度就行了。
个人意见,供参考。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这个推理有道理。拭目以待。
大胆预测桑兰案结果:桑兰败诉无疑,但她将最后以神经不正常而逃避惩罚。这是一举三得之计。其一,桑兰免于败诉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其二,海明由于被一个神经病人误导,也不需要受到惩罚;桑兰神经失常恰好证明了她的确受到“迫害”。
我不是在开玩笑,我认为桑海正在向这个方向引导舆论。为了周立波一句话,就将其列为被告,而且索赔两亿美元,还有明显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明显不是正常人所为。现在又放出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