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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桑兰在7月22日提交给美国联邦法庭的宣誓证词中,同时提交大量“铁证”,证明其诉讼有理有据。现把重要铁证汇总如下,与大家分享。
注:所有“铁证”文件及以下对“铁证”的说明(出自桑兰证词)均来源于美国法院网(www.pacer.gov)。
第七项起诉“刘国生、谢晓虹夫妻和莫虎不当得利”,证据为附件A(1. 存款银行信函表明基金注册地址是刘家住址;2. 时代杂志表明刘公开邮箱PO Box 852, 1 Armonk, NY 10504(是刘家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募集捐款;3. 刘国生作为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6月18日的信函)
第八项起诉上述被告的“侵吞财产”,证据为附件C(是被告占有的属于 原告的财产清单,包括一份来自美国邮局的贵重礼物。原告曾提出归还要求,但被告仍拒绝把这些贵重物品归还给原告。)
(博主注:中文大意为:刘谢侵吞桑兰财产清单如下:
1-2.2009年和2010年刘谢代为购买而剩下的尿布,垫子,导尿管
3. 轮椅一架4.1998年桑兰和美国人的通信
5. 克林顿写给桑的信6. 桑兰的一本参加活动的影集
7. 桑兰基金捐款人名单
8.许多美国人给桑兰的礼物
9. 当年新泽西州颁给桑兰一个证书第九项起诉/权利主张是对刘谢违反受托人责任的指控。证据为附件D(被告承认他们是桑兰基金管理人,同时是中国体操协会指定的法定监护人。)
第九项起诉/权利主张是对莫虎违反受托人责任的指控,证据为附件E(莫虎曾向桑兰 提供法律咨询,被告谢晓虹也承认这点)
第十三项起诉/权利主张是关于“违反纽约公民权利法第50节和51节”的。证据为附件F(被告的商业广告)(被告在未得到原告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曾把原告的姓名、声音和影像用于商业目的。)
(博主注:附件F是桑兰和谢晓虹当年合唱的《缘分》(从未公开发行)的资料,当年就此单曲采访桑兰的报道标题为《桑兰出唱片演绎奇妙的缘分》,见http://ent.163.com/edit/020311/020311_115276.html)
第十四项起诉/权利主张是关于“违反承诺和信赖损害”的。被告承认他们承诺为原告提供生活支持和照顾。除了口头承诺和具体执行外,还有一份被告书面承诺。证据为附件H(谢晓虹签署的一封信函)
(博主注:以下是桑兰提供的“刘谢勾结中国独裁政府高层迫害桑兰”的陈述及证据)
桑兰证词第11条. 被告刘国生是中国游泳协会的前任副主席;谢晓虹在过去13年中是中国体操协会的副主席。他们是中国体育委员会的官员,与最高层的中国领导人有联系。在中国这样的极权主义独裁体制下,被告可以对原告施加极其强大的政治压力,原告不过是一个平凡的中国工人家庭的女儿,不过是生活在中国的前冠军体操运动员。
桑兰证词第12条. 附件I表明谢晓虹与中国最高领导人一起打网球,包括中国人大常委会的主席(Speaker)吴邦国(照片中左起第二人),他在中国政府中仅次于主席胡锦涛,是第二号人物,排在中国总理温家宝之前。贾庆林(照片中左起第一人),中国政府的第四号实权人物,排在胡锦涛、吴邦国和温家宝之后。李瑞环(照片中右起第二人),江泽民时期的前中国第三号最高领导人。这些领导人有控制整个中国的权力,而他们全都聚集在一起与被告谢晓虹打网球,这表明被告拥有的关系足以威胁到受政府统治的任何中国平民。
桑兰证词第13条. 另外,前中国人民解放军伍绍祖将军由江泽民主席指定为中国体育委员会的首脑。被告谢晓虹已承认和吹嘘刘与伍绍祖是25年的亲密朋友,伍绍祖将军有权随意处置原告桑兰,而桑兰不过是国家体育委员会控制下的一个中国运动员(附件J,刘国生和谢晓虹与伍绍祖将军,右起第二人,还有他的妻子)。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桑黄海还有就是无知无畏才走到今天。
海明从一开始就没想让这个官司上法庭,原打算就是敲诈一下,以赌坊和解付钱了事,没想到弄成这样。现在他最希望的是法庭不立案,案子走的越远他面临的经济惩罚越重,他失去律师执照的危险就越大。所以,现在即使有能不撤案的方法他也不会采用了。那十个“侵占财产”的证据,拿到法庭上都得让法官笑掉大牙,这一点桑兰不知道,海明能不知道?为什么海明还把它们拿出来?显然这是他的逃身之计。
对不起,前一个回复语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我倒真认为海明不知道那十个“侵占财产”的证据,拿到法庭上都得让法官笑掉大牙。从他这几天拼命拍中国政府马屁的功夫上看,此人实在没有什么不能不知道的。
海明从一开始就没想让这个官司上法庭,原打算就是敲诈一下,以赌坊和解付钱了事,没想到弄成这样。现在他最希望的是法庭不立案,案子走的越远他面临的经济惩罚越重,他失去律师执照的危险就越大。所以,现在即使有能不撤案的方法他也不会采用了。那十个“侵占财产”的证据,拿到法庭上都得让法官笑掉大牙,这一点桑兰不知道,海明能不知道?为什么海明还把它们拿出来?显然这是他的逃身之计。
对不起,前一个回复语
To: 律师 你曾经说:在刘国生2011年7月15日的博客中(刘国生承认如下事实:“从桑兰回国那一天起,这个企业就成为桑兰的后勤服务机构。通过这个公司,桑兰每月收到人民币4150元(500美元)的生活补助费,这钱来自美国的桑兰基金,除此之外,这家企业的确承担了桑兰回国后日常生活以外的全部费用,例如对桑兰的新居进行了全新的装修改造,使之适合残疾人使用,还配备了全部设备和家具。此外,该公司还提供了桑兰的交通、康复和教育等费用。”)
附件G 在哪里?
To: spring99 你曾经说:海明从一开始就没想让这个官司上法庭,原打算就是敲诈一下,以赌坊和解付钱了事,没想到弄成这样。现在他最希望的是法庭不立案,案子走的越远他面临的经济惩罚越重,他失去律师执照的危险就越大。所以,现在即使有能不撤案的方法他也不会采用了。那十个“侵占财产”的证据,拿到法庭上都得让法官笑掉大牙,这一点桑兰不知道,海明能不知道?为什么海明还把它们拿出来?显然这是他的逃身之计。
对于你可能是无知。但对于海明这招还是有用的。你没有看到海明同保险公司和体协的结果就是抄网友(艾艾)。。这样的例子多了。。。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对于你可能是无知。但对于海明这招还是有用的。你没有看到海明同保险公司和体协的结果就是抄网友(艾艾)。。这样的例子多了。。。
这是一种可笑、无知而又缺乏自信的提示。
在桑兰签署了攻击中国的法庭证词之后,桑兰作为一个名人已经死了,甚至作为一个做普通人的生计之路也已经死了。在这些“证据”出来之后,她的案件也已经死了。除了刘谢作为当事人知道桑兰不可能有任何证据之外,其他人开始时难免猜测桑兰真的有什么证据。现在所有的铁证都出来了,连刘谢帮助她买的、还没有来得及(用自己的钱)给她寄去的导尿管都成了“侵占财产”的“证据”,除非
To: spring99 你曾经说:这是一种可笑、无知而又缺乏自信的提示。
通知:
一切有关海明,桑兰同志的分析案件在7月29号后才开始分析。
敬请注意!
To: spring99 你曾经说:通知:
通知:
切有关海明,桑兰同志的分析案件在7月29号后才开始分析。
敬请说意!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乐达利公司早在2003年就结束了业务,好像注销了。还有个鬼的责任啊!
如果我是法官,我的回答是:
1. 海明没有提供任何可以证明“持续侵权”的证据。
2. 除乐利达公司的信件之外,所有证据都是无效证据,不能采纳。
3. 从时效性来看,乐利达的信可能仍然有效,但是应该注意两点:一是这封信是乐利达单方、慈善性质的象第三方“自愿”提出的承诺,并不是与受益的桑兰签订的合同。乐利达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过受益方桑兰的同意、无条件终结承诺。二是信中的第五条,即使乐
To: weijs 你曾经说:还没立案啊?胖胖的工作怎么做的?烂烂的家庭作业不合格啊?
艾艾同学关注一下桑兰报案是否被警方立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