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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海明抗辩书中文及网友评论(针对莫虎撤案动议及Rule11惩戒动议)

已有 5686 次阅读2011-7-23 12:57 分享到微信

7月22日海明抗辩书中文(感谢mgzww999翻译)

海明,持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以及南郡联邦执照的律师,正式确认以下几点:
1. 我是海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此案被告的代理。我完全熟知此案的文件和处理程序以及相关的事实。
2. 原告在2011年4月28日提起诉讼,在2011年5月13日做过一次as of right(不知道法律专业如何翻译,好像是不用申请就有的修改权利)修改。大约在2011年6月8日,原告提出一个修改动议,在被告不反对的情况下得到批准。至今为止,除了美国体操协会之外,所有的被告都进入此案。(注:除保险公司外,其它被撤诉的被告也没有进入此案,而美国体操协会的没有进入,证明了他们与美国体操协会达成秘密平反协议是假的)。
3.此案的所有被告中没有任何一家对修改提出抗诉和回应。
4.我们同意了三家保险公司把回复延期至2011年7月29日的请求,并通过谈判与其达成了和解协议。莫虎律师是被告刘谢莫的代理。莫虎提出了一个基于failure to state a claim(注:不知道法律专业翻译,意思大概是起诉理由不足)的撤诉动议以及一个基于没有管辖权的第二个撤诉动议。2011年7月25日是原告对两个动议的抗诉截止期。
5.在最后一次修改之后,又发现了与莫虎代理的被告有关的新证据。莫虎在撤诉动议中说,说薛伟森的宣誓证词表明薛不是美国公民。他在2002年放弃了美国公民并移居中国香港。据此,原告主动把被告薛从诉状中撤除,并得到了沙法官的批准。原告还主动撤除了AOL,也同样得到沙法官的批准。
6.最后的修改没有增加任何新的指控,仅仅是终止了对AOL和薛的指控,并撤销了莫虎动议中挑战的与性侵、迫害相关的指控(这也是一个合理辩护)。莫虎不应该反对这些改变。
7. 由于最后的修改没有增加新的指控,原告只是在修辞上做了一些润色,这些被告是应该了解的。
8.除了主动撤诉之外i,所有修改只与莫虎代理的被告有关。 
9.规则规定,“leave shall be freely given when justice so requires”(原告有撤诉和改状得自由?),不容许修改诉状是侵权行为(注:大致如此)。
10.诉状提出之后,如果有新的发现便可以修改诉状,这是法庭赋予的权利。
11.如果修改是在较晚阶段发生的,可能对对方不够公平。但是目前没有任何被告提出异议。莫虎的撤诉动议不是这种异议,因此对诉状的修改和润色并没有侵犯对方的权益。

因此,我们谨请批准本动议的所有要求(mgzww999注:没看出海明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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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zww999网友的评论:

四两拨千斤,海明把被惩罚的千斤拨给了谁?

海明提交了对莫虎撤诉和惩罚两个动议的回应之后,发表博文说他是四两拨千斤,然而大家看到的却是蚍蜉撼大树和驴唇不对马嘴。

反对撤诉动议的回应了无新意,虽然没有看到21页的证据,但是也可以肯定没有任何新东西,更没有对莫虎的撤诉动议进行正面回答。它只是重复了诉状中的剩余项目的全部内容,海明驴唇不对马嘴吗?不是,这正是海明的真实目的。

海明对莫虎惩罚动议的回应简直就是笑话。莫虎要求的惩罚是针对海明在处理整个案件的行为而来的,海明的回答却是他最后一次对诉状的修改,又一个驴唇不对马嘴。海明真的这么愚蠢无知吗?真的不知道莫虎动议是针对什么而发的?真的不知道应该如何回应莫虎的两个动议吗?真的就以为他的回应是四两拨千斤吗?当然不是。海明无论如何也是一个有执照的律师,对法律不可能错解到连我们一般人都不如的程度。那么我们就要问,为什么海明搞了这样两个不伦不类、驴唇不对马嘴的回应呢?他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逃脱责任,把一切欺骗法庭、乱诉的责任都推给桑兰。以下是我的分析:

先看他对惩罚动议的回复,我已经指出,海明回复的一个基本假设是,由于莫虎的动议是在他最后一次修改诉状之后提出来的,所以莫虎惩罚动议针对的只是他对诉状最后的修订,而对以前的版本莫虎是接受了的。因此他给出了四个理由作为回应,指出莫虎的惩罚动议是没有道理的。这四个理由是:1. 他的修改没有程序错误,而且法庭已经接受了他的修改。2. 新的修改中唯一与莫虎的代理人有关的,是撤出了对薛的起诉,而莫虎也是同意的(这是一个有意义的回应)。3. 在最后的版本中,与莫虎代理人有关的内容没有任何实质改变,只是修辞上的润色而已。4. 按照法律条文,他有权对诉状进行修改。海明再愚蠢也不可能犯这样明显的逻辑错误,认为莫虎的惩罚动议仅仅是针对他最后的修改而来的。因此他除了浑水摸鱼的狡辩之外,还有更深一层的目的,就是为自己开脱。当然,仅仅从这一点还不能完全看出海明的真实目的,但是如果结合另外一个回应一起看,海明的目的就昭然若揭了。

另外一个回应非常有意思,不,应该说非常非常有深意。他给桑兰设了一个大全套。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这个回应不仅仅是对撤诉动议的回应,也是对惩罚动议的回应。它一开始就明确说明:“我,该案件的原告,桑兰自愿而正式的宣布,这是我在宣誓之后提交的证词,它是对被告撤诉动议和惩罚动议的回应。”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它只是桑兰一个人的证词,而且是在宣誓之后的证词,海明没有参与,这在后面的签字中也可以看出来。第二,这个文件回应的不仅仅是撤诉动议,而且还有惩罚动议。如果说撤诉动议由原告一个人回应还说得过去,因为撤诉的最终决定权在原告手中。但是惩罚动议明确是针对海明和桑兰两个人的,而这个回应却只有桑兰一个人宣誓并签字。海明在这里把责任已经完全推给桑兰了。

如果上面的分析还不足以证明这一点的话,再结合海明的另外一个对惩罚动议的回应,就完全没有任何疑问了。海明自己的回应至少有三个目的,一是表明他的最后版本与最初版本没有内容上的变化,对起诉书中的内容的真实性他也没有责任,因为在桑兰一个人的宣誓证词中已经再次、正式宣布她对诉状中的内容负全部责任。二是表明,桑兰原来说她手中有新的证证据,海明最初是在相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才代理起诉的。但是在桑兰来美国之后并没有提供任何新的证据,这就是他反复强调在桑兰来美国之后的最后修改中并没有实质内容的改变。因此,海明对起诉书中的事实没有伪证的责任,顶多是不够细心、没经调查就盲目的相信了桑兰。第三个目的最阴险,海明知道他这种驴唇不对马嘴的辩护一定会被法庭打回作废,而这正是海明的目的。他的这个回应被打回之后,剩下的就只有桑兰一个人签字并宣誓提供的证词了,它不但是对两个动议的回应,而且是在宣誓之后承担了与之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这样,海明就与伪证和惩罚没有任何关系了。

海明的确是四两拨了千斤,但不是拨掉了莫虎的千斤,而是把伪证和惩罚的千斤责任全都拨到桑兰一个人身上了。桑兰用她自己一个人签字并宣誓的证词在法律上把所有责任揽在自己身上了。但是法庭会容许海明金蝉脱壳吗?如果桑兰能够证明是海明骗了她,她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一个人提供了这样的证词,海明还是难逃责任,而且又加了一个欺骗代理人的罪状,这一条所面对的惩罚可能更严重,就算他逃避了法律的惩罚,谁还会情一个给自己代理人下圈套的律师。但是以桑兰的自负和无知,她一定会说,至少在法庭判决惩罚前会说,海明没有骗她,一切都是她自己的决定。莫虎说桑兰要摔在法律上,现在桑兰不但要摔在法律上,而且是在海明已经把垫子撤走之后,重重的大头朝下摔在了法庭的水泥地上。

四两拨千斤。千斤重担压桑兰。图穷匕首见,匕首直至心口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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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592网友的评论

震惊!海明“律师”第3页第9段中居然盘古开天地般地,划时代地,破天荒地第一次引用了一个案子!他为桑兰打官司写的东西终于貌似法律文书了。

海明并没有如他所自称的“总结了一下这种动议相关的法律”。第9段是唯一和法律沾点边的内容。区区3行字,海明犯了多少错误呢?

1 The Rule provide that ---------再一次出现单复数错误。唉,英语专业硕士!
2 “leave shall be freely given when justice so requires”,---------句末的逗号应该放入引号之内。
3 and refusal to permit…justification for the refusal . --------- 句末的句号与refusal之间不应空格。
4案件的引法citation是错的。该案例的正确写法是 Foman v. Davis, 371 U.S. 178, 83 S. Ct. 227, 9 L. Ed. 2d 222 (1962). [注意Foman v. Davis下应有下划线。这里上贴显不出来] 海明对该案的引用写得一塌糊涂!
5 最糟糕的是,海明只引用了对自己有利的一句话,故意略去了判例法规定的法院拒绝允许修改的4种情形。而这四种情形极有可能适用于本案。(1) the motion is filed after undue delay, (2) the movant acts in bad faith, (3) granting leave to amend would prejudice the adverse party or (4) the amendment would be futile.

多点感想:
1 海明没有什么语言天分。海明帮桑兰写的中国政治概要,估计就是从他帮人办庇护的文件中抄了一段。天天写的东西,仍然写得很差。他帮桑兰拟的东西里有更多不知所云的句子和低级语法错误。海的英语真的还赶不上国内的一些中学生。这些孩子的听说读写都比他强。

2 引用案例做citation,是每个法学院学生上学第一天就要学的基本功。连案子都不会引的人毕业于纽约市立大学法学院。大家以后不要把自己的子女送到那个学校,切切!

3 故意省略对己方不利的判例法内容,是一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而且这么做很愚蠢,法官的clerks都会去阅读案例,检查citation的准确性,海明骗不了他们的。严厉的法官会对这样取巧的律师进行制裁的。

顺便说一句,海明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现象比比皆是。桑兰宣誓书第16段对莫虎的指控就是一种下三滥的诽谤行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莫虎的评论与“wash pu**y”有关。海明拟写这段时肯定觉得自己很聪明。

4 海明决不可能在任何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找到工作。律所合伙人看到这种作品,都会血压升高,担心明年malpractice保费会大涨。

5海明声称他写的4页纸“让对方哑口无言”。这一点我同意,大多数人的反应都是哑口无言。在某些保守的州,法官会拒绝阅读这种狗屁不通的文书。纽约真是一个有包容性的地方!如果一条条地指出海明4页纸中犯的错误,我大约可以用单倍行距写8页纸。

6 海明不懂法律,严重缺乏一个律师起码的严谨和责任感,真不应从事律师这个职业。“模糊引用了一大堆法律条文,没用的。搞法律的最烦那些条文。”海明的这些话很经典,可以入选世界年度法律笑话前10名。海明是自嘲呢,还是蒙他的客户呢?

7 尽管讨厌桑兰和黄健,今天又被她要求刘家支付赴美机票食宿费用的诉求恶心作呕了好半天,不过仍然想告诉他们,时机成熟的时候,桑兰是可以起诉海明malpractice的。如果海明的作为不是malpractice,那美国就没有律师malpractice了。海明说“谁都知道那点东东”,这是一句谎话。因为他对法律的无知是惊人的,破纪录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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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4 个评论)

回复 艾艾 2011-7-24 02:48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我也曾经这么想过,桑兰承担一切然后回国逃避。但是,现在她在法庭证词中公然攻击中国国家领导人、诋毁中国政府,她还能回国吗?回国怎么生存?我同意你说的整个计划是团伙预谋,但是攻击国家领导人的条款很可能桑兰真的没看明白,她想说的也许只是刘谢仗势欺人而已,结果让海明给写成这个样子。看看中国的主流媒体吧,已经噤声了。她的法庭证词打了所有支持她的人的嘴巴,出于同情而不明不白支持她的人了解了真相,中国所有支持她
整个计划是团伙预谋,攻击国家领导人的条款桑兰不可能没看明白。

你如果了解桑兰近些年的各种门,就会了解她是个心机颇深又自我膨胀的人。一个自己签字公证的递交法庭的证词,桑兰不可能不慎重审查看里面写了什么。再说即使桑兰一时糊涂,还有黄建呢。即使黄建也没好好看证词,那么还有那么多刘谢跟国家政要的照片呢,那个可不用懂英文,呵呵。这么重要的文件,桑黄两个人都瞎了眼就签了的可能性太小了。

关于回国,这个桑兰团队是经过审慎考虑的,他们评估风险的结果是肯定可以回国的。这个我也认同。基于如下三点,桑兰回国后,国家是不会对她怎么样的:
1. 毕竟桑兰曾经是国家树立的英雄形象,国家不愿自打嘴巴
2. 桑兰是个残疾人
3. 桑兰在诉状和证词里攻击政府和领导人的内容,也只是空洞无物的猜测和扣大帽子,并不是太过分
4. 桑兰早已过气,没什么影响力。她说了政府什么坏话,只要媒体不报道,老百姓谁知道?

所以,国家是不会对桑兰怎样的。最有可能的处理是冷处理,不再捧她,或者暗中封杀。所以桑兰在面子上不会太过不去。

话说回来,桑兰在证词中攻击政府和领导人目的何在?

有些人认为是为了政治避难,我不这么认为。桑兰在中国比在美国,无论是收入,生活水平都要好得多。要说在美国的好处,可能医疗报销方面更方便。但这次桑兰已经解决了国内报销不便的问题(请注意,以前也是能报销的,只是不太方便。)另外这次她并不存在回不了国的问题(见上所述),所以她是不会政治避难留在美国的。

那么桑兰在证词中攻击政府和领导人目的究竟何在?我认为主要有两个:

第一,最后的一张逼刘谢和解的牌。桑兰案至今已图穷匕见,所有美国被告都已撤诉,只剩下刘谢,桑兰团队从一开始至今都在软硬兼施要跟刘谢和解,很明显,这次案子的目的就是敲诈刘谢。之前炒作逼和解无效,打出重磅性侵牌亦无效,只好铤而走险打”刘谢勾结官府“牌,企图炒作官商勾结,逼刘谢和解。

第二,应对莫虎动议的险招。海明早说了是四两拨千斤,现在看来这个中国腐败牌就是海明说的”四两“。莫虎的撤诉动议和Rule11惩处动议,有理有据,如果海明按常规方法应对,实在没有胜算。所以只好死马当作活马医,出”刘谢勾结中国高层“的险招,企图打政治牌影响法官,也为诉状里各种违反常理不可思议的陈述找个借口,让此案成活。

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回复 subway 2011-7-23 23:45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桑兰的英语再烂,也不至于看到那么多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也不查个明白就签字吧?这个攻击中国政体和领导层其实早几天就开始了,海明指名道姓地发表了大量关于伍绍祖的博文,桑兰难道都没有看看吗?她必定默许了。我同意桑兰在美国寻求庇护实为下下策,没有一技之长,没有人气和人缘,一身恶名,谁不躲得远远的?除非如何哲所说,保险公司真的每月给她5000美元生活费。
对啊,虽然桑兰没啥文化,不过汉字总还是认识的。胖胖三天两头在博客上透露桑兰案的反党反共受迫害信息,难道桑兰就没看见??只能说桑兰对海明所做的一切是默认的,万一出了纰漏,回国就装可怜说自己不懂英语被无良律师骗了。
回复 mgzww999 2011-7-23 23:06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桑兰的英语再烂,也不至于看到那么多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也不查个明白就签字吧?这个攻击中国政体和领导层其实早几天就开始了,海明指名道姓地发表了大量关于伍绍祖的博文,桑兰难道都没有看看吗?她必定默许了。我同意桑兰在美国寻求庇护实为下下策,没有一技之长,没有人气和人缘,一身恶名,谁不躲得远远的?除非如何哲所说,保险公司真的每月给她5000美元生活费。
常理上是这样,看到这么多中国领导人的名字她会谨慎。另外,伍绍祖不过是一个退休的部级官员,不是国家领导,这就是为什么他们胆敢攻击他。现在是她点了几乎所有国家领导人的名字,而且是在收不回来的法庭证词上。她回国的路没有堵死,但是回国后的生路已经堵死了。桑兰真的想这样?谁知道,也许吧,因为她是桑兰。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3 23:01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我也曾经这么想过,桑兰承担一切然后回国逃避。但是,现在她在法庭证词中公然攻击中国国家领导人、诋毁中国政府,她还能回国吗?回国怎么生存?我同意你说的整个计划是团伙预谋,但是攻击国家领导人的条款很可能桑兰真的没看明白,她想说的也许只是刘谢仗势欺人而已,结果让海明给写成这个样子。看看中国的主流媒体吧,已经噤声了。她的法庭证词打了所有支持她的人的嘴巴,出于同情而不明不白支持她的人了解了真相,中国所有支持她
桑兰的英语再烂,也不至于看到那么多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也不查个明白就签字吧?这个攻击中国政体和领导层其实早几天就开始了,海明指名道姓地发表了大量关于伍绍祖的博文,桑兰难道都没有看看吗?她必定默许了。我同意桑兰在美国寻求庇护实为下下策,没有一技之长,没有人气和人缘,一身恶名,谁不躲得远远的?除非如何哲所说,保险公司真的每月给她5000美元生活费。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3 22:58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我也曾经这么想过,桑兰承担一切然后回国逃避。但是,现在她在法庭证词中公然攻击中国国家领导人、诋毁中国政府,她还能回国吗?回国怎么生存?我同意你说的整个计划是团伙预谋,但是攻击国家领导人的条款很可能桑兰真的没看明白,她想说的也许只是刘谢仗势欺人而已,结果让海明给写成这个样子。看看中国的主流媒体吧,已经噤声了。她的法庭证词打了所有支持她的人的嘴巴,出于同情而不明不白支持她的人了解了真相,中国所有支持她
桑兰的英语再烂,也不至于看到那么多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也不查个明白就签字吧?这个攻击中国政体和领导层其实早几天就开始了,海明指名道姓地发表了大量关于伍绍祖的博文,桑兰难道都没有看看吗?她必定默许了。我同意桑兰在美国寻求庇护实为下下策,没有一技之长,没有人气和人缘,一身恶名,谁不躲得远远的?除非如何哲所说,保险公司真的每月给她5000美元生活费。
回复 mgzww999 2011-7-23 22:53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莫虎提出了一个基于failure to state a claim(注:不知道法律专业翻译,意思大概是起诉理由不足)的撤诉动议以及一个基于没有管辖权的第二个撤诉动议。2011年7月25日是原告对两个动议的抗诉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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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lure to state a claim是在民事诉讼中常用的防卫技巧。它断言,即使假定原告诉状中的所有有证据的证明都

谢谢解释。追诉期是第一道关口。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3 22:53
as of right,依法。as of right的修改,即依法修改,无须批准,无须莫虎同意。
回复 mgzww999 2011-7-23 22:51
To: 艾艾 你曾经说:
同意。不过我不认为桑兰是被海明骗了落入陷阱。反之,这些动作是他们恶棍团内部博弈的结果和计划,是在rule11大限以前就决定了的。在大限以前,海明想撤诉,因为不想承担责任受罚和被罚款;但桑兰要打到底,必须要海明帮她,否则就没人帮她了。所以桑兰海明达成协议:海明不撤诉;作为回报,桑兰承担滥诉的责任。这也就是为什么桑兰出具这个签字公证的答辩书。他们的退路也早就想好了,到时候真的处罚下来,桑兰溜回国,处罚无法执
我也曾经这么想过,桑兰承担一切然后回国逃避。但是,现在她在法庭证词中公然攻击中国国家领导人、诋毁中国政府,她还能回国吗?回国怎么生存?我同意你说的整个计划是团伙预谋,但是攻击国家领导人的条款很可能桑兰真的没看明白,她想说的也许只是刘谢仗势欺人而已,结果让海明给写成这个样子。看看中国的主流媒体吧,已经噤声了。她的法庭证词打了所有支持她的人的嘴巴,出于同情而不明不白支持她的人了解了真相,中国所有支持她的主要媒体更象吃了苍蝇。

桑兰本意绝不是政治庇护,由于自我膨胀的名人狂想症,也许来美国以前有,现在不可能有了。来之前她接受采访还以名人自居,什么见美国政要、和娱乐媒体互动、见她的好朋友关颖珊。现在她见到谁了?连那个当时的后援团现在都躲得远远的。三个小丑勾心斗角,场景凄凉。她根本没有弄明白自己是怎么出名的,无论公平还是不公平,因为她背后是中国。就算她能留在美国,她靠什么在美国生活?本来唯一可以投靠的是〇〇功,可是由于种种原因,〇〇一开始就反对她。政治避难是黄賎的主意,因为他是唯一受益者。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3 22:50
莫虎提出了一个基于failure to state a claim(注:不知道法律专业翻译,意思大概是起诉理由不足)的撤诉动议以及一个基于没有管辖权的第二个撤诉动议。2011年7月25日是原告对两个动议的抗诉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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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lure to state a claim是在民事诉讼中常用的防卫技巧。它断言,即使假定原告诉状中的所有有证据的证明都是真的,原告的控诉仍不能构成诉讼理由。如果这个防卫技巧获得成功,将导致撤诉。莫虎根据时效的规定,指出即使桑兰的控诉都是真的,也过了追诉期,因此应当撤诉。
回复 艾艾 2011-7-23 22:16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错发还是发错,大笑话还是大阴谋?

海明对莫虎惩罚动议的抗辩书显然是一个驴唇不对马嘴的文件,在惩罚动议抗辩的牛头之下,海明放入了上次的诉状修改请求之马嘴。在一天多以后,海明自己也承认了。当然,他还是一如既往的厚颜无耻、厚颜无耻的大言不惭,嘲笑是指出这一点的网友闹了“大笑话”。

文件是错的,但问题是海明到底是由于疏忽而“错发”闹了大笑话,还是他有意发“错”耍的“大阴谋”?我

同意。不过我不认为桑兰是被海明骗了落入陷阱。反之,这些动作是他们恶棍团内部博弈的结果和计划,是在rule11大限以前就决定了的。在大限以前,海明想撤诉,因为不想承担责任受罚和被罚款;但桑兰要打到底,必须要海明帮她,否则就没人帮她了。所以桑兰海明达成协议:海明不撤诉;作为回报,桑兰承担滥诉的责任。这也就是为什么桑兰出具这个签字公证的答辩书。他们的退路也早就想好了,到时候真的处罚下来,桑兰溜回国,处罚无法执行;海明没责任,也逃之夭夭。

不然,以桑兰这样一个对送队友一个旧轮椅还记恨13年的斤斤计较的人,怎么会糊里糊涂在那个答辩书上签字,还公证?再说即使桑兰糊涂,还有黄建呢!
回复 艾艾 2011-7-23 22:08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我首先怀疑保险公司有每月生活费用支付,即使有也不可能是大额的(每月5000-100000终身支付是非常大额)。最重要的是,这种支付是桑兰在中国的费用,如果她由于政治庇护或者其他原因滞留美国,就是单方违约,保险公司就不会支付。特如果她寻求政治避难,保险公司再超常规支付她大额终身生活费用,人们就有理由怀疑保险公司卷入了这个政治事件,所谓的保险支付就会被怀疑是保险公司支持反对中国政府行为的政治献金。保险公司的股东
同意。我不认为保险公司有生活费用支付。根据海明的爆料和保险公司的答复情况,我觉得最有可能的是:
1. 出于对桑兰每月230美元收入的声称的同情,保险公司给了桑兰一张小额支票
2. 桑兰在中国的康复费用可报销,桑兰按月保帐,保险公司按月支付,通过海明说的那个专用银行账户。注意这个费用原先就是可以报销的,不过桑兰懒得去做康复,因此也就没得报而已。pls: 另有爆料说桑兰脾气太坏,把中康所有的康复师都得罪了,后来只好到差点的医院去做康复
回复 mgzww999 2011-7-23 21:22
To: 跑马拉松的国度 你曾经说:
多空趋势:2011-07-23 | 桑兰事件,很可能并不简单……

桑兰事件,很可能并不简单……
认真再读了一遍桑兰的抗辩,以及海明的一些言论,显然,事情并不简单……

网民们,包括刘谢莫,都嘲讽海明没有给桑兰争来任何权益,恰恰相反,本博非常赞成网友何哲的分析,海明很可能给桑兰争来了超常规的权益,超到足以让桑兰毫无顾忌地指控中国是极Q主义体制。

政治化的后果,桑兰并

我首先怀疑保险公司有每月生活费用支付,即使有也不可能是大额的(每月5000-100000终身支付是非常大额)。最重要的是,这种支付是桑兰在中国的费用,如果她由于政治庇护或者其他原因滞留美国,就是单方违约,保险公司就不会支付。特如果她寻求政治避难,保险公司再超常规支付她大额终身生活费用,人们就有理由怀疑保险公司卷入了这个政治事件,所谓的保险支付就会被怀疑是保险公司支持反对中国政府行为的政治献金。保险公司的股东不答应,保险公司的全部受保人也不会答应。中国政府也会对保险公司提出抗议,甚至采取抵制措施,抵制他们在中国的生意。

桑兰以为自己是个什么玩意,大家也不自觉的认为她真是个什么玩意,其实她根本就不是玩意。为了一个不是玩意的玩意,保险公司会与中国对抗?美国政府会与中国对抗?那成了什么玩意!
回复 mgzww999 2011-7-23 20:59
错发还是发错,大笑话还是大阴谋?

海明对莫虎惩罚动议的抗辩书显然是一个驴唇不对马嘴的文件,在惩罚动议抗辩的牛头之下,海明放入了上次的诉状修改请求之马嘴。在一天多以后,海明自己也承认了。当然,他还是一如既往的厚颜无耻、厚颜无耻的大言不惭,嘲笑是指出这一点的网友闹了“大笑话”。

文件是错的,但问题是海明到底是由于疏忽而“错发”闹了大笑话,还是他有意发“错”耍的“大阴谋”?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是后者,是海明有意发一个错误的文件,拖延时间,是他“四两拨千斤”、把责任全部推给桑兰的大阴谋组成部分。原因很简单,从网友指出他的驴唇不对马嘴已经一天多时间了,如果海明是由于疏忽而发出了错误的文件,那么他一定已经有了一个正确的文件,按照常理他应该马上进行更正。显然海明并没有这么做,也许按照法庭的规则,替换已经发出的文件需要先提出申请,但是我们也没有看到海明提出这样的申请。这只有一种解释,海明是有意发一个必然被打回的错误文件,到惩罚抗辩时间过期后,他就可以安全脱身,让桑兰一个人以法庭证词档着。

海明在最新的博文中说,“我作为律师对莫虎的答辩还没上交呢!下周一才是截止日期。我下周一才会上交。”看似老神在在,实是胆战心惊。很可能的情况是,桑兰发现这个问题之后追问他,可是他现在根本就没有那个抗辩书,这就是为什么他要把提交时间拖延到最后一刻。看最后海明到底发出一个什么样的抗辩书,阴谋还是笑话便可见个端倪。如果是几十页有理有据的抗辩,那就是海明闹了一个大笑话,如果是一个草草的几页应付,那就印证了海明耍了一个大阴谋。

撒谎是力气活,撒大谎是出大汗的力气活,撒国际大谎是胆战心惊的力气活,在法庭上国际诈骗团伙撒谎是一个要命的力气活。

修改案驴唇对上抗辩书马嘴,大笑话错发掩盖大阴谋发错。
桑兰已经落入陷阱,海明险些暗度陈仓。
回复 跑马拉松的国度 2011-7-23 20:57
多空趋势:2011-07-23 | 桑兰事件,很可能并不简单……

桑兰事件,很可能并不简单……
认真再读了一遍桑兰的抗辩,以及海明的一些言论,显然,事情并不简单……

网民们,包括刘谢莫,都嘲讽海明没有给桑兰争来任何权益,恰恰相反,本博非常赞成网友何哲的分析,海明很可能给桑兰争来了超常规的权益,超到足以让桑兰毫无顾忌地指控中国是极Q主义体制。

政治化的后果,桑兰并非没有想过,但由于有了保X公司的生活保障,显然也就什么都不怕了。当然,假定桑兰申请政Z避难,仅以目前抗辩中的言论是不够的,她必须有更多的,尤其是回到中国会受到政Z迫H的事实,这一点桑兰清楚,而主要是办移民案子的律师海明,更清楚。

那么,桑黄海会使出什么杀手锏呢?可以判断,既然敢把江、吴、贾、李、伍拿出来当做靶子打,这出戏的份量,把事情闹得更大的程度,可能比一般人预料的都要重......

本博估计,桑黄海的确正在谋划着一个大的动作。这个大动作兴许就是何哲分析的,找来N个中国彩民,如明月城等,在美国起诉美国公民刘谢与极Q主义体制勾结,腐B舞弊的罪行。

中国彩民有6亿,没有发大财的占99.99%,早就憋了一肚子怒火怨气,早就想找出自己没有发财的原因。一旦官司在美国打起来,听说发不了财是因为有人舞弊贪污,国人岂不群情激奋?更有甚者,如果时机巧合,美国某种J端政Z势力认为是稻草可用...

至此,戏演到目前,原来的诉S似乎已不那么重要,更重要事很可能接踵而来……

愚以为,有关方面必须未雨绸缪,提前应对,对孤注一掷情况不得不防!

2011-07-23 评论( 3 ) 阅读( 432 ) 分类( 未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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