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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桑兰“性侵”报案总结

已有 6784 次阅读2011-7-20 23:24 分享到微信

1. 没有国旗!没有后援团!没有市长!没有露天记者会!没有标语!没有全球艺术家!没有保镖! 没有黑社会!没有美国警察现场抓罪犯!海明预告与剧情严重不符,围观党强烈要求桑兰海明赔偿精神损失。

2. 海明称有莫虎密探前去,“2011跟你死磕”筒子后来承认自己就是那个密探,为此不远万里来到美国。

3. 到底报什么案,告什么人,桑兰表示是隐私而不能透露,但海明透露报案是针对“男女之间关系”的侵害、以及当年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和对残疾人的伤害等多项指控,包括薛伟森和刘国生。有趣的是桑兰和海明都没有明确地说是报“性侵”案,可以想见该报案有蹊跷。

4. 桑兰录完口供出来竟然开怀而笑,面对记者也是微笑着侃侃而谈,可见这几天报案功课做的不错。但功课里也许遗漏了表情部分,导致桑兰喜上眉梢的表现与剧情矛盾,难以想象她刚刚报完性侵这样一个精神伤害巨大的案件。见过被性侵后偷偷流泪的,没见过被性侵后奔走相告,报案后还喜笑颜开的开记者会的.

5. 桑兰处处标榜自己的名人特殊待遇:警方配翻译;录口供四小时。事实上这些都是平常的标准程序而已。谁都知道如果你不会英文的话就会给你配翻译,非法移民上庭法庭也都会配翻译,倒是桑兰应该为自己北大毕业却不会英文而羞愧。警方回答记者也说录口供时间是正常时间。

6. 海明没有陪桑兰一起进去录口供,众所期待的路平和6公斤证据没有出现。

7. 海明又想把报案说成立案,忽悠记者和大众,可惜这套再也不灵了。

8. 警方表示要由Westchester郡的检察官决定是否立案。至本文发表时止,仍未立案。查询立案链接:

http://wro.westchesterclerk.com/legalsearch.aspx

9.  下面是6月2日以来海明关于报案的“狼来了”系列信息通报博文:

62日博文:纽约上州的检察官办公室也已与我们联系主动要求与桑兰见面并且愿意从上州下来方便桑兰来处理桑兰控告被告性骚扰一事.” 网站链接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80097&uid=33381

65日博文:  我们律师楼已经报案报案就是叫政府检方知道所发生的事情有什么物证人证等等这些我们律师楼都做到了”...... 检查官办公室负责人仍然主动与我们联系要求更多证据材料并且要从上州跑下来纽约与我们和桑兰见面.”   网站链接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80050&bcode=fourseasons

714日博文: "这两天,桑兰在家做家庭作业,要准备好下周二,719日前去纽约州由检察官负责人,警察局,侦探和政府翻译官组成的专案小组,去提交口供。" 网站链接: https://www.sinovision.net/attachments/bThursday20113/2011/07/14/8559965954e1f3f21e27c5.jpg

7月16日博文: “下周二,我去不去都无关紧要。检控官说了,  安排个车子, 把桑兰送来就好.” “下周二桑兰与美国检控官,侦探和警察们会面. 网站链接: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86437&bcode=lawyerhaimingmirror

(博主注:此文为网友集体创作,感谢青草地,2011跟你死磕,磕小粉等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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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0 个评论)

回复 毛茂 2011-7-21 20:05
纽约州 性犯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桑兰所报的性侵及强奸案为何不能立案?就是让她立案为何检察官无法帮她打赢这场官司?由于纽约州对原有的A级性犯罪的法律条文已作多次修改,现在能定为A级的重罪,在1998-1999期间只能算B级。更重要的更改是:A级性重罪现在没有追述控告时间之限,以前有年限。桑兰的指控的事发生在13年前,按纽约州法律规定,对1998-1999年发生的任何级别的性犯罪,控告追述期限最多只能在10年之内。何时发生的罪行都得按发生时的法律条文办。
自桑兰报案后,很多人就诉讼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有人说没有诉讼期限(一位专办移民的律师这么认为),有人说最多10年。到底有 没有期限?如果有,是多少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桑兰报案时她自述的性侵、被强奸到何等程度外人无法得知?但不妨往最严重的方面去考虑,那就是她的控告已经不是“插导尿管”、“洗澡”和“买文胸”那么简单, 而自述的程度是;一个“未成年残疾人在“不能自主”的情况下被人“强奸”了。
按照现今纽约州的法律规定,如桑兰自述是事实,事情发生在2008年8月5日之后,确实可将被告划为“一级强奸罪”,或A级重罪(Class A Felony),此类重罪的确没有诉讼期的限制(这条法律认定时间是从2008年的8月5日开始)。桑兰报案太晚、所控告的事又发生在12年之前。纽约州这一新规定她不能沿用。按当时纽约州 有关法律规定,就是她自述的是事实,被告也只能算B级重罪,桑兰的诉讼期限为5年,即便有理由延期,也最多延期5年,合共10年,如果从 桑兰成年之日(1999年6月11日)开始计算,也已经过期。
另;纽约州法律对于发生在1998年或1999年的性侵或强奸罪,倘若能立案上法庭,法官是参照当年的法律规定来计算诉讼期限给被告定罪,还是应该参照现今的法律来计算及定罪的? 答案是必须参照当年的法律,而不是参照现今的法律。
纽约州法律规定,某人在10年前的违法行为,只能按照10年前的法律条文来追究,不能参照今天的法 律来量刑,这是美国法律的一个基本常识。
美国每一个地方有每一个地方的法律条文,并按当地情况常作修改,从前认为合法的事情,如今可能是非法的;从前认为是轻罪,如今可能定为重罪;反之亦然。这是美国刑法中的一个基 本原则,英文称:“Ex Post Facto” Law ,其实这是个拉丁词汇,意思是: “不能走回头路”。即刑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爲,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爲不適用。 这个原则在美国宪法中有明确规定(U. S. Constitution, Article I, Section 9)。
显然,自桑兰的刑事报案后发生争论的原因是,很多人不知道有关法律在纽约州于2008年时修改,或不知道应该参照修改前还是修改后的法律给予立案还是不可能立案,以及不了解发生在多年以前的案子是如何定罪的。
回复 pollyzixin 2011-7-21 12:29
To: windbell 你曾经说:
(这贴居然还给我找到了,转~)

我是桑兰的同学!我要爆料,她是这样的一个人

相信没多少中国人不知道桑兰
  在她受伤之后,桑兰的微笑曾经“感动了整个世界”
  这不是我说的,援引自一些媒体
  后来有幸跟她认识,并有过几年的相处
  
  怎么说呢,这个人的坚强和乐观,什么的,只能说是媒体和她个人包装出来的一个幻想
  我是在02年认识

一定要把这篇发博文让更多的人看到
回复 spring99 2011-7-21 10:08
桑兰吧网友:作为薛伟森的好朋友,实在忍不住出来说几句

薛伟森,是我的好朋友,我们都叫他阿森。阿森是我见过的最善良,最诚实,最有责任感的人。虽然出身富裕家庭,但阿森受过良好的教育,为人非常低调。他有一颗宽容博爱的心,象汶川这种灾难,都能够看见阿森默默无闻的捐助身影。由于家庭的关系,他认识不少体育文艺界的朋友,虽然现在从事金融行业,阿森在这些圈子里口碑都是最好的。
桑兰,我虽然没有见过,但早从阿森嘴里听过,阿森一直管桑兰叫妹妹。听说桑兰要告阿森父母,甚至要告他,我非常震惊!因为我从阿森嘴里,一直听说他和桑兰关系多么多么好,他也为有这么个小妹妹而骄傲。但这几个月,发生了这么多的事情,做为好朋友的我,发现原来性格开朗的阿森沉默了,变了好多。因为,我都感到震惊,作为局内人的阿森,就不仅仅是震惊的问题,是崩溃。
阿森很坚强,但我第一次看见他流眼泪,他流着泪说,是崩溃,是他所信任的世界崩溃了,是他所信仰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崩溃了,他不能相信世界上还会发生这种事情,而且这种事情还会发生在他身上。他说:“好人难做,以后我再也不敢做好人了!”他甚至动过轻生的念头,我们骂他:“你怎么能够为了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
桑兰,我实在不知道你的心是什么做的,我信佛,我相信你的前世一定不是人。是人你怎么可能对帮助过你,没有功劳还有苦劳的大哥下得去这种狠手。居然为了利益,编造这么多这么丑陋的谎言,制造这么多的渔轮,你知道阿森和他的家庭所收到的伤害吗?这些伤害是永远也消除不了的!
阿森,认识他的人都说他高大帅气,不错,阿森长着一张娃娃脸,三十六、七的人了,但第一次见面的人都以为他才二十几岁。这几个月阿森变化很大,看着他日益憔悴的脸,看着他明显增多的白发,我们都很心痛。
我们都劝他要反诉,要站出来揭露桑兰及其同党的丑恶。可是,阿森太善良,他一直认为对于一个残疾人,特别是还有过一段亲情的残疾人下不去狠手,所以默默的忍受承担着这一切。
但是,阿森,我要说你错了,你应该站出来,不仅是为了自己,不仅为你的家人你的孩子,你要为了这个社会,为了我们还能够相信这个社会的美好站出来,对这种丑恶的人,对这种丑恶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
阿森,你要坚强,你要战起来!!!
回复 天行健 2011-7-21 09:58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桑兰出来之后接受记者采访说:“一口气就把口供录完,的确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她好象在干一件力气活。海明还说,下一步是路平去录口供。拭目以待。
路平不去还好点 路平去了他们死的更快 谎话一个人说 还容易说漏了呢 2个人来说 肯定穿帮
回复 mgzww999 2011-7-21 09:55
To: hlcb2011 你曾经说:
在百度吧有篇"请你们尊重我",http://tieba.baidu.com/p/1147800513?pn=1,心态很像桑写的,可以参考下拿出来给大家看看:
你们都说我这次打官司是别有用心,我想说你们理解一个残疾人的痛苦吗?中国的媒体一直想把我打造成一个乐观,坚强,勇敢,阳光的残疾人典范,他们做到了,结果给人们的假象是我就好像是个神一样,无欲无求。抛开残疾不谈,我也只是个普通人,我也需要生活,说明白点我也需要钱

象是桑兰想的,但不象是桑兰写的。
回复 胸中一点墨 2011-7-21 07:55
To: lovebirds 你曾经说:
我们应该请方子舟查一查桑兰当年是如何在北大上学的?真丢北大的脸!!!!!
这个不用查了,当初桑兰想上清华,清华不收。北大本来也是拒收的,
桑兰是绞尽脑汁,四处游走,最后在邓朴方的“关怀”下,总算进了北大的。
回复 艾艾 2011-7-21 07:32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应该是这样的吧。那只好静候消息了。你是不是消息灵通一些?
我就是一普通网友,消息跟你一样灵通
回复 windbell 2011-7-21 06:54
To: lovebirds 你曾经说:
我们应该请方子舟查一查桑兰当年是如何在北大上学的?真丢北大的脸!!!!!
(这贴居然还给我找到了,转~)

我是桑兰的同学!我要爆料,她是这样的一个人

相信没多少中国人不知道桑兰
  在她受伤之后,桑兰的微笑曾经“感动了整个世界”
  这不是我说的,援引自一些媒体
  后来有幸跟她认识,并有过几年的相处
  
  怎么说呢,这个人的坚强和乐观,什么的,只能说是媒体和她个人包装出来的一个幻想
  我是在02年认识桑兰的,那时候她也上大学,上的是北京大学
  怎么说呢,她的同学对她是相当钦佩,毕竟折断了颈椎
  还能上学,真是很有毅力了,但后来才发现,这人很少上课
  为了方便她的轮椅上下,他们学院的课基本都安排在一楼或者二楼
  但她却并不经常出现在课堂上
  她很多作业和论文都是别人代写的
  而她本人,很喜欢聊qq,经常聊到深夜
  曾经为此影响过治疗
  
  关于桑兰,怎么说呢,她受伤可以说是因祸得福
  本来体操队员像她这样受致命伤的就很多,国际国内都有,最后因为疗养费用问题,不得不活活等死,她在米国受伤,米国银民相当关注咱国地银权,因此她的待遇相当不错,她的父母早就不用工作了,她的疗养费用也是高额的,都是国 家出,也就是纳税人出
  
  这咱也不说了,人受伤了,该养养,不能说你为国家争光就鼓掌,受伤了咱就不管
  问题是,这姐姐相当的。。虚伪
  她上学的时候已经是“名人”了,因此很多所谓会议上都会请他发言
  可这姐姐水平有限,经济人又是他爸妈,水平也相当有限,这发言稿该谁写呢?
  
  于是她的一个朋友找到了我,我其实水平也有限
  所以只帮她写过两次,算是尽朋友之谊,据我所知,别人也写过不下三五次
  谁让人家活动多呢
  之所以8她这段,是因为我毕业以后,某次工作场合,她代言了一个残疾人用品
  8是我8hd,确实是残疾人用品,具体是啥我就不说
  当时她还没毕业,因为一些课没及格,需要延期,但已经开了自己的公司
  虽说大学期间我们不熟,但毕竟帮她写过东西,还聊过8下10几次天
  我相信她还记得我,当时我跟另一个同行想过去找她做个采访
  其实也是为这个产品宣传,但以她为出口,不是容易点吗
  结果过去,人老先生拒绝采访,拒绝的理由是,她不认识我。。。
  我就靠的嘞。。
  
  
  行,稿子大不了不发,我省事儿啊
  结果不久以后我们又在另一个饭局上见了
  人告诉我,上回她看我旁边那个人不顺眼,因此。。。。。
  我心说,这什么逻辑
  过了没两天,我上新浪
  她不是有新郎博客嘛,那次文章被新浪搞到头版
  针对某些人批评她在一个奥运筹备会议上的发言很没有水平,她表示了反对
  说她从大学期间就参加各种会议,学术的非学术的,公众的公益的,balabalabala
  然后说,所有的稿子都是她写的,难道还不能证明她的水平吗。。。
  两件事儿赶一块儿,觉得这人rp相当有问题
  因此我就给她回复,告诉她,我跟她不熟,但又过交往,就是帮她写了世界妇女大会上和一次体育界盛会上的发言稿,第二天我又上她博客,她的留言功能关了。。。。
回复 lovebirds 2011-7-21 06:42
我们应该请方子舟查一查桑兰当年是如何在北大上学的?真丢北大的脸!!!!!
回复 睡猫 2011-7-21 05:27
请教高人,为啥海明不进入报案室?难到真是如他宣称的,太过隐私,连律师都不许进入吗?还是海胖胖以进为退,根本没打算介入这个刑事案?海胖胖在此案中到底是扮演的什么角色?

海大律师,也请你亲自回答,省的让别人误解你的意思
回复 windbell 2011-7-21 03:57
护理如果还分男女,妇产科哪里还敢用男医生?
按照某某人的逻辑,以后我怎么帮姐姐照顾我的小外甥?
姐姐忙的时候会把她儿子放在我家,我妈说反正过几年我也会有这么一天(神逻辑啊),让我学习怎么照顾小孩子。
于是这小子别说喂饭哄睡觉,就是换尿布洗澡擦小PP都是我在做,该摸的该看的我全摸到看到了,男孩子淘,有几次尿布刚刚扒下来,就光着屁股满屋子跑,明显不愿意换我还“硬上”了 ><
按照桑某的逻辑,我难道不是在搞乱伦吗???
回复 hlcb2011 2011-7-21 03:19
To: 艾艾 你曾经说:
很多人不理解桑兰。我理解。想想她常人没有的天天跟明星们混在一起但又没他们有钱的羡慕嫉妒恨的心情,就知道为什么她宁可名声毁了也要打这个敲诈恩人的官司。

媒体的记者都觉得海明做了傻事,又没挣到钱,又搞坏了名声。所以海明表示,这是他唯一的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以后,他不会再帮人无偿打官司了。

在百度吧有篇"请你们尊重我",http://tieba.baidu.com/p/1147800513?pn=1,心态很像桑写的,可以参考下拿出来给大家看看:
你们都说我这次打官司是别有用心,我想说你们理解一个残疾人的痛苦吗?中国的媒体一直想把我打造成一个乐观,坚强,勇敢,阳光的残疾人典范,他们做到了,结果给人们的假象是我就好像是个神一样,无欲无求。抛开残疾不谈,我也只是个普通人,我也需要生活,说明白点我也需要钱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1 03:03
To: 艾艾 你曾经说:
报案记录不公开也很正常吧,我猜,为隐私故
应该是这样的吧。那只好静候消息了。你是不是消息灵通一些?
回复 艾艾 2011-7-21 03:02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我就在你说的那个网页,后来发现好像都是法庭记录,因此无法查到警署记录。
报案记录不公开也很正常吧,我猜,为隐私故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1 03:01
To: 艾艾 你曾经说:
同意。你在哪里查到的报案记录啊?
我就在你说的那个网页,后来发现好像都是法庭记录,因此无法查到警署记录。
回复 艾艾 2011-7-21 02:44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艾艾女士,好像http://wro.westchesterclerk.com/legalsearch.aspx上只能查到Court Records、
Judgments and Liens和Business Filings,并不能查到在警署的报案记录。

同意。你在哪里查到的报案记录啊?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1 02:41
艾艾女士,好像http://wro.westchesterclerk.com/legalsearch.aspx上只能查到Court Records、
Judgments and Liens和Business Filings,并不能查到在警署的报案记录。
回复 mgzww999 2011-7-21 01:32
To: 逗胖玩 你曾经说:
(三原先生博客)
桑兰的性侵指控
很多网友看了桑兰在纽约上州报案的报道后,都很为刘国生抱不平。在我的上一篇博文里,我提到,从桑兰的起诉书里,看到桑兰把刘国生当年为她导尿的事作为性侵犯来指控。如果桑兰对刘国生的性侵指控只仅于此,我可以说,基本无法立案。网友们要求我详细谈谈为什么。请注意,这里仅讨论对刘国生先生的指控,对薛伟森的指控另外再说。我不喜欢把什么事都混在一起,一码归一码,才能把

李大玖在另外一篇文章中说,如果在性侵发生之后,但是追诉期还没有到的时间里,双方就性侵问题谈过与性侵有关的交易,追诉期就可以延长。举一个例子,如果黄賎在2000年1月1日和桑滥发生了海明说的“那种男女之间的关系”(当然,前提是黄賎当时还有性能力),2004年12月31日,桑滥给黄賎发信,说如果黄賎要不恢复性功能,她就告他性侵,黄賎也做了回答,,并提出了自己的条件,如果这种交易一直谈到至少2006年7月20日。那么性侵的追诉期就延期了、而且今天还有效。桑兰似乎没有这样的证据。
回复 磕小粉 2011-7-21 01:10
你很强的。佩服。
回复 mgzww999 2011-7-21 00:45
To: 艾艾 你曾经说:
海明在哪里说的下一步路平去录口供?更精彩了
是凤凰卫视,我在你的另外一篇博文给过联结,但是已经删了。国内对刑事案件的报道还好,基本采用李大玖的文稿。海明好象没有提供海明稿。感觉海明不想卷入太深,他知道刑事案伪证的严重法律后果。

桑兰报案后说“很全面,很详细。我的心情很坦然,因为该说什么就说什么”,如果性侵真存在,虽然时间已经过去十几年,回忆起来也是一种折磨,她的感觉却是“坦然”。她的“作业”是白做了,怎么也的找一些真性侵受害者报案之后的视频,学习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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