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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Lawandorder先生评论:纽约律师 “不规行为” (misconduct) 的纪律定义(续)

热度 1已有 6960 次阅读2011-7-19 01:44 |个人分类:lawandorder先生评论分享到微信

(博主注:感谢lawandorder先生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他为正义和良知所作出的努力,大家有目共睹,实为律师楷模。)

纽约律师 “不规行为” (misconduct) 的纪律定义 (续)。

(Monday, July 18, 2011.该续文由艾艾博主代发。)


按照《规则》条款8.4 (a) (见《纽约律师 “不规行为” (misconduct) 的纪律定义》),律师违反《规则》中任何条款将构成不轨行为。本续文再补充一下条款:

条款3.4(e)禁止一个律师不可以完全是为了在民事案件上得到任何优势而呈递,或介入呈递,或威胁要呈递任何刑事指控。(Rule 3.4. "Fairness to Opposing Party and Counsel. A lawyer shall not ... (e) present, participate in presenting, or threaten to present criminal charges solely to obtain an advantage in a civil matter.")( 全文见 http://www.nycourts.gov/rules/jointappellate/NY%20Rules%20of%20Prof%20Conduct_09.pdf)(2009年4月1日修订)

[待续]

Law and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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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6 个评论)

回复 艾艾 2011-7-20 01:47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多谢博主和网友。 艾艾,请修改 “ A lawyers ...“ -- “A lawyer ...“

胡了先生对法律的运用和毛贸的能力相当,希望你们联手。 艾艾,你的问题都可以和委员会的律师直接通话联系寻求答案,见链接 http://www.courts.state.ny.us/ip/attorneygrievance/complaints.shtml

针对这个刑事立案问题,我不了解刑事法律,但凭对宪法和第十四修正案的理解,我绝不相信美国那个州(包括纽约)会定出这样听上

lawandorder先生,谢谢您提供的重要信息。我今天打电话给那边了。
回复 磕小粉 2011-7-19 12:39
不是10点报案,去了没?应该有记者跟着,怎么都没有上消息
回复 毛茂 2011-7-19 10:58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很好的意见。我不了解他门的具体操作规程,但是每天投诉一次是否会给他们造成一种不够严肃的感觉?而且,投诉太多好友另外两个弊病,如果内容重复就没有意义,内容不重复就一定会很零乱。为适应他们处理投诉太多的情况,我们一是要引起他们的注意,二是要把资料整体得便于他们处理。所以我有一些建议,供大家讨论。

我们可以以条李为中心,把投诉分成四个(或更多个)专题,按照先简后易的顺序提交给他们,并说明还

你们的意见很好。给纽约律师纪检部门的信是否这样进行:1,先写一个总的投诉,告知他们海明的姓名地址等。2;投诉海明严重违反了美国律师最基本的四条法规,并明示;我们将不断提供证据。3;投诉者简介和联络人的地址、电话、邮箱。4;要求他们答复和给予建议指导。
回复 lawandorder 2011-7-19 10:17
多谢博主和网友。 艾艾,请修改 “ A lawyers ...“ -- “A lawyer ...“

胡了先生对法律的运用和毛贸的能力相当,希望你们联手。 艾艾,你的问题都可以和委员会的律师直接通话联系寻求答案,见链接 http://www.courts.state.ny.us/ip/attorneygrievance/complaints.shtml

针对这个刑事立案问题,我不了解刑事法律,但凭对宪法和第十四修正案的理解,我绝不相信美国那个州(包括纽约)会定出这样听上去就违反宪法的刑事法律。(见联邦宪法第14修正案 “...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一个州的法律运用如果是因为一个人的社会知名度而有不同的运用,这本身就是违反第十四修正案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因此,还是那个观点,听上去是胡来,很可能就是胡来。
回复 lovebirds 2011-7-19 06:21
谢谢 lawandorder 先生!
回复 mgzww999 2011-7-19 06:12
To: 何哲 你曾经说:
律师纪律监察委员会每年都收到很多民众对律师的投诉,由于人手不足,很难及时调查处理,对投诉者的反馈也比较慢。鉴于这个问题,众网友似应组成一个“民众投诉团”,联名投诉,具体的做法是每天投诉一次,这样就比较能引起监察委员会的注意。由于海明多年来违反律师行规,劣迹斑斑,可供举报的事迹实在是太多了,一下子投诉,肯定让监察委员们看得头昏眼花,不如每天投诉一些,到最后再把材料集中在一起投诉一次。每次投诉都把行规
很好的意见。我不了解他门的具体操作规程,但是每天投诉一次是否会给他们造成一种不够严肃的感觉?而且,投诉太多好友另外两个弊病,如果内容重复就没有意义,内容不重复就一定会很零乱。为适应他们处理投诉太多的情况,我们一是要引起他们的注意,二是要把资料整体得便于他们处理。所以我有一些建议,供大家讨论。

我们可以以条李为中心,把投诉分成四个(或更多个)专题,按照先简后易的顺序提交给他们,并说明还有关于其它条例的投诉随后寄去。每一个随后的投诉再附加一两句简短说明,表明是前一个投诉的继续。这样至少有四次,以后再有新的证据就可以已经发出的投诉的补充送上。每一个投诉中的事实都加上编号,这样他们处理起来很方便。如果一周之后还没有接到他们的回复,再写一个询问信就可以了。
回复 mgzww999 2011-7-19 05:34
建议博主把另外一个博文中的三个条例也加入这个主文里,这样就有了四条分别可以简称为“欺骗”、“泄密”、“轻浮”和“威胁”四项。然后把网友收集的海明违规言行整理列在主文每一个条目之下,这即是一个总结,可避免网友提议的重复,同时也为形成最后文件做了很好的准备,几乎可以当一个初稿,最后可能只要稍加整理就可以形成正式投诉函了。
回复 pollyzixin 2011-7-19 03:05
To: 何哲 你曾经说:
律师纪律监察委员会每年都收到很多民众对律师的投诉,由于人手不足,很难及时调查处理,对投诉者的反馈也比较慢。鉴于这个问题,众网友似应组成一个“民众投诉团”,联名投诉,具体的做法是每天投诉一次,这样就比较能引起监察委员会的注意。由于海明多年来违反律师行规,劣迹斑斑,可供举报的事迹实在是太多了,一下子投诉,肯定让监察委员们看得头昏眼花,不如每天投诉一些,到最后再把材料集中在一起投诉一次。每次投诉都把行规
非常好,不妨先做一个加入投诉海明的签名帖,然后每天把罪行填进去填进去的发给委员会,而且民众集体的呼声,委员会是应该会重视的
回复 pollyzixin 2011-7-19 02:57
谢谢Law and Order

先生
回复 何哲 2011-7-19 02:53
律师纪律监察委员会每年都收到很多民众对律师的投诉,由于人手不足,很难及时调查处理,对投诉者的反馈也比较慢。鉴于这个问题,众网友似应组成一个“民众投诉团”,联名投诉,具体的做法是每天投诉一次,这样就比较能引起监察委员会的注意。由于海明多年来违反律师行规,劣迹斑斑,可供举报的事迹实在是太多了,一下子投诉,肯定让监察委员们看得头昏眼花,不如每天投诉一些,到最后再把材料集中在一起投诉一次。每次投诉都把行规摆在前面,后面就是海明的违规事迹,对照鲜明,也能体现民众虽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对法律行规是非常尊重的,绝不会毫无法律根据就投诉海明。不知道我的这个意见如何,供大家参考。
回复 xiangrikui 2011-7-19 02:45
海明从5月份就喊报性侵案,当时很多网友质疑性侵案要当事人报案,海明还狡辩,桑兰特殊,开特例。从桑兰美国行前的6月底,海明又喊联邦检察官要到海明律师事务所接受桑兰报案。前几天,桑兰还没有报案,海明就成立专案组了。
回复 xiangrikui 2011-7-19 02:41
专门惩罚海明这样的恶意诉讼的行为,还好,美国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同时怀疑海明的执照是怎么考下来的?肯定知道这样的规则。
回复 何哲 2011-7-19 02:41
海明一直在违反律师行规。
回复 胡了 2011-7-19 02:40
这个更始充满了威胁
纽约海明律师:
下周二,我去不去都无关紧要。检控官说了,安排个车子, 把桑兰送来就好。可是,我舍不得不亲眼目睹这一历史性时刻。我会带上照相机去。记者们进不了会议室的,只能等在会议室外,听消息。 如果性侵案成立,将会有人被逮捕。中美两国的媒体都不想错过美国警察抓人的镜头。
4分钟前 来自腾讯微博
纽约海明律师:
桑兰案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与美体协会和保险公司的官司结束了,桑兰名誉上得到了平反,经济上得到了在中国也有的终身的照料, 还图什么?桑兰都知足了,怎么还有李大妈一样的旁观者不知足呢?下一出戏更有看头:下周二桑兰与美国检控官,侦探和警察们会面。谁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会有人做牢吗?
回复 胡了 2011-7-19 02:38
这个也充满了威胁.
纽约海明律师:
桑兰将于下周二上午10点到纽约上州与检控官,刑警,侦探等会面, 录口供。会后,将在当地的市政厅门前举行记者会。有兴趣前来助威的请报名。桑兰案是引领潮流,打破旧有观念的转折性事件。也是华人与美国司法制度的面对面。这一刑事案件的结果将载入史册。

纽约海明律师:
根据过往的经验,我们处理过很多类似事件。比如2 年前的一次,立案成功,警察当天就立刻拿着逮捕令,搜查令破门而入,带走嫌犯,搬走几大箱证据,一关就是半年。还有一位嫌犯外逃。外逃者将会当作在逃犯处理。那一次就发生在法拉盛。是检控官办公室的的警察,不是当地警察。更凶,更恐怖。
回复 胡了 2011-7-19 02:31
海明这篇博客就充满了威胁:
身残志坚的桑兰令人肃然起敬
这两天,桑兰在家做家庭作业,要准备好下周二,7月19日前去纽约州由检察官负责人,警察局,侦探和政府翻译官组成的专案小组,去提交口供。 检察官办公室负责人这两个月以来一直密切跟踪事态的发展,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 包括对桑兰联邦法庭民事案件的进程也了如指掌。

因为有民事案件存在,容易引起别人误解为刑事案件是为民事案件服务的。 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检察官负责人也向我指出,他们完全考虑到了对方可能会有这样的指责。 但是,我们已经把对薛伟森的民事求偿案件完全撤销掉了。 所以,应该没有任何对薛伟森的民事求偿案件的存在,也谈不上刑事起诉会对于桑兰的民事求偿案件有任何关联。

桑兰的刑事起诉将是一个远远大过,严重过民事起诉的历史性事件。 如果美国政府为桑兰立刑事案,这将是在美国主流社会里也是轰动一时的大事。 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可不是开玩笑的,严重的情况下是要有人被逮捕的。 欺负中国人民的女儿-桑兰,不是白白欺负了,甩甩手就可以走人的。

桑兰这次来美国维权,目前已经证明是不虚此行的。与老美被告达成了收获,足可以让桑兰扬眉吐气,凯旋而归的回到中国。 桑兰不会就此止住,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还把维权案的内容扩大到刑事起诉,让侵害她的人能坐牢的坐牢。正义不论是早来还是晚来,终究是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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