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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mingbuping的建议:我觉得大家还是先讨论中文,然后找一个英文好的人翻成英文。
写给桑兰保险公司的一封信
To 美方3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
桑兰的律师海明于7/11/2011 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在会上海明律师向多家中文媒体出示了与贵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另据海明自己博客证实,他已将协议的(或部分)内容透露给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两位记者(附件)。
海明于7/13/2011 召开了第二次记者招待会,目的是要向记者公布与贵公司7.11签订的“保密协议”。最后海明没有让记者对“保密协议”照相和复印。据海明讲, 是因为在会议前10钟接到了美国体操协会和保险公司律师的阻止电话,理由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客户不干了。
我们非常感谢贵公司关心你们的客户,但我们觉得我们有权了解真相,因为从海明口中已透露的“保密内容”已经在中美两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并已伤害到其他客户的利益。特别是他在第二次记者会上对“保密内容”的进一步解释和贵公司7.11后对记者和网民的解释有太大的差距。作为你公司的客户,或潜在的客户,我们希望贵公司能对海明的公开言论是否属实做出解释。
1。在7.11记者会上,从海明“有意”透露给记者的"保密协议"的最后一页,可以看出你们在会上改动了你们的协议(手写部分),我们有理由相信,正是这个改动,使了桑兰和海明在协议上签字。
你们的改动:“原告感谢被告同意桑兰在1998年的受伤不是她自身过失造成的”。
原话:“Plaintiff appreciates that defendants agree that the injury sustained by Sang Lan in 1998 is not her own fault.”
我们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这也是桑兰上诉她被告人的一个主要的理由。他们正在利用这个改动威胁自己的被告。由于原话过于笼统,我们希望知道你们对这句话的详细解释以及改动的依据。
2。海明告诉媒体,新的协议和13年不一样,有了很大的变化。
根据海明解释有如下不同:
第一。桑兰今后在中国看病的条款和在美国是一样的。
根据你们在1999年4月8日给刘谢的信:"桑兰回国后,如果因为受伤而引起并发症,如果在中国不能得到治疗,美国保险公司将会支付和桑兰受伤直接相关的治疗费用。如果桑兰的医疗与受伤无关,她应该首先在中国寻求治疗,如果在中国无法得到相应治疗,美国保险公司,每次在桑兰自付5千美金医疗费用之后,将为她支付全部总额高达10万美金的医疗费用"
原文:“Sang Lan needed if treatment not related to her quadriplegia, she would first seek benefit which has a $5000 deductible per ancillary illness/injury and a maximum benefit of $100000 treatment for it in China. If unable to do so in her own country, she would have coverage under this catastrophic policy under the ancillary illness/injury”
我们理解:桑兰回国后
(1)如果在中国不能得到治疗,美国保险公司将会支付在中国和桑兰受伤直接相关的治疗费用。
(2)如果桑兰的医疗与受伤无关,并在中国无法得到相应治疗,每次桑兰在自付5000美金医疗费用之后,可享受全部总额高达10万美金的医疗费用补偿。
但是,由于桑兰以前的医药花销很多可以在中国报销,没报的部分也很难超过$5000的自付金额,所以没有在美国报。不过条款还是存在的。
海明对媒体的解释:以前没有报到钱就是没有这个条款;今后中国的花销会全部报销。也就是无条件报销。
根据海明的话,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新的条约里已经取消了旧款中,在中国先报销(first),5000美金的自费以及10万美金的最高限额的三个限制条款。如果有变动,理由是什么?
第二,海明说美方将报销桑兰每周三次的康复。这项是否是新加的。
第三,金钱的收入,生活的补贴和每月一张的支票。
我们已经搞不清桑兰上的是什么保险了。是否可以理解为“综合保险”?应该包括:“事故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退休保险”,“lifetime保险”,外加保险以外桑兰的生活补贴。总之有了你们的新合同,桑兰。“下半辈子可以无忧无虑了
以下是海明的原话摘录:你方将“在中国设立桑兰帐户,除了康复费,还有更多的,终身的,每个月都有的进帐(汇款),其中还有生活上的。”和海明博文的摘抄“一个月一张小额支票,一年就是12张,50年就是600 张支票了。跟中了乐透彩票差不多了。”
如果贵公司不出来澄清,我们可以认为,今后我们只要上一个保险,然后上诉法庭,我们就有理由得到我们所要的一切(海:我们想要的都得到了)。
3。海明还告诉媒体,由于桑兰的特殊魅力,以及你们对她的多年的喜欢,她得到了你们本不该给她的利益,如:金钱。
海明说: 桑兰所以能够让贵公司修改13年的条例,是因为“桑兰个人有她的魅力,在美国人当中她有她特殊的威信,”“今天为什么我们比较顺利呢,是一个延续,其实保险公司有些他们不需要给我们,比方真钱。我们只要求在中国的医疗,给钱说明他们很喜欢她,很同情她的遭遇,” “如果换上别人呢,人家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像莫虎那样一个制裁动议给你撤案了,13年了吗,人家为什么不这样做,一见到是桑兰来要求权力,人家就先跟我沟通。。。”
我们想说的是:在贵公司上保险的不只桑兰一人,如果可以因为桑兰的魅力和贵公司个别人的喜欢和同情(他们特别强调你们和他们是朋友)就给她优惠,那就是对广大投保人的不公平,因为你们是在滥用投保人的钱为你们的个人喜好服务。贵公司的信誉值得怀疑。在保险政策上,所有的保人应该有同等的权利。
总之,我们所以要求公开协议内容是因为海明,桑兰和黄健的话已经伤害到贵公司,桑兰的被告方和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在中美两国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贵公司应该给我们一个官方的正式回复。
附件:海明说:“今天下午,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两位记者,前来我的律师楼对桑兰和我进行了采访。他们可以证实,美方确实白纸黑字的认同1998年友好运动会上桑兰的摔伤不是桑兰自己的失手或失误。在协议上签字的有:桑兰,海明,保险公司,美国体操协会及被告律师等。请华人同胞们不要再骚扰人家,有问题问我。”
To: 艾艾 你曾经说:$500 是另一回事。$5000被大家忽视了。
谢谢!主贴已更新。
另,有筒子说deductible的是500美元,不是5000,你要不要再确认看看?
To: mingbuping 你曾经说:谢谢!主贴已更新。
艾艾:
根据网友的意见,我对原文做了大的结构调整。
我知道大家都在忙周二的事。保险公司可以等一等。
有事随时和我联系。
写给桑兰保险公司的一封信
To 美方3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
桑兰的律师海明于7/11/2011 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在会上海明律师向多家中文媒体出示了与贵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另据海明自己博客证实,他已将协议的
To: dump 你曾经说: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sanyuan/details/86106.html
扣除额是500,不是5000。请执笔人修正一下,谢谢。
To: mingbuping 你曾经说:“桑兰和黄健的话依据伤害到贵公司”应该是“桑兰和黄健的话已经伤害到贵公司”
海明7月13日记者会质疑(2),给桑兰保险公司的第二封信
(2011-07-17 03:47:27)[编辑][删除]
标签:
杂谈
To 美方3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
我是关心桑兰案的住在美国的华人网民。桑兰的律师海明于7/13/2011 召开了第二次记者招待会,目的是要向记者公布与贵公司7.11签订的“保密协议”。最后海明食言,没能让记者对“保密协议”照相和复印。据海明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