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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桑兰黄健精心打造之《十问岳东晓》

已有 3405 次阅读2011-7-7 20:30 分享到微信

黄建在其博客发表《十问岳东晓》,看得出来是桑兰黄建精心打造的,十分有趣。既是桑兰黄建精心打造,岂能曲高和寡,所以试分析一下,狗尾续貂。

具体的那十问,网友第一缕阳光已有详细分析(附后)。我的总结就是:岳博士如果要回答那十个问题,除了必须是岳博士外,还必须同时是桑兰,刘谢,莫虎,医生,保险公司等。换言之,岳博士必须是上帝,才能回答那十个问题,呵呵。

再总结一下《十问》中包含的信息:

1. 表达对岳博士的不满,提醒岳博士说话要“三思后行”。暗指责岳博士歧视残疾人,立场不客观等,有点威胁岳博士的意味。让人想起桑因为莫虎一句话就告莫几个亿。还拉上所谓CCTV暗访拍摄(大多数网友分析认为是假的)的大旗,是不是想说“你再这样乱说话,我们CCTV就把你拍成坏人搞臭你”?以下选自《十问》:

- “从桑兰案开始,我在贝克村看到岳东晓博士的文章,就隐约觉得似乎不太对路。”

- “无论是否您有一些看法,无论对桑兰还是对我,或对律师,但我希望您说的话,三思之后行。”

- “您讲的桑兰的“外貌”(和98年的形象)是否经过认真斟酌?”

- “我希望您多思考,多体谅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人的艰难,真相未出,尽可能的每字每句保持客观中立,既然您表示过在这个案子上的中立态度,有些博文就应该更加的中立,而不是掺杂个人观点。”


2. 想请岳博士为他们义务咨询,实在不能免费,或者也可以考虑付费。这个我认为桑黄是假意,其目的还是为了敲打海明让他好好干活。桑黄是假意说说,从黄建紧跟着又发了三篇针对岳博士的博文能看出来是来者不善,有这样攻击别人还请别人做咨询的吗?

- 一篇为《网转》:又传播了老掉牙的谣言“岳东晓被美国律师整的倾家荡产”。真是没什么新鲜谎言可说了。上次黄建就在他微博里造谣“岳东晓神马东西?一个被美国律师整的倾家荡产,房子都被收去,人家律师看他可怜而已。恨律师也没这么来的。”(黄建新浪微博,6月14日) 不要说这些不是真的(岳博士已在博客里辟谣),退一万步说,即使是真的,跟桑兰案有半毛钱的关系吗?

- 一篇为《网转加注》,再次批评岳博士,并否认找他参与。选一段“岳博士不是律师,没有牌照,没有公开宣称过自己曾经代理过其他人的案子,近日来我连续收到朋友的信件问岳是谁?我说不认识!更谈不上找他代理该案。岳博士博客声明在桑兰案上没有立场,但我连续看了几篇博文,都觉得不但有立场,而且立场有些明确了!甚至扮演起检察官的角色了??”

- 一篇为《聊天》,再次批评岳博士,将他在博文中的诚恳劝告说成是“骂人”,“总是挑我们毛病,法律上一知半解,误导了李大妈”。顺便说一下,桑黄在这篇博文里还攻击新华社记者李大久(就是他们口里的李大妈)有潜规则,“背后有故事”。


3. 表达对海明的不满。用的又是老套路,借海明不喜欢的岳博士来敲打海明,表达对海明的失望和不满。对此海明的反应也很强烈,用微博指责桑黄,对自己免费代理而且出钱出力鞍前马后不但毫无感激,还横加指责。这里让人不由想起桑兰是如何“感恩”刘谢对她的10个月的照顾的。海明得到这样的“感恩”,应该要偷着乐了,哈哈。


4. 炫耀自己有背景,有CCTV”暗访拍摄”。这个网友们早已经戳穿了,就跟黄建以前说“温总都要听我的”,“伍绍祖的儿子被我送进大牢”一样,不可信,不靠谱。不过我还真希望这个CCTV“暗访拍摄”真的存在,播出来一定高收视率。


5. 强调自己是路人甲,这个是最好笑的。作为桑兰经纪人和老公的黄,与桑兰同进同出,鞠躬尽瘁,受桑兰之命天天在网上对质疑和反对桑兰的网友们破口大骂,现在说自己只是“美国中文网网友”,“和君一同看看这场好戏”,真是笑死人了。


附:网友第一缕阳光之《桑兰黄键11问之简评》(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69113/details/84669.html)

       下面是黄键博文中的10问(是11问),感觉有些部分出自桑兰之手。这11问,怎么感觉透着古怪,缺乏必要的逻辑性呢?

1、桑兰是不是在纽约因比赛受伤,是否有权利提告?
     ――在纽约比赛受伤与有权利提告不存在什么关系啊,怎么会成为有权利提告的原因呢?

2、美国体育法中规定的风险自担与衍生风险的关系?请举案例!

     ――本人不是法律专业,无法从法律角度评论这个问题。不过,我想相关的规定应该是有前提的。  

      事实上,任何一项规定或任何一部法律,都应该有其适用前提、适用范围的。


3、是什么原因造成桑兰13年才进行提告?

    ――这需要问桑兰本人,也只有她本人才最清楚答案。

      猜测,岳博士再伟大,也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4、莫虎是否有资格代理某华人被告,我们为何迟迟不动议取消莫虎代理律师资格?
      ――岳博士已经有一篇博文谈到这个问题。

5、您是否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咨询?包括有偿咨询?
     ――岳博士已经说明:不参与桑兰案。但是,最后如何,岳博士自己决定。

6、您讲的桑兰的“外貌”(和98年的形象)是否经过认真斟酌?桑兰的肌肉萎缩是否对这些有影响?

     ――第一问需要岳博士本人回答。

      不过,同一个人的“外貌”,不同人会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说漂亮,有人说一般,有人认为很丑,这只是感觉层次的认知而已,还需要什么认真斟酌?

            第二问需要医生回答。估计岳博士暂时还没有想转行做医生。


7、SCI的并发症、肌肉萎缩和未来生子等方面的风险是什么?保险公司是否有义务负责她的这些健康问题?

     ――第一问需要医生回答。

            第二问需要去问保险公司,并深刻领会当初签定的保险条款。

     有网友预测,桑黄希望把自己生子的费用也让保险公司承担。这个问题给出了预测成功的有力证明。

8、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当年对外(包括大众、媒体)所声明的身份是什么?
      ――本人的理解,口头声明的身份不具有法律效力。何况当年桑兰的父母也在身边。

9、刘国生夫妇在北京设立公司,并在何年何月与中国国家体育总局设立合资公司?

     ――这个需要咨询刘谢夫妇,或到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咨询。看刘的博文,应该是1990年代初期。

     刘谢与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合作办公司,那是人家刘谢与体育总局之间的事,与桑兰有什么关系呢?


10、您今后在桑兰案的问题上的看法?

      ――本人的看法(不代表岳博士):

           1、打不赢;

           2、自毁形象;

           3、以后无人敢主动向桑兰提供实质性帮助。公共场合中说说话,推推轮椅会有的,仅限于此。

11、海明律师,对于客户的忠诚,与莫虎对待客户的忠诚是否有区别?请额外替我解析,但在我心里,MO真的让我们很失望!!!

       ――海明律师对客户的忠诚,与莫虎对客户的忠诚有很大区别,不是一个重量级的。

      你们对莫虎的失望,如果是指莫虎认为桑兰的所有提告全部都过了诉讼有效期,而且根本没有让法庭相信的有效证据,这个官司无法打赢而婉言拒绝这件事,那么只 能说桑兰黄键根本不懂什么叫责任。甚至,你们已经遇到诉讼时效的问题,依然执迷不悟,不通情理,不去理解莫虎当初的拒绝。

     你们对莫虎的失望,如果是指莫虎对媒体说了句“桑兰摔在法律上”,你们就把他告上法庭,索赔1亿美元这件事,我想莫虎对你们已经不仅仅是失望。桑兰,请扪心自问:你是否对得起莫虎? 然后,再扪心自问:你桑兰是否对得起刘谢和薛伟森?

      抑或,是指让莫虎拿出500美元,你们对莫虎撤诉,而莫虎不予理睬这件事? 如果是,那就不是莫虎让桑兰们失望,而是桑兰们让莫虎轻视。


      桑兰,不论是过去帮过你的,还是不答应帮你的,或者对你做的事表示强烈质疑的,最终都成为你的被告。有此可以看出,你是个希望周围人都围着你转的人,是个 一切要以你的利益为中心的人,否则,你甚至不惜采取极端的手段和方式去解决。但是,在你伤害别人的同时,你认为你得到了什么?

      13年来,除了微笑,你学会过任何一技之长?难道你真的认为只要会笑,就能代表坚强?如果至今你依然这么认为,请问桑兰,你是否认为那些生活中不拘言笑的人(不论正常人或伤残人)都是不坚强的人?

      不要再说你是高位截瘫,你的生活有多么不方便,你需要别人养着,这不应该是你的借口,因为这个世界有很多比你更严重的伤残人士,这个世界也为每一个人都准备了适合这个人学习和掌握的技能。

     最后,再请问桑兰一个问题:你有几个残疾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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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佳佳 2011-7-8 02:58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嗯,桑兰黄健此举的确是自作聪明,结果反误卿卿性命。
海明估计不会因为这篇文章而努力工作,岳东晓也不会搭理这两人。
不知道,那个加州律师什么时候能出场

加州注册律师好像不能到纽约打官司的。每个州独立管辖。
回复 何哲 2011-7-8 02:43
岳博士无疑是才高八斗,对法律相当了解。如果他真想介入桑案,我认为他应该与特纳联系,帮助特纳维权。桑案中,特纳是最无辜的一个受害者,当年出钱赞助友好运动会,却被桑兰诬陷为种族歧视这么严重的罪名,索赔1亿美元,顿时被弄得名誉扫地。岳博士帮他维权,正能体现正义与才华,而且,一击必获大胜。特纳是世界名人,特纳一起诉桑团,必成世界新闻。岳与其在小塘里扑腾,不如在大海里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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