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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小区业委会和物业之间的一点看法

已有 975 次阅读2016-12-10 02:03 分享到微信

对小区业委会和物业之间的一点看法
成立业委会与物业管理没有矛盾,只是更好的协调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不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就不要物业了。只是现在成立业委会的实际如果成熟可以成立,如果不不成熟,可以再酝酿一段时间。但最后还是要成立的。成立后业委会可以根据大家的意见选择更换和继续使用原物业。
我们小区的业主好多没有经历小区管理经验,所以在讨论这些问题时出现模糊认识,小区在管理上可以聘请物业,也可以物业自治,但一般来说这么大的一个小区,自治物业是困难的,必须由专门的物业公司来承担。
    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是同时存在的两个群众组织和服务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关系,成立业委会也是有条件的。新小区在成立业委会之前,应由原开发商指定物业来管理和服务小区。带时机成熟后可以成立业委会,復行自己的职责   
    什么是业主,业主就是所在小区拥有房产权的住户。
    什么是物业,物业是有偿服务于业主的单位。
   现在有许多物业将自己当做是领导业主,是原则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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