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12: 1-32】【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在申命命记第十二章中记载了,摩西告诉百姓所当遵行的律例与典章,就是要他们在进入迦南地后,要拆毁外邦人的祭坛和各种偶像;要在神所选择的地方献祭并吃所分得的祭物;在各城里人都可吃各种产物和牲肉,但不可吃血;要分别为圣的祭物和祭肉分给利未人,并须在神面前吃;不可随从外邦人的恶俗,或访问他们的神。摩西首先说:【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摩西在此告诉以色列百姓,“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这是强调他们“谨守遵行”神的“律例典章”的重要性。虽然这些“律例典章”是以色列人在应许之地所要“谨守遵行”的,但其中所包含的属灵原则,对于今天的我们仍然有效,因为神的律法是超越时间的。【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事奉神的各地方”是指迦南七族敬拜偶像假神的庙宇和祭坛;“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拜偶像假神的人,一般都喜欢在山上或生长茂盛的丛林树荫下筑坛,进行崇拜仪式。“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神命令以色列人要拆毁迦南人的祭坛,使他们不能献祭;打碎柱像,就是摧毁那刻有一些符号或形像的石柱;焚烧木偶,就是烧毁那专拜生殖女神亚舍拉像的木柱;砍下偶像,就是彻底毁掉一切偶像。“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不可照他们那样”,就是不可像拜偶像假神的人那样,任意选定地点建筑祭坛、任意献祭物和祭牲、任意随自己所喜欢的敬拜方式。因为以色列民敬拜的对象是耶和华,因此以色列人进入应许之地后,神首先就要他们彻底除掉偶像,使所有偶像膜拜的痕迹都要被毁灭。
【但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祂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在那里,耶和华你们神的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神赐福,就都欢乐。】“但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祂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选择何处为立祂名的居所”,在旷野时期,会幕是中心。进迦南后,会幕先设在示罗(书18:1),这只是圣殿仍未在耶路撒冷建成之前的临时敬拜中心。但“立祂名的居所”,应设在神所选择之地,这地就是耶路撒冷(王上8:16),所罗门王就在这城建造圣殿(代下3:1)。“求问”就是到圣所去敬拜神(摩5:5)。定居迦南地之后,以色列百姓要献给神的所有祭物都必须在神所亲自选定的地方才能献上。“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燔祭”指整个祭物须在祭坛上经过火烧,使馨香之气上升,全部献给神(利1:3);“平安祭”是献祭者对神的感恩与奉献,并借此显明神与人及人与邻舍的和谐关系(利3:1);“十分取一之物”是指十一奉献,将神的物归给祂为圣(利27:30);“举祭”指将手中的祭物,垂直向上举起,上下摆动,表示献给神(利7:14)。“还愿祭、甘心祭”都是属于平安祭(利7:16)。“在那里,耶和华你们神的面前”,“神的面前”是指会幕,但只有祭司可以在圣处,就是会幕的院子吃(利6:26),其他的人只能在会幕外面附近吃。“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一般献祭的人,可以享用还愿祭和甘心祭的部分祭物(利7:16)。“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神赐福,就都欢乐”。欢乐是因神赐福,而神赐福是因他们按照神的旨意行事。
【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但你们过了约旦河,得以住在耶和华你们神使你们承受为业之地,又使你们太平,不被四围的一切仇敌扰乱,安然居住。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居所。你们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往往与神的心意相反,因此他们“将来不可这样行”。“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安息地”就是迦南应许之地。“但你们过了约但河,得以住在耶和华你们神使你们承受为业之地,又使你们太平,不被四围的一切仇敌扰乱,安然居住”。这是指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后,没有内乱外患。“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居所”。神之所以要以色列民把“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居所”,是为了叫他们与外邦偶像崇拜的风俗,严格的区分开来。“你们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表明利未人的城并非只有利未人居住。“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以色列人只可以在选定的耶路撒冷献祭,不可像迦南人那样,到处都是拜偶像假神的祭坛。“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那一支派”后来所选定的耶路撒冷是在犹大支派境内(诗78:68)。;“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神指定以色列人必须在祂选择的地方“献燔祭”,敬拜祂、事奉祂。
【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但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你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办的,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欢乐。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神所赐你的福分”,在此是指神所赏赐的食物,特别是牲畜的肉。“随心所欲宰牲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宰牲”不是指宰杀祭牲,而是指他们为要吃肉而宰杀牲畜。所以“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羚羊与鹿属野味,并非用来献祭,所以没有礼仪上的限制。“只是不可吃血”,因为血中有生命,因此任何人都不可吃血(利17:12),但可以“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五谷、新酒,和油”,是神赐给以色列人的迦南地代表性食物。这“十分之一”是以色列人用于守节分享的第二个十分之一(14:22-26)。“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这里的祭物,头生的和举祭归给祭司享用,一般的以色列人可享用还愿祭和甘心祭的部分祭物,但不可带回各别所住的城里吃。“但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就是在会幕附近对着会幕吃。“你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这里所列的祭物,有些是给利未人享用,有些是给献祭的人和其家属享用。“也要因你手所办的,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欢乐”。“你手所办的”,是指在神赐福之下劳力所得的成果。“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就是不可在享受神的赐福之余,竟忘记了那无分无业的利未人,亦即不作十一奉献。
【耶和华你的神照祂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祂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你吃那肉,要象吃羚羊与鹿一般;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原文是生命)与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只是你分别为圣的物和你的还愿祭要奉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去。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耶和华你的神照祂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就是以色列人占据迦南美地之时。“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因以色列人在进了迦南地后,神停止了吗哪的供应,却【使田野为你的牲畜长草】(11:15),让百姓有了更多的牛羊,也有了更多的吃肉机会,所以他们“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这是“神所赐你的福分”。“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祂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是指有些支派所分得的产业之地距离耶路撒冷太远,不方便随时去那里献甘心祭。“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与鹿一般;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心意坚定”就是不受外邦人的影响,以致动摇不吃血的决心。“不可将血与肉同吃”,就是在吃肉之前一定要放掉血。“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以色列人不吃血乃是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并且与蒙福有关。“只是你分别为圣的物和你的还愿祭要奉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去”。“分别为圣的物”是指祭物和祭牲,特别是十一奉献和初熟之物,分别出来归给神为圣;“所选择的地方”是指耶路撒冷的圣殿。“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献燔祭时祭肉全都焚烧在祭坛上,血则倒在祭坛的周围(利1:5)。“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平安祭的血要倒在祭坛的周围(利3:8),摇的胸和举的腿则归给祭司(利7:34)。“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这说明以色列人“谨守听从”,神“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是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可以永远享福”的依据。
【耶和华你神将你要去赶出的国民从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们的地居住,那时就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民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我也要照样行。’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神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耶和华你神将你要去赶出的国民从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们的地居住”。因神使迦南地的人“惊恐惧怕”,以致无法抵抗以色列人(11:25),所以他们就能轻易地杀灭他们并占据他们的地。“那时就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他们的恶俗”,就是拜偶像假神的邪恶风俗,所以“陷入网罗”就是被神厌弃。“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民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我也要照样行‘”。“访问”是指去向拜偶像假神的人求问。“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神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就是要他们不可学习迦南人敬拜偶像假神的方式,照样来敬拜耶和华真神。“所憎嫌所恨恶”就是厌恶至极。“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神所最厌恶的事就是,在神之外另有所崇拜的对象;在崇拜礼仪中杀害自己的儿女献给偶像假神,这些都是邪恶的事。【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我所吩咐的”是指摩西根据神的命令所传达的话。“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就是不可按照私意增加或减少。为此,愿我们今天对神所吩咐的话,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