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35: 1-34】【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晓谕摩西说……。】在民数记第三十五章中记载了,神籍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分出四十八座城给利未人居住;神要在利未人的城中设立六座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但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首先【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晓谕摩西说:‘你吩咐以色列人,要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些城给利未人居住,也要把这城四围的郊野给利未人。这城邑要归他们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养他们的牛羊和各样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们的财物。你们给利未人的郊野,要从城根起,四围往外量一千肘。另外东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为边界,城在当中;这要归他们作城邑的郊野。】“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晓谕摩西说”,“摩押平原约但河边”,是指约但河东岸的平原,“晓谕摩西”就是确定利未人居住的城邑和逃城。“你吩咐以色列人,要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些城给利未人居住,也要把这城四围的郊野给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地”,是指已夺得的河东之地,并将要夺得的河西之地;“把些城给利未人居住”,因利未人并未分配产业之地给他们,除了能得到以色列人出产的十分之一供给他们生活所需之外,他们还需居住之地。“四围的郊野”,当时的城邑并不大,仅足供数千人居住,故需另给城邑周围的空地供他们放牧牲畜之用。“这城邑要归他们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养他们的牛羊和各样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们的财物”,“安置他们的财物”,指储放大件物品的仓房。“你们给利未人的郊野,要从城根起,四围往外量一千肘”,“城根”指城墙的边缘,“一千肘”大约折合450公尺,供建仓房和牲畜栏圈。“另外东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为边界,城在当中;这要归他们作城邑的郊野”。“二千肘”大约折合900公尺,供设坟地、葡萄园、田园等其他用途。【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邑,其中当有六座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你们要给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连城带郊野都要给他们。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业从中要把些城邑给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给,人少的就少给;各支派要按所承受为业之地把城邑给利未人。‘】“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邑,其中当有六座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六座逃城”,是“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邑归利未人管辖。“误杀”就是无心杀人的,所以要设立逃城,让无心杀人的人可以逃往那里。“你们要给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连城带郊野都要给他们”,“利未人的城”就是归利未人管辖的城邑。“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业从中要把些城邑给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给,人少的就少给;各支派要按所承受为业之地把城邑给利未人”。后来以色列人就照着这个原则分配给利未人三家族(书21:4-7)。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旦河,进了迦南地,就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但河,进了迦南地”,“进了迦南地”是指攻取了迦南地之后。“就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报仇人”指死者的至亲,想为死者复仇;“不至于死”是指受到保护;“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表明案件需经过公开审讯,由审判官下达公正的判决。【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在约旦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六座逃城”,是“分出来的城”,“在约但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为了方便误杀者逃命,故分设三座逃城。“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他们中间的外人”,是指住在以色列人中的外邦人;“寄居的”也是外邦人,逃城不仅保护以色列人,并且也保护外邦人,“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铁器”是代表能杀 人的凶器。“故意杀人”是指事先预谋要杀人,不是一时冲动或纯粹属于意外。“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石头”是指随手可得,能伤人致死之物。“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是指粗大坚硬的木器,能伤人致死。“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意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报血仇的”是指本着以命偿命的原则,为死者报仇的至近亲属。“可以把他打死”,是指不须经过审判的程序,就可复仇。“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因怨恨”指杀人的动机出于怨恨;“埋伏…扔物”是指伺机趁对方不注意时击中要害。“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因仇恨用手打人”,是指怀恨伤人致死。
【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是指不是故意推人或扔物,意外引起人命事故。“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是指双方原本无冤无仇,只因一时没有注意,而意外发生的伤人致死事故。“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会众”指陪审的公众;“典章”指据以判定相关行为是否合法的判例和章程,要站在公平的立场。“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会众就要帮助误杀人的逃离追杀,使他安全到达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住在其中”指接受逃城的保护。“受圣膏的大祭司”,指大祭司在上任供职时,须先受膏(出40:15);“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误杀者住在逃城中,必须等到当任大祭司死时,才得蒙特赦算为无罪,因大祭司之死乃预表基督救赎之死。【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是指“误杀人的”,无论住在逃城中多久,都不得出城。若他“出了逃城的境外”,那“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凡不遵守逃城的条规者,便无法受逃城的保护,自负其责。“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误杀人的”,只有在“大祭司死了以后”,才可获得自由。“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一切的住处”是指以色列人的国境,包括约但河东,和河西的迦南地,“世世代代”就是永不更改。“律例”指律法,是神向人的要求,“典章”是神对人是否遵行律法的判定。
【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无论谁故意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意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几个见证人”是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申17:6);“见证人”就是在场目睹的证人。“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既表明律法的公正和慎重,也表明对神所赐的生命的敬畏。“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就是不可用支付钱财来代替杀人偿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那逃到逃城的人”虽然是误杀,但也不能用支付“赎价”来换取自由,只能借着大祭司之死的代赎。这预表能代赎人生命的“赎价”只有一样,就是【将来美事的大祭司】(来9:11),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人若不肯接受【基督的宝血】(彼前1:18-19)作赎价,只能自己接受神的追讨。
【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原文是赎)。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就是不可容许任意流无辜之人的血,以免地受污秽。“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就是流人血者须流其血,杀人者偿命,否则“那地就不得洁净”。“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若以色列人所住之地被玷污,便不能让神居住其中。若没有神的同住,便不适宜供人居住,因此结论是:“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因神“住在以色列人中间”,所以百姓“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否则神必然要追讨(利18:25),因为地是属神的(利25:23),而神是圣洁的(利11:44-45)。神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之前,作了“逃城”这样一个重要的安排,正是为了让百姓能“不污秽所住之地”,长久地活在神的应许之中。神今天以我们的身体为【圣灵的殿】(林前6:19),为此,愿我们每日的生活不可随从世俗,不可用情欲、罪恶、偶像和一切神所不喜悦的事物来玷污自己。我们更要知道:【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