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愿和起誓的条例>
读经【民30: 1-16】【摩西晓谕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在民数记第三十章中记载了,神颁布许愿和起誓的条例。首先【摩西晓谕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神籍摩西特别向“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颁布许愿和起誓的条例,就是要他们带领百姓学习靠神争战。以色列人即将开始与米甸人争战(31:3)、与迦南人争战(32:17)。神百姓的争战是靠神争战,所以会在争战之前向神“许愿或起誓”。因此神此时清楚地颁布许愿和起誓的条例,免得百姓因着随意“许愿或起誓”而得罪神。神从来没有强迫人许愿或起誓,但是,人一旦向神许了愿后,就必须履行。一个真正敬畏神的人,不但要绝对地接受神的话,也要绝对地履行自己向神所说的话,就是“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口是心非的人可以自欺欺人,但却不能逃过神的鉴察,因此我们向神怎样说,就应当怎样在神面前活。“许愿”在这里特指自愿承诺自己会履行某事,为表达对神的心意。旧约圣经中有许多许愿的例子,就如雅各向神许愿(创28:20-22);哈拿向神许愿献儿子(撒上1:11)。然而人很可能会忘了对神所许的愿,但神会不忘记。故在神面前“许愿”是很严肃的事,因此【你向耶和华你的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讨,你不偿还就有罪;】(申23:21-22)
【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若向耶和华许愿,要约束自己,她父亲也听见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因为她父亲不应承。】“女子年幼、还在父家的时候”,并不是指未成年,而是指未出嫁。女子还在父家的时候,若许了愿,父亲也听见了,“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因父亲是一家之主,是未出嫁女儿的权柄,所以当父亲听见女儿所许的愿而默默不言时,那她许的愿就成立了。“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若父亲“不应承”未出嫁的女儿的许愿,她就不应当坚持,即使是为了“向耶和华许愿”,这样“属灵”的理由而不顺服,神也不悦纳。因此未出嫁的女儿住在父亲家中,应该顺服一家之主父亲。即使父亲的决定不对,神也会向承担属灵责任的父亲追讨,并且“赦免”女儿,不需要女儿凭着血气坚持己见。所以这个条例对女儿是属灵的保护,而不是限制自由的辖制。对父亲却是需要谨慎自己的责任,而不是随意滥用的权柄。
【她若出了嫁,有愿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约束自己的冒失话,她丈夫听见的日子,却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但她丈夫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就算废了她所许的愿和她出口约束自己的冒失话;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她若出了嫁”,表示女子已经订婚或结婚。“有愿在身”,指女子带着所许的愿或起的誓出嫁为人妻。因着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所许的愿或起的誓,就需要看丈夫是否认同。所以当女子带着所许的愿出嫁时,她丈夫就有权柄同意或不同意妻子所许的愿。若她的丈夫知道了,“却向她默默不言”表示默认,那她许的愿就成立了。“但她丈夫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就算废了她所许的愿和她出口约束自己的冒失话;耶和华也必赦免她”。“不应承”指不同意。这“冒失话”,是指妻子出嫁后轻率地许愿。神给丈夫权柄“废了”妻子在神面前的“冒失话”,这是对妻子的属灵保护。神也给丈夫权柄“废了”妻子出嫁前在父家“所许的愿”,是要维持全家的同心。即使丈夫的决定不对,神也会向承担属灵责任的丈夫追讨,并且“赦免”妻子,不需要妻子凭着血气坚持己见。因此这个条例对妻子是属灵的保护,而不是限制自由的辖制。对丈夫却是需要谨慎自己的责任,而不是随意滥用的权柄。【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就是她约束自己的话,都要为定。】因为“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已经失去了作属灵保护的丈夫,所以她们所许的愿和起的誓就由自己定准,她们也要自己负起属灵的责任。【她若在丈夫家里许了愿或起了誓,约束自己,丈夫听见,却向她默默不言,也没有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丈夫听见的日子,若把这两样全废了,妇人口中所许的愿或是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因她丈夫已经把这两样废了;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在妇人离婚或丧偶之前,“她若在丈夫家里许了愿或起了誓,约束自己,丈夫听见,却向她默默不言,也没有不应承,她所许的愿并约束自己的话就都要为定”。而“丈夫听见的日子,若把这两样全废了,妇人口中所许的愿或是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因她丈夫已经把这两样废了;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因此离婚或丧偶并不影响丈夫以前做出的决定,因为在妇人离婚或丧偶之前,由丈夫在神面前承担属灵的责任。
【凡她所许的愿和刻苦约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坚定,也可以废去。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坚定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因丈夫听见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这两样坚定。但她丈夫听见以后,若使这两样全废了,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凡她所许的愿和刻苦约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坚定,也可以废去”。因丈夫是妻子的头,丈夫就有权柄同意或不同意妻子所许的愿,所以女子从前在夫家所许的愿和起的誓仍由丈夫定准。“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坚定她所许的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她丈夫若知情默认,那么妻子所许的愿和所起的誓,就算成立。“但她丈夫听见以后,若使这两样全废了,就要担当妇人的罪孽”。她丈夫听见妻子许愿或起誓之事,当时已经默认,过后却又“全废了”,他就要负起妻子违背许愿和起誓的罪过,在神面前“担当妇人的罪孽”。即使丈夫后来的反对是有道理的,但因为他没有当天就反对,所以神照样要向他追讨没有及时履行属灵责任的罪。【这是丈夫待妻子,父亲待女儿,女儿年幼、还在父家,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律例。】神给以色列人这些条例,其目的乃是保护人,不因愚昧地许愿和起誓,而带来严重后果。也借着这些条例教导他们要为自己所说的负责,并学习在神面前守住自己的地位,就是儿女要顺服父母、妻子要顺服丈夫,即使向神“许愿和起誓”也不得违反这律例。这与新约的教训原则上是一致的:【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2-25)【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1-4)为此,愿我们的家庭也都要遵照神颁布的律例行事!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