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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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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真是神的儿女>
读经【约壹3: 1-15】【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在约翰壹书第三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约翰以一种非常激动的情怀提醒信徒说:【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约翰说:“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那么什么是父赐给我们的慈爱?使徒就说:“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神使我们成了祂自己的儿女,这就是天父的慈爱!神把我们升高到何等的地位,神赐给我们是何等尊贵的地位,天父对我们的爱是何等的深切,这就是天父的慈爱!我们本是软弱无比,被罪恶染污而败坏不堪的,是本该灭亡的,因为我们与神圣洁的本性是格格不入的,但因着天父的慈爱,使我们能成为神的儿女。因此约翰要我们看,要我们留意,因为这是“何等的”恩典和福气!约翰不但提醒我们,我们是神的儿女,并加重语气告诉我们,”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这进一步指出,我们不只是在地位上“称为神的儿女”,也是在实际生命里“真是神的儿女”,我们就不要忘记这尊贵的身份。我们在基督里是为神重生的儿女,我们是有神生命的人。所以凡有神生命的人,就是神的儿女。没有神生命的人,即使你说自己是神的儿女,也是假的,不是真的。就如有许多人自称是基督徒,但没有神的生命,他就是假基督徒。但你何时信耶稣,愿意接受耶稣进入你的生命里,你就成为神的儿女,因为【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 12)所以我们真是神的儿女的身份,是父神的慈爱赐给我们的,也是主耶稣为我们做成的,靠着祂的救赎我们得以亲近神,也是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的。保罗在罗马书8: 14-15中把我们与神之间父子的关系说得十分清楚:【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这是何等的恩典,天地的主是我们的:“阿爸!父”,我们是祂的儿女。而“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神”,我们是神的儿女这个身份,是世人所不认识的,因为他们不认识神。世人既不认识神和神的作为,所以无法认识我们基督徒的真正身份。可是今天也有一些基督徒,自认是已重生得救,可是却很少想到自己是神的儿女,神是他们的父。因而把自己与神之间的关系拉开了,把许多恩典,许多属灵的福分抛了,这是生命中的一个大损失。因此每一个基督徒都要知道,神是高高坐在宝座的神,祂也是我们的父。所以作为神的儿女,我们是何等的有福!今天当我想到天父的慈爱,知道我们真是神的儿女时,我们的心就充满感恩、平安和喜乐,觉得自己真是有福的,一切的思虑烦躁转瞬间便消逝了。
接着约翰说:【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使徒约翰再次提醒他所爱的弟兄:“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有了这一确认,虽然“将来如何,还未显明”,这是指将来像祂荣耀的程度多少还未显明,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35-41中讲到,信徒将来荣耀之身体,其荣光大小各不相同。“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就是当主耶稣再来的时候,“我们必要像祂”。今天信徒在属灵生命方面越像祂,将来在天上也越像祂的荣耀,那时我们“必得见他的真体”。由此可知,我们不只成为神的儿女,我们还有一个荣耀的盼望,就是将来我们必与主面对面,必得见主的真体,也必要改变形像像祂。“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那么我们怎么洁净自己呢?保罗在哥林多后书7:1说:【亲爱的弟兄啊,我们既有这等应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所以洁净自己就是要除去一切的污秽,得以完全成圣。现在我们若不分别为圣活出主的洁净,将来见主面之时,我们怎么可能会像祂呢?可是今天有些人信了主,却还是随从这个世界的样式去犯罪,原因就是他们对这个指望不清楚,不知道他们是多么的有福。世上有什么盼望比我们这个指望更美好的?没有!因此每一位神的儿女不但要看天父的慈爱,并且都要有这美好的指望,我们就要除去一切的污秽、洁净自己,追求圣洁,这样我们就会一天一天越来越像祂,到那一天见主面的时候,我们就要像祂!约翰又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这“律法”是指神的律法,所以违背神的律法就是罪。神的律法写在全本圣经里面,违背圣经的话就是违背神的旨意,也就是犯罪。信徒对罪的标准是以圣经为准则,这是神所承认的标准。而世上每一个国家对罪的标准是根据人自己所定立的法律,而这些法律随时都会改变,或降低标准以迎合人的喜好,就如同性恋、说谎、贪婪,婚外情等等。这些在有些国家的法律中,都不是罪,但是在神的眼光中,都是违背律法,就是罪。还有许多人认为,犯罪是个人的事,只要不触犯社会的法律,就可以为所欲为。所以就有不少人认为未婚同居不是罪,因为没有触社会法律,也没有伤害其他人,这是两个人的私事,别人不能管?但这都是违背神的律法,这是非常严重的罪!因为你所犯的罪是得罪,那位创造天地万物,拥有天上地上所有权柄,掌管世上所有生命的主,你该当何罪?因此每一位神的儿女今天都要记住:“凡犯罪的,就是违背神的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因【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所以违背律法就是死。故此,我们就不可放松对罪的警惕,并且要用我们的生命真正遵行神的律法和诫命,这样我们就是神圣洁的儿女!
接着约翰说:【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你们知道主曾显现”,这是指主耶稣第一次“显现”,就是主耶稣道成肉身,降生为人,目的并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这是加强说明基督的降世受死不是因自己的罪,而是要除掉人的罪。只有没有罪的耶稣,全然圣洁,无邪恶,无玷污的主,才能除去人的罪。又因为基督本身是无罪的,祂是公义的,圣洁的,所以“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这里的“犯罪”是指持续不断地犯罪,也就是说,一个真正住在主里面的人,是不会持续不断地犯罪,因为他知道主耶稣是怎样的一位主,他也认识耶稣基督的本性是那么的圣洁,那么的威荣,所以就不会随便犯罪。因为我们的主是圣洁的,我们也要圣洁。若我们不圣洁,就不能与主保持密切及甜美的交通。而那些嘴上自称是基督徒,但行事为人却一直离不开罪恶,一直活在罪中,与罪为伍为友,这样的人就显出他们并不是真信徒。“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这里的“看见”,是是指属灵的看见,这就是说,一个惯常犯罪的人,是根本未曾真正看见过主、认识过主,这样的人并没有重生得救。因此我们今天不但要知道违背律法就是罪,并要因着主除掉我们的罪,我们的罪已被赦免,就不可再随便犯罪,而是要在主的恩典里面脱离罪的辖制,这样我们就能活出圣洁的生活!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使徒约翰提醒信徒:“不要被人诱惑”,因为当时有异端宣称:信徒不需要行义,只需要因信称义。今天同样有异端假师傅的教训与神的话语背道而驰,他们也宣称:信徒只要接受因信称义,不需要行义。但约翰在此断然否定,他说:“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一个人称义而得救固然不是因为行义,而是因信接受了基督的救恩,被神算为义。但之后你若没有行义,就意味着你根本没有信,也没有被称义。因为有行义的信心才是真信心,所以“行义的才是义人”。而这“行义”并不是说一次行义或偶尔行义就可以成为义人,乃是要持续不断地行义,习惯性行义,这样的人就是义人,因为义的属性就通过义的行为将自己展现出来。“正如主是义的一样”,主耶稣的义是完美的,只有属祂的人,才能够行出真正的义来。今天你若确定自己已因信称义,并自称是一个义人,就应该行义。接着约翰说:【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这里说到“犯罪的是属魔鬼”的,“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也就是说,魔鬼向来就是犯罪的,从没改变,从起初到如今它都在犯罪及引人犯罪。但“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的显现,就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就是要除灭魔鬼种种犯罪的作为,我们只有倚靠神的儿子“显现”时所成功的救恩,才能胜过牠。主的救恩不但叫人脱离罪恶,并且除灭那试探人的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从神生的,在生命上是属神的,是不犯罪的生命,有分于神圣洁的生命。“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 ; 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神的“道”原文为“种”,即信徒因有神生命的种子存在心里,就给了我们不犯罪的能力。这“不能犯罪”,指信徒内在的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偶然犯罪是因随从肉体、体贴旧生命的缘故。但当信徒偶然被罪恶所胜时,他会非常的痛苦,会为罪哀哭,忧伤痛悔,不会贪恋那些罪而不出来。所以一个蒙了重生,有了神的生命,有神的道在心里的人,是不会随便犯罪而若无其事,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得救的基督徒犯罪不是常态,而是偶尔,且不是出于喜欢,而是出于肉体的软弱,一时被罪恶所胜,所以不会一直停留在罪里而拒绝悔改。因信徒出于肉体的软弱会犯罪,所以约翰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之后约翰作出结论说:【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这里清楚的告诉我们,行义的才是神的儿女,行义的才是属神的,否则他就是属魔鬼的。同样不爱弟兄的,他就不是属神的,换句话说,我们若不行义不爱弟兄,就不是神的儿女,也不是属神的,这跟不信的人没有两样,是属魔鬼的。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警告!因此我们要谨记使徒的警告,不要被异端所诱惑,我们要知道:“行义的才是义人”,因此当我们因信称义之后,就要行义。我们不但要行义,还要爱弟兄,这样才能证明我们是属神的。【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这是告诉我们,“彼此相爱”是我们从信主之初就已经听见过的“命令”。因为这“命令”是主对我们的要求,所以我们就要绝对的服从,没有推托的余地。因为主看信徒彼此相爱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所以主对门徒说:【我赐给你们的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主耶稣说,我们若彼此相爱,众人就因此认出我们是祂的门徒了。所以彼此相爱是一个见证,也是基督徒的记号。而彼此相爱的“彼此”,说明这个爱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双方面的。可是有许多时候我们会怪弟兄没有爱,并且只盼望有爱从弟兄那里流到我这边来。这不是彼此相爱,我们怪弟兄没有爱,那么我们也要问问自己有否爱弟兄?我们盼望从弟兄那里得到爱,我们也得问自己有否给弟兄爱?那么我们彼此相爱是以什么作标准?主教导我们说:“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所以彼此相爱的标准就是像主爱我们那样地爱。我们都是蒙主所爱的人,我们都知道也都尝过主是如何爱我们的,我们就要彼此相爱。因此每个重生得救,有神的生命的人,就要遵行主的命令:“我们应当彼此相爱”。
接着使徒举出该隐的例子来警告信徒,他说:【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该隐”是亚当和夏娃的长子,因嫉妒而杀害弟弟亚伯(创4:1-8)。“属那恶者”,是指他的嫉妒与恨源于魔鬼,受魔鬼辖制,是“魔鬼的儿女”。因此约翰警戒信徒不可仿效该隐,因该隐的行为是恶的,显出他不是属神的,而是属魔鬼的。约翰又说:【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世人恨我们,是因他们的行为是恶的,因我们不肯与他们同流合污,因他们可耻的行为被我们的光显明出来(弗5:12-13)。“不要以为希奇”,因为世人恨基督徒乃是正常的情形。一个基督徒若不被世人所恨,反受他们欢迎,倒要以为希奇,因为恐怕是因你已经与世界同流合污了。约翰再进一步指出:【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这“出死入生”,是指从属灵的死亡中活过来,而进入永生的生命中。而爱弟兄是已出死入生的凭据,所以有爱弟兄的心是证明已经出死入生了。而爱弟兄不是因为他与你投机,所以爱他,而是因为他是你的“弟兄”,是一个信主的人,是属主的人,所以就要爱他。如果一个人在他里面没有爱弟兄的心,他“仍住在死中”。这“死”不是指肉身之死,而是指灵性的死,就是和不信的人没有分别。之后约翰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一个信主的人,是不会杀人的,但会恨弟兄,而恨弟兄就是杀人,杀人的就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因此我们对得罪自己的人不要心怀仇恨,因为这仇恨会在我们里面成为毒瘤,最终会毁灭我们。然而“恨”在世人眼中不是罪,但神看“恨”为罪,并且不是小罪,而是大罪,是杀人的罪。所以如果你恨弟兄,你就是杀人犯,而杀人的就连永生都剥夺了,因为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这是非常严肃的事!可惜今天在基督徒当中,大部分人都以“恨弟兄”的罪为微不足道的罪,以为这样的罪太普遍了。但是在约翰看来,这样的罪既违反主命令,也是与该隐杀人的罪同等,都表示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又表示他是未得救的,是属魔鬼的,这就是最严重的罪了!为此,愿我们今天不但要认识:“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我们就要爱弟兄,爱每一个在主里的弟兄,我们还要遵行主的命令:“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并要把彼此相爱实践在我们的生活中!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