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在安提阿责备彼得>
读经【加2: 11-2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在加拉太书第二章的这段经文中讲到,使徒保罗在安提阿责备彼得。保罗说:【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这里的“矶法”,就是彼得。那彼得有什么“可责之处”,保罗要“抵挡他呢?这是因为彼得在那些高举“割礼的人”,还没有从耶路撒冷来之前,他在安提阿教会和外邦人一起吃饭,这表示彼得已经知道在基督里的信徒,不再分犹太人与外邦人,【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3:28 )可是等到那些奉割礼的人来到安提阿时,彼得因怕他们,便不再跟外邦信徒一起吃饭,他“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这就是彼得的“可责之处”,也是保罗要“抵挡他”的原因。然而因彼得一人的软弱,结果使“其余的犹太人”,是指在安提阿教会中的犹太信徒,“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装假”就是言行不一,一面教导福音的真理,一面行为“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巴拿巴与保罗同是为外邦人作使徒的,这次竟也不与外邦人一同吃饭了。可见彼得在这件事上胆怯的结果,对安提阿教会所引起的混乱的确不小,他的行动使人对于外邦人不必受割礼就可以因信称义,与犹太信徒一同蒙恩得救不分彼此这件事是否出于神的真理,立即发生很大的疑问。保罗当时若不坚决地责备这种错误,其结果可能造成外邦与犹太教会的分裂也未可料。因此保罗“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表明保罗所以责备彼得等人,乃是为福音的真理。“随外邦人行事”,指安提阿教会的信徒都知道彼得已经和外邦人一起吃饭,“不随犹太人行事”了。但当“奉割礼的人”来到时,他“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这就是没有按福音的真理而行。彼得“勉强外邦人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可能是劝说外邦信徒遵守犹太饮食律法,动机是为了双方和睦相交。但这并不能【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四3),反而牺牲了真理、助长了谬误。因彼得的错失是公开的,使许多人因他的缘故而“随伙装假”,因此保罗就在众人面前责备彼得,使其余的人都知道他所行是“与福音的真理不合”,不应当盲目效法。
保罗当面指责彼得似乎太不顾情面,但他为着福音真理的缘故,不得不这样作。在那样重要的关头,若保罗在私下里再去与彼得更正这项错误,在那些人散开之后,这种坏影响便会扩展到其他教会里去。但因着保罗的果敢,使那些因怕人而“随伙”行事,以及那些摇动中的信徒,立即壮胆起来,获得坚固,并将当时那些人对福音真理的混乱观念立即予以澄清。这种行动充分表现出保罗具有使徒的权威,显示他的职权绝非从人而来,乃是从神而来的。而彼得虽然被保罗在众人面前严厉的指责,但他后来在自己的书信中提及保罗书信时,特向信徒见证:【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 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 这表明彼得并没有将保罗这次的指责,变作私人的积怒,反而是虚心接受了保罗的指责。按当时彼得在教会中之地位来说,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可见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必看重神的利益过于自己的面子。而彼得的失败提醒我们:真理的认识与真理的实行是两回事。对真理认识了之后,若还没有充足的经历,没有常常实行,那我们对于所认识的真理,还只是头脑上的知道,这样的“认识”,并不能使我们在真理上站立得住。反之一遇试炼或逼害,便很容易跌倒。保罗在此特别将彼得的事提起来,就是要让加拉太信徒知道,虽然彼得按资历说比保罗先作使徒,且在使徒中居领导地位,但他们都是站在一样的地位上,都是神所设立的使徒,有同样的权柄和真理的启示。所以无论那一方面有了错失,他就应当受真理的更正和劝告,是不能凭地位和资格来掩饰逃避的。
保罗又进一步指出:【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保罗的意思是,我们这些原本生来的犹太人,是神的百姓,“不是外邦的罪人”,尚且只能因信耶稣基督称义,这就证明我们已知道不能“因行律法称义”。这样在我们自己已经因信基督得称义之后,为什么还去勉强外邦信徒来遵行律法,以求称义?这种行事,实际上是破坏福音的真理,损害基督的救恩。保罗在这里也说明了“福音的真理”,就是“因信称义”的真道。“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这样那些比不上保罗那么热心律法的外邦人,岂能凭行律法称义?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这是说保罗、彼得和其他犹太人,“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要去遵守律法的规条,岂不是说信了耶稣却仍旧是罪人吗?“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保罗的答案是:“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这“素来所拆毁的”,就是指凭律法称义的道理,也指割礼。这道理在保罗认识基督之后,就认为应当拆毁。若“重新建造”,即重新赞同这种道理,就等于重建自己所拆毁的了。若是这样,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保罗这些话就是要提醒加拉太信徒,他们既已接受福音而称义,他们的行事,就不要与福音真理相背,应当在真理中站稳!保罗又用他本身的经历证明福音真理的大能,远胜于律法规条的约束,他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这意思就是:因律法的无能和不能救人脱离罪,只在人犯罪之后,定人的罪,所以保罗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意思是他不再仰赖律法得救,倒借着信赖基督摆脱了律法,使他可以向神活着。这是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在保罗身上所产生的结果:向律法死,向神活着。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这 “已经”表明他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是一个已过的事实。每一个接受了基督的救赎的人,不但罪已得赦免,旧我也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当保罗认同基督的十字架,他就经历与基督同死,因他在基督的死上有分,所以他敢这样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这是指我们信主后,里面是基督做我们的生命,而不是靠努力遵行律法。“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就是相信神的儿子在我们里面活着,这个相信是因为“祂是爱我,为我舍己”。最后保罗宣称:【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这是保罗对神的恩典充满感激之情的表达,也是对犹太律法主义者严正的表态。说明因信称义,既是神的恩典就不可废掉。而犹太律法主义就是废掉了神的恩典,他们认为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事还不够。如果是像他们所说的,“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那“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可是今天也有不少信徒,不是单单信靠基督十字架的救恩,也想借好行为得救,这就是废掉了神的恩典!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清楚的认识,惟独“因信基督称义”,这完全是神的恩典。我们还要效法保罗面对“与福音的真理不合”时,绝不徇情面,不与人妥协,要为真理争辩!阿们!